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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

逻辑

一 导入

1提:

益智题目:

珠宝店一块钻石被窃,据侦察,作案的是甲、乙、丙、丁中的一人。

在审讯中,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

钻石不是我偷的,我那天在外地。

   

乙:

钻石是丁偷的,那天,他去过珠宝店  

     丙:

乙偷的,我看见他到黑市去卖过钻石。

       丁:

乙与我有私仇,他有意陷害我。

假定这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讲真话,那么罪犯是谁?

2析:

 分析:

在回答询问中,乙与丁的口供相矛盾,其中必有一个真,一个假。

如果这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讲真话,那么,这个唯一讲真话的,必定是乙和丁之中的一个。

而甲、丙则属于讲假话之列。

即事实与甲和丙的口供相反。

所以,可知甲就是偷钻石的罪犯。

3结:

这种判断形式就是“逻辑”的判断形式。

二 新课教学

4本:

原意指思想、理性、规律、言辞等。

5引: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大致有四种词义:

1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泛指思维的规律;

3在贬义上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和看问题的方法;

4特指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6回:

我们所说的“逻辑”一般指逻辑规律,即关于思维形式结构最基本、最一般的规律。

7再引:

逻辑有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思想的确定性,它具体表现为思想的同一性、无矛盾性、互相否定的思想的排中性。

具体说来,同一律是为了保持思想的确定性,矛盾律为了保持思想的无矛盾性,排中律是为了保持思想的明确性。

总来说之,都是为了保证思维的准确性。

概念

1本: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概念是思维对象的分子范围的反映。

思维对象都是一个类,一类对象中的个体称“分子”;个体与类之间的小类称“子类”。

例:

“人”是一个类,“公务员”是一个“子类”,国家的某机关干部“张三”、“李四”就是其分子。

概念有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例: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其中,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揭示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本质含义、本质属性,是“法律”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列举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一些对象,即分子范围,是“法律”的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五种关系:

   1.全同。

  在说话、写文章时,

能够达到对对象全面准确地反映的目的,

而且还能够使表达更加生动灵活。

   例:

对篮球比赛的实况转播内容:

在短短几分钟内,陈月芳三接高吊球侧身装筐,7号宋晓波斜线勾篮得手,10号修丽远程砸眼,8号邱晨瞅准空隙快速突破又添两分,中国队迅速把比分拉成22比16领先。

   2.真包含于(种属)关系

例:

“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资金”与“流动资金”;“学生”与“大学生”;“历史”与“现代史”。

   3.真包含(属种)关系

真包含关系又称属种关系。

其中外延大的叫属概念,外延小的叫种概念。

例如“大学”与“北京大学”。

   4.交叉关系。

   如“高中生”与“青年人”;“团员”与“学生”等。

   5.全异关系。

   如:

“中国人”与“美国人”、“男人”和“女人”等。

 命题  略带不表。

推理

理解推理的特点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推理由前提、结论、推理联项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前提是作为推理根据的已知判断;结论是根据已知判断所推出的新判断;推理的联项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结项,是推理的逻辑常项。

   例:

   所有的人都要守法;(前提)

         所以,(推理联项)

         你要守法。

 (结论)

   推理中常见的有三段论推理和二难推理。

   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为结论的间接推理。

这个定义注意三点:

一是三段论全由性质判断组成;二是两个前提必须有一个共同项(相同的概念);三是三段论是间接推理,因为它的前提是两个判断组成。

   比如:

凡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抢劫行为是犯罪行为 ,

   所以,抢劫行为是违法行为。

   三段论有大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

   ①大前提:

包含大项的前提。

②小前提:

包含小项的前提。

③ 结论:

推出的新判断。

一般地说,在关联词“所以”、“所以”,“由此可见”等等后面的是结论;在关联词“因为”前面的是结论。

   大小前提和结论的区分一定要按上述规定实行,不能认为大前提一定是第一句,小前提一定是第二句,结论一定在最后。

比如:

   ①我是司法干部。

   ②司法干部是不能绚私舞弊的。

   ③所以,我是不能绚私舞弊的。

   第①句是小前提,第②句是大前提,第③句是结论。

同一律

例:

