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必作作业及参考答案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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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必作作业及参考答案要点

卫生监督学作业参考答案(要点)

第三章卫生监督概述

1、卫生监督的概念和作用概念?

答: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其作用有:

(1)行使国家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国家对社会的卫生行政管理,保护人体的健康;

(2)保护国家、企业和公民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3)通过卫生监督的开展,能够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促进依法治国;

(4)打击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

2、简述卫生监督的功能。

答:

(1)制约功能通过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制约,及时地纠正经营活动出现的偏差,从而实现卫生产业的健康发展,体现政府公共职能。

(2)规范功能卫生监督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则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范作用。

它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在人们的行为坐标上亮起了指示灯。

指出了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

即有规范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3)预防功能卫生监督作为强制和规范社会卫生事务或行为的一种制度,它在对社会卫生事务或行为进行依法监督过程中,必须渗入到每项具体事务或行为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的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而且还要通过对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分析,找出和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和解决办法,进而在管理制度和立法上最终完善社会保护人类健康的运行机制。

3、卫生监督是如何分类的?

答:

(1)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

(2)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

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4、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有哪几个方面?

答:

(1)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卫生监督的主体资格都是由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只有卫生法律、法规设定的卫生监督主体,其卫生监督行为才是有效的。

(2)主体的行为不超越权限。

卫生法律、法规明确了卫生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

卫生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而不得超越权限。

一般判断权限范围的标准有地域、事项、人员以及授权的法律、法规等。

(3)行为应当内容合法。

卫生监督行为的内容要合乎卫生法规的规定。

包括处罚的客体、范围、程度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卫生监督的内容要适当、明确,符合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各种卫生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形式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至于那些卫生法规未作特别形式要求的非要式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则可以任选一般卫生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但仍不得违背卫生法规的限制性要求。

(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是保证卫生监督行为正当、合法的必要条件,卫生监督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合法成立。

第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

1、1、简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

答: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于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开始取得了某项权利或承担某项义务之时,也就是主体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例如,《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实施,便产生了卫生监督主体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如卫生监督机关审批各种卫生许可证,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申请之日起,卫生监督主体就与其发生了具体的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2、如何正确理解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根据卫生监督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的不同,或者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不同,可将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两部分:

卫生监督守法主体和卫生监督执法主体。

所谓卫生监督守法主体,就是指卫生监督主体的管理相对人,包括: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卫生法规赋予的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卫生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机构,即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也包括卫生法规赋予监督权力的其它机构。

3、如何正确理解卫生监督主体与卫生监督人员的关系?

答: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也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监督权的其它机构。

这就表明,卫生监督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诚然,作为卫生监督主体的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其它机构都是由数量不等的公民个人即卫生监督人员组成的,且具体的卫生监督活动都是由监督人员去完成的。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将卫生监督人员当作主体,与卫生监督主体等同起来。

卫生监督人员只是卫生监督主体的组成部分,他们只能执行卫生监督主体的意志,而不能决定主体的性质,不能承担卫生监督活动产生的后果。

因此,卫生监督人员不是卫生监督的主体。

4、卫生监督主体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1)依据组织法或组织规则设立,并且具有外部卫生管理职能,能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发生行政监督上的法律关系。

(2)必须得到卫生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代国家行使某一类别卫生监督执法职权。

无论什么机关、组织和个人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就没有卫生监督职权。

(3)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与其外部管理职能、管理权限、管理范围一致。

包括权限上的一致性及管理范围和对象上的一致性。

如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就不能被授予省级卫生行政机关的相应权限;其它管理职能的机关也不能被授予卫生行政执法职权。

(4)获得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应当具备履行某一项卫生管理职能应有的技术能力。

5、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的从业条件有哪些?

(1)具有卫生专业知识,通常要求是专门学校的毕业生;

(2)熟知卫生监督法律知识;

(3)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

1、卫生监督的依据有哪些?

