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湖南西大道绿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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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湖南西大道绿化标准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概况
单位工程:
湖南西大道绿化工程
子单位工程:
一、二、三、四标段
分部工程:
1.地形堆筑及绿地平整工程。
其中包括以下分项
绿化场地清理,地形主体构筑,地形表层整地
2.苗木种植工程。
其中包括以下分项
种植穴工程,落叶乔木选备,常绿乔木选备,乔灌木种植
3.新植养护工程。
其中包括以下分项
苗木种植工程新植养护
4.后期养护工程。
其中包括以下分项
灌溉及排水,中耕除草,施肥,乔灌木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保护
使用标准
《DB13(J)62-2006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验收原则:
园林工程验收应以美观性、环境协调性、安全性、耐久性为原则,以验收项目的合格率为主要依据。
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处(点)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处(点)数]X100%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2.一般项目抽检的处(件、点)80%应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规定;且不符合要求的点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均达到80%,且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处(点),其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1.5倍,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和工程使用功能时,仍可评定为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不存在严重影响园林景观和环境效果的工程缺陷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绿化工程的苗木成活率和草坪地被植物覆盖率应符合规定。
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和环境景观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绿化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补植和更换苗木符合要求后可予以验收。
通过返修、加固处理、苗木补植和苗木更换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存在严重景观缺陷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具体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一、地形堆筑及绿地平整工程
(1)绿化场地清理
1.场地清理时对有利用价值的表土应予以剥离、保存地形堆筑和整地时铺筑于绿地表层。
检查数量:
每500㎡检查3处,且不少于3处,10㎡为1处。
主控项目
1.清理的范围、深度、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2.废弃物、垃圾、有害物必须按设计和约定进行清理和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场地内宿根性杂草和表层杂草应清除干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场地内坑洼应填垫积水应排放晾干。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测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软弱土层、淤泥、大卵石、孤石、垃圾、树根、湿土、冻土等应挖除彻底
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用镐刨挖、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原表土利用和处理应符合绿地场地清理第1条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原有土壤检测报告、检查施工记录。
(2)地形主体构筑
1.地形主体构筑是指地形表层种植土(不小于0.4m)以下的土壤回填与地形骨架造型部分。
2.地形主体土料不得有影响植物生长的成分存在乔木种植时应根据地形堆筑土的质量情况和绿化要求决定是否更换种植穴内的回填土。
地下构筑物上绿化及屋顶花园绿化的地形堆筑宜选用质量轻、持水量大、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来源广泛、价格便宜的栽培基质栽培基质的重量应在荷载允许范围内最大持水量时的表观密度宜小于12g/cm³。
检验数量:
排水边沟和地形边界线位置每50延米检查3处且不少于3处,1延米为1处;其他内容500㎡检查3处且不少于3处,10㎡为1处。
主控项目
1.地形主体构筑层土壤的pH值和含盐量必须符合本规程附录K(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指标)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2.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密实度必须达到85%以上。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地形基本造型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翻浆、无下沉。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土壤材料应符合地形主体构筑第2条的要求土壤回料无杂物。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3.地形、土方外形尺寸和相对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7的规定。
(3)地形表层整地
1.地形表层整地是指地形表面下0.4m范围内的土壤整理,作为各种种植工程的施工平台,草坪及地被植物施工时应进行细化。
2.地形表层土壤质量如不符合种植要求应进行改良,为增加种植土壤肥力所采用的有机肥料必须充分腐熟,改良剂必须经过试验证明或有产品合格证明。
检查数量:
地形与道路缘石或挡土墙衔接质量检查,每200延米检3处,1延米为1处,且不少于3处;地形表层平整度检查,每1000㎡检查3处,10㎡为1处,且不少于3处;其他内容每500㎡检查3处,10㎡为1处,且不少于3处。
主控项目
1.表层种植土内严禁含有沥青、混凝土、石灰及有毒物、垃圾,粒径为4cm以上的渣砾必须清除。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2.地形表层严禁有不透水层,渗透系数不得小于10-4cm/s;表层种植土的表观密度、总孔隙度、pH值、含盐量、有机质含量、全氮量、全磷量、全钾量必须符合本规程附录K(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指标)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1.地形表面应耧平耙细,自然顺畅、平整,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
2.地形表层土自然沉降应达到基本稳定回填土的最后可松性系数(K''P值)应大于1.1,地形表层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打碎、无杂物。
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锨拍。
