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条法律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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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条法律常识
2018年总结的30条法律常识
1、汽车时代,如果你万一开车撞了什么东西,千万千万要下车查看检查,否则如果撞到的是人,就算是逃逸,只要构成重伤,负主责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哦。
(本条土豪也不能无视)
2、信用卡欠款超过5000,被银行催款两次超过三个月还不还那就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信用卡万一透支了还不上,千万不要随意变更联系方式让银行找不到你。
3、在小店或者某些娱乐场所摆放的游戏机,如果鉴定出来具有赌博功能的超过一定的机数,是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哦。
4、高年级的同学欺负低年级的,只要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不管抢多少钱都要构成抢劫罪。
小伙子,不要为了五毛钱铤而走险哦,人要有点追求,你就是趴在操场上挠挠草坪,没准都能扒出两块钱呢……
5、跟人争吵,能动手的尽量别BB~哦,不好意思说错了,跟人争吵一定要理性,没事不要打架,更不要随意拿工具甚至刀具,一旦鉴定出来构成轻伤就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罪,就意味着你要赔上一大笔钱加上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底。
6、别人在你开的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你可是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当然更不能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
7、对于来历不明的物品要谨慎收购,多询问一下相关情况,如果明知是对方盗窃所得还进行收购,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当有人1000元就卖给你IphoneX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了!
8、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你做了牙科手术或者服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药物遇到查酒驾的交警,一定要事先说明,被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查出酒精超标了要立即要求复查血液酒精度。
9、年轻人要珍惜生命,相约自杀的时候别人死成功你却突然反悔了,那你得赶紧报警救人,不然你可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10、对于强奸罪,大家肯定都了解过一些,对于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就算对方同意了也不能发生性关系,不然就算犯罪。
但如果是14~16岁的小男孩因为恋爱而发生关系且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
刑法真的好污啊,怀孕了不算情节轻微啊,亲。
11、说一下五个亲告罪,分别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受害人告诉才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维护自身权利从我做起。
12、我国猥亵罪的对象只有妇女和儿童,儿童法律上指的是14岁以下的儿童,所以家里有14到18岁的小男孩请注意保护好,满14岁却未成年的小男孩并不一定能有效保护好自己。
13、家里有人犯罪,你把他扭送或者劝说陪同到派出所也属于“自首”,是可以从轻的。
14、没事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溜达,万一你被汽车撞了,对方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理由是没有可期待性,阻却违法,什么,你说你在高速上大堵车了,当我没说)
15、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可能构成犯罪哦。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6、不要以为随便什么东西都能卖,刑法第225条是非法经营罪,很多商品是需要许可和资质才能经营的,这些东西千万不要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卖,司法实务中无证卖烟、无证卖盐、开黑网吧、有偿删帖、信用卡套现、无证卖药等等,但是大部分还是无证出售卷烟,所以家里开小卖部的要想清楚。
17、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广大女同胞来说,有时候遇到危险该反抗的时候一定要反抗。
18、如果你有多余资金出借给他人,借条上别不好意思写利息,(年利率24%)月息2分及2分以内法律都是保护的,写得多的话,大不了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你不写,开庭时借款人如果不认可有利息那你就哭吧。
借条两个字一定要加上去,借条和欠条并不一样。
19、如果你还有闲钱出借给他人,务必在对方落款的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金额要大写,币种要写清楚,尽量所有的字都让借款人写,不要怕麻烦,写借条时的麻烦事为了以后的不麻烦。
20、身份证复印件要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尽量标注出来下述类似信息:
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16年5月25日办理XX银行信用卡,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
加注文字不要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该适当覆盖身份证的个人信息部分,以防不法分子裁剪后再复印。
21、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法律规定有双倍返还原则,而订金则没有,另外,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则只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2、医疗机构隐秘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就诊信息等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SO,小伙伴们去看病就一定要保留票据、就诊卡等病历信息,对于医生来讲该写的都写上去,避免躺枪狗带。
2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18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单独实施单方法律行为。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举个例子:
10岁的小明买了一部iPhone6S手机,小明的父母就可以以此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在此提醒商家尽量不要出售价值较大的商品给未成年人。
24、微信、QQ等聊天软件截图并不当然具有证据效力,因为只要有两个账号都能很容易复制头像伪造截图,但是聊天记录千万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具有证据效力。
25、商家进行有奖销售,法律规定最高的奖金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可以是5000元,否则就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是不是忽然明白了有些商家送iPad而不送iPhone?
26、电视购物大家经常看吧,其销售的商品消费者也是拥有7天无条件退货权的,无理由退货哦!
