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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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徐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12修订版)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管理办法》、《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签约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业主(甲方)要验看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或《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原件。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或《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三、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四、第三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运地点。
五、第八条第1款工程款预付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项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甲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其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公布于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政务网(网址:
徐州工商局电子政务网,打开后点击:
办事指南·合同管理),供公众无偿查阅下载。
徐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2修订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1.2装饰施工地址:
。
1.3住房结构:
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1.4装饰施工内容:
见附表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价单(全部内容)》。
1.5承包方式:
(⑴包工包料、⑵部分承包、⑶清包工)。
1.6合同总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
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其他费用: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预算价,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价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结算。
1.7本工程由设计,设计费用是□、否□包括在总价款内。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工程变更、质量标准
2.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附上甲方签字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变更协议及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
2.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按建设部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江苏省DB32/381-2000《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2.3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就材料数量、设备说明、质量证书、环保检测证明等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3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3.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1日通知甲方,由双方约定时间对材料数量、设备说明、质量证书、环保检测证明等共同验收,并由甲方确认备案。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为验收。
3.5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未经甲方验收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6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种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7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可申请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对方承担,检测合格的自行承担。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4.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设计规范和有关防火、防事故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4.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
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应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5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改热、暖、燃气等共用管线和设施,不得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第五条施工配合
5.1甲方工作
5.1.1甲方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有关部门开工许可手续及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告知乙方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
5.1.2甲方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协调好施工队与邻居之间的关系,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和其他必备的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1.3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
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5.1.4工程施工中凡必须涉及4.5条款的,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1.5施工期间如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5.2乙方工作:
5.2.1工程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2无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得擅自进行涉及4.5条款的工程施工。
如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施工,乙方应拒绝施工。
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者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5.2.3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法定节假日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九时期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5.2.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2.5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并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预算,不得故意漏项。
第六条工期延期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需要延期;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外包施工项目延期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7.1为保证工程质量、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应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两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五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乙方提交水电改造竣工图和工程结算单,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见附表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7.2在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中,如某项工程未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7.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7.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8.1.1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金额
第一次付款
元
第二次付款
元
第三次付款
元
8.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并签署,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又未签署的,视为同意支付工程尾款。
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8.4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给甲方出具收据。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和综合治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徐州市消费者协会、徐州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垃圾外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4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把,交给乙方保管。
13.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价单;
附件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三: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四: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件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
如双方约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表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价单(全部内容)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工程项目
数量
单位
综合
单价
其中
合计金额
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及工艺说明
材料费
人工费
其他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表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价
新价
增减金额
(﹢或-)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增、减)金额
元
元
元
元
备注:
若变更内容多,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表三: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表四: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表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表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
合同原金额
2
变更增加值
3
变更减少值
4
甲方已付金额
5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6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表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1)包工包料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理,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保修记录单
日期
内容
包修人
业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