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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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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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安全管理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
附件五.............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六....................................安全环保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外来施工方、维修方、劳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装人员(独立作业);临时性外来、运输、搬运、装卸、吊装人员(独立作业或交叉作业);外来学习、参观、用户监制、实习人员;承包或租赁的经营活动以及合同工、临时工。
第四条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也按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审核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人事部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相关方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安全资质档案。
第三章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八条资质审查及安全合同的签订
(一)外来施工、维修队伍进入公司,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签订工程项目商务合同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
1、审查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证、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安全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审查法人资格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则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工程、维修、服务合同。
3、施工、维修单位有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审查施工、维修、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
如在作业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否则不能从事相应作业。
第九条施工、维修、服务单位进入本公司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其带到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将相关资质复印件交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方案,施工、维修现场环境状况,施工部位的隐蔽工程情况向施工、维修单位交底,并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并将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以便备查。
5、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相关方将安全教育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相关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相关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相关方负责调查和处理。
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相关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时,应同时报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
6、为加强对相关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相关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安全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四条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装人员(独立作业)等相关方如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周的,也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足一周的按临时性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长期在本公司从事零星项目服务、产品运输等相关方的资质审查与第三章一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通过劳务公司长期在本公司与本企业员工混岗作业人员和从事后勤服务的劳务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其资质复印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七条对劳务公司的资质审查内容和有关要求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的招收及日常管理按本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执行。
第五章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出租的经营项目,其租赁方代表为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出租项目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外租赁时必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进行审查,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
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安全协议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租或承包人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租赁方应加强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督促承租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部位的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并采取多种安全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处罚。
第六章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招收
1、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上。
2、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防碍从事该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3、签订的用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4、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安全管理
1、签订2年以下用工合同的临时工,不得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也不得分配到挂钩和大型零部件转件岗位。
2、各所在车间、部室要对临时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3、临时工从事生产、服务的所在车间、部室要按规定标准发给临时工劳动保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正确佩戴。
4、临时工从事生产、服务的所在车间、部室要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5、临时工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对违章临时工,企业和所在车间、部室有权予以教育和处罚,对严重违章以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有权提前解除用工合同。
第七章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习、参观、检查、用户监制、咨询、评估、认证、实习人员进入公司的由接待部门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公司手续,发给其安全须知卡,由接收者签字、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引领按指定路线行走。
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二十八条对进入公司实习的学生,由人事部组织安全教育,告知实习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人事部门对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二十九条外来实习、学习人员在公司内超过一周的,由人事部门或接待部门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人事部门或接待部门在其实习、学习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三十条外来人员在公司内、车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像,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参观和逗留。
第三十一条外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八章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采购部门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物品、危险品供应方安全资质档案,并按期审核其资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特种产品包括:
钢丝绳、化纤吊绳、吊链、电磁吊、吊索具、电焊钳、电焊帽、电焊手套、电源开关、电源插座、各类气瓶、绝缘鞋、防杂鞋、安全带、防尘口罩、安全帽、危险化学品、油漆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附件有: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
附件五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六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编号:
相关方名称:
法人代表:
工程地点和内容:
合同签订情况:
检查情况:
检查人:
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
会签:
验证结论:
会签: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
发包方、相关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2、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验证结论需由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相关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部门检查人签字确认。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
第号
施工单位
地址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设计单位
安全证号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安全资质及相关证件:
施工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保卫消防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安全管理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企业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本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名称
型号规格
台数
生产厂家
完好情况
备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附件四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样本)
欢迎阁下光临我公司:
为了您在公司期间工作学习愉快,请注意以下安全:
1、请在人行道上行走,横过马路时要注意瞭望过往车辆;
2、在厂区内、车间内遇到转件运输车辆请躲避让行;
3、在厂区内、车间内请不要吸烟;
4、生产现场存在危险、危害因素,请勿进入非指定区域参观和逗留;
5、请不要进入挂有”危险重地”或”闲人免进”等标志的场所;
6、在车间内参观请注意吊运中的物件,请勿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7、请不要在高空作业的下面行走或停留;
8、在车间走路遇有电焊、气焊、请绕道通过;
9、上下楼梯请扶好扶手;
10、如果您是司机,在厂区内行驶请勿超过15公里/小时。
11、本卡离开公司时交回门卫接待室。
附件五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
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向甲方出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安全资质原件;向乙方出据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出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甲方对上述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复印,将安全资质复印件连同本合同一同归档。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1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六安全环保协议
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方的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安全环保协议内容,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的职责,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施工(作业)项目区域:
4.承包范围及方式:
5.该项目计划进场作业人数:
6.项目施工(作业)期限:
二、双方共同的安全环保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若涉及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安全环保协议以外的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台账和记录。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4.乙方负责在进场前对各类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并有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的记录,乙方所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没有接受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安排进场施工(作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乙方不得使用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有禁忌要求的工作,并负责根据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工作调整;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应遵守法规,不准疲劳作业。
6.乙方严禁直接将工程项目转包,若转包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区域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