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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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模板
附件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标注使用面积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标注使用面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企业责任人
(身份证号)
质量管理人
(身份证号)
许可证编号
流水号
发证日期
使用期
联络人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联络电话:
日期:
年月日
被委托人签字:
联络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资料要求及程序
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措施》(局令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报资料格式
(一)《许可证》新创办、变更、换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必需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制订目录,便于查阅、整理。
(二)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应打印或填写清楚整齐,装订规范。
二、新申办企业必备资料
(一)申请设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汇报一份,填写或打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人员资料;
1、拟担任法定代表和企业责任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实等证件及学历证实、健康证实;
2、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实复印件及个人从业简历、聘用协议、健康证实;
3、拟办企业人员花名册,以及健康证实。
花名册内容包含:
姓名,性别,年纪,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职务/岗位。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企业制订组织机构框图,清楚明确地标识出企业内部分工情况,以及企业人员岗位职能情况。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实(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存放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品种目录;
目录中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注册证号,以及对应产品存放条件、要求说明。
三、变更《许可证》资料
企业被立案调查期间,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还未推行处罚,不受理变更申请。
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含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含增减仓库)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她事项变更。
(一)变更企业名称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地、州、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变更决定。
1、法定代表人应亲笔署名同意变更书面申请,盖有企业印章;
2、填写或打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3、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地、州、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变更决定。
1、原法定代表人应亲笔署名同意变更书面申请,盖有企业印章;
2、企业改制文件或股权转让证实材料;
3、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4、如法定代表人不是本省居民,应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企业责任人或质量责任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企业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或打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3、新任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简历;
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包含增减仓库)
须现场考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企业书面申请一份;
2、拟变更注册地址产权证实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3、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
4、变更仓库地址,应该同时提交变更后仓库地址产权证实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及存放条件说明;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
须现场考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企业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或打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3、应该同时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对应存放条件说明;
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不属于变更事项,应注销原《许可证》后,按要求重新申请。
(七)同时包含须现场检验和不须现场检验等多个变更项目,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遗失《许可证》
应该立刻向受理部门汇报,并在发证机关指定媒体上登载遗失申明。
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申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受理补发申请。
1、企业补发书面申请;
2、指定媒体上登载遗失申明原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换发《许可证》
《许可证》五年使用期到期,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该在使用期届满前6个月。
换证资料与新创办企业资料一致。
六、不需申请《许可证》Ⅱ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实施。
七、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验验收工作程序
一、受理形式审查要求
1.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楚,有签字或盖章,并使用A4纸打印,根据申报材料目录次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2.企业提交复印件申请人须注明日期,标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字样并由责任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3.查对经营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经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房屋产权证相同;
4.查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责任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实、健康证实、任命文件有效性;
5.查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性。
复印件确定留存,原件退回;
6.查对房屋产权证实、有限期内房屋租赁证实(出租方要提供产权证实)有效性;
7.查对质量管理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及相关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仓库保管、销售等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健康证实、《劳动用工协议》、交纳相关社会保障情况凭证有效性;复印件确定留存,原件退回;质量管理人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8.查对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关键包含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等文件;
9.查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确保申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事项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该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应该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事项尚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管理类别尚不确定,可先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开具《接收申报材料凭证》。
经请示批复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应该许可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应该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办申请,应该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转入审查步骤;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换证应最少含有创办企业条件,并在原证使用期届满前6个月,但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三、资料审查、现场检验
(一)资料审查要求
1.审查企业内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与所经营产品要求相适应;
2.审查企业是否含有与所经营产品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设施设备,经营、仓储场地和环境;
3.审查企业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并含有与所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质量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见《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验验收统计表》、《云南省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企业检验验收统计表》。
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应有简明文字说明。
四、处室(科室)领导复审
(一)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二)审核受理和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三)确定资料审查和现场检验结果。
五、局领导审定
(一)确定复审意见;
(二)签发审定意见。
六、通知
(一)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关要求要求,给予发证,并公告。
(二)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关要求要求,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作出不予发证决定,应同时通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四)需要听证,应该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七、其她说明
工作程序中受理、审查、现场检验、复审、审定各步骤应分段操作,各负职责,相互监督。
现场检验人员由2-3人组成。
检验组组长必需由省局检验员库中人员担任(参与过省局《标准》培训并考评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