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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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森林重点火险区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林计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
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业经专家审查,现予以颁布,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本建设标准由我局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
2004年2月4日
编制说明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2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下达制定的《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任务。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主编单位。
按照《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标准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在深入调研、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地考察了18个已建项目,并对18个国家级建设项目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按8个专题进行了调研、资料分析、总结经验。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在原有防火设施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建立科学有效的防火体系。
《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经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小型专家会议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经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组织专家函审和专家论证会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5章3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为本标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条件;第二章等级和规模划分;第三章建设项目构成;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效益评价。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建设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2004年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地方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四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应以森林防火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积极建立森林防火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不断增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为促进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因险设防,实事求是。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林情,工程项目的选定应从实际出发,技术措施科学、经济、适用。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森林火险区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火险发生的主要原因,确定森林防火的措施与重点。
在布设工程项目时,应对原有工程设施、设备等给予充分利用。
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确保重点工程,以提高火险区的森林防火能力。
三、科技优先,科学防火。
科学技术优先,提高森林防火整体现代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体系。
四、重点建设,分步实施。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应根据其建设规模、项目特点、投资来源等情况确定建设期限。
若在3~5年内能完成所有工程项目时,宜一次建成,否则应采取分期建设。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分期建设时,其首期建设宜完成下列工程项目:
1.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
2.火情了望监测系统;
3.防火阻隔系统;
4.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
5.必须建设的其他工程。
五、三大效益,生态优先。
全面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开展生物防火工程,营造防火林带,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生长,并充分利用原有防火设施,发挥森林防火的巨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重点火险区不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应降低到1‰以下;了望监测、通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第八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重点火险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重点火险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
第九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森林重点火险区等级与规模
第十条根据森林资源特点及其保护程度,将森林重点火险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两个等级,见表1。
表1森林重点火险区等级划分表
级别
对象
国家级森林
重点火险区
森林资源丰富、原始森林比重较大,全国森林火险区划I级火险县占80%以上的地区;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森林生态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森林公园;森林火灾多发且影响较大的地区。
地方级(省、自治区、直
辖市)森林重点火险区
森林资源丰富;保护价值高的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森林公园;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的I级或Ⅱ级火险区。
第十一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根据面积或总蓄积量大小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建设规模,见表2。
表2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规模划分表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林地面积>100
万hm2;或有林
地或灌木林地面积>50万hm2;
或总蓄积量>
5000万m3
林地面积20万(不含)~100万hm2;或
有林地或灌木林地面积10万(不含)~50万hm2;或总蓄积量1000万(不含)~5000万m3
林地面积5万(不含)~20万hm2;或有
林地或灌木林地面积2.5万(不含)~10万hm2;或总蓄积量250万(不含)~1000万m3
林地面积≤5万
hm2;或有林地或
灌木林地面积≤
2.5万hm2或总蓄积量≤250万m3
注:
1在建设规模类型划分中。
林地面积、有林地或灌木林地面积和总蓄积量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有林地或灌木林地面积中包括未成林造林地面积。
第十二条森林重点火险区应以行政区划或森林经营管理区域为界限划分,避免将行政区域交叉地区作为项目建设范围。
第三章建设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分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火情了望监测系统、防火阻隔系统、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扑火机具装备、航空护林工程、林火卫星监测工程、防火专业队伍营房和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建设项目构成为林火气象站和微机处理系统等。
