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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试行

铜川市“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铜川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各区县做好“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结合铜川实际,本指南“一河一策”是对“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等的统称。

本指南适用于铜川市县级及以上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流、水库,镇级以下可参考。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设市级、区县级河长的河湖编制“一河一策”方案。

只设镇级河长的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可予以简化。

(二)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铜川市河长制办公室领导小组关于分解落实全市河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铜河办发〔2017〕16号)提出的九大任务,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河施策,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

目标任务要与相关规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协调,妥善处理好水下与岸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目标任务关系,整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

坚持分步实施。

以近期目标为重点,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责任明晰。

明确属地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监测、可监督、可考核。

(三)编制对象

“一河一策”方案以整条河流或河段、水库为单元编制。

全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纳入市县级河长制体系的河流、水库均要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其他河流河流、水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河一策”可予以简化。

支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干流方案衔接,河段“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整条河流方案衔接,入库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水库方案衔接。

(四)编制主体

漆水河、沮河、赵氏河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浊峪河、清峪河由耀州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白水河由印台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五里镇河、青河由宜君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河流、水库由其所属区县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其中,河长最高层级为乡级的河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捆、片区组合等方式编制。

跨区域的河湖,涉及的有关县区、乡镇要积极配合编制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市、区县级河长认领的河湖“一河一策”方案可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一河一策”方案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进行编制,上级河长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分级分段分解至下级河长。

(五)方案内容

“一河一策”方案内容包括综合说明、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投资匡算及年度实施计划、效果评价、保障措施等。

其中,要重点制定好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问题清单。

针对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等领域,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问题清单。

目标清单。

根据问题清单,结合河湖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实施周期内可预期、可实现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任务清单。

根据目标清单,因地制宜提出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任务。

措施清单。

根据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责任清单。

明晰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任务分工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涉及水务、环保、国土、住建等诸多部门,需要明确并落实各项任务内容的主要责任部门,并需要各相关部门提供基本资料、存在问题及任务措施等内容。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任务内容清单见表1。

表1主要部门责任清单

任务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水资源保护

(1)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控制

水务、环保、城管等

(2)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水务、环保

水安全保障

(1)防洪安全;

水务

(2)内涝整治;

城管、水务、国土

(3)非工程措施;

水务、气象

水污染防治

(1)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监测;

环保、水务

(2)点源污染防治;

环保、住建、工信等

(3)面源污染防治;

环保、农业、水务

(4)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水务

水环境治理

(1)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环保、城管、水务等

(2)河道水环境整治;

环保、住建、水务

(3)重污染流域治理;

住建、环保、工信、水务

(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城管、环保、水务、林业

(5)农村水环境整治。

住建、环保、农业、水务

水生态修复

(1)河湖生态特征保护与修复;

水务、环保、住建

(2)重要生物栖息地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水务、环保

(3)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补偿机制;

环保、水务、林业、国土、

住建

(4)水土流失治理;

环保、水务、林业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划界确权;

水务、国土、住建、交通、

城管

(2)水域岸线管控;

水务、国土、住建

(3)基础工作。

水务、国土

执法监管

(1)管理制度建设;

各部门

(2)能力建设;

水务、环保、住建等

(3)制定执法方案;

水务、环保、城管、住建等

注:

本表责任分工仅作参考,各地根据职能可作相应调整。

(七)方案审定

市级河长认领的8条主要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审查,报市级各河长审定后实施。

区县级河长认领的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由各区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审查,报区县级河长审定后执行。

对于县、乡级“一河一策”方案,若涉及其他行政区的,应先报共同的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目标任务。

(八)实施周期

河长最高层级为市级的河流,方案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河长最高层级为县级、乡级的河湖,方案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九)技术路线

按照“摸清底数、系统梳理、问题导向、方案落地、工作分解、重点突出、协调推进、强化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规划成果,对未有规划成果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

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河流补充开展现状调查,摸清流域(河流)现状基本情况,重点补充与水环境、水生态相关的要素调查。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省和流域区域要求,确定治理保护目标任务。

从治理和管控两方面入手,提出治理保护对策措施。

按照治理保护工作紧迫性,确定2022年前任务实施安排,落实责任分工。

最后,要划分职责和断面,明确各级河长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划清交接断面清单。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流程见图1。

(十)工作进度控制

(1)2017年11月25日前各区县要确定“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单位。

(2)2018年1月中旬前,各区县要完成负责河湖的“一河一策”方案送审稿。

(3)2018年1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负责河湖的“一河一策”方案审定稿,报各级河长批准执行,同时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图1“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流程图

二、方案框架

(一)综合说明

1.编制目的

简述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的目的、意义

2.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等。

3.编制对象

说明河湖名称、位置、范围等。

以整条河湖为编制对象的,应简要说明河湖名称、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或上级流域)、跨行政区域情况等。

