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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两票三制管理规定

发电部两票三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发电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合理使用、保存工作票、操作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切换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发电部工作人员

3定义和术语:

a操作开关及刀闸,用“拉开“、”合上“。

b检查开关、刀闸位置,用“确已拉开”,“确已合好”。

c小车开关用“拉出”、“推入”。

d验电用“确无电压“。

e装、拆接地线,用“装设”、“拆除”。

f取装保险用“取下”,“装上”。

g切换保护用“投入”、“停用”。

h切换二次小开关用“切至”。

i检查负荷分配用“指示正确”。

4、两票制度

4.1操作票制度

4.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4.1.2操作票应事先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印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执行的票应盖“已执行”章。

4.1.3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写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在第一张的备注栏内填写“承上页无”,在首张及以后的备注栏内填写“下启页号”,在第二张及以后的操作任务栏内填写“承上页号”,在最后一张的备注栏内填写“下启页无”。

4.1.4操作票时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根据命令用碳素笔、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填写要清晰字迹要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4.1.5操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关键词、字不得修改,关键词、字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1.6操作票中下列内容不得修改:

a设备名称、编号、压板、插件;

b操作动词如“合上”、“拉开”、“启”、“停”、“送”、“开”、“关”等。

c有关参数和终止号。

4.1.7操作票中严禁并项,不得添项或倒项。

4.1.8操作中发现操作票有错误时该操作票不得继续执行,应汇报班组长或值长。

并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盖“已执行”章,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操作票有误,自项不执行”。

然后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操作。

4.1.9已执行、未执行及作废的操作票,必须按编号顺序按月装订。

在装订后的封皮上统计使用率,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

操作票至少保存一年,锅炉、汽轮汽启停操作票应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4.1.10开始操作时间及终了时间的规定:

从接到发令人下达操作命令后填写开始时间,全部操作完毕汇报发令人后填写终了时间。

4.1.11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名称和编号。

4.1.12操作票填写完毕后,在最后一行操作任务的下空格中间位置记上终止号“”。

4.1.13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检查确认无误后,在该项前打一“√”号。

4.1.14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应全面检查被操作设备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看是否正常,有无漏项等,无误后、在终止号上盖上“已执行”章,汇报发令人,并填上终了时间。

4.1.15监护操作室,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4.1.16单人操作不得进行等高操作

4.1.17操作完成后,在场监视的运行分场领导应对整个操作进行评人价,指出本次操作存在问题和应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备注栏内。

4.1.18依现场情况不使用操作票而采用典型操作票或典型操作卡时,相应典型操作票或典型操作卡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4.2电气倒闸操作票

4.2.1电气倒闸操作票,必须依据值长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4.2.2值长在接受调度员操作命令时,必须复诵和录音,并做好记录。

4.2.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b、检查开关的刀闸位置。

c、接拆接地线(应注明确切地点及编号)。

d、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及接地刀闸是否拉开。

e、在停用设备上验明已无电。

f、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回路保险。

g、切换保护回路,投入或解除自动装置。

h、检查负荷分配情况(停送电,解、并列,解合环的操作时均应检查)。

4.2.4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发电机的并列操作由班组长监护。

4.2.510、35母线停送电及主变停送电操作,要执行双监护,第二监护人在监护人后签名,负有同等责任。

第二监护人由主管或值长担任。

4.2.6倒闸操作途中不得换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4.2.7在进行实际操作前必须进行模拟操作,操作人听到口令并复诵后更改模拟图。

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

4.2.8操作前,监护人手持操人票,携带开锁的钥匙,操作人戴绝缘手套,监护人和操作人戴好安全帽,一起前往操作地点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后开始操作。

4.2.9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人应照操作票的顺序逐项高声唱票,操作人高声复诵,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发出“对,执行”的操作命令后,并将钥匙交给操作人,进行操作。

4.2.10操作过程中,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4.2.11雷雨天气,禁上进行倒闸操作。