第十五条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构成为地面巡护和了望监测系统等。
第十六条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构成为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和防火林带等。
第十七条在自然保护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和防火阻隔系统的建设项目应建在核心区外;在人为活动较多的地段,应适当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
第十八条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构成为通信及终端和交通工具等。
第十九条扑火机具装备建设项目构成为手持机具及扑火装备和车辆等。
第二十条航空护林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机降点和设备等。
第二十一条林火卫星监测工程建设项目主要为配合国家或省级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建设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防火专业队伍营房建设项目构成为建筑工程和辅助建筑等。
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构成为防火指挥中心、物资储备库、检查站、森林防火培训中心以及交通运输道路等。
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四条根据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的规模,按建设项目构成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建设规模,列于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中。
第二十五条对于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使用的监测设备、火情陈望监测系统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应根据森林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宜的选择:
第二十六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建设项目的参考基价,列于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中。
第二十七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用于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火情了望监测系统、防火阻隔系统、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防火专业队伍营房建设的资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70%;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不应超过总投资的30%。
表3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分类
项目构成
建设内容
单位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参考基价
备注
序号
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万元)
森林火险
预测预报
系统
l
林火气象站
气象站数量
个
≤40
≤25
≤70
≤20
林火发生预测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
建(构)筑工程
m2
单位气象站建筑面积80~200m2
0.08—0.15
监测设备
套
≤5
≤4
≤3
≤2
6
2
信息处理系统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
套
≤30
≤20
≤10
≤6
5—20
3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火情了望
监测系统
1
地面巡护
巡护道路
km
按不低于3m/hm2确定
(自然保护区按实验区面积计)
3
马匹
匹
≤500
≤400
≤300
≤200
O.2
马棚
m2
单位马匹建筑面积5~8m2
0.02—0.05
外站建筑工程
m2
按工作人员编制确定。
每人20-30m2
0.08—0.12
砖混结构
外站辅助建筑工程
m2
不超过建筑工程量的60%
0.05—0.08
砖混结构
摩托车
辆
≤150
≤100
≤50
≤20
1
其他交通工具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了望监测
了望塔(台)
座
≤120
≤80
≤40
≤20
10—30
钢、钢筋混凝土、砖混、石结梢
建筑工程
m2
单位塔房面积不超过30m2
O.08—0.15
辅助建筑工程
m2
不超过40m2
O.05—0.08
砖混结构
林火视频监控系统
套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0
监测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定位仪
台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0.35
望远镜
架
≤240
≤160
≤80
≤40
O.3
宣传牌
座
≤300
≤200
≤150
≤100
0.2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续)
项目分类
项目构成
建设内容
单位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参考基价
(万元)
备注
序号
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防火阻
隔系统
1
防火隔离带
自然
m/hm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工
m/hm2
按不低于2m/hm2确定
1万—10万元/km
2
防火道路
防火公路
m/hm2
按不大于1.5m/hm2确定
10万—20万元/km
林四级
3
防火林带
主带
m/hm2
按不低于2m/hm2确定
2万—15万元/km
副带
m/hm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5万—12万元/km
4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林火信息
及指挥系
统
1
通信及终端
有线通讯线路
km
≤60
≤40
≤20
≤10
12
短波电台
台
≤350
≤200
≤100
≤50
1.5
超短波电台
台
≤400
≤300
≤200
≤100
O.4
卫星电话
台
≤40
≤30
≤20
≤10
1—5
中继台
台
≤30
≤20
≤lO
≤5
1.2
基地台
台
≤130
≤100
≤70
≤40
O.4
对讲机
台
≤600
≤500
≤300
≤200
0.2
集群对讲机总站
个
≤5
≤3
≤1
140
集群对讲机分站
个
≤50
≤30
≤10
22
车载台
台
≤30
≤20
≤10
≤5
0.4
车载电话
部
≤20
≤15
≤10
≤5
0.6
太阳能设备
组
≤150
≤100
≤50
≤30
5
自适应电台
台
≤15
≤10
≤5
≤3
10—13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
套
≤40
≤30
≤20
≤10
5—20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交通工具
指挥车
辆
≤30
≤20
≤10
≤5
28
宣传车
辆
≤20
≤15
≤10
≤5
15
3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续)
项目分类
项目构成
建设内容
单位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参考基价
(万元)
备注
序号
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扑火机
具装备
l
手持机具及
扑火装备
2号工具
套
≤15000
≤10000
≤5000
≤3000
O.01
3号工具
套
≤30000
≤20000
≤10000
≤5000
O.003
灭火水枪
个
≤800
≤600
≤400
≤300
O.03—0.10
灭火机
个
≤1000
≤800
≤500
≤300
0.2
油锯
个
≤400
≤300
≤200
≤100
O.2
点火器
个
≤600
≤500
≤400
≤300
O.Ol
水泵
个
≤300
≤200
≤100
≤60
0.5
大斧
把
≤3000
≤2500
≤1500
≤1000
0.006
砍刀
支
≤5000
≤3000
≤2000
≤1000
O.002
消防铲
把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0.006—0.010
割灌机
台
≤300
≤200
≤150
≤100
0.25
GPS
个
≤1000
≤700
≤400
≤200
O.4
扑火服装
套
≤5000