以河段为编制对象的,应说明河段所在河流名称、地理位置、所属水系等内容,并明确河段的起止断面位置(可采用经纬度坐标、桩号等)。

编制范围包括入河湖支流部分河段的,需要说明该支流河段起止断面位置。

4.编制主体

明确方案编制的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

5.编制水平年

基准年采用2016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2年。

6.实施周期

明确方案的实施期限。

7.河长组织体系

包括区域总河长、本级河湖河长和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等内容。

(见附表1)。

(二)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概况

概要说明本级河长负责河湖(河段)的自然特征、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重点说明河湖级别、地理位置、流域面积、长度(面积)、流经区域、水功能区划、河湖水质、涉河建筑物和设施(水文站、水质监测站、水利工程等)基本情况。

(见附表2)。

2.管理保护现状

说明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概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河湖管理主体、监管主体,日常巡查、占用水域岸线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水政执法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河湖管理队伍、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等。

对于河湖基础资料不足的,可根据方案编制工作需要适当进行补充调查。

其中:

(1)水资源保护利用现状

包括本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业、农业、生活节水情况,河湖提供水源的高耗水项目情况,河湖取排水情况(取排水口数量、取排水口位置、取排水单位、取排水水量、供水对象等),水功能区划及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数量、入河湖排污口位置、入河湖排污单位、入河湖排污量情况,河湖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数量、规模、保护区划情况等。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

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情况,河湖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及分区管理情况,包括水工程在内的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等涉河建筑物及设施情况,围网养殖、采砂、水上运动、旅游开发等河湖水域岸线利用情况,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乱占滥用河湖水域岸线情况等。

(3)河湖污染源情况

包括河湖流域内工业、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居民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水域内水产养殖等情况,河湖水域岸线情况等。

水环境现状。

一般包括河湖水质、水量情况,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河湖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河湖黑臭水体及劣V类水体分布与范围等;河湖水文站点、水质监测断面布设和水质、水量监测频次情况等。

(4)水生态现状

包括河道生态基流情况,湖泊生态水位情况,河湖水体流通性情况,河湖水系连通性情况,河流流域内的水土保持情况,河湖水生生物多样性情况,河湖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保护情况等。

(5)河湖管理现状

河湖管理现状情况,管理人员、机构、经费、制度、日常管护等情况。

联合执法机制、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情况。

3.存在问题分析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析河湖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问题清单(见附表3)。

参考问题清单如下:

(1)水资源保护问题

重点分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工业农业生活节水制度、节水设施建设滞后、用水效率低的问题,河湖水资源利用过度的问题,河湖水功能区尚未划定或者已划定但分区监管不严的问题,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排污总量限制措施落实不严格的问题,饮水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等。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问题

重点分析河湖管理范围尚未划定或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河湖生态空间未划定、管控制度未建立的问题,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未编制、功能分区不明确或分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方案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等涉河建筑物及设施的问题,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砂石资源的河湖未编制采砂管理规划、采砂许可不规范、采砂监管粗放的问题,违法违规开展水上运动和旅游项目、违法养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乱占滥用河湖水域岸线的问题,河湖堤防结构残缺、堤顶堤坡表面破损杂乱的问题等。

(3)水污染问题

重点分析工业废污水、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活污水直排偷排河湖的问题,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问题,河湖水域岸线内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的问题,河湖水面污染性漂浮物的问题,入河湖排污口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电毒炸鱼的问题等。

(4)水环境问题

重点分析河湖水功能区、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粗放、水质不达标的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物和排污口的问题,工业垃圾、生产废料、生活垃圾等堆放河湖水域岸线的问题,河湖黑臭水体及劣V类水体的问题等。

(5)水生态问题

重点分析河道生态基流不足、湖泊生态水位不达标的问题,河湖淤积萎缩的问题,河湖水系不连通、水体流通性差、富营养化的问题,河湖流域内水土流失问题,河湖水生生物单一或生境破坏的问题,河湖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粗放、生态恶化的问题等。

(6)执法监管问题

重点分析河湖管理保护执法队伍人员少、经费不足、装备差、力量弱的问题,区域内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的问题,执法手段软化、执法效力不强的问题,河湖日常巡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震慑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等。

(三)目标指标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全市河长制工作总体安排,到2017年底,市、区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按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

到2022年底,针对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省市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和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合理提出“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周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清单(见附表4)。

各区县可选择、细化、调整下述供参考的总体目标清单。

同时,本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河段)管理保护目标要分解至下一级河长负责的河段(湖片),并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表5)。

1.水资源保护目标

一般包括河湖取水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监管和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节水技术应用等指标。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标

通常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生态空间划定、水域岸线分区管理、河湖水域岸线内清障等指标。

3.水污染防治目标

包括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河湖污染物减排、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与监管、面源与内源污染控制等指标。

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具体目标可包括污染水体企业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纳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

