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筑工地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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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建筑工地防台风应急预案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开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防御台风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开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范、规程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境内发生(以及外市发生但对连云港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台风灾害包括:

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原则。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原则。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原则。

广泛发动,全民防御原则。

1.5防御现状及重点

城镇居民、自来水、电力线、电信、交通等安全;水库、涵闸安全,特别是病险水库的防台安全;近海养殖人员、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丘陵山区崩塌、滑坡等隐患点,防止暴雨诱发地质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成立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

2.1.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党政办、监察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朝阳、中云、猴嘴街道办事处、台北盐场、青口盐场等单位组成。

2.1.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起草区防御台风制度,及时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区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和帮助指导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其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别为:

区党政办公室:

按照区防汛抗旱工作要求,负责区级抢险救灾物资、车辆、人员协调调度等工作。

区纪工委(监察局):

负责查处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各类行为。

区党群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新闻报道工作。

区经发局:

协调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负责协调有关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区企业服务中心:

利用“企信通”、24小时热线服务平台,及时通知区内企业做好防汛防旱准备工作,全天候解答企业咨询。

区社会事业局:

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做好防台调度有关工作;制定全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工程损毁修复方案;部署全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提出防御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负责防御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

负责分析、预报沿海风暴潮;负责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做好养殖网箱加固及近海渔业养殖人员安全转移、撤退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台风灾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负责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减、救灾工作;负责救灾化肥、种子的调配;负责台风灾害灾区群众转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御台风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经费。

区规划建设局:

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及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城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组织城区市政道路积水排除工作;负责做好城区高楼塔吊、深基坑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等市政设施加固等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做好城区绿化设施支护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督查做好城市危房检查、协助做好危房中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城市物管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及时清运城市垃圾,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广告主题的防台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区环保局:

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汛期中各行业、部门与防汛、防旱、防台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及时组织、协调防汛防旱防台突发事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负责因台风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

开发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交警开发区大队: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道路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开发区消防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按照市防指预警,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

(1)Ⅳ级应急响应:

①根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超过警戒潮位。

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3)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4)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潮位。

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3.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3.2.1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或委托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的情况。

关注台风预报成果,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消息的内容,及时拟文向各镇街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3.2.2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对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报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⑶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3.2.3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预报调度,尤其是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视情草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文件,要求各镇街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启动各项工作措施。

区公安分局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地带的监控,重大险情发生时,要迅即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及时向管委会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区社会事业局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转移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做好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幼儿园)在校生的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区规划建设局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要求城市园林部门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

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危房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加固等工作。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2.4Ⅰ级应急响应

(1)区管委会、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责任到人。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物资;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报道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党群部利用各种形式及时向公众播发台风信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以及防御台风动态。

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区国土资源分局部署防台风抗山地灾害工作,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区规划建设局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的抢修,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区社会事业局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各地灾情。

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并及时向管委会和防指报告有关重大隐患险情。

督促组织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电信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供电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2.5台后救灾

台风影响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管委会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全力投入救灾工作。

4其他

4.1应急抢险队伍、保障措施

执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中的规定。

4.2信息发布

台风消息和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防御台风工作开展情况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受灾情况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发布。

4.3善后工作

参照《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条款,按灾后实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5附则

5.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抗灾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管委会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防台抗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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