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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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莆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莆田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

目录

前 言1

第一章现状与问题3

一、工作回顾3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9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临的压力1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3

一、指导思想13

二、基本原则13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4

四、规划范围和年限19

五、规划目标19

第三章主要任务21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21

二、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3

三、大力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24

四、全面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6

五、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28

六、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29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性监测30

八、加强畜禽养殖监管执法30

九、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信息化32

十、总体进度安排32

第四章保障措施34

一、加强组织领导34

二、强化部门联动34

三、健全管理制度35

四、健全投入机制36

五、完善保障机制37

六、加大宣传保障37

附件139

附件243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我市自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先后制定出台了《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莆政综〔2010〕4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细化到村。

经过7年的努力,全市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质明显好转。

2016年以来,随着畜禽养殖业逐步回暖,受经济效益驱使,农村违规畜禽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复建,“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屡禁不止,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重心由“拆除关闭”转移到“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强化重点养殖区域监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农业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闽环保然〔2017〕1号)相关要求,我市专门编制了《莆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用于指导我市“十三五”期间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规划》在充分分析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源头控制、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强化监管”为原则,以总量减排和提升长效管理能力水平为主要手段,提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从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措施和分阶段任务,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现状与问题

一、工作回顾

(一)养殖总量控制情况

2009-2015年期间,我市共投入资金约4亿元,共拆除关闭畜禽养殖场30349家、面积962.70万平米,其中畜场24278家(拆除13360家,关闭10918家)、面积527.37万平米(拆除332.29万平米,关闭195.08万平米),禽场6071家(拆除3763家,关闭2308家)、面积435.33万平米(拆除227.54万平米,关闭207.79万平米)。

2015年所有要求关闭拆除的已基本关闭拆除到位。

根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规模生猪养殖场有145家,已完成标准化改造138家,合计年存栏量32.4807万头,年出栏量59.9113万头;禽类养殖场96家,合计年存栏量253.9295万羽,年出栏量1174.6273万羽。

各县(区)畜禽养殖现状见表1-1和图1-1、1-2。

畜禽养殖总量的控制上低于莆田市畜牧业养殖“十三五”规划要求和省政府下达的养殖总量要求,还有部分养殖发展空间。

表1-1各县(区)畜禽养殖统计表

县区

名称

生猪(头/年)

禽类(羽/年)

肉鸭、蛋鸭

肉鸡

蛋鸡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城厢区

34220

60875

737000

1361000

424800

833000

84000

109000

涵江区

35800

59335

17345

1500000

0

0

0

0

荔城区

58660

105500

263000

96448

22000

45000

0

0

秀屿区

107242

195263

624150

7477500

0

0

0

0

仙游县

88885

178140

367000

324325

0

0

0

0

合计

324807

599113

2008495

10759273

446800

878000

84000

109000

图1-1各县(区)生猪养殖量占比

图1-2各县(区)禽类养殖量占比

(二)养殖规模控制情况

2009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多个文件规定禁建区和可养区内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方可保留,否则一律予以拆除关闭:

(1)养猪场常年存栏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不低于20000羽;

(2)符合环评条件的;(3)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莆政综〔2011〕127号文件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通过多年的整治,莆田市生猪养殖规模年存栏250头以上达100%,符合省里的规模化要求,但离莆田市的规模化要求生猪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率只有82.5%,全市还有25家养殖场规模在1000头以下。

禽类年存栏不低于20000羽的规模化程度还只达到66%,单场的畜禽养殖规模有待提高。

(三)养殖布局变化情况

“十二五”以来,鉴于我市临港工业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畜禽养殖用地趋紧,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市政府根据各地实际环境容量情况,于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分别颁布实施了《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这2个文件对全市畜禽养殖的空间布局进行了全面的规划调整。