《韩非子》中有这样一则故事,说的是郑县有一位姓卜的,他常常在外胡混。

有一天,他的裤子破了一个洞,就买了新布,回家让妻子为他作一条新的裤子。

妻子问他如何做,他回答说“照原样”。

于是他妻子把裤子照原来的样式做好后,照样在裤子原来的地方剪了一个同样的洞。

这当然是一个笑话,但从逻辑的角度来说,无论他的妻子是有意还是无意,她都违反了同一律。

“原样”在其丈夫的含义是指原来样式的、尺寸的裤子而绝不是带有那个破洞的原样。

同一律要求概念、判断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自身同一,但并不认为事物和思维是一成不变的。

同一律所要求的仅仅有条件的、相对的确定性,并不否认思维对象的发展变化。

   

不矛盾律

   例:

紧张的部队生活使戴维十分思念家乡,他决心用欺骗的手法提前退伍。

有一天,他鼓起勇气来到将军办公室,对将军说:

“最近我视力减退,请批准我退伍吧!

”“我记得你的眼睛一直很好呀!

”将军说。

戴维环视了一下房子,突然心生一计。

他指了指天花板问:

“你是否看见天花板上的那颗小钉子?

”“当然看见了!

”“瞧,”戴维说,“您看得清清楚楚,可我就看不见哪!

   戴维既然问将军是否看见天花板上的钉子,这就暗示着他自己已看见了,当将军做了肯定的答复后,他又说自己看不见,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排中律

  例:

狮王想要吃掉他的大臣,熊、猴子和兔子;不过,总得找个借口才行。

所以,狮王就把三个大臣召来,对它们说:

“你们当我的大臣有很多日子了,我现在得测验一下,看你们当了高官以后有没有被腐化。

”说完,狮子张开血盆大口,要熊说出它嘴里发出的是什么气味。

   熊直率地说:

“大王,你嘴里的气味很不好闻。

   “你犯了叛逆罪!

”狮王怒吼道:

“你竟敢当面诽谤国王。

犯叛逆罪的应该处以死刑。

”说罢,就扑到熊的身上,把它吃掉。

   接着,狮王问猴子:

“我嘴里发出的是什么气味?

   猴子亲眼看到熊的下场,赶忙回答道:

“大王,这气味很香,就跟上等香水一样好闻。

   “你是个又会撒谎又会拍马屁的家伙!

”狮王又怒吼道,“凡是不诚实的,爱拍马屁的大臣,都是祸根,绝对不能留下。

”说着,又扑到猴子身上,把它咬死并吃了。

   最后,狮子对兔子说:

“我嘴里发出来的到底是什么气味?

   “真是抱歉,大王!

”兔子回答说:

“我最近伤风,鼻子都塞住了。

你能不能让我回家休息几天,等我伤风好了再说?

   狮王没有办法,只好放兔子回家。

不用说,兔子乘机逃之夭夭,一去不返了。

   狮王的嘴本来就是臭的,熊直率地说它嘴的气味不好闻,狮子说熊犯下叛逆罪;猴子说它嘴里的气味很香,狮子又说猴子爱拍马屁。

换句话说,在回答狮子“嘴里是什么气味时”,诚实不行,不诚实也不行,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从逻辑上说,狮子必须在诚实的回答与不诚实的回答中肯定一个,但它却把两者都否定了,所以,它违背了排中律的逻辑要求。

违反排中律要求的基本逻辑错误是“两不可”,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或者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都同时予以否定。

   排中律与不矛盾律的区别排中律与同一律的区别明显,而与不矛盾律有相似之处,它们都适用于矛盾概念与矛盾判断。

  

三课堂小结

这是老师我的“逻辑和语文学习”,那你的“逻辑和语文学习”在哪?

勇敢做自己,同时学会跟分享。

选择题:

1走自己的路,让自己和别人走得更畅。

        2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3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四 布置作业

   下面的故事违反了什么逻辑规律?

请简要分析

   1.清朝有一则《誓联》的笑话:

   有个县令一上任,便在堂上高悬一幅对联:

“得一文,天诛地灭;听一情,男盗女娼。

”但在私底下却照旧贪污不误。

   有人气愤地责问他为什么忘了联上立的誓言呢?

这位“清官老爷”却振振有词地说:

“我没有违背誓言,因为我所得到的不是一文钱,受贿徇情也非一次呀!

   2.明代莆田人姚旅的《露书》中收录了一个诗坛趣话:

   有人送枇杷给一个县令,错写成“琵琶”。

县令便笑着吟哦道: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恨当年识字差。

   刚好旁边有个客人,随口就续了两句:

“若使‘琵琶’能结果,满城萧管尽开花。

”县令大为赞赏。

   3.《韩非子•难势》中有一则众所熟知的寓言:

   有一楚人在街上卖矛和盾。

他先吹嘘自己的盾说:

“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穿它。

”过了一会儿又吹嘘自己的矛:

“我的矛非常锋利,任何东西都能刺破。

”旁边有人讽刺地说:

“那么,用你的矛刺你的盾又如何呢?

