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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升级城管理水平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

三年行动计划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好《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迅速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和考核对象。

第三条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和督导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

省辖市政府负责当地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

第四条行动计划考评工作采取分级考评方式进行。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省辖市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情况以及省辖市推荐的县(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年度考评。

省辖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实施年度考评。

第五条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标准》(附后)。

省辖市推荐县(市)的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考评省辖市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每年12月上旬,省辖市开展并完成对所辖县(市)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量化考评,并将年度考评情况和县(市)排名结果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每年12月下旬,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省辖市考评情况,对省辖市及考评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实施考评。

第七条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考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年度考评前20位的县(市),省政府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连续3年考评结果进入全省前10名的县(市)授予“优美城市(县城)”称号。

对年度考评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九条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考评排名后20位的县(市),省直相关部门对其不予进行城市创建验收和复查。

第十条对行动计划组织推进不力、考评较差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

必要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行动计划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共7分)

1.政府重视程度情况;

2.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3.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4.开展舆论宣传情况;

5.城市管理经费情况。

1.政府未将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扣1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提升活动的相关问题扣0.5分;

2.政府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1分;未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扣0.5分;活动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扣0.5分;

3.未建立督查制度扣0.5分;未建立通报制度扣0.5分;未建立考评制度扣1分;

4.未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道德讲堂、社区宣传栏等方式,组织开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扣0.5分;

5.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共73分)

环境卫生整治

(12分)

1.建立健全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管理体系情况;

2.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

3.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

1.未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扣1分;

2.未落实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经费扣1分;

3.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部位未有效开展综合整治,每发现一处脏乱差现象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

4.建成区内有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

5.未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设施,有一项不满足标准即扣1分;

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管理扣0.5分;

7.没有按期完成旱厕改造和公厕新建任务扣2分;

8.达标街道达标率未到达目标要求扣2分;(2016、2017年分别达到40%、70%)

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要求扣0.5分。

(2016、2017年分别达到87%、90%)

市容市貌整治

(11分)

1.治理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情况;

2.户外广告管理情况;

3.开展弱电、强电入地工程情况;

4.地名管理情况。

1.未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扣0.5分;

2.未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实施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2.5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扣0.5分;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发现一处扣0.5分,共2.5分扣完为止;

4.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监管办法扣0.5分;户外广告和经营门店招牌设置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5.建成区未开展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工程或效果不明显扣1分,新建城区发现有架空缆线扣1分;

6.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不规范扣0.5分。

交通秩序整治

(8分)

1.道路通行能力提高情况;

2.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3.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情况。

1.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完好率和配置率达不到80%以上扣0.5分;人均道路面积为到达年度目标要求扣0.5分;(2016、2017年分别达到14.5、15平方米)

2.未在主要道路上布设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发现一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3.未对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建设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岛,发现一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4.存在机动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等行为,发现一起扣0.2分,共1.5分扣完为止;

5.存在非机动车辆违规行驶、违规停靠,行人乱穿马路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共1.5分扣完为止;

6.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所不足,不能满足需要扣0.5分;

7.停车线不清晰,未定期刷新,发现一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8.新开工、在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低于每户1个扣0.5分。

占道经营整治

(8分)

1.公共场所占道整治情况;

2.占路修车、洗车整治情况;

3.市场建设管理情况;

4.早市、夜市管理情况。

1.沿街商店、摊点有占道或店外经营,发现一处扣0.4分,共2分扣完为止;

2.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有超出批准范围、时间和期限的,发现一处扣0.4分,共2分扣完为止;

3.有违规占路(地)修车、洗车,发现一处扣0.5分,共1.5分扣完为止;

4.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建设管理不规范扣1分;

5.早市、夜市未按照批准的场地面积定位划线,擅自扩大或延伸经营场地扣0.5分;早市、夜市无垃圾收集容器具、环境卫生差、存在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扣1分。

违法建筑整治

(7分)

1.整治违法建筑相应的组织制度建立情况;

2.违法建筑治理情况。

1.未明确负责查违拆违工作单位的扣0.5分;人员、经费、装备、公安保障未到位扣0.5分;

