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晋安区小学招生入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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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晋安区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2021年福建福州晋安区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招生对象

  晋安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诞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训练行政部门批准。

片内生入学方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我区学校凡属以下状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同学支配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全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方法所述的房屋全部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全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供应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全部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公办学校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训练主管部门裁决。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

特殊群体入学方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训练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方法》(榕政综〔2021〕303号)精神予以照看支配。

需供应的材料:

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供应户口簿及诞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支配。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训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训练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号)及省训练厅有关要求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21〕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训练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训练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1〕51号)精神予以照看支配。

  4.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看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看支配。

  5.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学校就近入学。

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训练局办理入学手续。

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

福州试验学校、福州训练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学校;

  台江区:

台江第三中心学校、台江第五中心学校、台江试验学校;

  仓山区:

仓山试验学校、福州麦顶学校、福州仓山学校;

  晋安区:

晋安第一中心学校、晋安区鼓山新区学校、晋安第五中心学校;

  马尾区:

马尾试验学校、师大二附小、乌山学校名城港湾分校。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训练局审批后就近支配入学。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方法支配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学校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学校入学。

  8.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四周学校就读的,可向区训练局提出申请,由区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

父(母)片内有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并落户该产权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支配入学。

  9.符合下列状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区训练局审批后统筹支配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淌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同学;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同学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同学;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丢失监护力量,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同学。

  10.随迁子女入学方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支配入学。

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夫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夫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区训练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支配。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报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假如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同学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先:

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报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福州市五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

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

  第三优先:

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用方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用;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训练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用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用的随迁子女入学。

参与电脑派位未被录用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与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训练局统筹支配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配到民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1.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看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支配入学。

学校招生预报名方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五城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含一贯制学校学校部,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市学校招生预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

公、民办学校和训练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福州市学校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方法

  全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五城区民办学校报名、填报志愿纳入“福州市学校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学校,面对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区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报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学校,面对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报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用方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方案数的,一次性全部录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方案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训练优待照看对象可单列录用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用。

未被民办学校录用的同学,由生源地训练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支配入学,其中符合五城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日程支配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意向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学校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参与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与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报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6日,民办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8日,民办学校公开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方案的由摇号产生录用对象,并公示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支配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全部适龄儿童(需照看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学校招生预报名系统参与预报名。

  2.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除外),预报名成功的同学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

分四类状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训练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依据实际另行供应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看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训练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看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9日,五城区公办学校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各学校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看对象。

分三类状况: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准时预报名的缘由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

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区训练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看对象到区训练局申请统筹支配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学校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

  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看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训练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支配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学校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学校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用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用时间支配如下:

  1.8月22日,区训练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学校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

00,随迁子女通过学校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全区进行电脑派位,区训练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用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支配;

  4.8月26日,公示电脑派位及统筹支配入学结果;

  5.8月28日,对符合入读公立学校条件且因故未参与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训练局统筹支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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