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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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

第一篇通用部分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3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5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基本要求

2.1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

2.1.1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2.1.2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2.1.3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2.1.4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5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2作业人员

2.2.1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2.2.2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2.2.3应接受本规程培训,按工作性质掌握相应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每年至少考试一次。

2.2.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审,定期体检。

2.2.5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供应商、实习人员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6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7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2.8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2.9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3施工分包

2.3.1施工分包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业主批准。

2.3.2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2.3.3应同时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2.3.4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应经承包单位和监理入场检查合格,方可进场,现场人员应经验证。

2.3.5专业分包单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提前将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承包单

位复训考核。

2.3.6专业分包工程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承包单位应派员监督。

2.3.7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2.3.8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承担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4安全施工方案

2.5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

2.5.1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

a)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b)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表1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

对安全

距离的影响。

注2:

变电站内邻近带电线路(含站外线路)的施工机械作业,也应注意识别施工机

械回转半径引起的安全风险。

a)参与安全动态风险识别,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施工现场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

有关规定。

3.1.2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含设计、施工要求)。

3.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

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

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拖鞋、凉鞋、

高跟鞋,以及短裤、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

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

场。

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

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3.1.5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

设置的各种

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挪或移作他用。

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

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

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3.1.6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

场所均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

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

危险

场所夜间应设警示灯。

3.1.7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医疗用品和

器材等,施工车辆宜配备医药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及时

更换补充。

3.2道路

3.2.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结

合线路施工现场道路或变电站进站和站内道路设计,并兼顾施工

和大件设备运输要求。

线路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

3.2.2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

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限期修复。

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

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3.2.3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

于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3.5m。

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

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4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

15km/h;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3.2.5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

险”或“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场地狭小、

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3.3临时建筑

3.4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

3.4.1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进行定置化管

理,并符合消防及搬运的要求。

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

应坚实。

应设置支垫,并做好防潮、防火措施。

3.4.2材料、设备放置在围栏或建筑物的墙壁附近时,应留有

0.5m以上的间距。

3.4.3各类抱杆、钢丝绳、跨越架、脚手杆(管)、脚手板、紧固

件等受力工器具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

合防腐、防火等要求。

工程开工或间歇性复工前应进行检查,合

格方可使用。

3.4.4易燃材料、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动火作业区的距离

应符合本规程3.6.2的有关规定。

3.4.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

离的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向外开,按有关规定严

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

放,配消防器材,悬挂相应安全标志。

3.4.6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a)器材堆放整齐稳固。

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

措施。

b)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m。

c)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

设支垫,两侧应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层。

d)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层间

可加垫。

e)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0.3m,堆

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临时露天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

遮盖。

f)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

g)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h)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3层、立放不超过2层,层间应

加垫,两边设立柱。

i)袋装材料堆高不超过1.5m,堆放整齐、稳固。

j)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3.4.7电气设备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不得堆放,并采取

防碰措施。

b)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库房内。

c)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应稳固、整齐,不得堆放。

重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防潮标志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措施。

3.5施工用电

20

;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且不得小于

1.5mm

a)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b)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c)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e)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围栏。

f)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g)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h)吊车的轨道及焊工等的工作平台。

i)架空线路的杆塔(木杆除外)。

j)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k)金属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材料间、卫

a)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b)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

度宜为2.5m。

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

圆钢。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的

截面积不应小于90mm²

a)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不得带任何负荷。

b)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施工作业人员及操

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

c)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d)设专人监护。

e)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投入。

3.6消防

表2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序号

建筑类别及序号

123456789

1.正在施工中的永久性建筑物—2015202520302510

2.办公室及生活性临时建筑205620151530206

3.材料仓库及露天堆场156615151020156

4.易燃材料(氧气、乙炔气、

汽油等)仓库

202015202520302520

5.木材(圆木、成材、废料)

堆场

25151525垛间225302515

6.锅炉房、厨房及其他固定性

用火

20151020251530256

7.易燃物(稻草、芦席等)

堆场

303020303030垛间2256

8.主建筑物252015252525252515

9.一般性临时建筑1066201566156

防火间距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维单位同意。

屋顶采用耐火材料。

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

况下不小于表3的规定。

表3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1~103566~110

最小垂直距离

m

345

4通用作业要求

4.1高处作业

4.1.1按照GB3608《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

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4.1.2物体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4。

表4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高度h

w

m

2≤h

w

≤55<h

w

≤1515<h

w

≤30h

w

>30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m

3456

注1: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作业高

度,用h

w

表示。

注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4.1.3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