4.2.12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开接地刀闸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2.13防误闭锁的解锁钥匙应放置在有加封的专用箱内,当必须使用时,应经值长批准,在班组长监护下开封。

使用完毕通知电仪重新加封。

使用情况记录“运行日志”内。

4.2.14停送电操作的原则顺序: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

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先母线侧刀闸,负荷侧刀闸,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4.2.1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4.3工作票制度

4.3.1工作票由公司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

4.3.2工作票要用碳素笔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将错字以“=”划掉,在旁过写上正确的字,并加盖签发人名章。

修改不得超过三个字。

设备名称、编号不得修改。

4.3.3工作票的设备名称,应写双重编号。

4.3.4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指准的检修工作时间减去操作时间。

4.3.5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交给工作许可人(运行班组长)。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3.6班组长收到工作票后,应进行下列审查:

a工作地点、内容设备名称编号是否正确。

b工作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c计划工作时间是否合适。

d工作票的填写是否正确清楚。

4.3.7审查合格后,班组长应填写收票时间并签名。

不合格的工作票应退回重写,不得迁就收留。

4.3.8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4.3.9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交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班组长收执,按值移交,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由运行班组长做好登记。

4.3.10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工作负责人再向运行班组长做书面交代。

并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件,工作地点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可告终结。

4.3.11已结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一年。

4.4电气工作票

4.4.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4.2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高压回路的电流。

4.4.3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日交给运行班组。

若系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班组。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当日预先交给运行班组。

4.4.4工作票中,应拉开关和刀闸,已拉开关和刀闸,填写应明确具体,并注明编号。

严禁写“同左”、“同上”字样。

4.4.5工作票中,已装接地线应写明确地点及编号。

已接地线的地点与应装地点可以不同,但应满足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并得到工作负责人同意。

4.4.6工作许可人必须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4.7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工作措施后,应做到以下三条方可允许开工: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摸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及注意事项。

c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上分别签名。

4.4.8值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的期限相符,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正确。

4.4.9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4.4.10第二种工作票的计划时间,不应超过15天,否则重新开票。

4.5运行班长必须在得到值长的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后,方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4.6检修设备需停电时,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所须停电设备向电气运行人员申请停电,并在操作把手和操作开关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停电完毕汇报工作许可人,方可认为设备已停电,然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4.7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才允许开始工作。

4.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a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

b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可靠。

c对工作负责人讲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9工作终结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开工许可手续:

a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b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c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方式或改工作条件时。

4.10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如果该工作影响机组出力,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4.11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清理好现场后退出工作地点,运行人员检查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同运行班组长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拆除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行,须送电时,由班组长安排送电,送电后汇报班组长。

4.12工作票使用规定:

4.12.1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

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12.2每次开始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根据《两票三制》工作制度签发程序逐项签发完成,运行人员将“运行留存”一联留存,按序存放,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带走,进行设备维修。

每月26日运行白班及检修班长将本月使用的的工作票按序号排列,交安全生生产部进行统计。

4.12.3在工作票填写过程中,要求用仿宋体书写工整,不得涂改(涂改后必须按规定签字),作废的要加盖“作废”章,工作结束后要加盖“已执行”章。

4.12.4工作票要保持完整,不得有破损、有油污,表面保持干净。

4.12.5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3)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除应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考试合格。

  

4)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4.13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上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5.三制

5.1交接班制度

5.1.1接班工作须在接班前20分钟或下班车进入车间(现场)后开始,接班工作以“接清”为准则,并严格按以下步骤进行。

5.1.2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要认真按本岗位交接班巡检的分工和要求,了解前几个班的运行曲线,当前运行方式、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等情况,查阅各种记录、报表,清点交接班工具、用品,验收交接班卫生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如发现当班未发现或登记的设备缺陷或异常,工具不齐,卫生不合格,要及时向当班班长提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

