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全面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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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全面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兴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大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及市农委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大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部活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制度基础,为维护全区农村地区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证农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以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土地。

(二)因地制宜原则。

各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健全登记簿,明确各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合同、证书等内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民主协商原则。

各镇要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四)依法依规原则。

各镇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印发的行业标准规定,扎实推进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范围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且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包括确权确地、确权确股和确权确利三种方式,各镇依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下列土地暂不纳入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

一是已经列入城市规划区和近期将进行开发建设的地区;二是已经完成整建制农转居及正在启动整建制农转居的村;三是已经用于公益设施建设的土地。

四、工作目标

2015年,基本完成全区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相符”。

2016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确保承包权益落实到户。

五、工作方法

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有关要求,各镇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有专业技术水平、测绘资质的公司,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我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水平,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图图解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确权确地土地,要严格按照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的要求落实到户。

对确权确股(利)土地,要将土地面积份额、确权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

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以原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为基础,把确权地块、面积查清查实,依据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将确权收益落实到位。

严禁以确权确股(利)名义收回已经确权到户到地的承包地。

六、工作部署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5月31日)。

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流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镇依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按照本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负责,对照“两书一账一簿一合同”,“两图五表”等内容,检查验收各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

表彰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重新进行登记。

七、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大兴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委、区经管站、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信访办、各镇行政一把手,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各镇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制定方案。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北京市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大兴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并指导各镇制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宣传培训。

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召开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开展镇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确保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清查档案。

在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确权的基础上,以各村原有土地确权方案以及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为依据,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建立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资料。

(五)入户调查。

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资料,开展承包地块权属入户调查工作,完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并逐户签字确认。

(六)制作底图。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市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作为基础数据,通过添加标注的形式,制作工作底图,利用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土地权属边界。

(七)外业调查。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GPS定位仪等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

确权确地土地由工作组人员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

由代理人指界的,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委托书。

对确权确地土地,根据调查和实测结果,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按照一地一户方式进行标注。

确权确股(利)土地由工作组人员与村民代表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

根据调查和实测结果,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按照所有确权农户方式进行标注。

对于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八)内业处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并填写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

对确权确地土地,根据外业调查结果,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形成一户多地承包地块示意图;对确权确股(利)土地,根据外业调查结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形成一地(块)多户承包地块示意图,相关农户都在每一承包地块示意图上进行标注,采取以户代表名称标注或编号附表的形式标注。

(九)公示审核。

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和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核、修正,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直至无异议为止。

公示无异议的,由承包方代表进行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公示审核确认完成后,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十)完善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结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同时,按照编码规则,统一合同编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

对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

新签、补签合同的发包方为村经济合作社,承包合同一式4份,发包方、承包方、区经管站、镇经管站各1份。

(十一)建立登记簿。

区经管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设定的登记簿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确权确地土地,应包括每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空间位置等内容;确权确股(利)土地,应详细登记每一个农户的承包面积。

(十二)检查验收。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及市农委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的工作要求,对各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颁证工作。

验收通过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并销毁。

(十四)统一归档。

各镇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按照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十五)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建立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构建全区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信息管理体系。

(十六)总结验收。

各镇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区两级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登记成果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镇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存在纠纷争议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的,严禁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或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并指导基层执行。

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解决。

要切实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各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有关政策及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答复。

同时,各镇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艺苑桐城16号楼708室;联系人:

李丽;联系电话:

)。

(五)做好衔接工作。

对因国家征地、互换、转让等因素导致承包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手续齐全、权属无争议土地,各镇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衔接工作。

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农户申请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经管站要对涉及承包地块核实后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六)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为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各镇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

大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大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农委:

负责研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区经管站:

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区经信委:

负责指导建立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

区国土分局:

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区规划分局:

负责协助各镇做好城乡规划确认有关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权属确认工作。

区档案局:

负责指导各镇做好登记档案有关工作。

区妇联:

负责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区法院:

负责依法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

区司法局:

负责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区信访办:

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提供相关户籍人员档案资料,严肃处置扰乱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秩序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政府:

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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