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企业炼焦工段防火防爆安全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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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企业炼焦工段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燃烧基础知识

1.1燃烧的基本概念:

燃烧是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放热、发光的现象。

在生产和生活中,凡是产生超出有效范围的违背人们意志的燃烧,即为火灾。

1.2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1.2.1凡是与空气中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如木材、纸张、金属镁、金属钠、汽油、酒精、氢气、乙炔和液化石油等。

1.2.2助燃物。

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称为助燃物。

如氧化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

由于空气中含有21%左右的氧,所以可燃物质燃烧能够在空气中持续进行。

1.2.3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称为火源。

如明火、电火花、聚焦的日光、高温灼热体,以及化学能和机械冲击能等。

1.3燃烧的类型

1.3.1点燃:

可燃物质在火源的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1.3.1.1着火点(燃点):

能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

如:

纸130℃,木材295℃等。

1.3.2自燃:

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无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1.3.2.1能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如:

黄磷30℃,煤320℃。

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1.3.3闪燃:

可燃液体受热蒸发为蒸气,液体温度越高,蒸汽浓度越高,当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火源会闪出火花,短暂的燃烧过程(一闪即灭),称闪燃。

1.3.3.1闪点:

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如:

车用汽油-39℃;煤油28~35℃等。

闪点越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2火灾的特点和规律

2.1火灾发生的条件:

即燃烧必须是可燃物,助燃物(剂:

氧化剂),着火源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并且相互作用(即构成燃烧系统),才能发生。

2.2火灾的分类:

2.2.1按物质燃烧的特征分:

A类:

固体物质火灾。

这类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的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毛,麻,纸火灾等

B类: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氢气火灾等。

D类:

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铝,镁火灾等。

E类:

带电火灾。

如家电,变压器。

2.3火灾的双重性:

2.3.1自然属性:

雷击,可燃物自燃等

2.3.2人为属性:

烟头,炉子,喷灯等多数为人为因素引起的

3灭火、防火技术措施

3.1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

3.1.1防火:

防止形成燃烧的条件

3.1.2灭火:

消除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

3.2防火的基本技术措施:

3.2.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质基础,所以对可燃物质的使用要谨慎小心。

在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等。

3.2.2隔绝空气。

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化学危险品,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黄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3.2.3清除火源。

如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3.2.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

具体措施有:

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机车、轮船、汽车、推土机的排烟和排气系统戴防火帽;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等。

3.3灭火的基本方法

3.3.1隔离灭火法:

就是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燃烧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路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设法阻拦流散的液体;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等。

3.3.2窒息灭火法:

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如用不燃或难燃物捂盖燃烧物;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设备的孔洞等。

3.3.3冷却灭火法:

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增加散热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体上,使其免受火焰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焰。

3.3.4抑制灭火法:

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因缺少游离基而停止。

3.4常用灭火剂的灭火作用及适用范围

3.4.1水,起冷却作。

可用于A类火灾。

3.4.2泡沫灭火剂,起隔离作用。

可用于A类和油类火灾。

3.4.3二氧化碳灭火剂,起窒息作用。

可用于B类、C类及600V以下带电火灾,不能污损的A类火灾。

3.4.4干粉灭火剂,起化学抑制作用。

BC干粉可用于B类、C类和50KV以下带电火灾,ABC干粉还可用于A类火灾。

3.5灭火器的选用

3.5.1A类火灾选:

水型、泡沫、ABC干粉。

3.5.2B类火灾选:

干粉、二氧化碳、泡沫(油类可用,但水溶性可燃液体不能用)。

3.5.3C类火灾选:

干粉、二氧化碳。

3.5.4D类火灾选:

金属专用灭火剂或干泥砂掩盖。

3.5.5E类带电火灾选:

干粉、二氧化碳。

4爆炸的基础知识

4.1爆炸的基本概念:

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4.2爆炸的分类: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种。

4.2.1物理性爆炸

这种爆炸是由物理变化而引起的,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爆炸的现象称为物理性爆炸。

例如容器内液体过热气化引起的爆炸,锅炉的爆炸,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等。

物理性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4.2.2化学性爆炸

由于物质发生极迅速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而引起的爆炸称为化学性爆炸。

化学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和成分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化学爆炸按爆炸时所产生的化学变化,可分三类。

4.2.2.1简单分解爆炸:

引起简单分解爆炸的爆炸物在爆炸时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爆炸所需的热量,是由于爆炸物质本身分解时产生的。

属于这一类的有叠氮铅、乙炔银、乙炔酮、碘化氮、氯化氮等。

这类物质是非常危险的,受轻微震动即引起爆炸。

4.2.2.2复杂分解爆炸:

这类爆炸性物质的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爆炸物低,所有炸药均属之。

这类物质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

燃烧所需的氧由本身分解时供给。

各种氮及氯的氧化物、苦味酸等都是属于这一类。

4.2.2.3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所有可燃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所形成的混合物的爆炸均属于此类。

这类物质爆炸需要一定条件,如爆炸性物质的含量,氧气含量及激发能源等。

因此其危险性虽较前二类为低,但极普遍,造成的危害性也较大。

4.3爆炸极限

4.3.1爆炸极限的定义:

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氧气)的混合物,遇着火源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4.3.2爆炸下限:

可燃性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爆炸下限越小,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

4.3.3爆炸上限:

可燃混合物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

爆炸上限越高,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

5火灾、爆炸原因

5.1火灾、爆炸原因

在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有以下九个方面。

5.1.1用火管理不当。

无论对生产用火(如焊接、锻造、铸造和热处理等工艺),还是对生活用火(如吸烟、使用炉灶等),火源管理不善。

5.1.2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

例如,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放在一起,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等。

5.1.3电气设备绝缘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

5.1.4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

5.1.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温超压,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5.1.6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并遇火源。

5.1.7避雷设备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没有避雷装置,发生雷击引起失火。

5.1.8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火花。

5.1.9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自燃起火。

6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6.1开展防火教育,提高群众对防火意义的认识。

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并根据生产氧气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6.2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厂房和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6.3合理布置生产工艺。

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

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6.4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

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它介质保护,隔绝空气。

对于与空气接触会燃烧的应采取特殊措施存放,例如,将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6.5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例如,为消除静电,可向汽油内加入抗静电剂。

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

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

为防止雷击,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安装避雷设施。

此外,设备管理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和库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等。

7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7.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品入厂;

7.2严禁在厂内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确需动火时须办理动火证);

7.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7.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

7.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7.6严禁非工作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7.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7.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8炼焦分厂禁火区域管理规定

8.1一级禁火区域:

交换机室、集气管计器房、吸气管道,焦炉地下室、烟道走廊、初冷器,鼓风机上下层、电捕焦油器、焦油中间槽、焦油储槽。

8.2二级禁火区域:

综合给水泵房、氨水泵房、氨水储槽、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8.3检修动火管理规定: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使用角磨机等会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8.3.1上报分厂、公司安技部由公司安技部指定专人负责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8.3.2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管道、设备上动火前,在排空内容物后,必须用盲板切断联系,并清扫,置换合格。

合格标准为: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易燃易爆汽、气体,其含量小于0.5(体积比);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体积比)者,其含量小于0.2%(体积比)。

将易燃、可燃和自燃固体物质清除干净。

8.3.3动火前半小时应做气体分析,证明合格。

如中断半小时以上再重新作业,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8.3.4在运行中的煤气管道、设备上动火,如为正压动火,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但不得低于500Pa(51mmH2O);如为负压动火,煤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1%(体积比)。

8.3.5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

刮五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准高处动火。

8.3.6动火地点应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动火完毕后,应熄灭余火。

检查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8.3.7严防硫化亚铁自燃,抽堵焦炉煤气盲板的法兰应涂石灰水;管道、塔器内部检修时应用湿润或清扫干净,并及时清除杂物。

8.3.8检修时应用铜制工具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用钢制工具,其表面应涂油。

8.4在加热煤气压力曾经下降到零的情况下,当在将煤气送入加热前,必须先通过少量蒸汽吹扫管道,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汽。

待煤气检验合格后方准送入炉内。

8.5进入地下室严禁一切明火。

9焦炉煤气爆炸的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煤气爆炸,首先就要杜绝煤气和空气的混合而产生爆炸范围内的混合气体。

其次要避免高温和火源接触爆炸性混合物气体。

因此要做以下几点:

a)认真巡检,加强焦炉煤气设备、管道维护,杜绝跑、冒、淌、漏。

焦炉煤气的含氧量要低于1%。

   ,

b)煤气管应按时清扫,保持畅通,煤气水封不得抽空或漫溢。

产生焦炉煤气场所要尽量密闭,局部安装通风装置。

进入其场所,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c)机前煤气管道着火,立即停鼓风机,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总调,机后煤气管道设施着火,严禁停车。