5.1.3接班值长在整点后5分钟必须组织全值人员主持召开有交班值长参加的班前会。

5.1.4班前会内容有:

a.听取交班值长讲述设备运行情况,交待系统变更情况,检修情况和隔离情况,特别是本班设备运行出现的异常问题、缺陷,传达上级命令、通知等,提醒接班人员需要注意的问题;

b.听取各专业班长汇报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检查情况、卫生工具情况;

c.听取接班值长针对设备和系统的薄弱环节,布置有关的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安排本班的主要工作和生产任务;

5.1.5接班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准点接班,一切问题应当面温和、积极地向交班者询问清楚。

在解决了所有疑问后履行签字手续。

5.1.6在一般情况下,交接班前后40分钟内不能签发工作票(安全生产部或值长同意者除外)。

5.1.7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的工作票,未完成的安全措施在交接清楚的情况下接班人员无条件继续执行。

5.1.8接班人员接班前6小时内禁止饮酒,否则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指定他人代替。

5.1.9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班准备,树立为下个班做好服务的意识,交班作以“交清”为准则,做到“准备齐全、交待清楚、班后会总结”。

a)准备齐全

交班人员须在接班人员进入车间前,按岗位分工和交班要求,详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异常情况记录,填写详实的运行记录和运行报表,清点交接班工具,搞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为向接班者全面、清楚地交待工作做好准备。

b)交待清楚

交班时,交班人员应仔细、耐心地向接班人员叙述运行情况,交待注意事项,并有义务根据接班者的要求进行解释和示范操作,交班人员要做到“四不走”,即“运行情况不交清不走,事故不处理好不走,整洁卫生不搞好不走,接班人员未到不走”。

5.1.10班后会,交班班长须在交班后召集全班人员召开班后碰头会,分析本班异常运行原因和处理经过,提出今后的预防措施,布置其它工作,并详细填写班后会议记录。

5.1.11交班人员交班不清,未达交班要求的,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接班人员办理接班签字手续后,再交交班者签字。

接班人员签字后,接班人员就应对工作负责。

5.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交接班,但接班人员须临场协助,听从交班班长的调遣:

a)处理事故和异常情况时;b)重大操作过程中;

5.1.13交接班双方既要认真、负责地对待交接班工作,又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一切为安全、经济运行着想,不得无理取闹、破坏团结、集体舞弊、损公肥私。

5.1.14规定:

1)交接班以大值、班组为单位,交接班时间以主控室电气监控微机时间为准(个别专业不能按时交接班须通知值长),上下班执行点名制度,有迟到或早退的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执行,不点名的考核值长、班组长。

2)交接班未签字或签字程序错误,交接班未做到“四不走”,将根据以上考核方案考核交班者或接班者。

3)交接班未签字者,按未交接班情况对待,对交接不清,出现异常情况交接班者共同负责。

4)交班不清者,如设备运行情况不清、记录不全,引起异常情况按《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肃考核交班人员;每发现一次记录不全者,或有意漏记者,纳入以上考核方案。

5)接班者交接班时应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后接班,不了解的接班者将按以上考核方案严肃处理。

6)交接班卫生应严格交接班,如卫生不合格而接班人员已经接班,除按以上考核方案处理外,卫生工作应由接班人员立即清扫。

7)交接班工具在交接班时由交接班双方班组长根据工作量大小专门安排一人进行清点交接,丢失的工具由该班组自己出资予以补充。

5.2巡回检查制度

5.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部人员(包括运行与检修岗位)应能在不同的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全面或有重点、有目的、有分工地巡视和认真仔细、彻底无误的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专业巡回检查的有关规定,要按时间、路线、项目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掉一个隐患,凡检查过的设备,不要因检查不到、不细而发生事故。

5.2.2巡回检查的要求

5.2.2.1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的检查一般分为:

1)交接班检查;

2)班中定期检查;

3)重大操作前、后的检查。

5.2.2.2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人员要按规定在交接班时和当班中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完整的检查,及时调整巡检牌或填写巡检记录本。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则应进行针对性重点检查或增加检查次数。

1)重大操作前后;

2)设备检修后运行8小时以内;

3)事故处理后;