”卖矛和盾的人顿时无言以对。

   4.数学家斯摩林,根据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中的情节编成一道逻辑推理题:

   女主人公鲍西亚对求婚者说:

“这里有三只盒子:

一仅仅金盒子,一仅仅银盒子,一仅仅铅盒子,每只盒子的铭牌上各写有一句话。

三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

谁能猜中我的肖像放在哪一只盒子里,谁就能做我的丈夫。

”金盒上写的是“肖像在这里”,银盒上写的是“肖像不在这盒里”,铅盒上写的是“肖像不在金盒里”。

   5.据说有一次,邻人偷了华盛顿家里的一匹马。

华盛顿同一位警官到邻人的农场里去讨索,但那人拒绝归还,并声称那是他自己的马。

华盛顿用双手蒙住马的两眼,对邻人说:

“如果这马是你的,那么,请你告诉我们,马的那只眼睛是瞎的?

   “右眼。

   华盛顿放开蒙右眼的手,马的右眼并不瞎。

   “我说错了,马的左眼才是瞎的。

”邻人急着争辩说。

   华盛顿放开蒙左眼的手,马的左眼也不瞎。

   “我又说错了……”邻人还想狡辩。

   “是的,你错了,”警官说,“证明这马不是你的,立即把马交还给华盛顿先生吧!

   6.张大妈问三位青年工人的年龄,小刘说:

“我22岁,比小陈小2岁,比小李大1岁。

   小陈说:

“我不是年龄最小的,小李和我相差3岁,小李是25岁。

   小李说:

“我比小刘年龄小,小刘23岁,小陈比小刘大3岁”。

   这三位青年工人爱开玩笑,在他们每人说的三句话中,都有一句是假的,请协助张大妈分析他们三人的年龄。

  【参考答案】

   1.这副对联明明是说要秉公办事,哪怕是一文钱也不收,一次情也不徇。

它还隐含这样的一个意思:

“得一文”“听一情”尚且要“天诛地灭”,要被骂为“男盗女娼”;得更多的钱,听更多的情,就更要雷打火烧,罪该万死了。

县老爷的解释当然是强词夺理,歪曲誓联本来的含义,这说明他在拟对联时就存心玩弄诡辩,蓄意欺骗世人。

   2.“琵琶”与“枇杷”同音不同义,不能互相代替,混淆了就要违反同一律。

客人明知错,假定“琵琶”像“枇杷”那样是有生命的东西,会开花、能结果,不留痕迹地消除了别字的毛病,真是同一律的灵活使用。

   3.此人吹牛吹出了漏洞,当然无法应对。

“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穿我的盾”与“我的矛能刺穿任何东西”是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二者不可同真,至少有一假,亦可同假,事实上,很可能这人的矛不能刺穿所有东西,而他的盾也不能抵挡所有的东西。

细细分析开来,“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穿我的盾”蕴涵“我的矛不能刺穿我的盾”,而“我的矛能刺穿任何东西”又蕴涵“我的矛能刺穿我的盾”,二者的推论形成矛盾关系,显然不能同时成立。

所以,他的吹嘘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自相矛盾只能使人的思维混乱。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此寓言讽刺那些自相矛盾的人,“矛盾”一词也源于此。

   4.求婚者正是使用排中律的知识猜中肖像放在银盒子里,而赢得爱情。

   求婚者看到铅盒子上写的那句话与金盒子上写的那句话是互相否定的,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

根据排中律的知识,在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中,必有一真。

根据题意,三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而这句真话只能在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之中,所以银盒子上的那句话肯定是假的。

既然银盒上的话“肖像不在这盒里”是假的,相反的就能够断定肖像是放在银盒子里!

