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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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1
附件一:
谈判记录RT.J01.1101
合同
承办部门
谈判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
财务:
其他成员:
说明:
一般合同,承办部门分管领导为谈判组组长;重大及特别重大合同,公司分管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为谈判组组长。
组员应包括财务人员至少1名、承办部门人员至少1名。
重大及特别重大合同,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或事业部分管财务的部长应当作为组员参与谈判。
承办人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合同项目:
合同相对方(“乙方”全称):
相对方授权代表:
谈判工作小组参与成员:
经协商,本次合同谈判明确以下意向性内容:
相对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润通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谈判汇总表RT.J01.1102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合同
承办部门
谈判工作
小组组成
组长:
财务:
其他成员:
承办人
相对方单位简称
序号
合同标的
要求
谈判价格
最终选定合作方
(以“√”表示)
选定理由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谈判参与成员确认(签名):
谈判的不同意见(签名及理由):
其他备注
事宜
附件三:
合同审批表
RT.J01.1103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RT/□□-□□□□-□□□-□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合同主要内容摘要
合同金额:
款项收付期限:
合同标的:
其他内容:
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签署人
合同承办人
承办部门
负责人审核
年月日
法务
审核
年月日
财务
审核
年月日
事业部分管
领导审核
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或事业部总经理
审批
年月日
董事长
审批
年月日
【注】批准合同订立的权限如下:
a一般合同,由公司分管领导或事业部总经理在分管范围内批准;b重大及特别重大合同,由董事长批准。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任(职务)
受权人:
(姓名),(性别),现工作于
(单位全称),任(职务),家住。
受权人:
(姓名),(性别),现工作于
(单位全称),任(职务),家住。
我/我单位现授权、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合同项目的谈判,全权处理一切事宜。
具体代理权限为:
有权进行谈判并就谈判结果订立合同,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者放弃本次谈判涉及的合同内容及其他与本次谈判相关的一切事宜。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一般合同示范文本通常格式
合同编号(甲方):
RT/□□-□□□□-□□-□
合同编号(乙方):
买卖合同书
买受人(甲方):
住所:
邮编:
402247
电话:
023-
传真:
023-
出卖人(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买卖合同书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重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各方就约定的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价款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RMB,元,含税)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注】此段文字用于说明本条款内容的大致起草方法,请各起草人根据所签合同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具体约定。
起草本条款时,应注意: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确执行的标准版本号;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约定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中表明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须达到的技术标准或另拟《技术协议》附件列明甲方所要求的具体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
)
3标的物验收、交付
2007年月日前,由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标的物运抵甲方。
2007年月日前,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保险、过程搬运、安装、调试以及其他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合格之时,标的物实现由乙方正式交付甲方,标的物所有权相应转移。
4验收合格条件
4.1所到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与合同约定相符;
4.2实物与装箱单相符,配套齐全(包括附件、专用工具、备品配件、技术资料等);
4.3实物外观与合同约定相符,无残损、锈蚀、变形。
4.4能正常使用,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限、范围
乙方保证产品的质量,质保期为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保期更高时,执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保期。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保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价款支付(人民币结算,含税)
6.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小写)¥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6.3余下合同总金额的%(¥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将作为质量保证条款的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如果有质量索赔或有遗留问题待解决的,则该“剩余质保金”是指扣除质量索赔或解决遗留问题所需金额后的余下部分)给乙方。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付款,每天按照迟延支付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违约责任
7.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货、验收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2交付标的物后,如果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实现甲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时,按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退货的,乙方除退回甲方已付货款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负责因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换货造成延期交货的,按7.2.1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8不可抗力
8.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
受影响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但是,受影响方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未受影响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9合同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其他
10.1本合同已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
合同各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合同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10.5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10.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下无正文)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六:
重要合同示范文本通常格式
合同编号(甲方):
RT/□□-□□□□-□□□-□
合同编号(乙方):
买卖合同书
买受人(甲方):
住所:
邮编:
402247
电话:
023-
传真:
023-
出卖人(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买卖合同书
买受人:
重(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重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各方就买卖约定的标的物所涉及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等所有有关的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1术语
签约各方同意,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1到货验收,是指在乙方组织的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运抵合同约定的场地时,乙方提请并配合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到货验收合格条件进行验收。
其通过的标志为双方签署的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2初步验收,是指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通过到货验收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支持,乙方组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初步验收合格条件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其通过的标志为双方签署的初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3最终验收,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通过初步验收并试运行满一定期间(本合同约定的期间)时,双方对该标的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最终验收合格条件所进行的验收。
其通过的标志为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但日后通过司法程序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权威鉴定意见可以推翻最终验收意见。
1.4严重不符合,是指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不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设计出现原理性错误或其他严重偏离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且整改投入超过原值的50%的情形。
1.5一般不符合,是指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基本可以使用,但局部不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相关要求,通过整改且整改投入超过原值的20%,但不足50%的情形。
1.6轻微不符合,是指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完全可以使用,但局部不满足约定的相关要求,通过整改且整改投入不超过原值的20%的情形。
2标的物、价款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RMB,元,含税)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注】此段文字用于说明本条款内容的大致起草方法,请各起草人根据所签合同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具体约定。
起草本条款时,应注意: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确执行的标准版本号;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约定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中表明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须达到的技术标准或另拟《技术协议》附件列明甲方所要求的具体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
)
4包装要求
乙方应采取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5随附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方法