4)运行方式改变;

5)设备有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时;

6)气候条件特殊时。

5.2.2.3值班期间,值长对设备应有重点的进行检查,遇有较大设备缺陷或异常时,值长必须亲自复查鉴定。

5.2.2.4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要的专用工具,采用眼看、耳听、鼻嗅等手段检查设备,摸索设备运行规律,并做好记录。

5.2.2.5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应首先向本值班长汇报并根据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仔细地研究分析,找出原因予以消除并将经过记录在运行记录本上,消除不了的应逐级向上汇报,同时提出事故预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填写设备缺陷联系单,通知检修。

5.2.2.6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情况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详细作好记录。

5.2.2.7在巡回检查过程中,遇有事故异常发生,检查人员应及时返回控制室,参加事故处理。

5.2.3注意事项

5.2.3.1巡回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现场安全措施,携带好安全用具,除按规定检查外,不得乱动或任意起停设备。

5.2.3.2在巡回检查时,不应从事其他工作,不得串岗或在非本专业地点长期逗留。

如因未按时、按路线、按项目进行检查而发生故障时,经分析确认是检查失职造成,应由检查人员负事故责任。

5.2.3.3未被批准独立值班者,不得单独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在值班人员陪同指导下进行。

5.2.3.4值班人员身体不适,影响视觉、听觉、嗅觉和安全时不宜单独巡回检查。

5.2.4巡回检查路线

5.2.4.1一级站:

中控室发电机层1-4号机机旁屏上机架转子滑环1-4号机调速压油装置4-1号机水车室1-4号机蝶阀—检修排水泵4-1号机技术供水1-4号机出口断路器电缆夹层层220出线厂1号风机室1、2号发变组10开关及2号厂高变2、3号发变组400V厂变室400V采暖照明室4号厂高变1-4主变尾水平台中控室

5.2.4.2温泉站:

中控室蓄电池室3号机机旁屏柜后部10400V室2号机机旁屏柜后部1号机机旁屏柜发电机层风洞层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层副厂房电缆夹层水轮机层—空压机室透平油处理1室透平油处理2室技术供水层电缆夹层室—220出线场中控室

5.2.4.3二级站:

中控室2号机机旁屏柜2号发电机1号机机旁屏柜1号发电机400V/10室风洞层楼梯1号发电机中性点消弧线圈柜1号机组冷却出水1号水轮机室1号机组冷却进水1号机组调速系统压油装置1号发电机蝶阀液压站2号机组调速系统压油装置2号发电机蝶阀液压站2号机组冷却出水渗漏排水泵2号发电机中性点消弧线圈柜2号机组冷却出水2号水轮机室1号机组冷却进水蝶阀技术供水层检修排水泵室1号发电机出口组合柜1号机励磁变1、2号发电机出口开关柜、1#电抗器柜2号发电机出口组合柜2号机励磁变采暖变低压气机、中压气机室室出线场主变中控室

5.3设备定期试验及切换制度

5.3.1基本原则

5.3.1.1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与切换运行,是及早发现设备隐患,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的可靠保证,各岗位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试验与切换运行中的操作。

5.3.1.2定期试验(测量)与切换工作,应按照各专业运行规程的“定期工作表”的规定时间进行。

5.3.1.3在试验或切换操作过程中,若机组发生事故,应暂停该项工作,听候班组长安排。

5.3.1.4因某种原因并经专业主管批准当日未能按期进行的定期工作,应做好记录,次日补上。

5.3.1.5定期测量或设备定期切换,操作前应征的值长的同意。

并做好有关联系工作和安全措施。

5.3.1.6试验或切换中发现的问题,应汇报值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5.3.1.7对有可能产生停炉停机事故的试验,相关专业主管必须参加,并给予指导。

专业主管不在时延期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公司领导或发电部定期检查或抽检。

6.2发电部将对检查结果严格进行考核,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3其他未严格按照“两票三制”进行日常工作的违纪情况,本部门内部处理,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

6.4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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