   5.华盛顿的问话中包含了“此马有一只眼睛是瞎的”假定,偷马的邻居胡乱瞎猜,正好中了华盛顿设下的圈套。

其实,华盛顿的马双眼都不瞎。

邻居违背了排中律的逻辑要求。

05、逻辑与语文学习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4“梳理探究”

 

第一、二课时预习课文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了解概念、命题、推理和逻辑规律的一般知识,培养准确表达的语言水平,提升思维品质。

 

一、将学生分成五组:

概念组、命题(判断)组、推理组、规律组、综合评判组。

1、前四组先试做四项子练习,然后再看逻辑理论。

2、前四级划出相关逻辑知识点,再做课文思考练习。

3、综合评判组四项子练习全做。

4、课外延伸练习一。

二、全体学生全面学习逻辑理论,四项子练习同步完成,教师相机点拨

1、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属性包括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

所谓本质属性,是决定该对象之所以成为该对象并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属性;所谓非本质属性,是对该对象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

概念有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五种关系(图示):

①全同关系。

②包含关系。

③交叉关系。

④矛盾关系。

⑤反对关系。

 

2、命题

命题,是使用概念实行判断的语言形式,是断定或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单位。

语句“人是动物”(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实行劳动的高等动物),就表达了一个命题。

命题是通过语句来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只有陈述句和疑问句中的反问句才表达命题。

性质命题是简单命题的一种,它是断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一般逻辑书上都称之为直言命题。

性质命题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组成。

主项是表示命题对象的概念;谓项是表示命题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联项是联系主、谓项的概念,也称之为命题的“质”;量项是表示命题对象数量的概念,也称之为命题的“量”。

 如:

这个(量项)铜器(主项)不是(联项)酒壶(谓项)。

复合命题,是包含了其他命题的一种命题,一般说,它是由若干个(至少一个)简单命题通过一定的逻辑联结词组合而成的。

⑴、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就是断定事物的若干情况同时存有的命题。

公式:

P并且Q。

PQ分别表示命题,简称联言肢,“并且”是联言命题的联结词。

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是:

只有当所有的联言肢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命题才是真的。

只要其中有一个联言肢是假的,这个联言命题就是假的。

联言命题是断定事物的若干种情况同时存有的命题。

如:

“文艺创作既要讲思想性,又要讲艺术性”就断定了“文艺创作要讲思想性”和“文艺创作要讲艺术性”这两种情况同时存有。

⑵、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选言命题是断定事物若干种可能情况的命题。

如:

“一个物体要么是固体,要么是液体,要么是气体。

选言命题也是由两个以上的肢判断所组成的。

包含在选言命题里的肢命题称为选言肢。

如前两例中,“一个物体是固体”、“一个物体是液体”、“一个物体是气体”这三个命题就是前一个选言命题的三个选言肢。

①相容的选言命题

断定事物若干种可能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有的命题就是相容的选言命题。

如:

“艺术作品质量差,也许因为内容不好,也许因为形式不好。

就表达了相容的选言命题,所断定的事物的若干可能情况是能够并存的。

“内容不好”和“形式不好”也可共同导致“艺术作品质量差”这个结果。

②不相容的选言命题

不相容的选言命题是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中有而且只有一种情况存有的命题。

如:

“一个三角形,要么是钝角三角形,要么是锐角三角形,要么是直角三角形”

“不是老虎吃掉武松,就是武松打死老虎”就都表达了不相容的选言命题。

它们分别断定的关于事物的几种可能情况是不能并存的。

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假言命题是断定事物情况之间条件关系的命题。

假言命题中,表示条件的肢命题称为假言命题的前件,表示依赖该条件而成立的命题称为假言命题的后件。

假言命题因其所包含的联结词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逻辑性质。

①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是指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

例如:

“如果你骄傲自满,那么你就要落后。

这就是一个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

因为,在这种假言命题中,前件“你骄傲自满”,就是后件“你要落后”的充分条件。

因为一个人只要他有骄傲自满的思想存有,他就必然要落后。

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骄傲自满的思想,他是否会落后呢?

在这个命题中则未作断定。

②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是指前件是后件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

所谓前件是后件的必要条件是指:

如果不存有前件所断定的情况,就不会有后件所断定的事物情况,即前件所断定的事物情况的存有,对于后件所断定的事物情况的存有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如:

只有深入生活,才能深刻地反映生活

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就不能做好工作

都是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③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如: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当且仅当三角形三内角相等,该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等等,都是这种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

⑷、判断中所用的词语前后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如:

①中国有世界上没有的万里长城。

②他是多少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中国就有,怎么能说世界上没有呢?

