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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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细则
一适用范围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地点为闵行区莘庄镇战斗河、战友河及韩泗泾河道。
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整治河道总长1915.10m;2)河道水利冲挖及泥浆外运(槽罐车)14494.4m3、河道回填土方1837.1m3、箱涵清淤2500m3;3)新建护岸2657.50m:
其中浆砌块石护岸219.00m,仿木桩护岸2438.50m;4)新建栏杆219m、新建人行步道897.15m2;5)新建绿化面积19910.71m2,其中:
陆域绿化10467.97m2、斜坡绿化8729.83m2、水生绿化712.92m2;6)新建桥梁1座,黎安路战斗河桥(20*29.6m),桥接坡2604.8m2;7)临时工程一项。
二编制依据
1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6其它相关法律。
2行政法规及地方性、各部门规章和有关文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2.5《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6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颁发实施细则》
2.7《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2)第515号;
2.9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10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754号;
2.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12关于印发《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2.13建设部文件:
建监[1995]737号通知《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14水利部令第28号(2006-12-2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国家、上海市颁布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等。
3合同及有关协议
3.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及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以及其它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2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它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特点
以“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为目标,牢固确立“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并以《上海市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招标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保证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进行经常性督促和检查,为实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服务。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法规和海上作业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控制中,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及环境保护。
施工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地巡查、抽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生产与安全有矛盾时,必须以优先保证安全为原则,同时对不安全因素及时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督促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向业主汇报。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控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安全监理范围为2016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的监理。
1)安全监理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1.2对中型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3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1.4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建
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2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2.1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
效性;应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审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2.2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3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4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2.5应对须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
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应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2.6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进行审查,并定
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2.7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2.8应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
的考核评分.
2.9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中
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10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
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监理控制要点
1)设备安全监督
1附属设备
1.1检查各种施工架、梯子、支撑等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1.2施工单位应对附属设备的结构、强度按照不同要求和不同工程环境进行必要的验算,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实施严格检查
2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计划及操作方法是否妥当,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
为此,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定出使用机械的种类、性能、组合、台数、施工量及使用期限、及时搬运到现场。
若使用租赁机械时,还将详细调查该机械的性能及操作者的情况,杜绝贪图单价低廉而降低标准,防止机械伤人的事故发生。
2.1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代岗。
2.2建立维修保养责任制和安全操作岗位制,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摆弄设备,更不能让无证人员操作玩弄。
2.3固定设备周围应做好防护措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如施工区域)
2)用电安全监督
生活、生产用电,原则上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还应做好用电安排,明确用电操作规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源接头、插头、开关、电线接头处均应绝缘牢固,不能有裸露、漏电等不安全现象。
2线路横跨道路,两侧必须用电杆固定,高度不影响车辆通行,实在不能架空,也可深埋泥土中,严禁电缆裸露路面,任车碾压,线路过水坑洼地,又不能架高时(指滩地施工),应严格检查防水绝缘情况,绝不能有漏电隐患存在。
3生活照明用电和施工用电、高压电严格分开,不能混线混用。
4施工、生活用电的电缆、电线均不得乱搭乱牵,更不允许出现在电线上晾晒衣服的现象。
5大风来临时,一律要停止供电,以免发生触电伤人等事故发生。
6手持照明灯须用安全电压,灯线接头和手握部分必须绝缘、安全可靠。
7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接地或接零装置,不能出现假接地和假接零现象,移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8电源要按规定配置合格的配电箱,箱内按规范安装,并保持清洁干燥,熔断丝按标准联接,绝不能用铜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9定期对电箱进行检查。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有关记录呈报业主,如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监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消防安全监督
1树立“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层层签定责任协议书,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根据消防的有关规定,危险品仓库、生活区内都要按规定配足各种消防器材。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4各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救生”演习,防止发生事故时,不会使用有关消防器材,或手忙脚乱的现象。
5消防器材的检查。
4)吊装作业安全监督
本工程吊装物品重量大、体积大、困难多。
因此应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在安全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吊装作业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起重机应检测合格)
2作业前,应向参与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备查
