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docx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次)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
采购及安装服务(第三次)
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民医院
发包人合同编号:
项目管理单位: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合同编号:
承包人:
承包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第三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受发包人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的委托关系按双方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第三次)。
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53号。
一、合同货物及计价清单
丙方根据甲、乙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及清单计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
(元)
安装单价
(元)
合价
(元)
电梯层数
1
2
3
4
5
6
7
8
10
培训费
宗
1
已包含
合计
二、合同总价
1、本项目含税包干合同总价(包含电梯采购合同及电梯配置及相关服务合同的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固定不变,最终结算价以终审部门审核为准。
2、合同总价包括本价款为丙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含税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及随机附件的采购、设计(含深化设计)、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货物装卸(含二次搬运)、仓储、保险、吊装、安装(含井道排栅)、水电费、调试(含临时电缆)、验收、办证、培训(含为发包人提供每台不少于1人的电梯使用培训费)、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发包方的合同印花税等一切税费)等,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含检测费等),满足整体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要求,总承包管理费、现场施工配合费等,以及质保期为2年的全部费用。
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发包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组成合同文件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本合同第二至四部分;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补充文件;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民医院乙方: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电梯采购合同
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医院扩建工程一期住院楼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第三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受发包人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的委托关系按双方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一、合同货物
丙方根据甲、乙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及清单计价。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元)
合价(元)
电梯层
1
2
3
4
5
6
7
8
金额合计:
元
二、设备合同总价
含税包干设备合同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合同总价是设备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含二次搬运)、仓储保管、保险、装卸(含二次装卸)、检测、相关税费等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最终结算价以甲、乙方审核为准。
三、电梯供货及质量基本要求
丙方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出厂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符合投标文件、甲、乙方的要求。
丙方提供的货物须随附制造厂商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书。
货物质量、外观、包装出现问题,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费用由丙方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要求:
(一)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目前正常生产的型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如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型号因停产或丙方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供货,丙方应该在满足发包方图纸和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提供其它型号货物供发包方选择,其它型号的货物在技术参数、品质、性能等方面不得低于原货物,且必须满足当时政府部门对电梯货物出台的新规定。
发包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二)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丙方应按本合同及国家规定(按标准高的执行)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丙方负责。
(四)货到现场后的保管责任由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场地由总承包人提供。
发包方不负责保管和提供场地。
(五)按各电梯规格和技术要求提供电梯成套设备,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电梯型号的鉴定和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检测中心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2、曳引机的型式试验报告;
3、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4、门锁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
(六)除按各电梯规格和技术要求提供电梯成套设备以外,丙方供货还应包括如下内容,由厂家配备及包安装:
1、每台电梯在机房的控制柜及控制柜至电源开关箱之间的电缆及管槽。
2、井道应按有关规定装永久性照明灯和检修插座及爬梯。
3、机房的曳引机承重梁。
4、井道内金属牛腿。
5、花岗石地面及不锈钢外包板等。
(七)五方对讲系统(轿箱、机房、管理中心、轿顶、底坑):
该系统所需的所有通信线和警铃开关线、单体建筑物内的所有线、管槽、单体建筑物以外的穿线由智能化单位敷设,电梯单位无条件施工配合。
呼叫对讲主机安装在中央控制室的集中控制台内。
(八)所有电梯控制箱内,均需配备消防信号输入接点,以便接受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的电梯迫降首层指令。
接受消防迫降指令后,电梯停于首层;同时电梯控制箱向消防控制系统提供一个电梯已停于首层的反馈信号。
此时消防人员通过敲碎安装于首层消防电梯破玻按钮后,消防电梯可以转供消防人员使用。
(九)“手机信号接入功能”,由通信运营单位完成此功能,待招标人完成谈判后,电梯承包商负责开孔,并配合手机信号运营商的安装接线等工作。
(一十)安装需要的所有的预埋件、材料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预埋件施工由主体土建承包人负责,最终结构会按照国标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电梯供货单位承担监督、检查、验收责任。
机房内的预埋件供货及施工均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
调试验收前的电梯保管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
(一十一)门洞预留、地坎预留、控制按钮处、控制柜安装处和底坑等土建一次施工工程(包括所有需要的砂浆、水泥等材料),以及门边装饰收边(但井道内洞穴则由丙方修复后交付总承包人进行装饰施工)由土建总承包人负责,电梯供货单位承担监督、检查、验收责任。
(一十二)电梯安装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包括调试时使用的从施工电源接至机房内电梯电源配电箱的临时电缆、线缆,包括安装调试用的临时电源线缆,都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施工并负责在调试后拆除回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一十三)从轿箱起通过井道至机房止段专用视频电缆,由电梯系统供货商负责供货和安装。
电梯监控摄像机由安防系统供货商负责供货和安装,电梯供货单位负责无条件配合施工。
(一十四)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质量优良、安全可靠,同时,各种货物以及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内通用标准和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四、包装、运输及到货检验
