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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资产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叶予舜

酒店管理资产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一、传统的企业商誉理解

在业内,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基本都承认商誉有助于企业比其他同行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在定性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各国学者针对商誉的内涵在会计领域进行了长久的激烈讨论,主要的观点有以下三种:

1.商誉是良好企业形象产生的价值。

这种观点基于社会对企业的良好印象,例如企业在劳资关系、产品性能、地理位置、产品口碑以及独占特权等方面的良好表现。

然而由于目前会计可以确认一些“好感”因素,将这些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因素划入商誉将导致重复计价的问题。

例如,现在会计可以确认并计价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好则表现出无形资产大,又如产品口碑即是品牌效益,体现在企业的商标上,现在会计可以计量商标价值并将其计入企业的无形资产。

由此可见,这种观点不符合现代的要求。

2.商誉是企业总价值与有形、可识别无形资产的差额。

这种观点综合持续经营和未记录资产两种价值观,将企业的协调效率作为商誉的表现形式之一,却没有考虑企业并购时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抬高价格产生的多支付部分。

由于多支付部分属于被收购企业的投机性收益,已经偏离市场规律,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无关,所以不应该计入企业价值中。

这种观点将人力资源、售后服务、经营道德以及客户的忠诚度等至今无法准确计量的潜在资产作为商誉的形式,由于这些因素能够使企业获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利润,故在财务状况报表里予以体现。

3.商誉是预期利润和正常投资报酬的差额。

这种观点即是超额收益观,将商誉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基础之上,暂时性的收益不属于商誉。

由于人们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商誉便是由于它能长期获得高于同行的利润,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未来的超额收益贴现便是企业的商誉,其理论依据来自于货币具有的时间价值,将商誉作为预计净收益与正常报酬率下预期利润的差值。

由于商誉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成本和收益,因此将其纳入无形资产中。

二、现代企业的商誉理解

商誉是不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构成要素与选择性资源、产业要素、理性管理选择等有关。

一方面,由于环境资源不是无限的,无法供应所有的企业消耗,因此能够得到大量资源的企业便拥有更大的利润,资源盈利是受要素市场、历史环境、特殊能力等因素决定的,这方面可以归为企业的硬件基础,受客观环境所影响;另一方面,资源的稀缺引发了资源的争夺,然而受有效信息、认知能力等影响,只有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发挥所长,依靠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业绩,才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信级别不断上升、社会形象不断美化,因此企业的协和效益需要考虑人力因素。

具体来讲,现代企业的商誉理解包含以下特点:

1.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商誉依附于企业但并不依附于某项具体资产。

商誉的价值表现于商誉依附于企业,通过有效组合客户对企业产品的偏好等企业个别资产和员工素质、组织文化、对市场的把握、管理层素质等因素,从而发挥整体协和作用,这些因素协作的有效性越高则商誉价值越大。

因此,研究商誉应将商誉置于企业的整体中。

2.商誉属于无形资产。

因为商誉没有实物形态,成本却可以有效计量,商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收益也可以有效计量,因此商誉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如固定资产一样创造利润。

但是固定资产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损耗,而商誉可能在持续经营中不断增值。

3.商誉体现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的盈利能力,即商誉是一种能够使企业持续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源。

因此,企业获得的暂时性收益不属于商誉范畴,短期性的收益仅仅是投机性收益,一般是信息不对称、政策、财务等方面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无法对企业产生持续的影响,不能为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提供持续的、有实质意义的帮助。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1.商誉的确认商誉会计的相关问题中,商誉确认是讨论时间最长、程度最激烈的问题。

自创商誉方面,虽然会计领域认可自创商誉,但各国会计界通常确认合并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然而自创商誉能够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式加以计量,应加以确认。

合并商誉方面,由于企业合并中合并商誉的价值比重不断增大,必须保证合并商誉的真实和完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确认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的合并方式中将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2.商誉的计量自创商誉的计量通常采用直接计量法和间接计量法,其中直接计量法有超额收益现值法和资本化法两种,三种计量方法各有特点,考虑到商誉的性质和方法的可行性、经济环境,自创商誉的计量可以主要采用直接计量法,辅助采用间接计量法。

合并商誉的计量通常采用减值测试法、直接冲销法、永久保留法和系统摊销法四种,其中以减值测试法的采用范围最广。

3.商誉的会计处理中国颁发的新准则要求取消系统摊销法,对商誉的处理采用减值测试法,这对于国内习惯将商誉等同于无形资产的会计人员而言尚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中国市场环境中的“面子”等的准确定价给会计理论研究提出了高难度的挑战。

