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注意事项.docx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注意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注意事项.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注意事项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报名机构、各市鉴定中心,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查询:
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在页面右侧“全国统考”栏目查阅拟报考职业申报条件。
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核方案查询:
在网站“新闻通知”和“最新动态”栏目查阅当年全国(省)统考文件,按照拟申报职业的报名时间,由报名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或市鉴定中心申报。
三、资料确认:
报名机构在收集考生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时,必须核对证件原件,并确认真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各市鉴定中心申报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机构申报表》;
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由“在线考务软件-业务结果查看-报名名册(职业级别分组)”生成);
4.按要求提供部分报名考生的《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二)省直属报名机构申报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机构申报表》;
3.在校学生集体报考证明(针对院校报名机构)
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由“在线考务软件-业务结果查看-报名名册(职业级别分组)”生成);
5.考生的《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报名成功后,于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由市鉴定中心(省直报名机构)汇总,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中心提交《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七、证书领取:
各市及省直报名机构请留意省中心工作网的“内部通”。
八、补考:
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
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一次。
请报名机构在成绩保留期内及时组织考生参加补考并缴纳补考费用,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九、表格下载:
上述表格、有关证明样式等可从省鉴定中心网页下载。
表格及证明样式请点击网页右侧“全国统考”栏目查阅“常用表格”下载。
常用表格: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机构申报表
3、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4、在校学生集体报考证明
5、报考人员在职证明
6、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
7、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报名机构)盖章:
职业
鉴定人数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合计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报名单位
(盖章)
考务系统机构代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E_mail
联系地址
市区街号
邮政
编码
申报鉴定职业
鉴定级别
鉴定人数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新考
补考
鉴定时间
从何时组织课程培训以及开设的主要培训课程
初审意见:
本次申报共名考生,名通过审核。
盖章:
年月日
复审意见:
本次申报共名考生,名通过审核。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应由报名机构填写,初审意见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填写盖章,复审意见由省(市)职业能力建设处(科)填写盖章。
2、本表一式二份,由省、市鉴定中心(省直报名机构)各留存一份。
3、报名名单附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小二寸
彩色
近照
考生来源
学校企业部队社会其他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E_mail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现职业资格或职称等级
职业资格:
无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职称: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报考凭证及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生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培训证书
必交项:
身份证小二寸彩色近照(白底或蓝底免冠照片)三张
申报职业
新考补考(理论技能综合外语)
申报级别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年
领取准考证方式
领取时间:
考生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考试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申请人声明:
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无假,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鉴定收费情况
鉴定费:
元经办人
培训单位意见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盖章)
报名
机构确认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
(经办人签名)
省(市)职业
技能
鉴定
部门
意见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盖章)
(盖考务章)
报考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6.学历证明复印件;
7.考生信息确认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的‘申请人声明’及以上内容请考生本人认真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报名机构)各留存一份。
在校学生集体报考证明
兹有我校专业级学生共人,
学历,将于年月毕业,现参加(职业)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
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具体名单附后。
报考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级班报考考生汇总表
单位:
(盖章)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报考人员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同志)于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专业年限为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职业)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
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申请经办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职业
鉴定时间
年月日
申请成绩复核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复查科目和等级
原始成绩
复核结果
备注
复核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复核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省
鉴定中心意见
年月日
一、本表由各市鉴定中心(省直报名机构)填写,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个人复核申请表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二、省鉴定中心在受理查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分工作并公布复查结果。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鉴定职业
鉴定级别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考场(地点)
申请说明
申请复查科目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考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鉴
定
中
心
主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成绩复核说明:
1、请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认真填写此表;
2、成绩复核主要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加分数的情况,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3、核分仅限于笔答题,涂卡题复核范围为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核;
4、申请期限:
省鉴定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