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花岗岩铺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修改6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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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花岗岩铺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修改618

花岗岩铺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劳务协议编号:

劳-19

甲方(全称):

湖南省第四工程广州分公司广东广试试剂科技生产基地二、三期车间区工程项目部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东广试试剂科技生产基地二、三期车间区

1.2工程地点:

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文德四街(大旺)

1.3工程结构: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41500平方米,地上1-5层,无地下层。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机具、包水管、包斗车、包砂浆机、包材料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包切割机及切割片、包车间水沟外边铺贴、包基层的清理、拉毛、包放坡、包勾缝、包养护、包石材背面刷防腐剂、包打蜡、包清洗、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包装车间2、包装车间1、生产车间1-14、三酸车间)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花岗岩铺贴的所有内容;本厂区房屋建筑分甲乙丙三类,甲乙类的花岗岩地面做法为20厚1:

3硬性水泥砂浆铺设罗源红不发火花花岗岩,水泥羔勾平缝,下设Φ4的冷拉丝,焊成纵横间距为1.5m的导静电网格。

丙类的不设冷拉丝,不做导静电网,其他同甲乙类的做法。

乙方根据地面尺寸现场的实际情况弹出铺贴方案线,测量实地面标高,打出水平线,预计开门高度,与门工程施工班组沟通具体地面完成面高度,地面花岗岩所使用的规格为600mm*600mm*20mm厚,所有需要铺贴花岗岩的地方施工前包含清理墙地坑洼、凿除少数未清理干净的的混凝土块或遗留的砂浆,遇到基层特别光滑的,必须进行拉毛,拉毛要有明显的刺手感,起伏高度不小于0.5mm,湿润基层。

铺贴花岗岩之间留缝1~2mm,靠墙L角位置留10mm伸缩缝,内填填缝剂。

劳务班组需包所施工的甲供花岗岩材料和辅材的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现场施工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

施工时注意节约用料,不能无故的浪费材料,合理用完零散材料,能用得上的尽量用完,如发现切割、遗留损耗率大于3%的,要照价进行赔偿处罚,所有花岗岩铺贴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清洗,除去表面污渍和残留水泥,以便在完成后更容易清理,乙方如清理不干净,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暂停支付进度款。

完成后剩下的花岗岩碎料要清理运到项目部指定场内某个地方归堆,做到工完场清。

根据需要的完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用工。

乙方需包中小型施工机具,手推车及手使工具。

现场内文明施工、创卫迎检、场内转运,其费用均含在单价内,不再发生任何计时签证用工。

另必须协作配合现场建设单位、质检站、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费用不再计算。

2、所有协议单价除包含预算内全部工序外,均包含下列费用:

施工人员进出场费用;自备工具费用;高层施工的工人、机械降效费用、因工程需要而发生窝工或赶工费用;责任区内文明施工费用;材料水平、垂直运输费用、搬运费用、材料运输所需的机械、人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配合其他分包工程(如:

水电、消防等)施工费用;责任区内垃圾清理费用(清运至指定堆放地点)。

凡是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属的地面花岗岩铺贴项目均是乙方工作范畴(具体的详见乙方清单报价内容)。

第四条:

协议文件使用语言及标准、适用法律和解释顺序

4.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协议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

按施工协议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4.3协议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

(a)本协议;

(b)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报价书(或承诺书);

(c)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

(d)施工图纸。

若协议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或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

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协议文件。

第五条:

协议价款

暂定协议总价约人民币¥元,铺贴600*600*20mm花岗岩元/㎡。

(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管理制度,扰乱现场施工秩序或不称职的人员退场;

6.2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可以单方终止协议,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的指令、变更或通知由其主管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后,由甲方项目部资料员统一发放给乙方,乙方需书面签收,乙方签收后若持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项目部联系,甲方相应部门将在24小时内对此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4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工程完工后归还,如未归还从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甲方为乙方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6.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施工队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6.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6.7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管理、监督和验收;

6.8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证及持证上岗情况。

当乙方违反规定或机械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6.9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乙方具有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乙方现场所发生的计时工的付出或协议外工程量的增加,乙方均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证,超过48小时后不予办理。

7.2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

7.3乙方代表接到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准该人员再进入工地;

7.4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同时24小时畅通,否则甲方按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乙方须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管甲方是否支付工程款),如出现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或停工或聚众滋事等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按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

