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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行政规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守则

第三章员工职称、职等、薪资、调薪

第四章任用

第五章解雇、辞职、开除

第六章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休假、请假

第七章考核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职务派免调迁、晋升

第一十章交卸手续

第一十一章出差

第一十二章出入厂管理规则

第一十三章公司福利与公共卫生

第一十四章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十五章电话、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促进劳资同心协力,发展本公司业务,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受雇于本公司之员工均应适用本规章之规定,若本规章未述及部分,悉依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有照顾员工之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提供劳务之权利,各同仁应遵照本行政规章之规定,善尽应尽之义务方能获得可享之权利。

第四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章服务守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尽忠职守,遵奉本公司一切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敷衍塞责,各级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应亲切指导。

第二条.员工对外来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有礼。

第三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之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命令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必须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

不按规定时间打卡者按旷工或迟到、早退论。

第五条.轮班作业者,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非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二.对于公司机密,无论是否为经办该事务人,均不得泄漏。

三.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馈赠、回扣或其它不法利益。

四.非因公务上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五.对所保管之文书财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外借。

六.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类似之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职务。

七.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管理权限之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八.不得携带弹药、刀枪及法定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九.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带亲友进入工厂。

第七条.员工交接班时,应将操作状况、工作内容、重要工具及器具交代清楚,因交代不清致操作错误,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之损害遗失者,双方需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劳动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维护工作场所及其四周环境之安全卫生及整洁,并防止偷窃、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

第九条.员工应依公司规定,佩带工作证,且工作证于换证或离职时应缴还公司。

第十条.受公司派遣研习者(含出国),应至少服务满一年或依合约规定,否则应偿还研习期间薪金及其它发生费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其直属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章员工职称、职等、薪资、调薪

第一条.公司各级员工职称、职等、薪资计算如《深圳市****有限公司职称、职等、级差总表》。

第二条.每月薪资于次月25日前后发放.新进人员自上岗日起叙薪,离职到期以及交接日期为每周周六,离职薪水发放为交接后的第二周的周三发放。

第三条.公司考勤计算方式依下述规定办理.

考勤计算:

每月5日前,行政部将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发放薪金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计薪

(一)迟到与早退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罚2元/分钟;

2.迟到、早退3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3.经报备者例外。

(二)病假

病假给薪

1.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者以半天论;

2.病假给薪要求:

A.病假3天内给底薪。

当月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次或3天;

B.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病假需公立人民医院证明.

(三)事假

A.日薪制:

事假(扣除相应的底薪和职务津贴)

B.月薪制:

事假(扣除相应的底薪、加班补助、职务津贴)

(四)旷工

旷工一日,扣三日薪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二天,扣六日薪资,并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连续三天除扣发9日薪资及全勤奖外并开除处分。

第四条.公司每年1月和7月将视上半年营运及盈余状况,评估是否进行调薪,但调整幅度最高不可超过原职等三级。

第五条.试用合格转正式任用表现优良者.其主管可依《深圳市****有限公司职称、职等、级差总表》斟酌调薪,

第六条.经总经理特批者可随时调薪。

第七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四章任用

第一条.本公司任用各级干部和普通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招聘需由各部门提报《人员增补表》交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汇整审核后呈总经理签准后进行招募,行政部通过各种渠道如各级人才市场、报纸广告、员工介绍等方式招募,考试方式为面试、笔试及电脑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1.2职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3职等以上(含)大专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与精神方面病例。

3.无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4.年龄限定在18周岁以上。

二.应征时应填写《人员登记表》,面试主管应详细了解应征人之背景、学识、能力经验等,必要时佐以笔试。

三.人员任用须按《深圳市****有限公司职称、职等、级差总表》执行.二职等(含)以上应征人员,必须通过面试和笔试(试卷由用人单位编制后送行政部存档),面试主管综合考试情况与面试人详谈。

四.各级人员不许未经考试将自己亲友直接安插至工作岗位,需统一参加公司的招工考试并通过方准任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之薪资核定

一.新进人员之薪资核定,必须是与其相差两个职等以上,且核定之管理职等须为经理级(或同等职)以上。

二.新进人员之薪资核定额超出其规定待遇时,行政部有权提出异议并报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再次核定。

第四条.应征人员经考试或挑选合格接到通知后,依指定日期至本公司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下列对象:

一.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正本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健康证及其它指定应交验证件。

二.镇人民医院开立的当年体检表(有食堂后实施)。

第五条.行政部于员工报到当日发给临时厂牌并填写《试用协议书》。

需要内宿的行政部安排住宿。

第六条.凡以伪造证件或非本人的证件应聘录取者,自查获日起一律开除。

除当月工资外不补发任何费用。

第七条.部门主管於试用期满前填写《员工评核表》(最後期限试用期满前10天)交行政部办理正式任用。

试用期计入工龄。

试用期间表现良者可缩短试用期,不符合要求可随时予以解聘.

