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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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
篇一: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大庆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调研报告
大庆市总工会社会保障法律部
20XX年10月30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量职工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涌向社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涌向了城市,成为了工人阶级的新成员。
而与此同时,非公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建筑市场方兴正艾,由于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尚未形成成熟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克扣工资、欠薪、职业伤害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不同形式的存在,但职工方往往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法制观念法律知识欠缺等客观原因,一旦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针对此种情况,大庆市总工会秉承“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始终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大力度,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五年来共解答职工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000余份,接听热线电话20XX余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200余万元。
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
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援助组织。
大庆市总工会一直把困难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为维护大庆社会稳定、促进大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责权明确、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手段,切实解决涉及到职工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以主席做为组长,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市总法律部及法律援助中心做为负责部门,强力推进援助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工会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全市工会系统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形成了组织有力、推进有力、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工作格局。
便民服务、建立援助窗口。
为了方便为广大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服务,20XX年大庆市总工会建立了面向广大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中心,做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重要窗口。
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法律专业人员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为了提高中心的法律服务水平,中心还与大庆的油城、庆城、广维三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成立了大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志愿服务团,至今已有29名律师报名加入;中心还招募了53名维权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来自大庆各行各业。
中心向志愿律师和志愿者发放了聘书和证书,并把志愿律师的照片张贴在中心的办公场所。
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开通法律维权热线,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进行各种诉讼代理和辩护等,为职工以及在该市打工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的办公工作规程,能口头解答、当场协调的就当时给予解答、协调;一时解决不了的,尽量调解解决;调解不了的,中心做代理以诉讼方式解决。
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按照难易、复杂程度,分为三类:
一般日常业务,由中心工作人员处理;对于较大的案件,由中心工作人员与志愿团的律师一起处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主管主席、法律部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与志愿团律师会商,交由志愿团的律师处理。
在维权的过程中,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局清欠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的互动合作关系。
中心经常开展维护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各项宣传活动。
与市纪
检委、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一起到建设工地为进城务工人员发放工资,深入部分企业检查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与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联合开展为进城务工人员“送安康”活动,督促用工单位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积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吴子青是江苏盐城宾海县人,20XX年4月他在江苏南通市建筑工程队打工,工地在我市青少年宫。
20XX年5月7日,他在工地工作,一个从上掉下的铁架将其左手中指砸伤。
事故发生后,吴向该企业索要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吴遂于20XX年8月到大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援助。
中心受理后,找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其介绍案情,讲明有关工伤后的法律规定,并按相应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赔偿数额,经过数月的协调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企业赔偿吴子青9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都非常满意。
(三)打造网络,构建援助格局。
近年来,大庆市总工会积极构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依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强力进行维权。
在工作中强调发挥每一个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强调发挥每一名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每一个工会组织都是职工援助站和维权站,每一名工会干部都是援助员和维权员,工会的维权能力越来越强,工会干部的维权主动性越来越积极,工会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上下联动作用。
充分发
挥工会系统内部上下级工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作用。
围绕大庆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总工会努力从源头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XX年以来市总工会开展了大下基层活动,并向县区、高新区下派了10名责任人,各部门每周二至周四三天深入基层、深入职工中进行指导服务,直接对各级工会干部、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进行面对面宣讲,直接解决实际问题,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重点到困难多的企业去,到矛盾多的地方去,真正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所思、所需、所盼,努力当好职工的贴心人,做职工相对矛盾的化解人,做职工诉求的代言人,做职工困难的帮助人,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人。
下基层的工会干部充分发挥了宣传队、播种机、推进器、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引导作用。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主动担当社会稳定第一责任,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力度,努力构筑源头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职工群众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关心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教育广大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代言替行作用。
针对职工合法权益受侵上访易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全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代言替行作用,主动深入到职工当中,了解职工诉求,做职工合法权益代言人,通过与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先后妥善解决了企
篇二:
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1111111111111
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
和静县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20XX年和静县在政法系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法律援助是先行先试工作部门之一,和静县政法委下发了《和静县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法院、检察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各联系点悬挂标识,公示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和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静县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件,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援助范围。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我中心在和静县信访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信访局法律援助联系点受理审查,对于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法律援助律师提前介入信访工作,对于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法律援助中心是成员单位之一,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畅通群众诉求和保障群众权益中的作用。
20XX年,我县参与调解3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涉案40余人,为农民要工回60余万元工资。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
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XX年,和静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11月30日,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起,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案43起,接待咨询38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百六十余万元。
其中非诉案件76件,诉讼案件55件。
20XX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9件,民事案件115件。
其中非诉案件66件,诉讼案件63件,提供法律咨询43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余份。
20XX年,和静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其中非
诉案件77件,诉讼案件为76件,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4万余元,提供咨询480余人次。
非诉案件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农民工讨薪案件,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时,法律援助很难发挥维护权益的作用,因农民工要工资一般案情简单,人员众多,民众情绪激动,要求尽快解决,而法律援助中心在调解时往往力度和权威性不够,仅法律援助一家很难完成调解工作,往往并不能为农民工及时要回工资,20XX年11月,和静县13位农民工要拖欠工资,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仲裁、一审,案件至今未结,农民工至今未讨回工资,无法达成及时要回工资的目的。
因诉讼时间长,所以农民工讨薪往往不愿申请法律援助,常会演变为群体性上访事件,农民工上访后会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此类事件一旦上访问题一般都能很快解决,而上访后法律援助基本没有作用,故在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中,法律援助工作像“鸡肋”,不能起到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2、便民服务开展情况
我县按上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政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普遍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保线的至2倍,困难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
推行工作
站转交申请、联络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多种申请形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工作更加简便高效。
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适应困难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提供服务中更加注重质量优化、效率提高和品质提升。
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情交
我县在20XX年起公示了法律援助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了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台帐,目前未接到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诉。
三、物质保障情况
(一)经费保障情况
和静县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5万元的经费保障,本地地方配套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中央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补贴,支付办案补贴的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规定的统一标准支付。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工资等其他费用全额政府拨款。
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县司法局统一监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与社会律师办理一般案件平均成本比较,一些当事是本地的同民族间诉讼基本能维持平衡,但一些案件当事人离县城较远或证据不在本地,要到乡镇尤其是牧区取证的,还有不同民族间的诉讼,因法院无翻译,故得由律师自己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