(1)卫生法律法规。

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制定的法规、规章;

(2)卫生标准。

有国家标准(代号GB)、行业标准(原专业标准或部标准,代号ZB)、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卫生监督的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卫生监督的证据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所进行的监督监测活动的一切记录。

例如,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卫生监测样品,采集样品记录表,卫生监测结果报告单,卫生监督意见书,以及现场卫生监督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2、哪些是法定的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以下7种。

(1)书证;

(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7)现场勘验笔录。

3、卫生监督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答:

(1)收集证据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论述)

(2)收集证据要及时、主动;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发动群众并运用先进的科学检测手段。

4、怎样体现证据充足?

答:

在卫生监督工作实践中,主要证据充足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体现:

(1)证据能够反映客观存在的事实;

(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联系;

(3)证据确实充分。

5、卫生监督中的法定依据、参照依据和技术依据的规定?

答:

(1)法定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我们根据这一规定,以及卫生法规的表现形式,不难知道卫生监督的法定依据的范围。

我国卫生监督的法定依据有:

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单行条例。

(2)参照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意味着规章从总体来说对法院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一方面,法院对违法的规章,有权拒绝适用;另—方面,法院对正确合法的规章,可以而且也应该作为裁判的依据。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依据的规章,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属于参照的范畴,并不象上述卫生法律、法规那样是法定的监督依据。

(3)技术依据。

即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作为技术规范涉及人体的卫生与健康,因此,一般来说都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是卫生监督的法定技术依据。

但也有些标准,如只涉及估算方法、模式、参数的标准,仅仅是推荐性标准,不带有强制性,作为监督技术依据只鼓励采用。

因此,卫生标准作为技术依据的效力也是不同的。

第六章卫生监督手段

1、卫生监督手段有哪些?

答:

卫生监督手段包括:

卫生法制宣传,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即时控制、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执行。

2、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

答: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经营的项目和卫生设施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赋予相对人从事卫生法律规范所一般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许可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

这一书面形式又称广义的许可证。

3、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

答:

(1)卫生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只有相对人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才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2)卫生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无卫生行政许可的存在余地。

(3)卫生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4、卫生监督检查的概念

答:

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具体行为所进行的了解、调查,并依法处理的活动。

它是卫生监督行为整体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形式之一,是实现卫生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卫生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两种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种情况是,对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另一种情况是,对相对人是否履行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卫生行政决定进行监督检查。

5、卫生监督检查的方法

答:

主要有:

责令自查、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全面卫生监督检查与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6、卫生行政即时控制特征

答:

(1)强制性即时控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对相对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强行加以限制的手段,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相对人必须服从。

(2)预防性或制止性即时控制的适用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制止危害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扩大,并非对违法相对人的惩罚。

因此,它不是行政制裁行为,而是具有预防性或制止性的行政措施。

(3)暂时性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是通过对正在实施或可能实施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可能带来健康危害的相对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予以限制,将其暂时控制在一定状态,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一步作出卫生行政处理决定,它不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而是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暂时性手段。

7、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

答: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或制裁。

它是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

8、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

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9、怎样理解“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答:

(1)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不能对已受处罚的行为依据同一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再实施处罚;

(2)对同一应受处罚的行为不能由几个卫生监督机关分别依据同一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多次处罚;

(3)对不仅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而且还违反了其它行政法律规范应受处罚的行为,如果其他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已对相对人实施了处罚,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不得再施以行政处罚。

10、卫生行政处罚的形式

答:

(1)警告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并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予以的谴责和警诫。

(2)罚款由于罚款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又能通过经济上的制裁对其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因此,正是目前卫生行政处罚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处罚形式。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非法财物包括违禁物品和违法行为工具。

违禁物品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禁止生产、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的物品。

(4)责令停产停业这种处罚形式运用的目的是通过一定期限内暂时剥夺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权,而促使相对人改善卫生状况或改进生产、经营方式,以消除可能引起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等其能够履行法定义务后,一般可以恢复生产经营。

(5)吊销许可证这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最严厉的罚。

目的是剥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已合法取得的某种特许的权利。

第七章卫生监督程序

1、卫生监督程序的概念

答:

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即规范卫生监督机关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活动的过程、步骤和方式。

2、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程序的步骤?