根据三区的划定,我市对城厢区、荔城区生猪饲养进行总量压缩,对涵江区、秀屿区生猪年出栏量进行总量限制,对仙游县生猪出栏量适当增加,对湄洲湾北岸、湄洲岛全面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全市生猪养殖主要分布在仙游县和秀屿区,也就是山区和沿海,荔城、涵江、城厢养殖量比较少;禽类养殖主要分布在城厢区的灵川、东海2个镇,占了全市近一半的禽类养殖量,其次为秀屿、仙游、荔城,涵江禽类养殖量很少(见图1-1、1-2)。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2009年至今,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市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畜禽养殖场基本取缔到位,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完成,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广,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部分县(区)仍存在养殖场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够高、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化尸窖建设每口补助10万)、无害化处理场(点)监控配备(每场点补助1万)、公共无害化设施运转等进行补助。

2013年以来,市财政已先后下达无害化项目补助经费合计629万元,指导支持县(区)、乡(镇)养殖场等全面完善无害化设施设备建设及管理。

保留规模生猪养殖场全部建有化尸窖、发酵场或无害化处理机等配套设施,对本场产生的病死生猪实行就地处理;针对零星散养户和突发应急处置的病死猪,则以乡镇为单位,由政府补助投资兴建公共无害化设施,作为公益性、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所。

目前,全市已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容积100m3以上公共化尸窖55口,发酵场2个,对散养畜禽推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同时,市财政已补助全市合计136个无害化处理场(点)安装了无害化处理视频监控,对无害化处理过程24小时摄像并存档2年备查,近90%的规模猪场实行视频记录和纸质档案对应,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监控体系基本形成。

(六)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1.畜禽粪尿产污系数

畜禽养殖粪尿产生量与畜禽种类、养殖方式、周期和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

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莆田市畜禽养殖粪、尿及COD、NH3-N污染物产生系数取值具体见表1-2。

表1-2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分析(按存栏)

污染物产污系数

生猪

家禽

COD(kg/头·天)

0.24

0.01

NH3-N(kg/头·天)

0.008

0.0003

粪便(kg/头·天)

1.25

0.15

尿液(kg/头·天)

2.5

/

2.畜禽养殖污染物去除率

根据统计资料,不同畜禽种类COD、NH3-N平均去除率详见表1-3。

表1-3不同种类畜禽污染物去除率

畜禽种类

生猪规模场

家禽规模场

COD去除率(%)

87.7

94.3

NH3-N去除率(%)

52.6

82.4

3.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不同种类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根据莆田市目前的畜禽养殖量、污染物产生系数及去除率计算目前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经计算,全市畜禽养殖粪便总量为28.72万吨/年,尿液29.64万吨/年,COD、NH3-N产生总量分别为37721.5吨/年和1226.5吨/年,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4028.0吨/年和498.5吨/年。

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1-4。

表1-4莆田市各畜禽养殖品种污染物年产生量与排放量

畜禽种类

生猪

家禽

合计

粪便(万吨/年)

14.82

13.9

28.72

尿液(万吨/年)

29.64

0

29.64

COD

产生量(吨/年)

28453.1

9268.4

37721.5

排放量(吨/年)

3499.7

528.3

4028.0

NH3-N

产生量(吨/年)

948.4

278.1

1226.5

排放量(吨/年)

449.6

48.9

498.5

(七)畜禽养殖监管情况

我市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9年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0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莆政综〔2010〕48号)、《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49号)。

为了把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细化到村,我市于2011年又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

为了扶持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市政府又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莆政综〔2011〕127号),同时规定了畜禽养殖场保留的3个条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从2011年到2016年每年均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省政府也对莆田市政府下达了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书。

截至2015年12月,我市已基本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

2016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重心由“拆除关闭”转移到“长效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巡查执法、落实责任追究等措施,抑制畜禽养殖“反弹复建”;2016年又有部分养殖场反弹复建,全市共拆除关闭“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155家,面积约7万平米。

2017上半年全市又开展了“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关闭“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1389家,削减生猪约16.42万头,削减家禽15.89万羽。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市通过流域污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整治措施,特别是畜禽养殖限总量、限规模、限区域(三区的划定)等对畜禽养殖进行了分级规范管理,关闭了一大批小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总量大幅下降,其中规模化养殖比例逐步提高,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畜禽养殖点多面广、布局分散、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难度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一定程度影响了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及部分小流域水质的提升。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规模化:

畜禽类养殖门槛低,未全部达我市要求的年存栏生猪1000头、禽类20000羽以上的养殖规模,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占比生猪82.5%、禽类66%,要提高单场的养殖规模。