由于国内的市场还不够发达,市场报价不够公允,难以保证商誉处理的准确性。

另外,减值测试法坚持谨慎性原则,冲销收益缺乏确定性的商誉,并且需要主观判断,要求会计人员慎重处理。

商誉的本质及其概念

一、商誉的本质及其概念

商誉的本质与企业整体密不可分,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

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优势,或者由于经营效率高、掌握了先进技术、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及广告宣传等多种原因,比同行业企业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

对企业的好感是其外在表象,而其实质的价值表现则为能给该企业带来一定的远期经济利益。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誉更像是一种资产,它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不可辨认的经济资源。

关于商誉的本质研究,一直是困扰会计界的一个难题。

20世纪40年代以来,会计界对商誉本质的探讨逐渐突破了传统的思维定势。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

(2)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价值;(3)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二、目前商誉会计核算的方法及其缺陷

在企业购并当中,当购并企业以超过被购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款购入被购并企业时,超过公允市价的那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购并企业的商誉。

然而,如果对购并企业的购并动机进行分析,就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

目前,对于那部分超额价款的会计处理大体上有两种方式:

一是作为商誉买价处理,二是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在会计核算中,对商誉是按照自创和外购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的。

购入的商誉,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或当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入账。

我国并购商誉主要以减值测试为主。

“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不能加以确认”,自创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是由于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不能确定哪笔支出是专门为发展无形资产而支出的,支出的受益期限也无法确定。

因此,自行培养的无形资产不得入账,这些费用应在支付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以上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谨慎性原则,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也比较适用。

但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迅速上升,甚至成为企业的主要资产。

这就要求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进行全面的核算和反映。

因此,现有的商誉核算方法的弊端就逐渐暴露出来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以应计制合理计算企业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般来讲,企业在创立初期用于形象等方面的支出都比较大,收入相对比较少,盈利能力比较差,而后期由于不断创新,知名度不断提高,在同等条件下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现行的会计核算并没有反映它们之间的差别,忽略了商誉等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掩盖了企业后期收入的形成。

2.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无形资产尤其是商誉的形成往往会跨几个年度,甚至会经过漫长的过程。

如果企业不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只有在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合并时才对它予以确认,计入企业资产,这样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不同时期收入和费用的可比性。

3.不能体现重要性原则。

按要求,对于那些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如企业重大的投资决策、经营方针的变动等,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中重点说明。

但目前,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企业没有转让或清算之前,我们对商誉资产既没有反映,更没有在会计报表中进行说明。

这就与目前的经济环境发生矛盾,不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济信息,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4.不符合客观性原则。

由于现行会计事项处理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它强调的是交易观,即只对企业有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事项予以确认,没有交易的事项不确认。

这样就把商誉这一类无形资产排除在核算范围之外,排除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客观存在性。

5.不能完全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企业利润的形成。

商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盈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企业获得超过平均盈利水平的超额利润。

而实际在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的价值一般只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既不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如实揭露企业利润的形成原因和过程。

6.对商誉的会计核算过程不够全面。

对会计对象的核算包括确认、计量等。

目前在对无形资产核算时,除非企业以商誉进行投资或者商誉的转让等业务使商誉的价值产生并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时,才确认商誉价值,在会计上进行核算。

其它情况下,尽管商誉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够确认流入企业,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的必备条件之一,但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的另一个条件即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并不予以确认,当然也不会进行计量,在会计报表中也不进行反映。

7.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企业的经济信息。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向社会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要求。

社会尤其是投资者通过分析企业的报表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的,既然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的财务报表又不能全面对它进行反映,那么,投资者就不能从中得出自己所需要的有用的信息,这就必须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方向,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也给企业筹资带来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双方的利益。

目前我国商誉的核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有两方便的原因:

1、自创商誉不入账是资产负债表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企业的自创商誉是不入账的。

所以,如果我们想了解一个企业的价值情况,亦即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价值情况,仅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获取信息就会被误导。

2、外购商誉核算方法不科学是并购企业利润表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总的来说,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将外购的正商誉作为一项资产,然后对商誉资产逐年摊销计入费用,而将外购负商誉作为一项递延收益,然后对负商誉逐年分摊计入收益。