4.水环境治理目标

包括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水功能区水质、黑臭水体治理、废污水收集处理、沿岸垃圾废料处理等指标,有条件地区可增加亲水生态岸线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等指标。

5.水生态修复目标

包括河湖连通性、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重要生态区域(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重要水生生境保护、重点水土流失区监督整治等指标。

有条件地区可增加河湖清淤疏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指标。

6.执法监督目标

包括执法机制、队伍建设、监督能力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目标以及涉河违法案件查处率等。

(四)管理保护任务

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实施周期内的管理保护目标,因地制宜提出“一河一策”方案的管理保护任务,制定任务清单(见附表6)。

管理保护任务既不要无限扩大,也不能有所偏废,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解决重点问题、焦点问题。

参考任务清单如下:

1.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加强河湖取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审批,减少入河污染负荷等。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空间。

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分区,严格岸线管理保护。

建立健全河湖岸线管控制度,对侵占水域、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排查清理与专项整治等。

3.水污染防治任务

开展入河湖污染源排查与治理,优化调整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综合防治面源与内源污染,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监控,开展水污染防治成效考核等。

4.水环境治理任务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治理城市河湖黑臭水体,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5.水生态修复任务

开展城市河湖清淤疏浚,提高河湖水系连通性;开展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保护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6.执法监管任务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加强执法队伍与装备建设,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等。

(五)管理保护措施

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落实管理保护责任,制定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表7)。

参考措施清单如下:

1.水资源保护

(1)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

加强取水总量管理,严格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施取水总量控制;控制工业用水,严格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突出对火力发电、化工等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用水控制,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鼓励循环用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加强农业高效节水,鼓励使用滴管、微灌、喷灌等新技术,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大力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重点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依据污染物入河限排量、水功能区达标率等控制要求,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抓好现有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应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严格河库总氮控制,特别是重要水源地上游,制定总氮总量控制方案,并将总氮纳入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分区。

(1)河湖水域空间管控

强化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管控,特别是城镇段及开发利用需求高的水域岸线的管控。

对境内主要河湖库渠开展水域岸线登记、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落实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要求,重要水源地等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对侵占水域、围垦河湖、非法采砂、乱占滥用岸线、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恢复河湖水域岸线原有功能。

与水功能区和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不符的已建开发利用项目或设施,不得在现有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影响水环境、水生态的项目,应制定整改或补救措施;违法设置的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印染、水上餐饮等予以搬迁或关闭。

(3)地下水保护

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深化“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

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

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入河排污口整治

在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总结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分解方案,综合考虑河湖管理、岸线规划等要求,提出入河排污口调整、规范化建设等措施。

①排污口搬迁、归并、调整及监测

城区内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重点考虑污水集中入管网;无法实施集中入管网或截污导流的入河排污口,在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调整排放;远离城市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重点考虑污水处理后回用、调整(改道)、截污导流等措施。

位于严格限制水域内的现有排污口,其入河污染物量对水域水质影响重大的,通过新建管网接入城镇污水集中管网或导流至其他水域排放。

②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现有排污口以及规划进行调整和改造的排污口,加强和完善公告牌、警示牌、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

③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改造和回用

需要实施截污纳管的排污口,建设管网设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管网或导流至其他水域排放;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可采取中水回用措施。

④入河排污口监测

提出主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原则。

包括统一规范设置监测断面(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

对主要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重大排污口,加大监督监测力度。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加大污水直排偷排处罚力度,督促工业企业全面实现废污水处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

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加强工业污水接管和深度处理,全面推行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应同步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措施,推进废污水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

(3)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行雨污分流、全面封堵沿河违法排污口,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难以实现雨污分流的地区实施污水截留纳管;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4)面源污染治理

根据各城市特点,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道路清扫、雨水管网清洗等提出初雨处理、减轻城市面源的整治方案。

从种植方式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针对不同地区种植类型等,提出农药和化肥减施方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传统化肥,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分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种养结合一体化以及治理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

根据农村居住特点和条件,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式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纳入污水管网的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集中处理成本高、效益低的地区,可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池、生活垃圾发酵池、田间垃圾收集池和乡村物业服务站等就地处置方式。

(5)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推行生态养殖,推广实施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优化现有养殖池塘布局,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小区内水的循环利用。

4.水环境治理

(1)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已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

主要包括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清理城市饮用水水源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水源区水体污染应急预案;严格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予以搬迁或关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建设,完善保护区隔离防护(护栏、围网等)以及设置警示牌和标识牌;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

(2)黑臭水体治理

实施污染治理、曝气、生态治理、活水畅流等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的全面整治,对河道进行疏浚,清除污染淤泥;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实施周边中小河流的综合整治,制定河道保洁、日常巡查等管护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监督管理。

(3)河湖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河道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使全市河流重点段防洪标准达到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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