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418831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67.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docx

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

工程技术细则

(试行)

 

前言

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

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目次

 

1总则

1.0.1为保障苏州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管理。

1.0.3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

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以此为有效,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9.《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

1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15.《钢制压力容器》GB150

1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18.《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

19.《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

20.《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1.《布线系统载流量》GB/T

2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23.《泵房设计规范》GB/T50265

2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25.《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

26.《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

27.《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

2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

 

2术语

2.0.1二次供水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二次供水设施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0.3叠压供水

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引入管

由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基本规定

3.0.1当住宅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3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本市公共供水企业确认后方可实施。

3.0.5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批准后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0.6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7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并需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征询供水企业的意见。

3.0.8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3.0.9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0.10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3.0.11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4水质、水量、水压

4.0.1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0.2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

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有关规定。

4.0.3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5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5.1.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5.1.3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住宅供水应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宜采用远传水表。

5.1.4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设置,并考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大于。

系统设计原则

5.2.1安全可靠: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首先应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

电气、机电、自控设备应选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环境适应性好、使用耐久的优质名牌产品。

控制系统应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可靠性高、故障率低、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

5.2.2标准化设计:

为了今后泵房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采集,所有增压泵房的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可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5.2.31控1变频调速:

所有的增压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变频控制器,采用1控1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大动态变化时具有足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工作运行处于高效区,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行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

5.2.4PLC控制:

控制系统应采用PLC为核心进行设计,为了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快捷方便,应对增压泵房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行监控,PLC控制系统按主控与分区两级设计。

5.2.5节能高效:

泵房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

泵组内各泵并行运行、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泵的高效运行,同时还要考虑并网后的泵组的高效运行。

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泵、电机以及变频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相互匹配性,保证其运行均处于各自的高效区稳定运行。

5.2.6对外通讯:

增压泵组自控系统设计必须考虑提供远程自动化控制信号通讯接口,现场设备控制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之间应采用工业以太网通讯协议进行数据通讯,满足增压泵房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以及远程控制、远程数据传输等各项要求。

5.2.7数据采集:

泵组控制系统应能完成泵组各项运行参数以及其它设备状态数据的采集功能,并将数据存入PLC专用数据缓冲区内提供给远程上位机系统和其它控制单元调用。

5.2.8安全防范:

为了今后增压泵房的无人值守管理,增压泵房必须考虑安防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该系统可自动记录人员进出的数据信息和图像信息,防止非法闯入,当出现人员非法闯入时可进行现场声光报警、语音传输及远程中控报警,保障增压泵房内的设备安全和水源安全。

5.2.9泵的合理配置:

一般泵房二次增压系统应根据楼层高度配置多个增压泵组,分别对应不同扬程需要的供水区域,每个泵组除了设置稳压罐外还应考虑低流量供水时泵的配置。

5.2.10市政管网压力保护:

泵组增压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考虑避免泵组抽水增压时对市政管网的过量抽取,水泵运行时应考虑使用水箱作为增压系统的缓冲水源,保证二次增压时不会造成对市政直接供水用户供水的影响。

5.2.11远程监测和视频监控:

泵组控制系统应考虑满足远程监控的设计需要,可通过相应的通讯接口及通讯协议和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讯,可以实时远程视频监控现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压力变化情况、故障报警情况、历史数据记录等,同时满足远程控制的功能要求。

5.2.12智能化控制:

控制系统应具有控制水泵自动变频运行,水泵定时自动轮换,无水自动停机和报警,来水自动开机等功能,并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满足增压泵房的运行全自动化智能控制的要求,正常运行过程中无需人员现场操作。

5.2.13水质监测与保护:

泵房应配置在线水质浊度、余氯监测仪,对水箱内的水质进行在线监测。

泵房运行过程中为了保证水箱内水质,应实现储水定时更换,水箱中水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系统工艺

5.3.1二次供水增压泵房系统采用变频管网叠压供水方式。

5.3.2供水系统运行原理

1当市政管网压力高于最低允许压力时,通过叠加市政管网压力向用户供水。

2当市政管网压力低于允许压力或市政管网停水时,市政管网进水阀门关闭,单独由水箱向用户供水,当水箱水位达到最低点时水泵停止运转。

3当水箱水停留时间达到系统设定值时,系统由叠压供水切换到水箱供水。

当水箱液位下降至下限时,由市政管网向水箱补水并切换至叠压供水模式。

5.3.3变频管网叠压供水系统组成要求

变频管网叠压供水系统包括不锈钢水箱、水泵机组、水量调节装置、双水源切换装置、智能变频控制柜、消毒设备、成套阀门及管件附件等。

 

流量与压力

5.4.1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

5.4.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4.3变频管网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市政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

管道布置

5.5.1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5.5.2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5.5.3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

5.5.4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5.5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5.5.6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

 

6设备设施

总体要求

6.1.1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选型必须质量合格,并有齐全的生产许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质量保证文件,具备有资质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

水箱、压力水容器、电控柜、水泵、管道与附件、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标牌,并标明下列内容:

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水箱、压力水容器应标明有效容积和材质。

管道、阀门还应标明口径、材质。

水箱

6.2.1水箱应选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2.2水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6.2.3水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2.4水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

室外设置的水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6.2.5当水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以上,并能独立工作。

6.2.6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

当水箱高度大于1.5m时,水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6.2.7建筑物内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6.2.8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6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