3.地形表层土与道路(挡土墙或缘石、侧石)接壤处应设衔接段,接壤处土壤应略低于道路(挡土墙或缘石、侧石)3~5cm。
检验方法:
观察、量测。
4.地形表层内不得有未发酵腐熟的有机肥料。
检验方法:
观察、鼻闻、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5.最低土层厚度、地形表层土块粒径、地形表层平整度、地形与道路缘石或挡土墙衔接高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二、苗木种植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所涉大树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落叶乔木:
胸径在20cm以上;
(2)常绿乔木:
株高在6m以上,或胸径在15c以上;
(3)灌木:
灌木冠幅在3m以上
(4)因需要必须进行异地种植的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
2.大树移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取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认可。
3.绿化工程成活率、覆盖率验收分为绿化完工验收和绿化竣工验收。
树木、花卉、水生植物成活率在施工完毕且植物发芽、放叶、发出新枝后进行绿化完工验收,绿化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养护一年后,进行竣工验收。
4.绿化完工验收合格后苗木死亡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应于绿化完工验收后的第一个种植季内完成,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期不得低于3个月。
5.植物成活率、覆盖率和郁闭度应按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常绿大灌木、竹类植物、藤本植物、绿篱及组团色块植物、花卉、水生植物、草坪地被植物等十类分别进行验收。
大树和重点部位以孤植、对植方式进行造景种植的树木应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其他植物的成活率或覆盖率可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检数量不得少于全数的10%。
6.植物成活率、覆盖率和郁闭度应符合各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当地无规定,则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常绿大灌木、竹类植物、藤本植物的成活率均以达到90%为合格,重点部位以孤植、对植方式进行造景种植的成活率均以达到100%为合格;绿篱及组团色块植物、花卉的郁闭度以达到95%为合格;草坪地被植物的覆盖率以达到98%为合格。
一、种植穴(槽、池)及坪床工程
一般规定
1.种植穴用于各种大树、乔灌木、藤本植物、竹类植物等苗木的单独种植工程。
2.种植穴位于绿地内时,检验验收范围为回填土及种植穴、种植槽、种植池的边线外围60cm以内。
3.种植穴(槽、池)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种植树木与管线和建筑、构筑物发生矛盾时,应进行调整处理。
对于少数特大树木和珍贵树种,应予以保护,宁移构筑物,不移大树。
4.种植穴(槽、池)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种植池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5.种植穴(槽、池)施工范围内应全面整地深翻30~40cm,清除砖头瓦块等垃圾。
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弃土应及时运走,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将种植土和腐殖土置于附近待用。
种植穴(槽、池)挖掘后,晾晒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6.检查验收范围内不得存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黏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
土壤表观密度、总孔隙度、pH馇、含盐量、有机质含量、全氮量、全磷量、全钾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K(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指标)的规定。
种植土壤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改良,改良措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
施用的有机肥料必须充分腐熟,无机肥料不得与植物根系直接接触。
大树移植回填土采用种植土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
3,肥料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7.检查验收范围内土壤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无白色盐霜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备用回填土和穴底土整洁,无明显的土块和石砾等杂物,严禁存在粒径大于5cm的石砾、瓦砾和直径大于8cm的土块。
8.大树、乔木种植穴在土球或根系下的有效土层不得小于60cm其他苗木种植穴(槽、池)在土球或根系下的有效土层不得小于25cm。
9.苗木种植穴的规格应符合表5.2.1.10-1的规定。
(1)种植穴工程
1.种植穴工程应按施工时间划分为不同检验批进行检查与验收。
2.普通苗木种植穴应符合下表5.2.1.10-1规定。
大树种植穴大小应比大树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80cm,深度增加20~30cm。
检查数量:
按挖掘时间分批检查,每批检查10穴,10穴一下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定点放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
测量和检查测量记录。
2.检查验收范围内土壤的理化性状必须符合本规程附录K(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指标)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3.严禁种植穴下有不透水层,有效土层厚度必须符合种植穴工程第8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渗水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检查验收范围内土壤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种植穴工程第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2.原土穴底应松土,回填土穴底应踩实。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穴内土壤应保持潮湿,晾晒时间应符合种植穴工程第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4.种植穴应上下垂直,大小应符合上表5.2.1.10-1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5.2.2.9的规定。
二、植物材料选备
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城市园林工程中树木材料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植物材料应按品种和进场时间与批次进行检查与验收,并填报植物材料进场纪录,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苗木不得使用。
