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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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总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结合集团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预算是指管理费用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资本性支出预算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长期待摊费用等。

具体包括电脑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家具、汽车、房屋装修等。

第三条集团领导班子、各部门为预算责任单位,其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适用本办法。

金融事业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纳入江西蓝天碧水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事业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纳入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部费用预算和报销管理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但其费用预算和报销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并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

第二章 费用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费用预算管理年度和会计年度一致。

第五条每年12月,各预算责任单位编制《费用预算套表》(详见附件一),提出下一年度费用预算。

计划财务部汇总、审查后,提交集团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集团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纳入集团总部全面预算,计划财务部下发各预算责任单位下年度费用预算金额。

第六条资本性支出预算的编制由各预算责任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需求,由计划财务部汇总。

第七条预算批准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刊等由综合部统一购买或订制。

第八条为明确预算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分工,费用预算编制采用各部门部分费用自行编制和专项费用归口部门统一编制相结合的原则。

集团领导班子费用预算由分管部门统一编制。

第九条管理费用具体编制方法和标准由集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章 费用预算的调整

第十条年度费用预算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才允许办理预算追加:

㈠集团外部权力机构要求开支而未预算的费用;

㈡若不增加费用开支,将影响正常的工作。

第十一条如需调整费用预算,由预算责任单位就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影响因素、不调整的负面影响、总量预算调整意见,向计划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

计划财务部核实后上报,集团经理办公会、集团董事会决定后,最终调整方案以发文形式正式下发。

根据透明度原则,预算执行期间的任何调整都须有专题说明,并知会各部门。

第十二条费用预算在年中进行调整,6月1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第四章 费用预算的执行和考核

第十三条各预算责任单位按照部门年度费用预算,编制季度计划进行费用控制及管理,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

计划财务部按部门进行费用预算监督和会计核算,建立相应的预算执行结果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条各部门预算执行及控制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 费用报销流程和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是费用报销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有关费用报销流程及制度,对费用申请单、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办理现金预借、报销或付款。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内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各级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年度预算外费用须现取得费用预算追加,再报销。

第十七条招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因公司业务需要使用招待费及出差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回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到计划财务部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应规范

计划财务部发现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费用凭据,做退回处理。

每年12月31日前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一次或分次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第六章各项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节公务用车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第二节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条国内出差人员的出差补贴按其出差的日历天数发给个人。

补贴标准为一般地区每天30元,特区每天40元。

深圳,珠海,广州,上海,大连,北京,杭州,温州这些城市属于经济发达地区

第二十一条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客餐费、礼品费等接待性费用,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报销时需将这些票据与旅费票据同时向计划财务部提供,不得分次报销,并列作责任部门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二条国内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照附件四标准凭据报销

㈠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住宿发票并附详细清单(清单应清楚写明房间号、起止日期、天数、人数等详细内容或附结账清单);

㈡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的,必须经其上一级领导批准,集团副职领导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国内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㈠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40元凭据报销;

㈡因特殊情况交通费不宜实行包干办法的,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按经批准的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㈢出差人员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㈣邮电费等其他公杂费按经批准的票据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国内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附件五标准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经其上一级领导批准,集团副职领导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出席会议或参加培训的,如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按经批准的票据据实报销;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必须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食宿费用按以上差旅费报支办法报支。

第二十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参照国家标准(具体见附件六)。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执行相同标准。

第三节通讯费报销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办公电话实行费用包干、限额使用制度,各个部门每月限额300元。

第二十八条集团一律不使用公款为个人配置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第二十九条享受通讯工具费用报销的范围及其标准:

㈠集团正职领导实报实销1台移动电话话费;住宅电话每人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300元;

㈡集团副职领导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1台移动电话话费,费用标准为400元/月;住宅电话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100元;

㈢集团中层正职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1台移动电话话费200元。

综合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1台移动电话费260元,住宅电话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60元;

㈣集团中层副职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1台移动电话话费,费用标准为150元/月;

㈤集团部长助理每月限额内实报实销一台移动电话话费,费用标准为100元/月。

第三十条符合上述条件享受通讯工具费用报销的人员,应遵循“限额报销,年度结算,超支自付,限额指标不跨年度使用”的管理办法,由本人持缴费发票,经审签后在计划财务部报销,不得以类似津贴的形式将款项发给本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各部门编制的预算

一、人力资源部

负责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具体包括:

集团本部职工工资、绩效奖励、过节费、职工五险一金、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等。

二、综合部

负责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水电费、办公室车辆使用费,其他部门需求外的集团招待费、房屋维(装)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计划财务部

负责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财务平台维护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审计费用、各项税金、投资决策咨询费等。

四、宣传部

负责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广告费、宣传费、网络使用费等。

五、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董事会会费、董事长基金。

六、法务审计部

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律师费。

七、安监(信访)部

专项编制、调整和控制安全生产基金和信访综治等费用。

附件二:

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一、费用报销单必须用蓝、黑水笔书写,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串别。

二、报销的原始发票要求是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收据;邮政、铁路、银行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三、根据《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位员工办理个人承债公务卡,符合公务卡消费的费用项目、零星采购都使用公务卡消费,不能预借现金。

附件三:

费用报销具体流程

一、在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数内,且单项金额≤2000元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审核、报销

二、在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数内,且2000<单项金额≤8000元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预审→集团分管领导审签→财务报销

三、在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数内,且8000<单项金额≤50000元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预审→集团分管领导审签→董事长审签→财务报销

四、在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数内,且单项金额>50000元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预审→计划财务部提交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报销

附件四:

国内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标准

一般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

集团正职领导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集团副职领导

600

700

部门领导

300

400

其他工作人员

200

300

附件五:

国内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级别

一般情况

集团正职领导

火车软卧或高包、飞机公务舱、轮船一等舱位

集团副职领导

火车软卧、飞机经济舱、轮船一等舱位

部门领导

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飞机经济舱

其他工作人员

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附件六:

出国人员的费用标准

一、出国人员的制装补助

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不分职务,统一补助700元;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二、个人国外零用费

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发给相当于三十美元的外汇,超过十五天的,从第十六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相当于两美元的外汇。

三、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

实行包干办法。

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规定的包干标准每人每天35美元和包干天数发给个人;超过60天的,从第60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发给个人。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四、出国人员的公杂费

按规定的标准(按中国银行批汇金额)内据实报销。

五、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

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按中国银行批汇金额)内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应按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综合部审定,并经集团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给予预付。

七、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必须凭单编制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报销,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金额较大的还应由团组负责人及公司分管机关财务领导签字,凡违反规定者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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