7.5乙方须承担工人施工所需的安全劳保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等),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按实际从乙方首次支付工程款中扣回),乙方对其现场人员的安全负一切责任。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对其受伤人员承担一切费用。

事后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若事故为乙方引起,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对于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误工补贴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7.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面报告。

7.7乙方必须具有完备的施工管理经验及现场专业施工技术,服从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

7.8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

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

7.9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7.10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7.11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

7.12根据甲方要求,对于材料的试件、试块的制作,保管及送试工作应给予相应配合;

7.13对甲方的指令(口头的和书面的)需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费用的2倍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7.14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堆放,做到工完、清场(或由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所发生相关费用的2倍从施工进度款中扣除);

7.15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的清理标准;

7.16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

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缺陷进行无偿的修理,直至达到交工验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7.17工程结算书应在竣工后28日内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

报送结算同时,要将相关的资料一并附上,由于上报结算不及时或资料不全造成结算缺项漏项等后果自负;

7.18乙方认可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同样是乙方向甲方的承诺,无条件遵守。

无条件的服从和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一些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7.19对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工作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无条件配合,不收取劳务费。

7.20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变更挪作他用,应自行保管好以作工程结算之用结算完成后,应将图纸交回甲方;

7.21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

7.22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安全;

7.23乙方工人进场必须带2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胸卡(平安卡),甲方收取工本费用;

7.24乙方进场施工所有工人必须检查身体,向甲方上交体检合格证书,费用自理,不允许有重大疾病的人员进场施工,对出现的任何后果负责。

7.25乙方必须在甲方监督下主动为参与该工程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购买强制性保险,否则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甲方代买,直接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7.26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管理登记工作,并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做好民

工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工地内有打架、聚赌、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一经发现,及时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7.27花岗岩铺贴前应先做样板,样板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

7.28施工前后先检查抹灰的垂直度及平整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否则,超出定额规定消耗量的材料由乙方承担。

7.29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破坏已经完成的施工产品或半成品。

7.30施工完毕,应即时清理作业现场,垃圾及时运至指定地点。

第八条:

协议工期

8.1本分包工程工期为2个月,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

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

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8.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8.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提出停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落实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5工期延误

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

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1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

工艺要求:

基层处理→弹线→选材预排→石材刷防腐剂→铺基准石→大面铺贴→浇水养护→勾缝清理→打腊→成品保护→验收。

基层处理:

将地面的浮浆,松散的砼块等杂物去除,并将有明显凸起的地面部分剔除后,清扫干净。

将地漏管洞口处堵好,管线预埋就位。

弹线:

用墨斗弹出地面“+”字中心线,“+”线要求纵横平行。

花岗岩对缝横平竖直,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

在墙面上弹出地面水平标高线,便于检查和控制施工。

选材预排:

选用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石材按图纸要求进行试排,如无明确要求,整块石材由门边向两侧或由中心向四边排,切割的石材排向不明显的阴角部位。

管线洞口,地漏处套割要吻合。

铺基准石:

根据图纸及标高线的要求,在地面、图案变化,尺寸变化处,铺贴基准石,作为施工时标准,间距不大于5m,便于拉线施工,基准石材须主管施工员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大面积施工前:

作业面应提前一天洒水,湿润阴干,无积水。

基层上刷素水泥浆一遍,内掺适量的108胶,然后铺3~5cm1:

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以手抓成团,落地散花为宜。

贴砖砂浆饱满度要达到100%,不得有空洞。

将石材虚铺干硬性砂浆上,用锤振实,然后再掀开,有凹陷处用砂浆补齐。

在干硬性砂浆上浇上水泥浆,内掺108胶水,石材背面涂刷防腐剂防止石材出现反碱现象,然后将石材铺在上面,用橡胶锤砸到标高位置,要求四角水平,接缝平直,石材缝宽一般不留或按设计要求,将挤出石缝的水泥浆用棉纱擦净,用灰刀将石缝划出。

石材切割:

有些石材按图纸要求需进行切割,将待切割的石材石材放在木方上,用卷尺量出切割位置,将切割处贴上胶带纸,在胶带纸上弹出切割线进行切割。

对于当日不能完成的作业面,石材边口处将砂浆做斜坡处理,以免损伤石材边角。

施工过程中,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对于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区域用水平尺控制坡度走向,需做到表面洒水无积水。