3司机、指挥和起重司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4起重人员应着装整齐,戴好手套、安全帽、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5吊装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吊机、吊索、吊钩等机具设备,并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理障碍物。
6吊装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安全,应指定一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准确、明晰、及时发布信号,司机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
7起吊物件时,应先将物件吊离地面20—50cm处停机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起吊。
安装过程中起降要平稳,不能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8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起吊的构件不准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5)桩基作业(板桩与方桩)安全监督
1督促和审查总承包商与其分包商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3严禁桩架不带路基箱下地直接行走,要求施工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起重高空作业时,要求施工方用明显标记定出安全区域,以防坠物伤人;
5吊运驳桩严禁操作摆幅度过大、过快必须时应设置溜缆;
6在电焊接桩过程中必须等焊完一层焊缝后方能放松大钩,并要求焊工暂避,以防吊扣滑落伤人;
7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存放,作出明显标志,严禁在此区域内明火作业;
8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管理;
1、施工时,对高压泥浆要全面检查和清洗干净,防止泵体的残渣和铁屑存在;各密封圈应完整无泄漏,安全阀中的安全销要进行试压检验。
确保能在额定量高压力时断销卸压;压力表应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一旦发生故障,要停泵停机排除故障;
2、高压胶管不能超过压力范围使用,使用时屈弯应不小于规定的弯曲半径,防止高压管爆裂伤人;
3、高压喷射旋喷注浆是在高压下进行,高压射流的破坏较强,浆液应过滤,使颗粒不大于喷嘴直径;高压泵必须有安全装置,当超过允许泵压后,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因故需较长时间中断旋喷时,应及时地用清水冲洗输送浆液系统,以防硬化剂沉淀管路内;
4、操纵钻机人员要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了解注浆全过程及钻机旋喷注浆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5、施工过程中注意现场的浆液存放,避免浆液四溢,做到工完场清。
保护环境自然卫生。
6)季节性安全监督
冬雨季施工时,要编制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冬季特别注意防止煤气中毒、取暖设备、砼防冻措施等的安全;雨季要注意天气预报,做好防暑、防雷、防台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要注意节前节后以及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前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7)文明施工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脚手架设置,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施工铭牌设置,防护性棚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设置,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区域设置,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地下管线保护,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光照影响控制,其他污染物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安全消防制度主要有:
消防安全和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
严格控制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危险品仓库、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瓶等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宿舍内严禁存放油漆、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9)民工安全管理
由于社会原因,大部分民工文化较低,安全意识较差,他们往往最关心经济收入多少而忽视安全发生事故。
因为干活不固定,人员变化大,个别民工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章作业,例如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有的年龄偏大,听力和视力反应迟钝,自保能力差,还有的酒后干活无人监管等现象时有发生。
民工的安全管理应该采用分批安全培训,持证干活和经济考核来解决,
1.是加强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工作。
2.是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双方签字。
3.定期开展安全学习,搞好安全交底。
4.是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是不随意安排民工加班加点,不可违章作业,危险作业要派安全员进行重点监控。
6.是审查民工的上岗证。
7.是危险品严禁带入宿舍。
8.是民工宿舍要卫生整洁,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等。
9.是民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五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施工安全监理监督宜采用审查核验、巡视检查、签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等基本方法和手段。
施工安全监督的相关活动应形成记录。
(一)审查核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每次审查的记录。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程序的合法性。
3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审核验表时,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应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
4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位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与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巡视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外的以及节假日、夜间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临时加班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和各项安全措施。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保留抽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6-1的要求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应按本规附录A中表D-b13的要求填写。
(三)签发监理通知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通知单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填写的监理通知单回复单后,应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单回复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9的要求填写。
(四)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整改不力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按实际情况要求布局或全面停止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5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10的要求填写。
(五)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求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
2)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
2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4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
3)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4)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各会方代表会签。
(六)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在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单位的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2)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施工安全监督内容:
1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行为;
3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本工程监理专报编制、上报的次数和时间。
监理专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监理措施、存在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等。
4)当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即时向本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可采用网上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保留通话记录。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4的要求填写,监理月报可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2的要求填写。
六安全检查记录和报表格式
D-a1监理工作联系单
D-a2监理月报(安全信息)
D-a3监理通知单
D-a4监理报告
D-a5工程暂停令
D-a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D-a6-2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
D-a7工程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