但是定做、生鲜商品等除外。
商家自收到退货商品7天内退款,退货费由消费者承担,有约定除外。
27、付款之前你是大爷,付款之后对方是你大爷,所以有什么要求尽量在你还是大爷的时候提出,在此沉痛缅怀我院拍婚纱照一次性付全款的同事。
28、在商店、餐厅等摔倒可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向他们请求相应赔偿。
29、不要随便给他人的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成立生效很简单,后果很严重,一般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担保都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出借人可以不找借款人,直接找你担保人要钱。
除非你和他(她)是海誓山盟、情比金坚,那你就自己考虑利益平衡,尽量量力而为。
30、签字的时候要看清你面前的文件,要明白签完字以后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
医生“六不治”,律师“六不接”
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神医扁鹊提出的“六不治”,分别为:
不论于理、轻身重财、衣食不能适、阴阳并脏气不定、不能服药、信巫不信医。
这六种情况下,即医者可以不提供治疗,也可理解为即使对其治疗,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疗效。
而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与医生为病人提供诊疗具有相似之处。
对应医界的“六不治”,律师在选择服务对象时,也有律师界的“六不接”,即对以下六种情形谨慎接单。
缺乏起码的尊重
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在关系上应该是平等的,但有的委托人认为自己花钱雇了律师,律师就要无条件为他服务,甚至把律师当作自己内部的雇员或者下属,不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和服务规范,对律师发号施令。
哪怕是对律师的正当、勤勉服务,也动辄指手划脚,甚至仗着社会地位和财势,颐指气使。
对待这种当事人,律师往往无法带着正常的情绪工作,毕竟合作伙伴之间应该互相尊重才会使得合作更加顺畅。
如果对方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这单到底接不接还是谨慎为好。
让律师承担一切风险
无论诉讼业务还是非诉项目,对于最终案件目标和结果的达成而言,都一定会具有不可预知、控制的风险。
而无论从形成原因、委托伦理和法律规定来讲,这种风险都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风险较大十分“难啃”的骨头案件,有的委托人愿意选择以提高律师费比例标准换取和代理人共同承担风险。
而对于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全风险方式,实际是把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案件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律师。
委托人考虑的是律师全力以赴后即使没有达成目标,最起码没有承担委托律师的任何成本,真正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具有一定的投机心理。
对于这种代理条件,律师需要谨慎考虑,毕竟法律风险的问题是谁也无法预估的,不要因此为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质疑律师专业能力
有的委托人到处请律师处理案件,关注的却不是律师的专业能力,而是律师的人脉资源。
上来根本不关心律师的执业能力和业务背景,而是执着于是否在“公法检”有关系。
实则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不尊重。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情案和关系案正在逐步得到扭转,专业的作用在案件处理中越来越明显。
许多委托人也更加专注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水平,但如果你遇到的委托人仍然执着于“找关系”的,建议还是放弃接单。
律师费斤斤计较
在行业中,同一案件委托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往往有较大差距。
究其原因,一般是跟律师各自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以及代理成本有关。
但是有的委托人漠视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忽略不同律师的收费差别的合理性。
凭自己对律师费标准的预判或者依据其他律师的报价,过分压低律师费,分毫计较,违背“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原则。
对此类委托人,许多律师都明确表示敬而远之,不想参与低价揽案竞争,而是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去说服客户。
让律师保证100%结果
没有一场官司是有绝对胜算的,律师除了对委托人分析案件、法律以及代理方案之外,万不可就案件结果向委托人拍胸脯打包票。
这一点,有职业素养的律师朋友基本都可以做到。
但在现实中,有的委托人不问过程只看结果,好像找了律师案件就万事大吉,只等捷报传来。
也把律师能否给其吃颗定心丸作为判断律师是否具有代理信心和委托的前提条件。
而律师一旦妥协中招,注定办案过程中必将饱受来自委托人的种种质疑和巨大压力,甚至还会演变成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内战”,建议各位律师谨慎为好。
随意指挥律师工作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即是职责所在,也是策略所需。
但有的委托人在单位或者生活中养成了指挥别人的习惯,或者发生案件后,通过咨询律师和在XX上查阅资料,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就自诩法律专家,主观独断,让律师成为其办案思路的执行者。
但在有关委托的(法律)事项当中,律师往往才是更为专业和权威的,当事人往往只有业余知识,凭借自身的主观想法去指挥律师,不仅会让案件更为复杂,甚至会造成许多重大损失。
对于这样习惯操控和自我中心主义的客户,律师朋友们在接单时还是多加考虑一下比较保险。
结语
对于以上六类谨慎接案的总结,是许多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所总结出的观点和经验,但具体案件往往还需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套用。
总之,律师的工作繁重而辛苦,不仅仅是当事人挑选律师,律师也同样有权利筛选当事人,也只有双方都互相尊重且配合,才能使棘手之事有更好的解决。
律师朋友,你们觉得呢?
田文昌:
中国律师的使命
律师需要以内心生长的使命感迎接一个大时代的到来。
近年来,一些较早生长出使命感的年轻律师涌现出来。
他们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也发挥着一种社会活动家的作用,甚至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
具有使命感的律师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二是选择适当的路径。
坚守律师本位,不左顾右盼,不患得患失。
如果有人以为凭借一夫之勇,就可以维护正义,推动法治,则或许会导致事与愿违的消极后果;如果有人以为只有从政为官才是实现其远大抱负的唯一方式,则也许会欲速不达,甚至过早地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
《律师文摘》创刊10周年纪念活动中,我就谈过这个话题——律师的使命。
今天,我还想谈这个话题,因为这是一个基础性的话题,还因为,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律师需要做好思想准备,需要以内心生长的使命感迎接一个大时代的到来。
律师是有使命的
我谈这个话题还可以追溯到更早。
多年前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我就说,希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场大讨论,题目就是:
“律师是个什么东西?