答:

(1)监督前的准备;

(2)现场监督;

(3)监督后处理;

(4)总结。

3、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要求:

答:

(1)受理与立案;(具体阐述)

(2)调查取证;

(3)处罚决定;

(4)执行与结案。

第八章 卫生监督责任

1、卫生监督责任的概念

答: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

答:

(1)行政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

(2)行政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3)行政行为人行政违法的情节和后果;

(4)有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

3、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

答:

(1)通报批评;

(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4)行政处分;

4、针对卫生监督的司法监督具有哪些特征?

答:

(1)主体只能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2)监督对象是享有行政管理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人员,而且是与职务相关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3)监督使用诉讼程序。

5、针对卫生监督的行政机关监督有哪些特征?

答:

(1)广泛性。

凡是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领域,都属政府内部监督的范围;

(2)及时性。

政府的内部监督是伴随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能够及时发现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以便迅速作出调整和纠正;

(3)隶属性。

除了专门监督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监督主体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直接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4)局限性。

行政机关监督的性质仍属于行政性的,在监督程序上不可能象司法程序那样严格和规范,只是一种自我监督形式。

第九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

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监督的特点

答:

(1)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依法进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监督的指导思想。

(2)经常性及应急性措施并重。

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影响因素很多,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对传染病的发生、乃至爆发及流行也有重要作用。

因此,对经常性的措施的监督要常抓不懈。

传染病的发生、传播甚至爆发流行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疫情,就要采取紧急措施,依法管理,控制疫情。

(3)分类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

根据我国国情,依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考虑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传播速度、流行强度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在管理方法上将其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采取强制管理、严格管理和监测管理的方法。

加强对水、食品和粪便的重点监督管理。

传染病的分类管理和传播媒介的重点监督管理是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

(4)三环节两因素齐抓共管。

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是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为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两个因素。

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环节、两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了传染病流行的不同态势。

(5)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涉及医疗卫生、交通、人事、财政、城建、农业、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必须由政府领导、社会各界参与,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

2、传染病经常性预防措施的监督的措施有哪些?

答:

(1)健康教育;

(2)计划免疫;

(3)消除各种传播媒介、切断传播途径;

(4)加强管理和大力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5)完善各项卫生制度。

3、怎样做好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监督?

(1)对传染源的控制措施的监督。

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积极治疗,控制疫情;控制传播。

(2)对传播途径控制的监督。

卫生处理;消除媒介昆虫和可能染疫动物。

(3)对易感人群的保护措施。

应急性预防接种;药物预防。

(4)传染病控制的紧急措施。

宣传教育;紧急控制措施的落实;特别控制措施等。

4、血液及血液制品卫生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血液的采集和供应、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哪些情况禁止献血?

答: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

1、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答: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

答:

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和黄热病。

3、监测传染病有哪些?

答: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我国将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作为国际间监测的传染病,我国《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试行办法》中将登革热列为监测传染病。

另外,我国还将近年新发现的传染病,如埃玻拉-马尔保病毒病、拉莎热、军团热等也作为严密监测的传染病。

4、禁止入境的疾病有哪些?

答:

爱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

5、国境口岸的环境卫生监督的对象。

答:

是指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服务单位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等。

6、对入出境交通工具卫生监督的要求是:

答:

(1)交通工具上的宿舱、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2)交通工具上必须具备有足够的急救药物、急救设备,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

(3)交通工具上的货舱、行李舱、货车车厢在装货前或者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有毒物和食品不得混装,防止污染;

(4)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督导立即进行改进。

第十一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与职业卫生监督

1、法定职业病的概念?

答: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

3、用人单位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答:

(1)采取措施,为劳动者创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如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对作业场所的危害进行评价、控制与管理等。

(2)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的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等。

(3)作业管理或者劳动过程的管理。

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防护条件等。

(4)履行危害告知义务。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在工作场所公布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危害检测结果以及防护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5)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者人群的特殊保护义务。

(6)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4、什么叫职业卫生监督

答: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医学技术方法,对用人单位的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监督是国家行政监督的一部分,是保证职业病防治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5、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有哪些?

答:

(1)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治理职业危害、配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密闭、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章放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1、医用射线装置的卫生监督要求:

答:

(1)凡从事医用X线诊断工作的单位,必须申办《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2)工作人员须接受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上岗工作;

(3)使用单位应设立防护组织或专兼职防护人员,制定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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