正压煤气管道若直径小于100毫米,可用阀门切断法,或用管口堵死法灭火,大于100毫米的管道通蒸汽或氮气。

d)送煤气前,对煤气设备及管道内的空气须用蒸气或氮气置换净,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气或氮气,并逐段做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e)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不生产的煤气设备必须可靠断开,切断煤气来源时必须用盲板。

f)在已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的煤气设备及煤气管道上动火时,一定要经检查、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对长时间未使用的煤气设备动火,必须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合格方能动火。

g)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或管道上动火,应保煤气的正常压力,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要有防护人员在场。

h)凡停车的煤气设备,必须及时处理残余煤气,直至合格。

i)检修后投产设备,送煤气的,除严格按标准验收外,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火源,有无静电放电的可能,然后才按第一条的规定送气。

j)若发生较大的爆炸事故,应及时上报分厂及公司、联络外部119报警台,作出妥善处理。

10煤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a)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并迅速把煤气处理干净。

b)对出事地点严加警戒,杜绝通行,以防更多人中毒。

c)在爆炸地点40米内禁止动火,防止着火事故。

d)迅速查明原因,未查明之前,不准送煤气。

e)煤气爆炸后,产生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处理,产生中毒事故,按中毒事故处理。

11煤气着火事故的预防措施

防止煤气着火事故发生的办法,就是破坏或避免煤气着火的两个必要条件同时存在。

只要不具备这两个必要条件,就不会发生着火事故。

为此必须做到:

a)严禁负压、正压煤气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煤气含氧量低于l%。

严禁用铁器撞击煤气管道设备。

b)煤气区域电器、照明设备必须防火防爆,设备绝缘值符合要求。

保管好防火用具,不断提高消防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方法

c)保证煤气设备及管道的严密性。

经常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d)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要先办好动火证,并检查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按规章要求去办,要有齐全的放火措施,并有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否则不准动火。

e)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线,电气设备要有完好的绝缘及接地装置,对接地线要定期检查测试。

f)带煤气工作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在铜制工具上涂黄油,防止工作时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

g)煤气设备及管道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h)凡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

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认真处理干净残留煤气;检测管道和设备内气体合格;对设备内可燃物质清扫干净,或通入蒸汽;动火始终不能中断蒸汽。

i)煤气设备、管道的下列部位较易造成泄漏,应经常检查,这些部位是:

阀芯、法兰、膨胀器、蚀缝口、计量导管、铸铁管接头、排水槽、煤气柜侧与活塞间风机轴头、蝶阀轴间等。

12煤气着火的应急处理

a)机前煤气管道着火,立即停鼓风机,同时通知分厂办及公司安技部,机后煤气管道设施着火,严禁停车。

正压煤气管道若直径小于100毫米,可用阀门切断法,或用管口堵死法灭火,大于100毫米的管道通蒸汽。

b)发生煤气火灾时,岗位人员应迅速赶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c)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小漏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湿麻袋等堵住着火处灭火。

火熄灭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好漏处。

d)直径小于100毫米的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

e)直径大于100毫米的煤气管到着火时,不能突然把煤气阀关死,以防回火爆炸。

f)煤气大量泄漏引起着火时,采用关闭阀门降压通入蒸气或氮气灭火。

在降压时必须在现场安装临时压力表,使压力逐渐下降,不致造成突然关死阀门引起回火爆炸。

其压力不能低于5—10毫米水柱。

g)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断裂。

h)煤气设备附近着火,影响煤气设备温度升高,但还未引起煤气着火和设备烧坏时,可正常生产。

但必须采取措施将火源隔开并及时熄灭。

当煤气设备温度不高时,可用水冷却设备。

i)煤气设备内的沉积物,如萘、焦油等着火时,可将设备的人孔、放散阀等一切与大气通的附属孔关闭,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火。

或通入蒸汽或蒸气或氮气灭火,灭火后切断煤气来源,再按有关规程处理。

j)若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及时上报分厂、公司,联络外部119报警台,并作出妥善处理。

事故发生后,对造成的污染要妥善处理,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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