认为我国对商誉的核算方法不甚科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现行会计核算方法违背了商誉价值变化的规律;第二、这种方法会扭曲企业正常的收益状况。

在企业的日常会计活动中,已经考虑了正负商誉对企业成本、费用或收益的影响,并将这种影响纳入了会计记录,此时对外购的正负商誉再予以逐年分摊,以增加或减少收益,这显然形成了重复记录。

三、对商誉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确认自创商誉

自创商誉是有必要予以确认的。

早在200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提出用辅以概念因素的,折现的现金流量来确认某些资产的现值,这一建议也为自创商誉的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计量方法。

我国的会计规则也需要逐步确认符合资产条件的企业“自己创商誉”,并对其进行会计计量、记录和信息披露,使其与企业“合并商誉”组成完整的商誉资产系统。

“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创的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所以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自创商誉的确认符合一致性与可比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客观性原则。

为了避免企业虚增商誉资产的情况出现,确认自创商誉的合理时间为:

当一个企业连续几个会计期间获得较同行业平均利润要高的超额利润时,应向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商誉评估申请,此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单项可辨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后,证实他们之间确实存在正差额则表明企业有自创商誉,并且由该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意见书作为企业当期确认自创商誉的证据。

考虑谨慎性原则,自创商誉应采用逐年重估的方法。

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可采用当年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即自创商誉的价值=当年超收益额÷行业平均利润率,采用这种方法需要每年根据企业当年超额收益,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二)完善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尽管新准则的计量方法存在缺憾,但以当前的形势及我圈的条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做法还是有很大的先进性的。

一方面,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验证及公允性,在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创造业绩以及公允值计量体系刚刚引入准则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现状下是十分必要的。

而且这一方法操作起来较为简便,可操作性强。

另一方面,当初始确认的商誉被高估时,年底减值测试将会确认出这一高估的值并予以抵消,从而以真实的价值出现在报表上,这一做法使呈报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客观可靠,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经济决策。

若存在低估的现象,合并商誉可帮助企业在日后的经营中产生超额利润及较高的报酬率,这样,报表使用人在读分析报表时可以读出“低估商誉”这一潜在信息,从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可见,合并商誉初始计量的缺陷可在一定程度上被日后调整或被企业今后经营的实业绩信息所弥补,确保合并报表信息的可靠性。

(三)合理确认负商誉

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在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

负商誉应当是购买方所获得的可辩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减去购买成本,以减记所购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

由此可知,我国会计准则中,也承认负商誉的存在。

在《具体会计准则6—无形资产》第2条“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第5点提到:

企业的负商誉,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

但是,上述处理方法将反映的企业收益虚增,使企业应付所得税增加。

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方法,认为对负商誉的处理应将其直接做为股东权益(资本公积)入账。

这种处理方法,一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可辩认资产的真实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在平时的会计处理时,亦不用再对负商誉进行按期摊销,可简化核算。

(四)完善商誉会计信息的披露

商誉会计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

一是商誉在会计报表中被单项列示为一项资产,以反映商誉的存在及其价值;二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商誉的非财务信息加以补充说明,如商誉的并购时间、有关部门对自创商誉的鉴定、商誉评估的增减变动及其变动的原因、品牌效应中获得的市场份额、预计可领先的年限等。

不同的行业所披露的项目不同,根据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大小进行信息披露,使会计报表使用者真正了解企业商誉的具体价值,而对于同行业的企业披露的详尽信息,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合理判断与比较企业未来的竞争能力。

商誉会计

一、什么是商誉会计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分成:

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商誉会计等等。

然而本文所研究的商誉会计则是主要研究和解决商誉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披露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商誉本质问题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商誉的性质

关于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

1.超额收益能力观点

该观点认为,商誉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

在企业联合中,购受企业支付的买价高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因为预计所取得的净资产能获取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即有商誉存在。

美国学者指出:

“如果一家企业有优越的盈利能力,即从企业购受者的观点计算,在现有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能力获取正常的或代表性报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这种优越的营利能力不是由诸如专利或专营权等专有的权利所确立,可以认为该企业拥有商誉或一般无形价值。

2.总计价账户观点

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

“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各项资产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组成部分的总和’。

”究其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原来企业拥有许多未入账的资产,如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等。

而商誉就代表了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并无冲突,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说明了商誉的基本性质,总计价账户观点则是对超额收益能力观点的补充和充实。

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商誉作为总计价账户,它所代表的各种无形资源已登记入账,按此基础计算的企业收益,是一种平均利润。

