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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参建单位和监理部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强化、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适用于本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3奖励

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况良好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

3.4惩罚

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

包括:

罚款、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停工整改。

4职责

4.1公司综合部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文明监督管理工作;

4.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工作负领导责任;

4.3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4施工单位是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5.1.1安全管理目标是:

无特大事故,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无施工区域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无恶性误操作事故,群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实现基建达标投产;

5.1.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

定置布置,封闭管理,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创文明施工示范工程。

5.2安全施工管理

5.2.1所有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基建程序办事,全力推行“零事故计划”;

5.2.2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和检查,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5.2.3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5.2.4加强劳动者的政治、技术业务和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素质的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5.2.5项目监理部负责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问题;

5.2.6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参加的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必要时可每月召开一次,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5.2.7本工程对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本工程按合同约定预扣一定比例的合同总价款作为安全考核款和现场文明施工考核款,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考核情况,待工程完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5.2.8施工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以及安全规程考试,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教育记录与考试结果备案。

对新入场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及考试要有记录;

5.2.9各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由各单位制作的有本人照片及编号的胸卡上岗,对无证上岗者,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并对用工单位给予考核,直到清退出场;专职安全员应带明显标志,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强度及颜色应符合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

5.2.10施工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层次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负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指导;

5.2.1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规定以及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规定,编制施工场地《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时间送交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经批准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作为各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保证各项工作符合安全工作计划要求;

5.2.1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对所有有关安全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2.13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及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厂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有权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越级反映;

5.2.14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每周和每月)召集一次安全例会,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参加,并形成纪要送交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通过施工单位每日的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月例会、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简报等内容,确保达到承包合同有关安全条款的各项内容的实施;

5.2.15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应对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安全部分的审核,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在报至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前,应由施工单位对其安全技术部分审核;

5.2.16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原电力部电建[1995]617号文《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及时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5.2.17项目监理部协助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的建立,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项目安全有关的事件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等;

5.2.18切实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除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协助建设单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

检查包括:

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几种检查可以分开也可以联合进行。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

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5.2.19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依据本管理制度参照部颁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对施工单位在其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评;

5.2.20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要制定总体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

各施工单位制定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体系,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

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分析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参建方、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5.2.21各施工单位要对所辖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和评估,并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5.3文明施工管理

5.3.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种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可与安全管理机构合并办公),制订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有关工作;

5.3.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文明施工机构的业务指导;

5.3.3各施工单位在其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道路应畅通并按制定路线进行通行,现场杂物应定期清理;

5.3.4各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共同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5.3.5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会同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计划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5.3.6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依据本管理制度参照原部颁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艺及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

5.4消防、保卫管理

5.4.1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划分区域,并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按划分区域负责管理,公共部分和交叉部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施工单位管理;

5.4.2项目监理部组织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治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5.4.3施工单位现场消防保卫工作,要接受建设单位消防保卫组织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要接受地方消防、保卫组织的领导;

5.4.4整套试运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统一进行部署,但各有关施工单位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其自行负责;

5.4.5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专门的消防保卫组织,制订严格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工作计划。

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

5.4.6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部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

5.4.7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重要部位要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5.5.现场设施的维护

5.5.1施工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现场设施的维护,认真维护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的正常有效,确保暴雨时排水畅通,防止设施或设施附近的财产遭受雨水危害,保证所有工程结构不出现沉陷、损坏或漂浮;

5.5.2确保在暴风雨或强风袭击下设施的安全,出现对设施不利的天气条件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设施和材料应避免暴露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保护设施不受气候的危害;

5.5.3保护已完工程设施(如厂区道路、地下沟道、管线、测量控制桩等)不因邻近设施施工而遭受破坏。

对已完设施,包括室内电器、卫生设施、地板、内部装饰等应予保管维护和保持清洁,符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条件;

5.5.4经常及时地清除施工场地上的垃圾、废物和剩余材料,设置大小适宜的垃圾箱,保持整个场地整洁有序和交通运输畅通;施工场地上不准焚烧垃圾,无需保留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出场;

5.5.5现场施工原则上不许进行炸药爆破,若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炸药爆破时需经建设单位批准。

5.6安全施工措施

5.6.1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5.6.2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专职工程师审查批准;

5.6.3重要的临时设施、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作业、高空作业及带电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报监理专职工程师、总监理师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安监备案,接受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7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

5.7.1安全例会

5.7.1.1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主持,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5.7.1.2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会后签发会议纪要,发放到各参建单位;

5.7.1.3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无故迟到或违反会议纪律,每次罚款200元;

5.7.2安全检查

5.7.2.1安全检查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会同项目监理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其频率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部确定;

5.7.2.2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5.7.2.3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5.7.2.4《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查。

对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项目的责任单位,每次处以100-10000元的罚款;

5.7.2.5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部、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5.7.2.6对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无故迟到(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即算无故不参加)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5.8工程合同安全考核款的约定

5.8.1本工程按合同约定预提一定比例的合同总价款作为安全考核款,适用于5.12.42考核。

5.9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范围的划分

5.9.1划分原则

5.9.1.1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

公用场地及道路的文明施工管理以项目监理部平面调度管理规定为准;

5.9.1.2按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平面布置划分,施工生活区由施工单位各自负责;

5.9.1.3土建与安装按交付安装时间范围划分。

交付安装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付安装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5.10管理办法

5.10.1区域总负责制,责任区域由责任单位总负责;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按区域进行责任区的细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明确到人,并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10.2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负责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工作联系单;

5.10.3土建交安装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工作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5.10.4、做好施工场地内建造的生活和施工临时建筑和设施、施工作业面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及良好的施工环境。

5.10.5、施工现场各类材料、设备实行定置、定位管理,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严格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次序和时间,并按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放,保持施工环境的文明整洁。

