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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儿童发展规划

辽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保护、发展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01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要求,市政府颁布了《辽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大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我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规划》实施十年来,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2.69‰、15.02‰下降到2010年的5.17‰、7.10‰。

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均超过99%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上升到95.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县以上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特大型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还存在差异,在儿童卫生、教育、法律保护、福利和社会环境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儿童整体发展水平须进一步提高。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在基本实现《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产前诊断率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5%。

3.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85%。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75%。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2020年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15年分别达到80%,2020年分别达到85%。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3%以下,2020年控制在2.5%以下。

11.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控制在8%以下,2020年控制在7%以下。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2015年控制在6%以下,2020年控制在5%以下。

14.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和安全。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

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大力预防出生缺陷。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免费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保健基本知识。

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自护自救、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和检测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重视发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推进0至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15年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5%以上;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农村乡镇至少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达到85%,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

3.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99%,到2020年达到100%。

在稳定现有办学规模的基础上,调整布局,大力促进农村普通高中进城集中办学,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

7.逐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

规范0至3岁早期教育机构管理。

推进0至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

各县(市)区、乡(镇)均要有一所以上政府公办的、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优质幼儿园;落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

3.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启动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积极推进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5.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普及青少年科学知识,规范体育、艺术健康教学,开足、开齐体卫艺课程,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7.加快推进教育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外和校外活动,规范办学行为,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学校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9.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培训网络和在职教师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0.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11.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普及残疾儿童的学前和高中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家庭儿童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提高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市要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政府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

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

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

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

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

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文化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作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7.发展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处儿童活动场所。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9.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0.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11.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要吸收并听取儿童意见。

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增强儿童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对儿童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的播出。

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防止儿童进入网吧。

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

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

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

“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

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

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1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13.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加大对家长普及有关儿童家庭教育知识的力度,帮助家庭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14.继续多渠道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育儿、教育的指导中心。

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教育优势,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形成教育合力,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儿童权益,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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