浇水养护:

石材铺设完成后,检查平整度,石材接缝高低差,缝隙平直情况。

调整分格后,浇水养护,48小时内禁止上人。

勾缝清理:

待强度达到后,进行勾缝处,用设计要求的砂浆勾缝,需饱满密实,而后清理干净。

打腊:

打腊一般应按所使用蜡的操作工艺进行,原则上烫硬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色泽一致,表面干净。

成品保护:

石材施工完毕后,成品表面用硬纸壳或塑料布,彩条布保护起来。

并设置醒目标识牌“石材成品,注意保护”。

验收:

按施工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甲方根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和进场施工的样板进行验收,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当天施工下班前、要清理施工范围内掉下来的砂浆和瓷砖上的水泥和污迹,要在下班前用完所搅拌好的砂浆,杜绝浪费材料,如发现有砂浆存预过夜情况,每桶罚款200元,如人为对石材进行损坏的照价赔偿。

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施工场地内的机械及设备,并保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及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允许偏差:

项别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允许偏差项目

表面平整

≤1(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每项检查5处以上

接缝平直

≤2(mm)

拉5m通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接缝高低差

≤0.5(mm)

用直尺和塞尺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质量违约。

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时,按结算总价的10%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到达到质量要求。

同时在结算时扣除此次工程质量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4质量检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9.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即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

因乙方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9.6交工验收。

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报请甲方验收。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0.1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0.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0.3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10.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0.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如乙方处理善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管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0.7按甲方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10.8工程施工期间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保证正常施工和工程安全,如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9乙方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1000元罚款。

10.10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由甲方没收且执行安全罚款,同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与保管

11.1对甲方所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厉行节约,按定额消耗量进行限额领料使用。

材料超额由乙方全部赔偿(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执行);若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其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双方现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

11.2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和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与周转材料供应与保管

12.1本工程所需水平及垂直运输用机械由乙方提供(有吊笼的除外)。

12.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

甲方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的保养、保管。

乙方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充分发挥作用。

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使其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2.3施工机械、生产用具及低值易耗品的供应和使用由双方约定:

施工人员必须统一配带安全帽、安全带,其费用由乙方自理;运输机械、工具等由乙方自备;

第十三条:

承包单价及协议外工程量的计取方式

13.1工程量计取方式:

按双方签订的清单报价中约定方式计算。

13.2如现场所发生之工作不能以工程量计取的且不属于承包单价范围内的,将以计时工的签证处理,由甲方相关人员按计时工单处理,按每工日单价如下:

技术工种:

元/工日计取(综合包括各种费用);

普通工种:

元/工日计取(综合包括各种费用);

13.3如现场所发生之工作量不属于乙方所承包单价范围内,乙方应24小时内呈报签证,工程量由甲方审批,甲方将对此部分作补充单价。

13.4以上所述现场所发生的签证计时工或签证工程量,乙方应于本月内完善其相

关手续且应保证一式叁份(原件),以备本月结算用,否则,超过期限或提不出原件的甲方可以不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

14.1由乙方提出劳务结算书清单(包含相关协议、有效的签证资料)一式叁份,由项目部相关人员会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审核,最终经公司领导签字认定的为最终结算;

14.2乙方自有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按政府文件规定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机具、作业人员险由甲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4.3结算办法:

按清单所确定单价或补充单价乘以相应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14.4结算方法:

以甲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变更单为依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14.5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3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甲方接到后无特殊原因在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14.6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送达乙方。

乙方收到结算书28天内未书面向甲方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在工程结算造价中自动扣除。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5.1按月进度付款,每月的25日前,乙方应呈报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其当月所呈报工程量给予审核,并在下月的20日前按80%付款,待工程完工,工程验收后付至总结算值的95%,留余协议签订前所交的协议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完成两个月后付清余款。

15.2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务费,乙方必须对每月施工工人出勤进行考勤,签字后上报甲方,乙方编制工资表,工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认可(出勤人数90%以上有效),并由施工员、安全员、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签字后发放。

要求必须把工资发到工人手中。

乙方不能对工人劳务工资出具欠条,如出现拖欠劳务费而闹事者,由该闹事者所有单位或队组承担一切后果,甲方优先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工人工资,且甲方有权予以每人次2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和签证(计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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