乙方应按本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提供相应的随附备品、配件、工具及其相关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如涉及的备品、配件、工具不是由乙方制造,则乙方还需提供其购买和大致价格。
6验收阶段、验收期间及标的物的交付
6.12007年月日前,由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标的物运抵甲方,并逐次进行到货验收。
到货验收合格后,应在2007年月日前由乙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进行初步验收。
标的物初步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满日后日内,进行最终验收。
由此产生的与标的物有关的包装、运输、保险、过程搬运、安装、调试以及其他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各验收期间不能按时完成相应验收的,可根据情况由双方确定予以延长,但三个验收阶段累积延长期不得超过日,同时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每一阶段延期验收的违约金。
6.3到货验收合格之时,标的物实现由乙方正式交付甲方,标的物所有权相应转移。
7验收合格条件及其他验收规定
7.1到货验收合格条件
7.1.1实物
1)实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与合同约定相符;
2)实物与装箱单相符,配套齐全(包括附件、专用工具、辅料、备品配件等)。
7.1.2外观
标的物外观与双方约定的相符,无残损、锈蚀、变形等有损外观的情形。
7.1.3技术资料
1)技术资料齐全,并移交套纸质版和套电子版,技术资料明细为:
2)如果是进口的标的物,应齐备原装出厂合格证产地证明、报关单(或能证明属正常进口的其他证件)、合格证、装箱单。
7.2初步验收合格条件
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能投入试运行,调试运行时已能满足本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的主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效率满足使用要求。
7.3最终验收合格条件
标的物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后,试运行结果满足本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全部功能和要求,能持续正常运行且基本能满足未来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无遗留问题或双方已就遗留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
7.4验收的任一阶段,乙方可提请甲方进行不超过三次的验收,但验收的期间应符合本合同第6.1条、6.2条的规定。
乙方在每一验收阶段超过三次未通过验收的或在6.1条、6.2条规定的验收期间内仍未通过验收的,标的物的验收视为严重不符合,乙方按本合同关于“严重不相符合”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7.5对验收结果,双方意见不一时,应协商解决。
若需请相关机构复验出证,费用由双方承担。
8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间、范围
乙方保证产品的质量,质保期为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保期更高时,执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保期。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保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计划管理
9.1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0日内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并交甲方,以便甲方在项目管理方面统筹安排。
9.2对出现影响进度可能导致延期交货的重大问题,乙方要及时通报甲方,以保证双方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9.3乙方违反第9.1条、9.2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甲方支持
10.1在签订本合同至到货期间,如果乙方在设计和制造设备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图纸或样件,甲方在乙方保证商业秘密或技术机密不被泄漏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提供给乙方有效的图纸和样件。
10.2乙方在甲方工厂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场地、水、电、气等资源时,甲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乙方应合理使用,由此产生的支持、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11价款支付(人民币结算,含税)
11.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小写)¥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11.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11.3余下合同总金额的%(¥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将作为质量保证条款的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如果有质量索赔或有遗留问题待解决的,则该“剩余质保金”是指扣除质量索赔或解决遗留问题所需金额后的余下部分)给乙方。
12售后服务
为保证甲方购买的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限内正常运转,同时又能使乙方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售后服务工作做出约定。
12.1服务及时性
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在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有明确要求乙方现场解决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12.2有效性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标的物运行稳定可靠。
乙方到现场整改,如72小时不能消除故障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该费用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若不足以全额支付,在扣除可支付部分后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请求乙方予以支付。
12.3重复出现故障的整改
对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二次及以上的,乙方应在故障出现后的24小时内提供书面分析及可行的整改计划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12小时内确认。
对重复出现二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的备品备件。
13人员培训
乙方必须对甲方操作、维修标的物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14保密及知识产权
14.1对基于本合同而接收、接触的由对方透露的自身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接收方应当进行严格控制,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
保密期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年。
14.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及其附属物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
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及其附属物品而引起的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赔付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14.3双方确认:
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的过程中,甲方独立对标的物进行的技术改进或取得的其他技术成果,其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权利,下同)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对标的物做出的技术改进或取得的其他技术成果,由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的违约责任
15.1.1甲方迟延付款,每天按照迟延支付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1.2甲方在合同执行中未能及时按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和样件,造成工期延误,就此部分延误时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索赔。
15.1.3在设备调试运行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约定及时提供安装场地及能源供应等支持,造成工期延误,此部分延误时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能执行计划管理,在甲方有明确需要时,未按合同要求及时申报项目进度计划,乙方每晚报一天,应按元/天支付甲方违约金。
15.2.2由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度通过到货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等各个验收阶段,每一阶段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2.3根据各阶段的验收的结果,区别其严重程度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严重不符合:
双方同意退货的,乙方除退回甲方已付货款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一般不符合:
双方同意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负责因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换货造成验收延期的,按15.2.2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轻微不符合:
首先由双方另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就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分歧较大时,由乙方负责整改并使之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验收合格条件,因此而造成验收延期的,按15.2.2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2.4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整改通知后,未按本合同有关服务及时性要求执行,延迟时间甲方有权按元/小时向乙方索赔,在甲方支付乙方余款时予以扣除。
超出规定时间4小时不到现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甲方支付乙方余款时予以扣除。
15.2.5对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二次的情形,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2.3条要求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按元/小时向乙方索赔损失,在支付乙方余款时予发扣除。
15.2.6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属于乙方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元/台/小时向乙方索赔,在甲方支付乙方余款时予以扣除。
15.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6不可抗力
16.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6.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
受影响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但是,受影响方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未受影响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其他
18.1本合同已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
合同各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合同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18.5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18.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下无正文)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