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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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于1999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法律出版社,并于1999年6月1日出版。

国家有关机关认为甲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甲协商,于2001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

甲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 1999年1月1日起一直享有著作权

B 1999年6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

C 2001年12月5日起享有著作权

D 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5日止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解析]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因此甲的译文从1999年1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但后来的译文于2001年12月5日定为官方正式译文,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故甲的译文从2001年12月5日起就不享有著作权。

因此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第2题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 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 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 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析]《劳动法》第2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

  D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

  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

(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

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

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

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宜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 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 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 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所以选项A错误。

根据同法第25条的规定: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

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

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所以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4题

某省新安晚报社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期刊质量,杂志社决定采取的以下措施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

(  )

A 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 杂志社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C 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 作品刊登后,杂志社保留作品的再使用权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法定许可[解析]《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选项A,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欲使报刊所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不被转载、摘编,可以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如果有作者授权,杂志社刊登不得转载的声明是可以的,相反如果没有作者授权,杂志社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的,不受著作权保护。

选项c,杂志社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权利。

选项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其他形式的再使用。

第5题

某工厂职工刘某因故意杀人嫌疑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发现刘某无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不能解除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B 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可以不付给刘某工资,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C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应补发给刘某逮捕期间的工资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用人单位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情形[解析]《劳动法意见》第28条规定: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也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后被释放的,暂时停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当然恢复,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

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由有关部门赔偿,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第6题

某新加坡公司和某美国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儿童毛绒玩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产品应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

B 公司可以自行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C 公司必须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产品,不能自行出口产品

D 外资企业购买煤炭、石油等燃料的,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

“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第44条规定: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

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

”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但是不强制出口,所以A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所以B选项正确。

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出口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还可以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产品,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

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购买物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张某与王某因为借款纠纷而诉至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的母亲提出张某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的民事行为无效,不应该予以偿还。

此时,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B 终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C 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 终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诉讼中要求宣告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处理[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第8题

下列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C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D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一审期间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时的处理方式[解析]《行诉解释》第50条规定: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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