2.没有建立工作责任制、工作追究制和分区分片岗位负责制的扣0.5分;未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或已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未严格进行考核奖惩的扣0.5分;

3.未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没有建立动态台账的扣0.5分;

4.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年度计划的扣0.5分;无拆除违法建筑年、月计划的扣0.5分;

5.未完成主干道私搭乱建、占用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设施黄线的违法建筑年度拆除任务的扣1分;

6.有新增违法建筑未查处的扣1分;

7.违法建筑治理活动中,出现以罚代拆现象的扣0.5分;

8.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住人的扣1分。

城市大气污染整治(5分)

1.燃煤锅炉拆改情况;

2.机动车污染治理情况;

3.黄标车管理情况;

4.餐饮油烟治理情况。

1.未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扣1.5分;

2.未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扣1分;

3.城区内发现1辆冒黑烟车辆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4.未划定黄标车限行区扣0.5分;

5.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每发现1处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扣0.3分,共1分扣完为止。

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

(5分)

1.施工工地管理情况;

2.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管理情况。

1.未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扣0.5分;

2.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扣0.5分;

3.施工工地道路和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4.未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5.建筑垃圾堆放不规范,待运建筑垃圾未覆盖,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扣0.5分,处置不规范扣0.5分。

市政设施建设管理(10分)

1.市政设施完好情况;

2.城市桥梁检测加固管理情况;

3.加强窨井盖管理;

4.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情况;

5.统筹管线管理;

6.加强积水点改造;

7.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1.发现主次道路相关市政设施不完好,发现一处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2.未建立城市桥梁管理台帐和档案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加固的扣1分;

3.发现一处窨井盖缺失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扣0.5分;

5.当年新建城市道路未实施管线入地扣1分;

6.未制定年度积水区域改造计划的扣0.5分,未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扣0.5分;

7.建成区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扣1分;

8.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未达到90%扣0.5分;

9.生活污水处理率未到达要求扣0.5分;(2016、2017年分别为83%、85%)

10.未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每少建一个消防站扣0.5分。

生态环境建设管理(8分)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

3.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情况;

4.城区噪音控制情况;

5.水质治理情况。

1.未建立职能明确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扣0.5分;

2.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方案及标准的扣0.5分;

3.道路绿化普及率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80%以上,一项不足扣0.5分;

4.城市园林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缺株断垄、死树干枝、黄土裸露、病虫害严重等扣1.5分;

5.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未按目标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少完成一项扣0.5分,共1.5分扣完为止;

6.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扣1分;(2016、2017年分别达到25%、7.5平方米和30%、8.5平方米)

6.商业区、城区主干道两侧噪音超过国家环境噪音标准扣1分;

7.未按时间节点消除劣V类水质扣1分。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7分)

1.数字城管项目建设情况;

2.数字城管系统验收情况。

1.数字城管系统未按年度目标建成的扣7分;

2.数字城管系统建成未试运行的扣2分;

3.数字城管系统建成试运行但未通过验收的扣1分。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7分)

1.改革方案制定情况;

2.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3.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4.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定执行情况。

1.未指定改革方案扣1分;

2.改革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扣2分;

3.未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扣2分;

4.未按计划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扣1分;

5.发生有不文明执法扣1分。

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情况(5分)

1.宣传教育情况;

2.活动开展情况。

1.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扣1分;

2.未开展法制宣传、公共环境卫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城市精神宣传、素质教育活动,缺少一项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3.没有制订《文明公约》扣1分,有《文明公约》但没有广泛宣传扣0.5分;

4.中小学校没有开设文明教育课堂扣1分;

5.没有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文明出行”、“清洁家园”等活动或者开展效果不明显扣1分。

加分项

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分)

1.管理指标;

2.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建设。

1.积极开展达标街道创建,提前完成达标街道达标率加2分;

2.提前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建设任务加1分。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分)

1.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2.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自备井关闭情况。

1.研究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加0.5分;

2.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加0.5分;

3.重点取用水户全部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和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加0.5分;

4.按照规划按期关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加0.5分。

城市创建情况(5分)

1.园林城市创建情况;

2.卫生城市创建情况;