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4.1.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防

滑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4.1.5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

全带,杆塔组立、脚手架施工等高处作业时,应采用速差自控器

等后备保护设施。

安全带及后备防护设施应高挂低用。

高处作业

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绑扎的牢靠情况。

29

30

4.2交叉作业

4.2.1作业前,应明确交叉作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

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或采取

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等防护措施。

4.2.2交叉作业时,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责监护人,上层物件未固

31

定前,下层应暂停作业。

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不得上下抛掷。

不得在吊物下方接料或停留。

4.2.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

围栏并悬挂安全标志。

4.2.4交叉作业场所应保持充足光线。

4.3有限空间作业

4.3.1进入井、箱、柜、深坑、隧道、电缆夹层内等有限空间作

业,应在作业入口处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员应事先与作业人员

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前和离开时

应准确清点人数。

4.3.2有限空间作业应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并进行评估监

测,做好记录。

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3.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

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4.3.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氧气含量应在19.5%~23.5%。

有害有

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不符合时应采取清洗或置换等措施。

4.3.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

前应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危险有害因素符合相关要

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6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应保持通风良好,禁止用纯氧进行通

风换气。

4.3.7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

生变化的环境中作业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检测的

时间不宜早于作业开始前30min。

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当重

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32

4.4运输、装卸

33

a)禁止超载超员。

b)船上应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c)乘船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

熟练使用救生设备。

34

4.5起重作业

4.5.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应有机械配置、大型吊装方案及各项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5.2起重机械拆装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5.3特殊环境、特殊吊件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还应经专家论证。

4.5.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台

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4.5.5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35

36

4.6焊接与切割

37

38

39

a)工件良好接地,焊枪电缆和地线要用金属编织线屏蔽。

b)适当降低频率。

c)尽量不要使用高频振荡器作为稳弧装置,减小高频电作

40

41

2

),

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m

3

/h~2m

3

2

)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应留有不低于表5规定的剩余

压力。

用后的气瓶应关紧其阀门并标注“空瓶”字样。

表5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

MPa

0.050.10.20.3

4.7动火作业

4.7.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熔化

焊接、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切削等。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

4.7.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替代而能够达到同样效果时,尽量

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42

4.7.3动火区域中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

移至安全场所。

4.7.4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7.5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

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

后,方可动火作业。

4.7.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

的消防器材。

4.7.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

排走。

4.7.8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

4.7.9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a)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b)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

换前。

c)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d)喷漆现场。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8季节性施工

43

44

a)使用锅炉作为加温设备,锅炉应经过压力容器设备检验

合格。

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取证。

b)工棚内养护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应有防止一氧化碳中

毒、窒息的措施。

c)采用苫布直接遮盖、用炭火养生的基础,加火或测温人

4.9特殊环境下作业

45

在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应与当地有关部门保持联

系,设专人关注记录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应

急预防措施。

46

5通用施工机械器具

5.1起重机械

47

48

a)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

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

滑轮、索具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b)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

用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准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

49

准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c)吊起的重物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休息

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d)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后方可使用。

e)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挡或改变转动方向。

f)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

拉板式滑轮,滑车与卷筒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光面)

长度的20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于15倍,且应不小于

15m。

g)卷扬机传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

5.2施工机械

50

51

52

a)使用前,应检查风管、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

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b)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

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c)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碾压。

得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d)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

应待孔

a)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

应设标志,不得有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b)钻孔时,当突然卡钎停钻或钎杆弯曲,应立即松开离合

器,退回钻机。

若遇局部硬岩层时,可操纵离合器缓慢

推动,或变更转速和推进量。

c)作业后,应擦净尘土、油污,妥善保管在干燥地点,防

53

a)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b)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

管前端按规定加装长度带有逆止阀的水平管。

c)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

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

d)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

垫做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

54

55

56

57

58

59

5.3施工工器具

60

1、不均衡系数K

a)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附录E的表E.4和表

E.5的规定。

b)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断裂。

c)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金钩弯折。

d)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减小10%(防

扭钢绳3%)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

e)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

61

a)起重滑车:

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

62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量大于基本尺寸的5%。

63

表6滑车组两滑车轴心最小允许距离

滑车起重量

t

1510~2032~50

滑车轴心最小允许距离

mm

70090010001200

64

表7电动工器具绝缘电阻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

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271

65

表8绝缘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

V

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由基本

绝缘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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