水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

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7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8水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箱外顶不应小于0.1m。

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压力水容器

6.3.1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压力水容器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3.3二次供水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

6.3.4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启停次数相匹配。

水泵

6.4.1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B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B级要求。

6.4.2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4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6.4.3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

6.4.4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6.4.5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6.4.6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6.4.7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6.4.8水泵电机应采用F级绝缘或以上,IP55防护设计;选型时应考虑水泵连续使用15年以上,电机连续使用10年;电机与水泵成套机组的效率不小于80%。

电气控制柜

6.5.1电气控制柜的尺寸应符合GB/《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的规定。

6.5.2电气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且应不低于IP30。

6.5.3电气控制柜内主要电气元器件,必须选用具有CCC认证的产品,如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接线端子、指示灯、按钮、转换开关等,应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环境适应性高,使用耐久。

管道与附件

6.6.1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材质,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二次供水管道不宜使用塑料管和热熔管。

6.6.2管道、附件及连接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按相应技术要求确定。

6.6.3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蓝色。

6.6.4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6.6.5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明敷的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或防冻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曝晒和紫外线的侵害。

6.6.6应根据管径、承受压力及安装环境等条件,采用水力条件好、启闭灵活、耐腐蚀、寿命长的阀门。

6.6.7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6.6.8室外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或采用阀门套筒。

6.6.9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环状管段分段处;

2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

3水表前、后处;

4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

6.6.10当二次供水管道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6.6.11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装置:

1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

2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

3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供水的配水管网最高点;

4减压阀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点和设有减压阀的供水系统立管顶端。

6.6.12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6.6.13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6.6.14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目数应为20目~40目,下列部位应设置供水管道过滤器:

1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2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

6.6.15水量调节装置应可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市政管网压力变化,结合自控系统调节市政管网进水量及水箱补给水量;

2满足最高点管路设计压力,与泵的最大输出流量匹配。

6.6.16阀门压力试验标准采用《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92),阀体需进行倍额定高压力的强度测试,无变形,阀门密封进行倍额定高压力的双向密封测试,双向止水,无渗漏。

6.6.17阀门电动装置应符合《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T8528-1997)要求。

电动装置应成套配备启动器,有开度显示行程开关(阀全开、阀全关),过力矩行程开关(开过力矩、关过力矩),并提供进线端子。

其防护等级为IP67,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工作电压380v,50Hz;二次控制电路为220v,50Hz。

消毒设备

6.7.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宜设置消毒设备。

6.7.2消毒设备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消毒接口,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7.3当用臭氧消毒接口时,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6.7.4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监测仪表

6.8.1二次供水设施的相应位置应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6.8.2在线监测仪表包括电磁流量仪、压力传感器、电接点压力表、液位仪、浊度仪、余氯仪等。

6.8.3电磁流量仪应为分体式,二次仪表需安装在仪表保护箱内,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输出全部电隔离。

1路4~20mADC模拟电流输出、1路频率/有源和无源脉冲输出、1路继电器输出。

3传感器和变送器可以成套实现在线标定,并且转换器可完全互换,用户无需再次校准即可保证精度;转换器通过读取集成芯片的存储器单元的参数可实现无需再次用户标定和设定参数。

6.8.4压力传感器形式应为传感器变送器一体化,带现场显示窗。

 

7泵房

7.0.1室外设置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房设计规范》GB/T50265的有关规定。

7.0.2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

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3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4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7.0.3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7.0.4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可采取的减振防噪措施:

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

4管道支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5泵房的墙壁、天花板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7.0.5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7.0.6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

7.0.7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7.0.8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

7.0.9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7.0.10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当电机额定功率小于11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6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周围应有宽度大于0.8m的通道;不留通道的机组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应大于0.4m。

7.0.11泵房大门应预留机械锁加锁位置,保证长时间停电情况下,通过机械锁具对泵房实施安全保护。

7.0.12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7.0.13泵房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用电设备运行中产生的谐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4549《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

7.0.14配电线缆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GB/T《布线系统载流量》的规定。

7.0.15泵房除总进线电度表外,机泵设备应单独设电度表(或其配电柜上有电度统计功能),电能数据上传至监控系统,在监控系统中对机泵效率、供水能耗等指标进行统计,掌握泵房运行效率。

 

8自动控制与保护

一般规定

8.1.1泵房应设置安防系统,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话单元。

1安防系统设备应单独安装在一个机柜内,其报警信号应接入PLC系统,通过PLC将报警信号传送给远程中控平台服务器的同时可通过PLC控制硬盘录像机进行报警录像。

2PLC系统及安防主机系统必须具有UPS电源在线提供断电后的电源供给,保证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传输,UPS在线维持供电时间大于1小时。

断电后应及时通过PLC向中控平台发出断电报警。

3安防系统中所有报警设备均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4泵房内应设置红外报警与开门报警设备,实现门开合状态的实时监视。

5门禁信号和图像信号应传输至远程中控平台,使门禁信号、视频图像均可在门禁远程监控软件的电子地图上以及远程图像监控计算机上予以报警和显示。

6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应以现场保存为主,可远程同步存储、监看、回放视频监控系统。

当泵房内触发相应报警时,摄像系统可自动调用预置位摄像机对现场情况进行联动报警录像。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提供不低于D1画质的信号,摄像点附近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7语音对话单元应由扩音器及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司法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