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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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控制措施》

《药品有效期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由于药品过期而造成的浪费,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了如下控制措施。

2、采购人员在编制采购计划时,按照临床实际需要,掌握药物使用的一般规律,并根据目前医疗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严谨、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尽量避免计划的偏大或偏小,以免积压或缺货。

在采购原则上宜分次少量,对有效期限在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不得采购。

对用量较少的药品,其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尽量避免近效期药品的形成。

2、在药品入库验收时,除检查药品的一般项目外,需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对己超过血有效期的药品谨慎入库。

对已经在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原则上不得入库(临床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在药品上架摆放过程中,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分开摆放,在药品出库时,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药品,加强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

3、将药库、药房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

相应的责任人员每月一次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近效期药品进行检查并作书而登记,同时对近效期药品使用近效期标识。

负责近效期药品管理的各位责任人员将数据汇总后上报药剂科主任。

4、发现滞销药品及近效期药品及时与临床沟通尽快将药品使用。

同时加强药剂科内部各科室之间的沟通。

我院设有库房、药房。

各个药房在药品使用类别、剂型上有很大的区别。

通过相互沟通,将近效期药品及木药房积压的药品在其他药房之间进行交流,内部调剂以加快使用。

5、加强药学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

第二篇:

过期药品、不适用药品控制措施过期药品、不适用药品控制措施

1、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分类、定位放置,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2、药房、药库责任人负责木部门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数量管理和消耗药品的请领。

3、药品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摆放位,做到近期先用。

4、药房药品应进行效期管理:

a)药房、药库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必须填写《近期药品登记表》。

b)药房药品距失效期2个月,无药房负责人同意不得销售或撤换。

c)各药房、药库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对过期药品和不适用药品清查并记录上报。

d)药房、药库责任人未按规定清查药房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国家公布的淘汰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

f)易生虫、走油、变质的中草药必须低温贮藏,严禁使用变质药品。

第三篇:

过期药品、不适用药品控制措施过期药品、不适用药品控制措施

1、不适用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标记不清或有沉淀、变色、污染、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以及淘汰不再使用和其他情况不再使用的药品。

2、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分类、定位放置,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3、药房、药库责任人负责木部门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数量管理和消耗药品的请领。

4、药品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摆放位,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及时调换;药品使用、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5、药品应进行效期管理:

a)药房、药库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必须摆放近效期标示。

b)药房药品距失效期2个月,无药房负责人同意不得销售或撤换。

c)各药房、药库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对过期药品和不适用药品清查并记录上报。

d)药房、药库责任人未按规定清查药房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6、国家公布的淘汰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

7、易生虫、走油、变质的中草药必须低温贮藏,严禁使用变质药品。

第四篇:

效期药品管理控制措施xx中医医院效期药品管理控制措施

为了规范药品管理,保证安全用药,减少医院损失,特制定效期

精品文章

药品管理控制措施。

一、分类管理效期药品

1•对于效期一般在3-5年的,且使用量比较大的大多数药品,可以半年检查一次效期,如大部分口服药和一些比较稳定的粉针及水针注射剂;

2.对于用量较小或有效期在2-3年的部分药品,需要3个月一查效期;

3.对用量小而效期为1年或2年半的药品,应每月排查效期,如一些临床急诊常备的抢救药品。

4.对于效期短且用量不大,但又是临床必需的药品,可以使用到效期1个月内。

如有特殊情况(医药公司缺货),必须有专门的方式提示预警,才可以用到效期前2-2周。

5.过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凡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得上架,更不得继续发出,应先填写《药品报损申请表》,经药房负责人审核后,报药剂科主管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监督销毁。

二、强化近效期药品管理

1•近效期药品的发放更应坚持“先产先岀,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2.对近效期药品做好《近效期药品预警及催销表》记录,及时上报药剂科,并联系各临床科室加强使用,或协调物流采购部门退货或换回效期较长的药品。

3.对于效期不到半年的药品还需把握好领用环节。

一般效期在半

年内的不予验收领用,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酌情领用;药品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应特别提示预警,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量领用。

用统计学得出这些药品的售出速度(药品的售出速度受季节影响)。

再根据售出速度,控制好合理领用基数。

三、加强药房效期药品质量管理1•完善药房药品请领与验收程序:

1.1安排专人负责从药库科学合理地计划请领药品,及时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调整请领的药量,减少近效期药品的存药量;

1.2做到少量多次请领,尽可能地增强门诊药品的周转率,避免药品积压。

药品的请领量一般维持在保证门、急诊的1周用量,对于一些使用情况无规律的药品,相关人员应及时与药库联系,分析具体原因,对其请领计划作适当调整。

13效期药品预警

13.1对于效期药品严格执行预警程序。

1.3.2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其货架上贴上醒目标签,重点关注。

1.3.3拆零药品的管理易缺失药品原包装中的批号、有效期,作为药品检查重点对象。

1.3.4药品的销毁和登记药因药品变质、过期,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2.药房不具备条件储存的、或用量极少的药品,可以在需要时再从药库领入。

四、药房全员参与效期管理药房实行“效期管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即责任到人,每人分管数个药品架并贴上分管人员姓名。

药房负责人随时进行检查,相应人员药品架上的药品效期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保证供应合格药品供给临床是药房的基本任务,药品的效期管理十分重要,做到关注近效期药品,有预警,按程序,积极处理,及时报废。

秦都区中医医院202X年元月

第五篇:

控制门诊药品比例的措施2控制门诊药品比例的措施

一、门诊合理用药目标

1、门诊医师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为病人制定合理的、经济的用药方案;

2、认真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处方点评小组定期抽查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对滥用抗生素、贵重药品及开大处方、人情方和超权限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首次违反者进行书面登记和口头批评教育,屡教不改重犯者实行院内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和晋升职称的资格;

3、把门诊各科室及个人用药比例纳入门诊绩效考核,并作为门诊医师医院绩效奖金发放条件之一。

对合理用药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全院通报表扬,并纳入绩效考核条件之一,给予奖励。

二、完善门诊药品用量控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2、按要求对门诊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西药进行统计对比,以曲线图的方式做好药品使用动态走势监控,将结果按季度汇总,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切实做好药物的动态监控工作。

2、对门诊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范围大于30%(与上月、上季度、上年度相比)的药品,要找出原因和进行合理性分析。

3、严禁药品促销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终止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

4、禁止给住院病人开具处方到门诊取药回病房使用或带药出院,进修、实习医师不得开具任何处方到门诊取药;

5、通过对前两年门诊各临床科室和个人的每月药比值进行统计分析,定出参考值,然后每月通过对门诊科室及个人的医疗总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来监控各临床科室及个人的门诊用药的比例,达到加强门诊用药比例的控制。

三、进一步完善处方管理工作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每月须加大处方点评工作力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规范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实行限量、停用,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药品的科室和个人、当月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前10位的医师进行公示,并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大处方、滥用药品、药不对症的处方医生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屡教不改重犯者,上报院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或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药品使用控制方案

院内各临床科室:

根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医发[202x]104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卫医政发[202x)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我院规范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有效控制我院的药品比例在42%以内,为了完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品使用控制方案》(桂医大一附院[202x]15号),特制定我院门诊药品比例控制方案。

一、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原则:

1、门诊的总用药比例控制在50%。

2、各专业门诊用药比例控制指标制定原则。

根据202x年上半年门诊各专业门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用药比例)的平均值做为该专业门诊各医生的控制指标(各专业门诊的具体控制指标附后)。

二、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处罚措施:

1、每月统计,对用药比例超过以上控制指标百分点数的5倍扣当事医生个人当月门诊劳务费(既超过控制指标1%,扣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5%,超过控制指标2%,扣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20%,依次类推,扣完当月门诊劳务费为止);

2、每半个月统计,对用药比例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超过控制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二十位的医生个人,除按上述处罚外,给予当事医生全院通报批评并停止其处方权一个月;

三、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奖励措施:

1、每月统计,对用药比例低于以上控制指标百分点数的5倍奖励医生个人当月门诊劳务费(既超过控制指标1%,奖励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5%,超过控制指标2%,奖励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10%,依次类推);

2、每半个月统计,对用药比例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低于控制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二十位的医生个人,除按上述奖励外,给予医生个人另外奖励202X元。

四、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不合格、涉及收取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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