”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讨论?
因为人们对律师的了解太少,有的把律师形容为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大神,有的说律师是巧舌如簧、为了金钱不惜为坏人辩护的讼棍……
更可悲的是,不少法律院系的学生也对律师的功能和律师的职责进行错误定位,认为律师就是干技术活儿的。
这说明,他们只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的皮毛,却没有接受法治的理念,这是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
从一般意义上讲,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做一名专业律师并不难,尽职尽责,依法执业即可。
但是,这只是律师最基本的职责,仅仅这样理解律师的职责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相对其他职业,法律服务的内涵要深刻得多,法律服务的意义也要重大得多。
律师履职,无论律师自觉还是不自觉,都会承担起一种职业本身赋予他的使命,或者说社会赋予这种职业的使命。
这并非夸大其词。
当无助的当事人向你求救的时候,当巨大的冤情摆在你面前的时候,当你置身于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各种冲突的漩涡中的时候,当你以专业的敏感发现社会的弊端而又无法容忍,当你意识到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还可以为实现公平正义做出一些贡献的时候,你将很难保持淡定。
这时候,你绝不会只是为了赚取些许律师费而去工作。
事实上,无论你自觉或不自觉,愿意或不愿意,当你在律师职业生涯中经受过更多的事件和历练之后,你很自然地就会进入一种境界,感受到一种不可回避、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种责任感会时时压在你的肩上,会萦绕于你的心头,让你无法摆脱。
这就是社会责任感,就是一种即使你不想接受,甚至经过内心的痛苦挣扎也无法拒绝的使命感。
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律师的工作时刻都与公平正义有关,律师以其职责所要求的特有方式去实现正义和体现正义。
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律师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成为最能感受和维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乃至与民主与法治共存的一种特殊职业。
正因为此,律师这种职业群体才能在世界范围成为政治家的摇篮,成为培养社会精英的基地。
负重前行的路径
律师的使命感是在执业过程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加深的。
律师制度恢复三十余年来,中国的律师虽然已经成长起来,但是许多人还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还在为基本生存而奋斗。
这种状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律师更高的追求,甚至会挫伤一些律师最基本的自信心。
但是,对于另一些较早生长出使命感的律师,这种状况也会更强烈地激发起他们一种责任感,一种冲动。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一些较早生长出使命感的年轻律师已经涌现。
他们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也发挥着一种社会活动家的作用,甚至也会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
他们正在以自己的行动,提升着律师的地位和境界。
他们的出现,以及他们与另一些具有使命感的律师的合流或默契,标志着律师群体的整体使命感已经生长出来。
但是,律师可以是战士,却不应该仅仅是战士。
一个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使命并愿意为之奋斗的律师,应该注意提升自己的目标和能力,因为律师面对的不是普通的战场,而是更具政治色彩、更复杂、也更危险的战场。
在这样的战场上,仅凭匹夫之勇是不够的。
我认为,要实现中国法治的长远目标,具有使命感的律师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二是选择较为适当的路径。
所谓法律素养,就是要提升自身的能力和层次,要从一种类似熟练工的法律匠人的层次提升到专家的层次。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会简单地解释法律和运用法律,还能理解法律的真谛,掌握法律的本质,做到深刻解读,运用自如。
在成熟的法治社会,律师一定是专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一个有使命感的律师,第一要务就是提升自我,这样才会有能力去担负起自己的社会使命。
目前,我国专家型的律师已经越来越多,遍布于各个专业领域,这也是律师职业群体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但是,中国律师的总体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可以说,律师实现远大政治抱负的基础还比较薄弱。
所谓适当的路径,就是要以推动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为己任,坚守律师本位,不左顾右盼,不患得患失。
如果有人以为凭借一夫之勇,就可以维护正义,推动法治,则或许会导致事与愿违的消极后果;如果有人以为只有从政为官才是实现其远大抱负的唯一方式,则也许会欲速不达,甚至过早地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
法律服务作为一种高端业务,知识的准备和经验的积累,是实现自身价值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而在现阶段从政为官的时机还未成熟的情况下,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努力,则不失为实现其远大抱负的有效途径。
律师活跃在法治建设第一线,对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感受最深,是最有发言权的职业群体。
律师不仅应当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为己任,对于推动立法与司法改革也应当大有作为。
天将降大任于斯
如果律师能够在个案推动立法中做出努力,能够在法治全民教育,维护人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作用,能够从一系列相关的法律事务做起,以自身的努力加快全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速度……天就将降大任于斯!
总之,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三十余年,律师制度也走过了三十余年,律师制度和律师群体虽然总体还不够成熟,却已经开始走向成熟了。
律师界已经看到了自身的使命,并且开始担负起这种使命。
律师界的下一个目标应当是提升能力,调整方式,更广泛、更理性、更有效地实现其远大的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