第八条.劳动合同

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正式任用。

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人员第一次签约合同期至少为二年,间接人员第一次签约合同期至少为三年。

如有员工无故拒签合同,名单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或立即终止任用。

第九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五章解雇、辞职、开除

第一条.解雇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解雇: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工作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5.新进人员试用期间接受本公司的训练,考试成绩未达训练要求或团队性、适应性、工作能力及品德不符合要求的。

6.新进人员试用期间无法通过公司考核标准者.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或已痊愈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2天以上。

二.解雇依下列规定:

1.公司一职等(含)以上需报请总经理任免之,一职等以下由部门主管任免之。

2.于1天前书面预告后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手续依第十章办理。

第二条.开除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公告后开除:

1.严重违反第八章第六条、第七条或第八条者.

2.累计达3次大过者。

3.无故旷工3日以上(含3日)即自动生效。

二.解雇、开除者於接获《解雇通知单》後,应立即办理移交,依《交接清单》内容交接工作资料并退回各项领取物品後依《交接清单》附联上所通知时间于至财务部领取工资,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扣除薪资或视情节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条.辞职

一.辞职定义:

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二.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离职”,按当地法规执行;

三.自动离职定义:

未按公司规定离职程序申请离职而旷工自动离开工厂,且未办理应有书面离职手续。

四.申请时间:

1.试用期:

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离职不扣薪水,离职核准后不得请假。

2.试用期满:

需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单》申请辞职,如部门主管准许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在未获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五.即辞即走者,扣除七日工资,申请离职期限不够者,按比例扣除工资。

六.部门主管应于接到离职申请单签核后,由部门文员将签核的离职申请单转行政部备案(不低于10天工作日前)。

七.公司员工离职:

1.除“当然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签准后才能离职。

并由相关部门核查,如有漏失,按交接手续比例或时间比例扣除相应薪金作为补偿,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自动离职”进入其他同行企业泄露公司技术资料、业务信息、经营机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公司将追究其他律责任。

八.在离职人员到期当日,凭《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人员签核,部门主管核准。

九.《交接清单》应由直属主管和接收人员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发现徇私舞弊时应立刻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惩处外,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十.离职员工于离职日到期当天(辞职交接日为每周周六)早上将厂牌、磁卡交还行政部,到行政部领取《交接清单》,依《交接清单》按照顺序流程进行交接,《交接清单》相关部门交接完成后,凭《交接清单》到行政部开出《物品外出放行单》签核后出厂,保安核查收放行单予以放行。

一十一.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不准请3天(含)以上的事假,并不再享有特休假。

但依规定时间提前辞职并获准之人员不受此限。

第四条.凡辞职或开除或解雇者,住宿舍者办妥移交手续后必须(周六)当日离开工厂,且不得进入生产、办公、生活区域,总经理特批除外。

第五条.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六条.违纪违法开除者,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者须赔偿公司损失并于未发之薪资中扣还。

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凡本公司员工如在职期间有记小过处分以上者(含公司定义之其他不良纪录),一律不再录用。

第八条.凡本公司解雇、开除之员工,永不录用。

第九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六章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

旷工、休假、请假

第一条.工作时间

一.本公司职工每周周一到周五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由行政部按生产和业务需要公告调整。

在此时间之外的工作,计为加班。

职员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30分种,周六值班补足每天30分钟的工作时间,详见下表及说明:

部门/班次

上午上班

上午下班

下午上班

下午下班

晚上上班

晚上下班

备注

行政组(职员)

8:

30

12:

00

13:

30

17:

30

---

---

周一至周五

SMT白班

8:

30

20:

30

---

SMT夜班

---

---

---

---

20:

30

5:

00

加班视情况安排

组装车间

8:

30

12:

10

13:

00

17:

40

18:

30

根据生产需要安排

保洁组

8:

00

12:

00

13:

30

17:

30

---

---

周一至周六

保安组

8:

00

---

---

20:

00

---

---

---

 

说明:

车间中休时间:

10:

00-10:

10,15:

00-15:

10。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时间:

上班卡提前半小时内打卡为有效卡,下班卡推迟半小时内打卡为有效卡;中午及晚上连班时,在下班后打一次卡,上班前打一次卡。

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三.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给予小过一次处分,第二次发现记大过一次处分,全年累计超过3次(含)者,给予开除处分。

四.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即自身位于不该去的地方(如楼梯间、天台、宿舍、饭堂等),未事先经主管核准而经发现者,最严重可记大过处分。

五.员工上下班必须自己刷卡,如有委托他人刷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依照第八章第五条之18项办理。

六.本公司除下列状况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特殊职务经副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外出申请单》经核准者。

3.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七.未刷卡者前三次行政部免签卡,三次后每次签卡罚款5元,由部门理级主管签卡《补刷卡申请单》,因公外出或特殊原因或卡钟坏而签卡者不予罚款。

八.外出公务无法於上下班时间返厂者,应先行以电话报告部门主管,核准後於隔日补签卡。

未报告或报告不准者视同旷工半日。

九.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

不先经打卡报到且未经部门主管核准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条.加班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文员当日下午五时前呈厂长级以上主管核准。

临时追加或因公务於厂外者,应於下班前以电话报告部门主管。

返厂后刷卡并将《外出申请单》交由门卫签注时间.次日上午经部门主管核实呈厂长级以上核准十时前交行政部审核。

二.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时间和休息日与平时调班者不算加班。

三.员工于休息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四.加班考核:

1.由部门主管按其加班工时,查核其工作与时间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填入《加班申请单》核实栏内交行政部照比列扣除其加班工时。

2.每日的加班时数及人员,由行政部依据《加班申请单》与工卡核对后填入加班汇总表内。

3.管理人员及月薪二职等(含)以上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另行论处。

4.员工如需延续加班者,应扣除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休息和用餐为加班时间。

5.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如有偷懒、睡觉、玩电脑游戏、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加班工作无关之事者经查获后,记小过处分。

五.加班请假

1.加班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单位主管填写请假单(须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查实即警告处分。

2.加班请假不予列入正常考勤,不影响全勤,但影响年度考绩及晋升、调薪之参考指标。

第三条.迟到与早退

一.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为迟到,提前下班时间1分钟为早退,经向副理以上报备者例外。

二.因迟到不打卡并谎称忘记打卡者,一经查出,以“大过”处分。

三.早退之情形与迟到相同处罚。

四.员工上班时间不得会客,除主管级以上主管特准,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如有未经许可会客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旷工

定义: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

第五条.休假

一.假日

依政府规定,公司给予“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元旦”一天,共计十一天法定假日。

部分员工享有“妇女节”、“青年节”各半天假期。

假日期间公司照发薪资,如因生产需要加班者则加班工资以法定假日加班计薪。

二.特休假(年休假)

1.根据国家公布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享有年休假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取消年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享有年休假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取消年假),满二十年以上的给予年休假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取消年假)。

2.年休假以0.5天为单位申请休假。

年休假休3天(含)以上需在休假日前至少一周提出申请。

3.已提出辞工并获准之人员自批准辞工当日起,不再享有特休假。

4.员工请年休假需由各部门助理到行政部领取《****请假签表》,将请假人员之《请假申请单》一起交部门主管签批,然后送回行政部。

5.休年休假时,应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6.未依上述规定办理者,主管签核视同无效,由行政部通知单位主管注销之。

7.生产淡季时,部门主管可自行调配属下员工之特休假时间,不休假者视为自行放弃有薪假。

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其它有薪假:

1.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凭结婚证签核三个月内有效,此假应一次休完)。

2.丧假三天(指直系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此假应一次休完)。

3.工伤假(因工伤并具医院休息证明办理休假手续)。

4.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如属于难产的另外再给予15天,但须出具医院证明。

5.陪产假:

3天。

第六条.请假(事病假)

一.员工因私事或患病请假可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理级主管之请假需由总经理核准。

二.假期核准权限:

一天(含)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至三天需由理级以上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厂长/副总级以上主管核准。

三.事假原则上须提前一天申请,每次请假不得少于半天,上班时间若遇紧急事情请假,除按办理请假手续外并凭《人员放行单》出厂,保安核对无误后放行。

四.因工作原因周末加班,视生产以及业务工作状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3个月内可申请调休,原则上每次调休不准超过3天,当月调休不得超过5天,由相关主管视情况安排批准。

五.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但需事先通过电话向单位主管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员工请假届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七.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本公司有权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八.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2天,未满一年者,按比例递减。

超过者解雇。

九.如片段放假(即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欠料、材料异常或其它因素导致无法生产而放假休息)由制造部文员开出《调班申请单》,注明放假人姓名及工时,经部门主管签核后通知行政部处理刷卡资料,如需要补班则以《补班通知单》形式通知行政部。

第七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七章考核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三类: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新进员工与调职人员。

评定:

A.能胜任者以“合格”评定后,则正式录用。

B.未能胜任者以“不合格”评定。

C.对于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部门)决定是否延长试用,如不再延长试用则须进行辞退或调回原职。

1.对于於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或品性不良,或违反规定者可以随时停止予以解聘。

试用未满5日(含)不发工资,超过5日者凭《解雇通知单》办理。

2.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1.)事假达5天者(含)予以辞退。

(2.)病假达7天者(含)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限.曾有旷工或迟到早退3次者予以辞退。

二.每月/季考核

适用于每位正式录用之人员,二职等(含)以下人员使用“职工考核表”进行考核;三职等(含)以上人员,使用“职员/管理干部考核表”进行考核;

评定:

各层主管对所属人员须于每月考核中做出如下之评定:

A.优级(96分以上):

占各部门总人数5%.

B.良级(86分~95分):

占各部门总人数15%.

C.可级(76分~85分):

占各部门总人数60%.

D.尚可级(60分~75分):

占部门总人数15%.

E.差级:

占各部门总人数5%.

行政部须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全公司所有接受考核人员之成绩记录。

三.半年/年终考核:

适用所有正式录用之人员半年/年终考核.

由行政部依各部门,每月/季对各人之考核累加后,除以所服务月数,得出之考核分数,为各人之年度考核分数。

年终加分:

各受考人员于接受考核之年度内,如有受到奖励,则将做如下之加分:

嘉奖:

总分加一分;

小功:

总分加三分;

大功:

总分加六分.

年终扣分:

各受考人员于接受考核之年度内,如有受到处分,则将做如下之扣分:

警告:

总分扣一分;

小过:

总分扣三分;

大过:

总分扣六分.

第二条.考核之内容将包括下列各项:

一.工作态度(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二.创新能力(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三.任务达成率(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四.敬业度(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五.责任心(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六.团队精神(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七.沟通协调力(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八.节约能力(职工/职员/管理干部);

九.领导统御能力(管理干部);

一十.计划能力(职员/管理干部);

一十一.执行能力(职员/管理干部);

一十二.应变能力(职员/管理干部);

一十三.教育训练能力(职员/管理干部);

一十四.其它.

第三条.公司每年将对年度考核后所产出之“优”级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内容1.升职(或升等)2.加薪3.奖励旅游(二天以上之国内旅游)4.其它。

第四条.凡在年度内受小过处分者,本年不得升职。

第五条.公司每年将对年度考核后所产出之“差”级人员进行处分,处分之内容将包括1.降职2.减薪3.解雇4.其它.

第六条.公司每年各项福利措施(如年终奖金发放.调薪.升等.升职.职务异动等),将以各人之年度考核为依据进行作业,以求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七条.本章节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定时亦同.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可酌情并用.

说明:

嘉奖一次奖给日薪一天

记小功一次奖给日薪三天

记大功一次奖给日薪六天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可记“大功”一次.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试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勋绩者.

3.适时消减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忠职守者.

5.对于重大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防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或工艺,有特殊贡献者.

7.奋勇抢救公司同仁安全,保护公司利益者.

8.其它经核定应予记“大功”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可记“小功”一次.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具有绩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期完成者.

3.协助第二项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显着成绩者.

4.利用废料为公司开源节流卓有成绩者.

5.改良产品,降低成本,节省物料卓有绩效者.

6.其它核定应予记“小功”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可记“嘉奖”一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器不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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