(一)设备的包装应符合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规定。
(二)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须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
(三)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两份:
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等。
(四)丙方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制造厂商对主要零部件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以及原产地证明、完税证明等。
(五)丙方负责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运输,包括一次和二次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就位等工作。
(六)设备的现场保管由丙方负责,直至电梯安装、验交完毕。
(七)三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的规格、数量、表面状况等进行检验,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丙方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不得影响工期。
(八)电梯设备从制造到安装现场的所有运输:
包括所有货物一次和多次运输(水平的或垂直的)、吊装、就位等工作均由丙方负责。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恶劣天气暴露于户外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工地露天存放的需要。
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设备(如温度、易碎、易变形、易受潮等),丙方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缺失或损坏,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包装箱的两侧,以运输通用标记,标明吊装重心,同时应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以下标记:
合同号:
/收货人:
/货物名称:
电梯/电梯编号:
/包装箱编号/总箱数:
/毛重/净重(kg):
/尺寸(长×宽×高):
(九)在备货期及施工期间每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周报告(一式三份),记录项目的进度、主要开展的工作项目、雇用工人的数量,运到现场的设备、材料数量,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投入情况,天气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内容;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月报告和下月计划(一式三份),详细说明项目的进度(含工期延误)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当月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数量,人工、材料、机械的施工完成量,提供工程进度照片;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所提交的报告内容和格式除按合同规定内容外,还需达到监理公司关于工程进度报表内容和格式的要求。
(十)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保证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的照明,实施防护措施及合同约定标志的布设和维护,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材料、器材的安全保卫工作。
施工现场要求全封闭管理,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丙方自行承担费用),二十四小时保卫值班。
五、交货及工期
1、丙方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联络,同时按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甲、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式五份技术设计书,交甲、乙方确认后作为生产和安装的依据。
2、丙方备货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中标通知书后3天,检查、修理井道,做好固件预埋。
在接到丙方的供货、安装书面通知后90天内完成供货,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全部安装调试后20天内验收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3、交货地点:
本项目工地甲、乙方指定地点(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到指定地点)。
4、如有需要,由相关参建方与丙方一起在丙方发货前天内按货物安装清单进行初验,丙方必须为初验提供便利和配合。
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后参建方对设备进行再检验、测试,对与清单和技术要求不相符的设备有拒绝接受的权利,不因设备的启运前通过了甲、乙方或其代表的检测、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丙方按合同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及报检手续,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交付甲、乙方,方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5、丙方应在交货同时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乙方,所有技术资料需提供中文版;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但若仅有单据移交并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6、甲、乙方有权要求设备分批次进场、安装。
六、三方责任
1、甲、乙方责任和费用
1.1协助丙方按当地建委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施工报批、开工许可证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
1.2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风雨保护措施的放置工具材料的场地及空间。
1.3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机房电梯电源箱附近。
1.4督促原有施工单位在丙方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1.5负责督促装修单位进行安装完工后的装修工作。
1.6审批并支付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请款及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项目结算价以终审部门审核为准。
2、丙方责任和费用
2.1丙方应参加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土建施工检验工作,对每台电梯的安装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土建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甲、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整改措施,与甲、乙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增加费用。
2.2在安装开工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电梯开工许可证,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2.3向当地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及有关手续。
2.4会同甲、乙方和工程监理,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标准,开箱检查到达工地现场的设备及材料。
2.5安装期间负责设备及材料的保管工作(包括保管库房内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2.6负责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和安装后的调试,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电梯规范,按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2.7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服从甲、乙方、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并配合有关专业施工。
2.8向当地电梯检测机构报验并通过验收,为甲、乙方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并负责所有费用。
2.9在本工程经政府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发出《安全检验合格》证后向甲、乙方办理移交手续,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验收文件。
2.10提供2年保修服务。
