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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

2019年3月5日发布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奖罚,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主产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并监督执行。

3.2公司各职能部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和落实。

3.3各车间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要求

4.1危险作业未经许可或作业票到期未重新办理作业票,每处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直接责任者500元、责任单位安全员100元。

4.2危险作业票填写错误、风险辨识与实际不符,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3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的情况下不报、不修或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私自停运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处罚款。

4.4“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4.4.1“三违”的定义

4.4.1.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4.4.1.2“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4.4.1.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

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4.4.2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三违”,处罚责任人200元,本月内连续出3次及以上违章行为的,每次连带车间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的罚款:

4.4.2.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

4.4.2.2酒后上岗;

4.4.2.3工作中擅自串岗、替岗、脱岗;

4.4.2.4上班时间睡岗;

4.4.2.5公司内打架斗殴;

4.4.2.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4.4.2.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

4.4.2.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

4.4.2.9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

4.4.2.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4.4.2.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

4.4.2.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4.2.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4.4.2.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

4.4.2.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4.4.2.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4.4.2.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

4.4.2.18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4.4.2.19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

4.4.2.20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

4.4.2.21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4.4.2.22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4.4.2.23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4.4.2.24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4.4.2.25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和教育;

4.4.2.26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4.2.27无视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4.2.28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4.2.29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4.2.30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4.4.2.31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

4.4.2.32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

4.4.2.33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

4.4.2.34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4.4.2.35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4.2.36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

4.4.2.37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4.2.38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4.4.2.39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

4.4.2.40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

4.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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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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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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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3

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

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未经许可强行送电;

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

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

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

下雨经天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移动电焊机位置,不停机断电;

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

氧气瓶、乙烘瓶混放在一起,使用时摆放间距不足5米,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足

乙烘瓶使用时无乙烘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

氧气瓶与乙烘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

不关乙烘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

氧气瓶、乙烘瓶放在一起运输;

把氧气瓶的氧气全部用完;

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应该用温水或蒸汽解冻);

氧气瓶放在有油污的位置上使用;

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烘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4.4.2.74操作焊炬和割炬时,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4.4.2.75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4.4.2.76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

4.4.2.77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4.4.2.78检修作业时正对阀门阀芯进行作业;

4.4.2.79戴手套操作车床;

4.4.2.80临时工作孔洞,在工作完毕没及时恢复;

4.4.2.81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机;

4.4.2.82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

4.4.2.83检维修人员在安全作业许可证没办理完整就开始工作;

4.4.2.84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4.4.2.85站在砂轮机正面刃磨;

4.4.2.86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不复查安全措施;

4.4.2.87肩挑重物登上移动梯子或软梯;

4.4.2.88检修拆下的管道、阀门等没有归类摆放好,影响通道;

4.4.2.89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

4.4.2.90在防爆部位和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4.4.2.91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

4.4.2.92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设备装置上的冰;

4.4.2.93起吊较大的重物不进行试吊;

4.4.2.94起重区域周圉未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

4.4.2.95起重工不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多人指挥行车、吊车;

4.4.2.96吊运物品不发出指挥信号即起吊;

4.4.2.97作业人员指挥吊物起吊后,不给司机放置地点信号;

4.4.2.98在输电线路四周作业,由于安全距离不够还强行作业;

4.4.2.99起重机械超限使用;

4.4.2.100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

4.4.2.101起吊重物前不认真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重物件的捆绑情况;

4.4.2.102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

4.4.2.103行车停止使用,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拉开电源开关;

4.4.2.104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

4.4.2.105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4.4.2.106起吊物体绳索断股继续使用;

4.4.2.107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

4.4.2.108酒后登高作业;

4.4.2.109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2.1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2.111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2.112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4.4.2.113处作业人员未沿着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4.4.2.114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4.4.2.115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2.116进入设备内作业前,未对设备内进行清洗、隔离和置换合格;

4.4.2.117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未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

4.4.2.118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

套等防护品:

4.4.2.119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

4.4.2.120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

4.4.2.121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随意转让、涂改,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4.2.122安全监护人或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动火;

4.4.2.123安全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到位就进行动火作业;

4.4.2.124动火前未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4.4.2.12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动火;

4.4.2.126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动火;

4.4.2.127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

4.4.2.128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4.4.2.129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无清理并检查现场残留火种;

4.4.2.13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3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随意在动火点10米范用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4.2.131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4.4.2.132在输煤皮带运转中,清理皮带滚筒粘料;

4.4.2.133在运转皮带上站立、越过及传递工具;

4.4.2.134不在规定的釆样点釆样;

4.4.2.135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

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

4.4.2.136在釆样完毕,没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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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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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样品容器未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

2.138取样时不穿戴劳保用品;

2.139釆样后阀门关闭不严,发生泄漏不报告;

2.140未完成的剧毒试剂,随意放置,随意将试剂带出室外;

2.141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易制爆、易制毒物品没有集中收回;

2.142单人进行剧毒品操作;

2.143配药、倒药时不注意风向;

2.144分析工做样不认真、虚填报表;

2.145有毒有害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

2.146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2.147向使用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2.148用各种饮料瓶装化学试剂;

2.149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

2.150使用完用电设备或用酒精灯时,不按要求断电、关闭;

2.151厂内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车辆带病行车;

2.152在拉运产品的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厂;

2.153上班期间外出干私活;

2.154未熄火机动车辆在装各类危险化学品;

2.15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

2.156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途中收起导静电拖带;

2.157驾车进厂进厂时抛洒车上物品和杂物;。

2.158车门不关好,车箱不关就开车;

2.159车辆在厂内转弯时不减速、不鸣笛;

2.160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

2.161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2.162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2.163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2.164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2.165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2.166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

2.167巡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上报;

2.168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废料、其它化学危险品;

2.169操作时人正对着阀门丝杆;

4.4.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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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98

等现象;

4.4.2.199

4.4.2.200

4.4.2.201

4.4.2.202

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汇报检修,强行使用;

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

施工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

不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联系,现场直接开关生产设备;

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

不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不按时巡回检查或巡检时不穿戴防护用品;

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

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

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生产现场戏耍;

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

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随意穿越警戒线;

值班人员不明口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

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

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

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

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

4.4.2.203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4.4.2.20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4.2.205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4.4.2.206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4.4.2.207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圉栏,不挂标示牌;

4.4.2.208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4.4.2.209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4.4.2.210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4.4.2.211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4.4.2.212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4.4.2.213氧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4.4.2.214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4.4.2.215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

4.4.2.216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4.2.217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4.4.2.218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4.4.2.219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4.4.2.220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或参加活动人员不全;

4.4.2.221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

4.4.2.222各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例会、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

4.4.2.223公司安全网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4.2.224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4.4.2.225气防器材用后不满足下次使用条件,未及时更换处理的;

4.4.2.22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4.4.2.227动用吊车施工占用消防通道作业前要办理断路作业票;

4.4.2.228厂内擅自焚烧垃圾、使用明火的。

4.4.2.229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分析人员作业危险分析敷衍、数据不准确的;

4.4.2.230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装卸车作业时未佩戴护U镜的;

4.4.2.231遇水燃烧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4.4.2.232禁止在装溶剂、油或其它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4.4.2.233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4.3违反以上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0-5000元罚款,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约谈;情节特别严重,不知悔改的,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劝退处理。

4.4.4责任奖励

4.4.4.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在重大事故抢险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对重大隐患提出建议,经确认有效的、在上级公司、政府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2000元奖励。

4.4.4.2及时制止“三违”并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经安全环保部査证属实,对违规人员处理后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10%的奖励。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3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

5.4上级单位(包括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能源股份公司等)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

6记录

附加说明:

本制度提出和归口部门:

安全环保部

本制度起草人:

徐海涛

本制度审核人:

贺勇

本制度审定人:

闫军

本制度批准人:

张教

本制度批准时间:

2019年8月20日

本制度发放范围:

各部门/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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