3.文明城市创建情况;

4.节水型城市创建情况;

5.人居环境奖创建情况;

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情况。

1.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1分,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加0.5分;

2.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1分,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加0.5分;

3.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1分,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加0.5分,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0.3分;

4.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加1分,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加0.5分;

5.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加1分,获得河南人居环境奖加0.5分;

6.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1分,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0.5分。

备注

1.加分项中“城市创建”是指在2016-2018年期间成功创建的县(市)。

城市管理“达标街道”标准

一、绿化景观标准(30分)

1.行道树以乡土树种为主,选择易植速生、冠大荫浓、规格一致的适生树种,枝下高与道路功能相匹配;道路绿化带及路侧绿化带(或绿地)以乔、灌、地被相结合,落叶乔木与常绿树种相互搭配,科学配置、结构合理、季相变化明显,形成复层植物群落;雕塑、建筑小品等园林设施设置适宜、完好,与周围环境协调。

(8分)

2.绿化养护管理到位,绿地整洁卫生,无垃圾死角;植物生长茂盛,无缺株、死株和干枯枝,无黄土裸露及人为损坏现象,园林景观效果明显。

(10分)

3.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7分)

4.严禁古树名木和大量大树移植;新建道路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种植密度合理。

(5分)

二、市政设施标准(35分)

1.道路设施完好。

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脱皮、松散、油包、沉陷等病害(面积不大于0.3平方米或深度不得超过5厘米)。

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2.5米,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

人行道(盲道)道板平顺,无障碍物、无沉陷、缺块、错台、松散等病害,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2米,保持人行道畅通;侧石、边石、隔离墩等附属设施功能完好,无严重损坏、缺失、移位;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无障碍设施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7分)

2.道路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下水道、窨井、水蓖、路沿等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5%。

排水管道无积泥障碍、无堵塞现象,设施完好。

窨井盖应有明显标识,标识与产权单位一致;与道路平顺相接,井盖沉降、凸起路面不得超过1厘米;无缺失、开裂、位移、翻转、破损等情况,井盖、井框配套,无异响。

井内干净,无积泥、垃圾杂物,并装有防下坠防护网。

(8分)

3.桥梁维护(立交桥、跨河桥、人行天桥)到位。

管辖桥梁基本信息资料和Ⅰ至Ⅲ类城市桥梁检测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桥梁每六年检测一次;建立有完善的病害桥梁专项管理制度或加固方案;无主桥梁明确有责任单位;桥梁日常维护维护,桥梁桥面、排水系统、伸缩缝等无病害。

(5分)

4.各类标志、标线、提示牌设置规范、齐全、醒目。

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及支架等设施设置合理,安全牢固,无松动、开裂、断裂、歪斜、破损。

线缆设置合理,高度符合规定,线缆捆扎整齐规范,无乱牵乱引,线缆附属设施安全有效、干净整洁。

拉线设置规范合理,表面设有警示标识,不占压盲道,不影响交通安全,无断股、松弛、严重锈蚀和张力分配不匀的现象。

无废弃线杆。

(5分)

5.沿路公交站点、候车亭、广告标牌、路名标牌、公用电话亭、果皮箱、消防栓等基础设施设置合理,不占压盲道,不影响交通安全,外观整洁干净,无破损、锈蚀、乱贴乱画。

(4分)

6.路灯配置合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采用绿色环保照明设施;灯饰美观大方。

(3分)

7.地下管道资源配置合理,强电、弱电线路入地有序推进。

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分)

三、道路环境标准(35分)

1.道路绿化分隔带内无广告牌;沿街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不影响市容和绿化景观。

(5分)

2.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

临街门面招牌文字书写规范,设置整齐、牢固;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底线整齐划一、招牌宽度和厚度统一。

沿街墙体立面无破损。

(10分)

3.灯杆、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步砖、便民座椅等设施和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等现象。

(6分)

4.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整洁美观;道路环境卫生整体良好,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绿化带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完好、整洁、美观,建筑材料存放规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

(9分)

5.无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无擅自堆物、作业、搭设亭棚等。

道路两侧划定的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用盲道、无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现象。

(5分)

〔备注:

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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