(二)商誉的构成因素

如上所述,商誉是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无形资源的总计价账户,因此,各种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未入账的优越条件和因素,都可归入商誉这个账户中。

多年来,会计学者和会计实务人员对商誉的构成因素作了各种研究。

有学者将构成商誉的因素归纳为以下15项:

(1)杰出的管理队伍;

(2)优秀的销售组织;

(3)竞争对手管理上的弱点;

(4)有效的广告;

(5)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6)良好的劳资关系;

(7)优秀的资信级别;

(8)领先的员工培训计划;

(9)在社会中较商的地位;

(10)才能或资源的发现;

(11)优惠的纳税条件;

(12)有利的政府政策;

(13)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

(14)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

(15)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

事实上,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构成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很难一一穷举,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构成商誉的主要因素。

但是,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是杰出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销售组织等人力资源,舍其,便没有商誉存在的基础。

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在社会中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等等,无不是依靠企业杰出管理人员特长的充分发挥,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以及优秀的销售组织的诚实守信,真诚待客等实现的。

只有将企业的人力资源作为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说到底,丰裕的人力资源是商誉存在的前提。

(三)商誉的特性

商誉是企业各种未入账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源的混合,即是一种综合优势,这决定了商誉的主要特性:

商誉是与企业联为一体不可分的。

它不能独立存在,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环境紧密相连。

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所以,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

商誉的其他特性包括:

(1)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或可预期的关系;

(2)难以对构成商誉的无形因素计价;

(3)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

(4)商誉价值评估是非常主观的。

(四)商誉会计存在的问题

(1)自创商誉的问题

关于自创商誉的问题,尽管在会计实务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认,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计量方法,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在长期的争论中,支持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观点已经渐趋主流。

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确认自创商誉的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其负面作用有:

一;是违反客观性原则,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在现代的高科技企业中。

自创商誉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自创商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资源,若不及时向使用者提供,就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进行决策的要求,而且会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因此,不确认自创商誉会违背客观性和重要性原则。

二;是不确认自创商誉,而确认合并商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合并商誉实质上也是自创商誉,是被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只是被并购之前未被确认,而是等到被收购、合并等时才得以确认。

当商誉为并购企业所有时,本来为被并购企业所拥有的但未被确认的自创商誉即成为新集团企业的自创商誉。

如果新集团企业只确认这一部分,而不确认原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这不符合一致性原则,所提供的整个新集团企业的商誉是不全面、不完整的。

三;是当自创商誉在企业总资产中占较大比重时,不加以确认和披露,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和信息充分披露等原则。

商誉代表了一个企业具有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这是一种资产的价值体现。

这种能力的大小对企业的投资者来讲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尤其是投资者在对同行业各个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和选择时,有良好商誉的企业无疑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此外;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凭借多方面的因素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无形资源。

由于自创商誉的存在,可以使企业较其他同类企业获取更高的收益。

由于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价值构成复杂,形成成本具有不可验证性的特点,因而被排除在传统的会计确认计量体系之外。

从会计目标看,会计信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满足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

自创商誉代表一种获得更高盈利的可能性,其可靠性略低,但考虑到信息的相关性,为了使有用的信息得到充分的披露,有关可能实现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信息都应该传递给信息使用者。

因此,自创商誉的揭示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会计信息就无法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不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会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受到冲击,影响会计目标的实现。

(2)商誉的后续处理问题

商誉的后续处理问题也是会计界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问题之一,争论的根源仍然在于商誉对企业未来收益影响的不确定性。

对商誉的后续处理方法大概分为两种观点,即商誉是在收益期间进行摊销、还是在其后续处理中进行减值测试。

但在我认为,直接冲销法是一种将合并商誉初始确认后又立即注销的处理方法,其处理方法有所欠妥。

这种做法其实是认为合并商誉不是企业的资产,而事实上合并商誉是企业很有价值的资产,好的商誉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超额利润;这种处理方式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对决策有用,使用者会持怀疑的态度。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10号《财务报告准则》中已取消了立即注销商誉的处理方法。

所以,直接冲销法是行不通的。

对于分期摊销法,包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内的大多数西方国家都采用了这种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做出了这种方法的规定。

美国在2002年以前也是采取此种方法对

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尽管这种对商誉的处理方法得到多数国家的支持,但其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对商誉进行持续摊销不符合商誉的特性。

商誉具有可持续加工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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