≤3000
≤2000
≤1000
O.02
帐篷
套
≤3000
≤1500
≤1000
≤500
0.2—O.5
睡袋
套
≤8000
≤5000
≤3000
≤2000
O.02
发电机
台
≤100
≤50
≤30
≤15
O.6
风速仪等气象仪器
套
≤100
≤70
≤40
≤20
1.5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车辆
运兵车
辆
≤100
≤60
≤40
≤20
15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续)
项目分类
项目构成
建设内容
单位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参考基价
(万元)
备注
序号
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航空护
林工程
l
机降点
停机坪
m2
单位停机坪面积≤500m2
油库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道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林四级
建筑工程
m2
按工作人员编制确定,每人20—30m2
O.10—0.15
砖混结构
辅助建筑工程
m2
按工作人员编制确定,每人4—6m2
O.06—O.10
砖混结构
2
设备
计算机
台
≤20
≤15
≤lO
≤5
O.8
短波电台
台
≤5
≤4
≤3
≤2
1
超短波电台
台
≤5
≤4
≤3
≤2
O.4
对讲机
个
≤20
≤15
≤10
≤5
0.4
卫星电话
个
≤10
≤7
≤4
≤2
2
GPS
个
≤100
≤60
≤30
≤20
O.4
数码摄象机
个
≤8
≤5
≤3
≤2
2
数码相机
个
≤10
≤5
≤3
≤2
0.5
灭火吊桶
个
≤10
≤5
≤3
≤l
20
传真机
个
≤8
≤5
≤3
≤2
0.2
打印机
台
≤10
≤7
≤4
≤2
O.3
复印机
台
≤8
≤5
≤3
≤2
3
飞机加油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6
航油运输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8—25
飞机启动电源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8—36
消防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6
外场通讯调度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0
机组人员运送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
小客货机组生活保障车
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lO—15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续)
项目分类
项目构成
建设内容
单位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参考基价
(万元)
备注
序号
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防火专业
队伍营房
1
建筑工程(包括辅助建筑)
m2
按工作人员编制确定,每人20—30m2
砖混结构
2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础设施
l
防火指
挥中心
建筑工程
m2
按工作人员编制确定,每人20—30m2
0.10—0.15
中心用房,
砖混结构
辅助建筑工程
m2
按工作人员编制确定,每人4—6m2
O.06—0.10
砖混结构
林火管理软件
套
≤20
≤15
≤lO
≤5
15—25
指挥图
套
≤20
≤15
≤lO
≤5
2
2
物资贮备库
仓库
m2
≤2000
≤1000
≤600
≤300
O.10—0.15
砖混结构
车库
m2
≤5000
≤4000
≤2500
≤1000
0.06—0.10
砖混结构
饲料库
m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0.06—0.10
砖混结构
3
检查站
数量
个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工程
m2
单位检查站面积不超过60m2
O.08—0.12
砖混结构
辅助建筑工程
m2
不超过建筑工程量的60%
0.05—0.08
砖混结构
4
防火训练基地
建筑工程
m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交通运输道路
建设工程
km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供电设施
建设工程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给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效益评价
第二十八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效益评价应侧重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九条生态效益评价主要应侧重于工程项目完成后对生态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包括自然生态系统植被恢复、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缓洪峰、净化空气,受保护森林资源的栖息地恢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定量或定性评价。
第三十条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应侧重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提高社会与公众的保护意识,增加科学研究,改善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方式与条件,保障当地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可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描述为主。
第三十一条对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效益评价,应着重说明森林火灾发生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和森林火灾受害面积等指标的降低程度。
本标准用词说明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
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附件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试行)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目的。
第二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第四条规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规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是全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思路、指导方针和管理体系都必须服从全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局。
第六条规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中尤其强调科学务实、因地制宜和分期建设的原则,同时要求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规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第八条规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基础和主要调查内容。
第九条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强制性标准均必须遵守执行。
如《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l063)、《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l27)、《护林防火机场工程技术标准》(LYJll6)、《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5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J5006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等。
第二章森林重点火险区等级与规模
第十条规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的等级划分标准。
其中,“森林资源丰富,原始森林比重较大”的含义,因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本标准中没有给出量化的指标,在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建设对象,因地制宜。
“森林火灾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