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蒙古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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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蒙古最新
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2015
初始登记产权证号:
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呼伦贝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峰 联系电话:
500
注册地址:
镇十居
邮政编码:
050 营业执照号码:
3666
企业资质证号:
内建房资201
开户行:
工行
账号:
060703782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上简称乙方):
呼伦贝限公司
国籍/法定代表人: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18X
地址:
额尔古纳号门市 邮政编码:
00 联系电话:
1363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201
项目名称:
海小区
商品房座落:
区、县市路、道、街号门市。
设计用途商业,建筑结构其他结构,建筑层数为2层。
建筑面积1250.62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1172.32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78.3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出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56年10月18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9,200元(币种:
人民币),价款为:
11,505,704元(币种:
人民币),计:
壹仟壹佰伍拾万伍仟柒佰零肆元整(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此处空白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的第1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o/ooo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o/ooo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0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o/ooo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o/ooo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职责。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0日内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0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处,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事结房屋权属转移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0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1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此处空白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2、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4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一份由乙方持有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生成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商品房平面图
附:
商品房方位图:
分门分层平面图(1:
100或1:
200),将该商品房屋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
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
商品房屋设计、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
补充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栏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