2.11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措施、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工地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
2.12负责为丙方现场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和丙方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2.13丙方负责电梯使用及维护培训工作,向甲方电梯操作、维修人员提供技术培训,达到熟练上岗条件。
2.14负责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接驳并承担费用,支付水电费。
2.15电梯在正式移交前,丙方须派专人负责电梯运行操作及维护,满足必要的使用要求,并做好相关成品保护措施,相关一切费用由丙方负责。
3、三方责任及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列示(确认以“√”表示)
责任内容
甲、乙方负责
丙方负责
1.按照要求完成电梯设备现场起吊。
√
2.提供符合现场设备规范及安全标准要求的脚手架和辅助材料。
√
3.提供并井道永久照明,照明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
4.提供符合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
√
5.提供合格的底坑爬梯。
(和机房高台爬梯及永久性护栏)。
√
6.政府部门检验、验收费用
√
7.井道预埋件
√
8.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
9.现场货物堆放场地及办公场地
√
10、门套灌浆封堵
√
七、技术资料
丙方应在发货前或在必需时向甲、乙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并负责其准确性。
(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标准及规范
(2)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
(3)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及设备基础图
(4)电梯电气接线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5)电梯部件接线图
(6)电梯部件安装图
(7)电梯出厂合格证书
(8)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9)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
八、质量保证
(1)丙方保证所订货物系用优质的材料和优良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甲、乙方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丙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丙方及其分公司正确安装、甲方正常使用和丙方及其分公司维修的情况下,自安装验收完成起二十四个月内运转良好。
(2)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梯在产品制造、质量全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有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以上二类规范应以标准高者为准),并提供上述各个方面的质量合格报告,及设备在两年内质量保修期运转良好,无论在两年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之外,只要甲、乙方发现属于产品质量及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发现其内在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可向丙方进行索赔,如果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乙方遭受的损失。
(3)其它各项有关功能试验:
电梯制造安装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2009;
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1997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1993
6)其它各项有关功能检验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以标准高或最新者为准。
(4)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货物参数必须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丙方提交预付款请款资料,经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按设备合同总价的30%(¥ 元)支付预付款。
2、丙方收到乙方排产通知书后7天内,丙方提交请款资料,经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总价的50%(¥ 元)作为排产款;丙方产成合同设备,按计划运到现场,经开箱检验合格后7天内,丙方提交请款资料,经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总价的85%(¥ 元)。
3、经质监站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办理移交甲方的手续,且丙方完全移交档案资料,办理结算终审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结算总价的5%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付清。
4、在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因甲方原因仍未付清货款的,丙方可以视甲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5、丙方在质保期内未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修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丙方每次收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
7、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后,提交预付款请款资料时,随附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期限不少于9个月,如项目无法在9个月内完成,则丙方必须办理展期或重新办理履约保函,并在本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提交给乙方。
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丙方。
8、丙方指定如下银行账户作为上述款项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十、安装验收和移交
1、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自检验收。
自检验收由丙方主持和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自检验收目的是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和整机性能。
2、在自检验收前,应进行空载和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各4个小时,运行情况应良好。
3、丙方应事先准备好检验报告格式,检验项目应符合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包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其内容在检验前30天交甲、乙方确认。
4、每台电梯的全部检验项目都应合格,如不合格,允许现场调整后重检,重检不能影响交付使用日期。
通过竣工检验的电梯,由丙方向当地电梯监测机构报检并负责费用。
5、在全部电梯安装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甲、乙方配合丙方进行验收。
十一、售后服务
1、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丙方提供2年保修服务。
保修期自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且甲方在货物整体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保修服务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保修期内,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
丙方应提供二十四(24)小时热线服务,召修服务。
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丙方上门保修,即由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6、保修期后两年内的货物维护由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协议,价格可使用投标文件的相应报价。
在质保期内,丙方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
十二、合同变更
1、丙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三方协商后签署有关文件,方能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2、如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电梯型号的变更,由甲、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新型号产品的价格,但甲、乙方保留将该型号重新采购的权利。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丙方偿付拒收部分5%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