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尔河乌兰浩特市防洪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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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尔河乌兰浩特市防洪预案

目录

1.总则2

1.1编制目的2

1.2编制依据2

1.3适用范围2

1.4工作原则2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应急组织机构2

2.1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2.3组织体系2

3预防预警机制2

3.1预防预警信息2

3.2预防预警行动2

3.3预警支持系统2

4应急响应2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2

4.2应急响应级别2

4.3应急响应行动3

4.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3

4.4信息报送和处理3

4.6指挥和协调3

4.7应急处置3

4.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3

4.9社会力量和参与3

4.10应急结束3

5善后工作3

5.1善后工作3

5.2分析评估3

6应急保障3

6.1通讯与信息保障3

6.2抢险救援保障3

6.3医疗与治安保障3

7监督管理3

7.1宣传、培训和演练4

7.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组织体系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级别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6指挥和协调

4.7应急处置

4.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和参与

4.10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工作

5.2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抢险救援保障

6.3医疗与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及时有效的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项目部施工持续进行、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洮尔河乌兰浩特市区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施工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防汛抗灾方针,项目部主管领导,党员及各队负责人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洪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即利用水资源有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总工、副项目经理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质检部长、安全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测量工程师及各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组织项目部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标;拟定项目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江、河、城市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及时做好勘察、校灾工作,协调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组织防洪抢险工作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组织体系

组长:

程东普

副组长:

朱国兴、王兆雄

组员:

刘国宝、姜成龙、赵静、马建宇、孔德权、王舂波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根据预报,遇暴雨天气提前24小时向各施工队进行通报。

3.1.2重要水库、重点堤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坝、堤防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项目部报告,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随时向项目部报告。

3.1.3项目部防汛组,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初步分析成果,制订应对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相应对策。

3.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思,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提防、水库、泵站、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应急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在防汛的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

(6)通讯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确保防汛通讯专网完好和畅通。

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预案、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防汛信息系统

依托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防汛小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防汛小组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级别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城区和主河道沿岸乡镇部分低洼地带可能被淹,除部分暴雨中心发生局部 山洪外,其他地区灾情较轻,防汛工作处于正常警戒期。

4.2.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 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2)城镇部分堤防开始慢水,局部有山洪暴发,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3)省防指和省气象局向我市发出紧急预报。

4.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 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县城堤防全面慢堤。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机沿线城镇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全面超过现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线成片低洼地和城镇地势低的成片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县城和集镇堤防全面慢堤,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大量泄洪,较大范围山洪爆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4.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 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安全。

(3)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各支流河道四处漫溢,沿河两岸田地城镇受淹非常惨重,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超大流量泄洪,大范围的山洪暴发,有重大工程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全面告急,灾情特别严重,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张状态。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一般洪水Ⅳ响应

(一)基层防汛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对堤防、大坝的巡查,做好洲滩物资,、人员的及时移动工作,水库要将水位迅速降至规定的汛限水位。

(二)防汛值班人员需办理的事项:

(1)全面收集雨情、水情、工情。

(2)向县级以上防汛办领导及防指主持工作的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跟踪察尔森水库下达的调度方案以安全泄量迅速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

(4)向市防办值班人员通报相关情况。

4.3.2较大洪水,Ⅲ级响应:

(一)各有关人员、单位需采取的行动和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

迅速将实时雨情、水情及重点水库运行情况向市防办和市防指主持工作的副指挥长报告;

4.3.3大洪水,Ⅱ级响应

(一)各有关人员和单位需采取的行动和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

迅速将汛情及洪水预报初步结论向市防办领导和市防指主持工作的副指挥长报告;做好错峰消峰调洪准备;向市防汛值班室通报汛情。

4.3.4特大洪水Ⅰ及响应

响应行动与大洪水,Ⅱ级响应行动相同,只不过牵涉的范围更广,力量更多。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中央紧急支援。

紧急防汛期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之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

交通等有关部门按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汛情公告发布规则:

汛情紧张需要发布汛情公告时,市防指统一向各县(县、市)防指发布汛情通报,各县(市、区)防指根据市市防指的通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立即通过当地的广播、电视、宣传车、公文传真、电话等手段发布各地汛情公告,各地防指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自行发布汛情公告,Ⅰ、Ⅱ、Ⅲ级洪水的汛情公告,必须在接到市防指的通报后1小时内及时向社会传播告知。

4.4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4.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寻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2)紧急情况下,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4.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当地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4.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地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救,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何处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5.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联系,主动通报。

4.5.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诸暨上报。

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

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及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

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5.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5.4溃坝汇报、登记制度。

中型以上水库失事,必须在出事后1小时内上报,小型水库失事后6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6指挥和协调

4.6.1出现洪水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6.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7应急处置

4.7.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反生重大险情时,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生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要组织人员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8.1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请求县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8.2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生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

山丘区防汛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施工人员参加抗洪抢险。

4.9.2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施工人员参与抗洪救灾。

4.10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5.1.2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的可提高标准重建。

5.3分析评估

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雨衣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的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依法保障防洪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防汛小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实现气象、水文、重点工程单位的雨、水、工情等信息数据共享,并确保信息畅通。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通信通畅。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抢险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工程抢险保障

(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配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防汛小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施工队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

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桥一队组建20-30人的应急分队,桥二队15-25人的预备抢险队伍,路基一队、路基二队为主的抢险设备队伍。

6.2.3应急设备保障

抢险通讯车2台

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8台

抢险装载机4台

抢险挖掘机6台

6.3医疗与治安保障

(1)主要负责出现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

(2)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7.1.1公共信息交流

(1)采取各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共信息交流。

7.1.2培训教育

(1)由项目部防汛小组统一组织培训,对项目人员、施工人员做防洪减灾宣传教育。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1.3演练:

组织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

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

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相关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

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水泥石块的特殊洪流。

洪水风险图:

是融合地里、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预案:

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洪水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一般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警戒水位:

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将要进入城市,或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

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地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

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洪水预报:

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

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

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防汛会商:

是指由市、县(市、区)领导或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洪水调度:

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胡、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

在防洪调度上,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省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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