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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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5#—10楼工程
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龙山项目5#—10#住宅楼
发包单位: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龙山项目部
承包单位:
日期:
2012年07月
5—10#住宅楼工程铝合金门窗
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方: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龙山项目部(以下简称)
乙方:
(以下简称)
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方为惠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龙山项目5—10#楼铝合金门窗(含百叶、栏杆、护栏)制作和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龙山项目5—10#楼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制作及安装工程
2、项目地址:
怀柔区龙山东路
3、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约41149.45M²
4、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土建洞口已具备安装条件。
6、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监理单位:
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1、龙山项目5#—8#楼(一期)和9#10#楼(二期)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制作及安装,包括原材料(粉末喷涂铝合金型材、玻璃、五金配件、胶条等)的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的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成品保护等。
2、铝合金门窗工程深化设计施工图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审定造价(含设计变更)(元)
备注
1
5#楼铝合金门窗
2
6#楼铝合金门窗
3
7#楼铝合金门窗
4
8#楼铝合金门窗
5
9#10楼铝合金门窗
6
隐型纱窗
小计:
7
窗合金百页窗分项工程
8
阳台钢化玻璃栏杆分项工程
9
外墙空调铝合金百叶分项工程
10
外墙白色穿孔铝板
合计工程总造价(元)
各项详细清单及组价见附件《龙山项目铝合金门窗、百页等工程预算审定书》
表中单价为各类型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从供货、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单位面积(长度)工程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与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门窗的三性试验和节能检测,并提供满足验收要求的试验报告、抢工措施、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总包配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投标人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3.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制作和安装合同,以及甲方确认的样门、样窗、百叶、栏杆(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明确权力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安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4.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补充说明、补充设计变更、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七、各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派席智华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与乙方确认门窗、百叶、栏杆等加工生产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协调总承包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协助乙方与总包方协商半成品及施工工具堆放仓库。
(5)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6)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主动配合土建进度要求。
(3)在门窗框、百叶框安装后,门窗框、百叶框于墙体之间的间隙处由乙方负责塞缝、填满水泥砂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空隙的水泥砂浆抹灰层处理,并确保门窗框与墙体之间在下雨天不发生渗水现象;乙方确认后在门窗内外周边施打硅胶。
乙方需负责复查总承包单位所做的各项工作,并补充其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所有门窗的防水性能达到规范及设计的要求,与此同时,也要满足政府质监部门的要求。
(4)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安全保卫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5)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承包方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6)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8)工程施工中及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9)施工期间,乙方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总承包方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乙方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
(10)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八、工程质量与验收
1、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在设计、制造、包装、运输、检查、使用、安装、验收等过程中应符合、等同于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乙方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2、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并报甲方、监理单位批准。
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现场复核门窗洞口尺寸,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加工大样图纸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并书面提出总承包方配合要求,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定位、尺寸大小选型及标高要求施工,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4、乙方在施工中应按不同材料进行不同颜色封装,以便施工及甲方随时对材料进行抽查和确认,同时甲方有权对进场的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包括锯开横截面检查,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门窗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若抽检结果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5、乙方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寻求配合和监督。
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不支持乙方的任何索赔。
因总承包方管理和施工原因造成乙方产品的损坏,总承包方应予以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和监理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该款项应在总承包方当期进度款报批前予以支付,无支付凭证,甲方有权不进行总承包方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审批程序、延期向总承包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总承包方、乙方对甲方和监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6、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时,应注意对总承包方及第三方已完工产品的保护,如造成总承包方及第三方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和监理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该款项应在乙方当期进度款报批前由乙方支付给受损方,无支付凭证,甲方有权不进行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不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若对甲方和监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7、门窗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对全部外门窗进行渗漏水实验,实验方法为下述的一种,淋水试验需经甲方、业主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并有书面验收合格文件:
(1)门窗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经历暴雨。
(2)水压2kg,每樘门窗全面喷水5分钟。
(3)屋顶设置穿孔水管,淋水24小时。
8、按照有关规定与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门窗的三性试验和节能检测,并提供满足验收要求的试验报告
9、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制作、安装工程验收: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总承包方复查认可,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下完成了实体功能检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向甲方申请工程验收。
甲方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服从总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十、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
1.1合同签定,确认施工单位已开始正常备料及加工制作,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工程备料款;
1.2门窗型材全部进场,门窗框全部安装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进度款;
1.3门窗扇全部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进度款;
1.4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1.5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施工方须开具合同总额的全额发票)
1.6合同结算价的5%留做质量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施工单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经物业管理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2.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3.工程变更增减,在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一并调整。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
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乙方采购材料的约定:
(1)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型材选用按深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执行。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进行复核计算或实验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等型材配件须送样板由甲方确认后施工。
(3)门窗五金件:
按招标书要求执行。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
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确定变更价款
(1)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附件《龙山项目5#—10#楼铝合金门窗、百页、栏杆、护栏工程预算审定书》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固定,结算时仅按设计变更(或工程洽件)增减量。
(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材料、人工等组成单价仍按合同单价执行,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十三、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提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由甲方、总承包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四方共同参加,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交工验收:
由甲方、总承包方、乙方及监理公司组成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总承包方、乙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4)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
门窗的面积按设计图纸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25mm计算,折线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铝合金栏杆综合单价对应的长度为:
铝合金栏杆长度。
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
结算时设计变更的内容按上述计算口径统计每种型号门窗、百叶、栏杆、护栏实际完成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造价。
如施工过程中无发生设计变更的内容,结算总价即为合同总价。
(2)铝合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乙方应按上述第
(1)条结算口径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
(3)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若一方对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
(5)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28天,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保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不计利息)。
十一、争议与违约责任:
1、违约
(1)工期: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产品质量: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应立即调换合格产品外,还应按不合格产品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质量: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
争议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二、保险
乙方必须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工程保修
1、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因非人为损坏造成的质量问题须由乙方无偿修复。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两日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待保修期满经甲方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付清。
(不计利息)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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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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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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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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