(二)养殖种类:

受饮食习惯影响,食草类的、污染较小的牛羊等养殖量很少,要提高这类畜禽的养殖量。

污染较小的禽类近年受禽流感的影响,养殖量也相对较小。

(三)反弹复建:

随着畜禽养殖行情的好转,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反弹复建”现象时有发生。

(四)个别养殖业主责任意识不强:

个别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养殖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情况仍然存在。

(五)规章制度不健全,部门联动不足

目前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系统基础薄弱,各级各部门合力有待加强,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对畜禽养殖动态难以实时跟踪。

此外,因养殖场选址的特殊性,大部分位置较偏远,监管部门对点多、面广、偏远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度大,不同县(区)在养殖监管上存在不平衡,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与环境质量持续提高的要求。

为此,我市仍需在体制机制、管理措施等方面加强创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登记表只是备案,不需要审批。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备案的生猪养殖量增加近一半,环保部门从法律法规上对生猪养殖总量已难以控制。

 

表1-52016年现状及2017年1月-11月新备案畜禽养殖情况表

生猪(万头)

禽类(万羽)

年存栏量

年出栏量

年存栏量

年出栏量

2016年现状

32.5

59.9

253.9

1174.6

2017年1月-11月新备案

15.1

28.9

141.4

275.2

合计

47.6

88.8

268.3

1446.8

(六)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不合理

现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虽然全部处于非禁养区内,但有些养殖场采用模式二“猪-沼-果”的废弃物处置方式,存在配备的农田、经济林面积不够,无法完全消纳污水,导致污水超量排放,影响流域水质。

另外,养殖场选址时没有根据环境容量考虑分布各个养殖场,造成局部流域可能集中布设太多的养殖场,使流域的水质负荷过重。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临的压力

(一)环境质量的压力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

“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我市水环境质量虽然总体保持良好,但仍存在优质水比例偏低、小流域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而畜禽养殖污染是我市境内小流域和农村面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要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的压力

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第一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发展好畜禽养殖业对保障我市市民的“菜篮子”、充实农民兄弟的“钱袋子”,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既注重污染防治,又不能对畜禽养殖一刀切,既提升环境质量又要保证民生所需,将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的要求,结合区域水环境容量测算分析结果,以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大力推行生态养殖,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力度,构建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产业提升整合,对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总量控制。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

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

在养殖模式选取、生产管理措施制定方面,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建立环保、农业、水利、水库管理处及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2015年5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2014年1月;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3月;

9.《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2年3月;

10.《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5月;

11.《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

12.《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9月。

(二)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0月;

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84号),2010年6月;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016年11月;

5.《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2015年4月;

6.《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2016年10月),(新环发〔2017〕7号,2017年3月);

7.《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环规财函〔2016〕195号);

8.《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9.《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2014年10月;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号),2015年6月;

12.《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

1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

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3〕141号);

1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6号);

1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

17.《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2014年12月;

1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2015年1月;

1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29号);

20.《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农牧〔2016〕38号);

21.《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牧〔2016〕139号);

2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牧〔2016〕139号);

2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2011年7月;

2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莆政综〔2011〕127号),2011年7月;

25.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的补充通知(莆政综〔2013〕146号),2013年10月;

2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5〕38号),2015年3月;

27.自2011年到2016年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1〕93号,2011年1月),(莆政办〔2012〕32号,2011年3月),(莆政办〔2013〕36号,2013年3月),(莆政办〔2014〕27号,2014年3月),(莆政办〔2015〕49号,2015年4月),(莆政办〔2016〕92号,2016年5月);

28.《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128号),2015年12月;

29.《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莆政综〔2016〕156号),2016年12月;

30.2015-2018年莆田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年4月;

31.《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5〕54号),2015年5月;

32.《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142号),2017年9月;

3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7〕26号),2017年3月;

34.各个县区相关文件。

(三)相关规划、规范

1.《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计发〔2015〕145号),2015年5月;

2.《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规划(2015-2018年)》(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

3.《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闽环保然〔2017〕1号),2017年1月;

4.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莆农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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