2.备苗数量应留有余地,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裸根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带土球苗木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3.进场苗木分为带土球(坨)苗木和裸根苗木。
进场苗木根系应无过长根,主根无劈裂,切口平整。
带土球苗木的土球或土坨应完整,无露出土球的根系,包扎恰当牢固,不得散球。
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五分之四左右,土球规格应符合表5.2.1.10-1的规定。
4.进场苗木干茎不得有损伤,不应有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下垂枝等。
5.进场苗木应根据要求进行修剪,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高于留芽位置0.5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接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6.严禁进场植物材料带有国家及河北省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检疫对象,进场植物材料应有检疫证。
外省和本省其他地区调入的植物材料进场后,应对病虫害情况进行复检。
(2)落叶乔木选备
1.本节适用于大乔木和可以定干种植使用的小乔木的选备。
2.带冠种植的乔木应有完整的冠型,定干时间少于三年的苗木不宜采用。
树冠应适当疏枝,保留的主、侧枝应分布均匀并适当修剪,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年生以上一级枝3~5根,每个一级枝上的二级枝不少于3根,且长度大于60cm,整个树冠冠幅以大于2.5m为宜;
2.具有明显主干的落叶乔木对保留的主、侧枝可在简装芽上方短截,主干有主尖的应保留主尖,不得抹头修剪;
3.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胸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胸径为5~10cm的苗木,可保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用作行道树的落叶乔木,树干应直顺,分枝点高度须一致且应大于3.0m。
带冠苗木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检查数量:
按品种和进场时间分批抽样检查,每批检查10株,10以下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苗木的种类、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苗木的规格严禁小于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检查苗木出圃单。
2.带冠种植的苗木,冠型必须完整,定干时间不少于三年,一、二级枝数量必须符合落叶乔木选备第2条的规定。
反季节种植时应进行重剪,枝叶处理应符合植物材料选备第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苗木出圃单。
3.带土球苗木土球必须完好、不散球,裸根苗木根系必须完整且带护心土,大树选备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
反季节种植时根系处理应符合(珍贵树种植、反季节种植苗木应采取以下合理的技术处理措施:
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落叶树种应进行重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损伤幼腋芽。
必须采取带土球移植的应适当加大土球体积,掘苗时根部可喷施促进生根的激素。
)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进场苗木严禁携带植物检疫对象,病虫害情况必须符合附录N(园林植物病虫害控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带冠种植苗木的一、二级枝长度、冠幅应符合(主控项目第2条规定),无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下垂枝等。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2.苗木生长健壮,树干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苗木剪留适当,修剪质量应符合植物材料选备第5条的规定;嫁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三年以上。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苗木出圃单。
4.苗木主干、主枝保护措施得当,无损伤现象。
反季节种植时应采用施抗蒸腾剂、包裹树干等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裸根根系规格及土球规格应符合上表5.2.1.10-1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6.裸根根系无过长根,主根不劈裂,保湿措施到位;带土球苗木土球包扎无裸露。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常绿乔木、常绿大灌木选备
本小节适用于常绿乔木和通常用于独立种植的较大常绿灌木的选备。
常绿树应减去病虫枝、枯死枝、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下垂枝等,修剪时应留1~2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
检查数量:
按品种和进场时间分批抽样检查,每批检查10株,10株以下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苗木的种类、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苗木的规格严禁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检查苗木出圃单。
2.土球必须完好,不散球;应有主尖的苗木主尖必须保留;大树选备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
反季节种植时根系处理应符合(珍贵树种植、反季节种植苗木应采取以下合理的技术处理措施:
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落叶树种应进行重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损伤幼腋芽。
必须采取带土球移植的应适当加大土球体积,掘苗时根部可喷施促进生根的激素。
)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苗木出圃单。
3.进场苗木严禁携带植物检疫对象,病虫害情况必须符合本规程附录N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植物检疫证、病虫害复检报告和病虫害鉴定报告。
一般项目
1.苗木生长健壮、主干挺直、枝叶繁茂、层次分明、冠形均匀、造型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修剪部位合理,修剪质量应符合绿化工程一般项目第五条、常绿乔木选备第一条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苗木主干、主枝保护措施得当,无损伤现象。
反季节种植时应采用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土球规格应符合上表5.2.1.10—1的规定,土球包扎无裸露,保湿处理措施得当。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乔灌木植物种植
种植工程的一般规定:
1.苗木种植应在土壤质量、种植穴(槽、池)工程和植物材料选备合格的条件下进行,苗木种植前应先检查种植穴(槽、池)的大小和深度,不能满足终止要求是,应进行修整。