5.10.6、在作业现场设足够的废料箱、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设专人清扫。

施工期间将及时地清除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并运往发包方指定的垃圾弃置点,以保持责任区的生活卫生和施工环境的文明、整洁和施工道路畅通,方便对所有设施的检查。

5.10.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禁止焚烧垃圾,各种废液、污水经妥善处理并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

5.10.8、项目部制定环境方面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就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之后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举一反三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5.10.9、高空作业层的施工垃圾采取专用垃圾通道或专项措施进行清除,严禁高空抛掷。

5.10.10、现场电焊机采取集中布置,二次线将成束布设,走向合理、整齐、美观,接地装置良好可靠,在施工作业点配备快装接头,快装接头上方装设防雨罩。

5.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法令、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行使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本公司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

5.12监察与考核

5.12.1各施工单位均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并于开工前将安全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的单位考核1000—2000元,并限期建立健全;

5.12.2各施工单位须制定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未制定者考核1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

5.12.3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者,考核1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

5.12.4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活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每次都要有主题,有详细记录,缺一次考核100元;

5.12.5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否则,发现后每人次考核用工单位100元;

5.12.6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每次考核200元;

5.12.7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的,考核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5.12.8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或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考核用工单位100元;

5.12.9施工单位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者,考核1000元;

5.12.10施工组织计划和较大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缺少者考核1000元,未限期制定和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倍考核。

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考核500元;

5.12.11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验的,每项考核2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5.12.12发现有“三违作业者”,考核200—500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者,视情况加重处罚;

5.12.13《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者,每人次考核200元;

5.12.14专职安全员无标志每人次考核100元;

5.12.15对外包工队,主包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员或不到位者,每人次考核200—500元,并限期到位;

5.12.16在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者,每次考核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报交通部门处理;

5.12.17未经批准,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考核500—50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另按500-1000元/天加倍考核;

5.12.18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考核2000—5000元,并强行拆除,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下或地上设施维修费自行承担。

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另按500-1000元/天加倍考核;

5.12.19擅自、不按规定、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和倒垃圾(废浆、废料)者,每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的转运费自行承担。

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另按500-1000元/天加倍考核;

5.12.20在砼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浆或以其他方式对道路造成污染者,每次考核300-500元,责令立即停止并清扫干净。

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另按500-1000元/天加倍考核;

5.12.21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设备、材料乱堆放每项考核1000元,并限期运走,所造成的转运费自行承担。

不及时按要求整改另按500-1000元/天加倍考核;

5.12.22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脏、乱、差,每处(项)考核100—1000元;

5.12.23脚手架搭设、脚手板铺设、梯子装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无栏杆、围栏,有孔洞;跳板不绑扎和不设安全网等,每发现一处考核100元,并限期整改;

5.12.24进入施工现场无工作牌或使用非本人工作牌,每人次考核100元;不戴安全帽,每人次考核200元;不系帽带,每人次考核1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考核500元;

5.12.25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规定,用电、用水管理不善,发现跑、冒、滴、漏或电气设备不合规定或使用不当每项次考核100元;

5.12.2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不合格者,应设置电缆、光缆、水管等标识桩未按规定设置或施工后未恢复原貌者,每处考核100—1000元;

5.12.27操纵、搬运、起吊、运输作业违反规定者每人次考核100—1000元;

5.12.28高空作业严禁抛掷工具等物件,发现每次考核100元;

5.12.29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违者每人次考核100元;

5.12.30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竣工时间。

管理人员及特殊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

违者每查出一次考核100元;

5.12.31违章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每发现一处考核500元;

5.12.32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验日期或超期使用,每件(次)考核100元;

5.12.33临时电源开关箱上锁。

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准用铜丝代替,使用电炉应有施工单位安监部发放的准用证。

用电不合要求者每处考核100元,无证使用电炉每次考核100元;

5.12.3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备有灭火器材。

在施工区域非指定吸烟点处吸烟、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即动火者,每次考核500元;在禁烟火区每查获一个烟头或烟盒,对责任单位考核100元;

5.12.35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每处(次)考核100—1000元;

5.12.36易引起烧伤的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每项考核100—1000元;

5.12.37重要临时设施项目和特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须经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无安全措施或未经批准就施工者每次考核1000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措施和报审手续;

5.12.38在有标识的地下电缆、光缆和水管区域施工,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现场监护,由于施工(含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中断,每小时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和承担修复费用;

5.12.39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违者每项每人考核200—500元;

5.12.40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均由所属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措施。

他人不准乱动,不做安全措施或乱动安措者每人次考核1000元。

并负责立即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5.12.41所有参建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事故调查和违章处理,否则每人次考核500元。

对公司安监人员人员威胁、辱骂、暴力对抗者考核每人次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12.42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建设单位还要对其作出考核处理。

1)发生人身轻伤,考核1000—2000元/人;

2)发生人身重伤,扣除合同约定的安全考核款的50﹪;

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合同约定的安全考核款的100﹪;

4)发生重大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扣除合同约定的安全考核款的100﹪,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12.43凡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但尚不够被5.12.41考核的,按违反本制度对应考核标准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考核;

5.12.44建设单位正式或临时下达(包括口头通知)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工作程序、要求,各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拒不执行、敷衍拖拉者每处(次)考核1000—5000元;

5.12.45凡施工单位贯彻传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及时和不到位,造成员工不了解本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文明、保卫管理制度的,或敷衍拖延没有执行力的,对施工单位另按违反各制度对应考核标准的1倍以上、3倍以下考核。

6报告和记录

无。

7检查与考核

7.1考核程序:

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的个人,由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考核通知单或考核通知单,考核通知单只考核到施工单位,考核金由财务部负责收取;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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