“死难者”与“幸免者”不能同存。

⑸、表示判断的句式不能杂糅。

如:

纪念五四青年节的到来。

此句是把“纪念五四青年节”与“五四青年节来到了”两句糅在一起,导致判断不恰当。

3、推理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推理由前提、结论、推理联项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前提是作为推理根据的已知判断;结论是根据已知判断所推出的新判断;推理的联项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结项,是推理的逻辑常项。

按推理的思维进程方向的不同,可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二难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知识的前提到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到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类比推理,是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到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鲁班从茅草叶子发明锯子)。

准确的类比推理要求类比对象之间的相同属性要多,并且这些相同属性应该是本质属性。

(东施效颦犯了“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

机械类比就是将两个或两类本质不同的事物。

按其表面的相似来机械地加以比较而得出某些结论。

⑴、三段论是最普遍的推理形式。

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为结论的间接推理。

这个定义注意三点:

一是三段论全由性质判断组成;二是两个前提必须有一个共同项(相同的概念);三是三段论是间接推理,因为它的前提是两个判断组成。

比如:

凡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抢劫行为是犯罪行为,

所以,抢劫行为是违法行为。

三段论有大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

①大前提(公理、定理):

包含大项的前提。

②小前提(个案、特例):

包含小项的前提。

③结论(我的理解):

推出的新判断。

一般地说,在关联词“所以”、“所以”,“由此可见”等等后面的是结论。

在实际的语言当中,演绎推理很少有像上面这样完整的语言形式,一般说来,总是省略了一段或者两段。

如课文例子: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三段论:

圣贤是不会有过错的,我们不是圣贤,所以我们不可能不犯错误。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性质命题即直言命题所组成。

前两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后一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

一个准确的三段论要求:

规则1、在一个三段论中,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违反该规则就会犯“四概念”错误(如中国人是不怕死的,我是中国人,所以我是不怕死的)。

规则2、在一个三段论中,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否则,要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如:

羊是四足兽,犬是四足兽,所以犬能够为羊。

规则3、在一个三段论中,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违反就会犯“大项扩大”或“小项扩大”的错误。

(如:

这个人是泼皮无赖,这个人是河南人,所以,河南人是泼皮无赖。

⑵归纳推理法。

就是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到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归纳法按照它所概括的对象是否完全又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鲁国姑娘的远虑)和科学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即不是完全确实可靠的。

剥花生。

传说有位师傅,想考一下自己的两个徒弟。

有一天,他给了两个徒弟每人一箩花生,让他们剥开看看,花生仁是不是都有粉衣包着。

大徒弟不加思索,急忙走到箩筐前,抓起花生,一个一个地剥了起来。

小徒弟则不然,他想了一会儿,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他先挑选了几个饱满的和不饱满的花生,又挑选了几个单仁的、双仁的和仨仁的花生,再挑选几个大的和小的花生,合在一起也就是十几个花生。

不一会儿,他就把这些花生剥完了。

他发现这几种不同类型的花生都有粉衣包着,于是,他认为这个箩花生的仁都有粉衣包着。

大徒弟忙了一天,才把一箩花生剥完,结果发现这个箩花生的仁都有粉衣包着。

即使徒弟二人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不过,从两人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师傅不难看出到底哪一位徒弟更聪明。

在这个传说中,徒弟二人都用了一种叫做归纳的逻辑方法。

大徒弟之所以不如师弟解决问题快,就在于大徒弟采用的是完全归纳法,而小徒弟采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

买火柴的小女孩

小时候,某次妈妈让我买火柴,临行前嘱咐我:

“一定要试试,是不是火柴都能刮着”。

我如命。

回来后,把火柴给妈妈。

妈妈问:

有没有试试啊?

答:

试过了,我每根都刮过了,都能着。

妈妈一看火柴盒里的火柴,呵呵,已经全部被我刮过了。

可见完全归纳法的使用要讲究对象,有时还是抽样调查的不完全归纳法更有价值。

⑶、类比推理法

类比,就是类推、比较的意思。

类比的推理方法则是通过对“甲事物”的分析,类推到与其属性相同的“乙事物”;然后从两者的比较中,得到某种启示,从而说明某个道理。

表现在逻辑思维上,是用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的思维方法。

即由主体事例(被类比者)、客体事例(类比者)、类比点(相同点)构成。

⑷、二难推理是一种极端的推理形式。

二难推理在前提中提出两种可能,然后由这种可能推理出两种结论,对方无论选择其中的哪一种结论,都会陷入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境地。

二难推理是由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具有二肢的选言前提联合作为前提而构成的推理。

它也称为假言选言推理。

悖论是自相矛盾的命题。

即如果承认这个命题成立,就可推出它的否定命题成立;反之,如果承认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成立,又可推出这个命题成立;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准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准确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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