2.乔灌木植物应按植物种类、种植时间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3.常绿树木种植时土球应露出地面约5cm,生长快、易生不定根的树木种植时可较原土痕栽深5~10cm,其他乔灌木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
道路树池种植时,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的种植土应略低3~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平直。
树木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4.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踩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去除不易腐烂的包装物。
5.种植后在略大于种植穴的周围,筑成高15~20cm的灌水围堰,当日透水浇灌。
6.苗木种植后应及时支撑固定,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支撑材料一致,支撑固定部位应在干2/3处,绑扎出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规矩式种植的支撑部位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或扎缚整齐。
7.苗木反季节种植时,根部应喷施生根激素,并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等技术措施;冬季应防风防寒。
检查数量:
按品种检查10株,10株以下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苗木的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检查施工放线记录和苗木出圃单。
2.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踩实穴底松土,种植过程中不得散球,灌水必须灌透。
检验方法:
观察和钢钎探查。
一般项目
1.种植的树木应树干直立,做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时,应种植在一条直线上。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树木种植冠幅完整;相邻植株搭配合理,高度、胸径、树型近似。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种植深度应满足植物生长要求,根茎部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土球外非降解性包装物应完全清除,裸根苗木根系舒展。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回填时应打碎土块,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6.灌水围堰堆圈合理,培筑结实,大小一致,边线顺直;灌水时无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7.支撑措施合理、稳固、美观,无损伤树木现象;反季节种植和冬季防寒保护的处理措施应付和规程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乔灌木、藤本植物种植定点放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16的规定。
3、新植养护工程
一般规定
1.新植养护是指绿化完工验收前的系统养护。
绿化施工每完成一部分均应及时进行养护。
2.各种苗木种植和草坪铺植、分栽工程在浇完第一遍透水后进入新植养护工程阶段,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检查验收部门进行新植养护工程报验。
3.新植养护工程应按进入养护时间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
(1)苗木种植工程新植养护
1.新植苗木应在三日内灌透第二遍水,十日內灌透第三遍水。
灌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水质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树木生长要求的临界值,其理化性态应符合本规程附录M(河北省园林灌溉和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3.灌溉时,应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防止水流过急导致根系裸露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水和漏水。
灌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苗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苗木并进行培土。
4.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加透气铺装,增设护栅。
5.反季节种植时,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6.暴雨后应及时排除苗木周围的积水。
7.病虫害控制及时,放置到位。
检查数量:
街道绿地按种植长度抽查10处,30延米为1处,300延米以下全数检查;其他绿地按种植范围抽查10处,500㎡为1处,5000㎡以下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灌溉水质应符合苗木种植新植养护第2条规定,严禁使用污染水。
检验方法:
检查水质检测报告。
2.灌水必须灌透。
检验方法:
观察和钢钎探查。
3.带土球种植苗木严禁出现倾倒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灌水时间应符合苗木种植新植养护第1条的规定,无干旱和积水不渗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养护记录。
2.灌水后无根系裸露、跑水和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灌水后无土壤塌陷、苗木倒伏现象,扶正苗木和培土及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修剪、绑扎和各项保护措施得当。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病虫害控制及时,放置到位。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后期养护工程
一般规定
1.后期养护是指在绿化完工验收后至绿化竣工验收前的一年内,施工单位对绿化工曾进行的正常养护,包括苗木补植、灌溉及排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保护等。
2.绿化补植工程应在后期养护期内的第一个种植季进行,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期不得低于3个月,否则后期养护和绿化竣工验收顺延。
3.补植工程各工序应按上文有关规定的要求重新进行施工报验。
4.各单项后期养护内容在每次作业时,施工单位均需项检查验收部门按时报验。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后期养护期内应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和总结。
5.后期养护期内的各项技术措施不应低于表5.6.1.5的规定
6.合同规定后期养护一年以上的绿化工程,第二年及以后的养护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灌溉及排水
1.各城市应根据气候特点、土壤保墒、植物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灌水;根据气候情况及时灌足反清水和冻水。
2.苗木灌水前应松土筑堰,围堰高度应不低于10cm。
围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