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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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9
福建省“十二五”敖江流域
水环境保护规划
二O一一年十一月
前言
“十一五”期间,敖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生态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业化、城市化、产业集群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域水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
为深化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福建省“十二五”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6个县(市、区),即福州市晋安区、闽侯县和闽清县部分乡镇、连江县、罗源县、宁德市古田县等部分地区。
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本规划重点提出敖江流域2011-2015年水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指标、规划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以及实施规划的效益和保障措施。
第一章现状分析和整治成效
一、流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敖江流域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是我省第六大河流,流域包含福州市的晋安区、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闽清县和宁德市的古田县等6个县(区),26个乡镇(见附图1及附表1)。
流域面积2655平方公里,河长137公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27.28亿立方米。
主要支流有龙舞溪(又名紫峰溪)、斌溪、徐州溪(含黄浦溪、文山岗溪)、日溪、桃源溪、牛溪、桂湖溪等七大支流。
敖江的山仔-塘坂水源地不仅是福州市东区水厂的水源,还是连江县供水公司自来水厂(以下简称连江县水厂)的水源。
福州市东区水厂和连江县水厂的取水口均位于塘坂水库,日取水量分别约为30万吨、5万吨。
(二)社会经济状况
2010年流域内总人口约52万人,城镇化率约29%,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区域生产总值(GDP)约105亿元。
流域建筑饰面石材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其中罗源花岗岩储量全省第一,是全省最大的建筑饰面石材生产基地,古田县大东乡(大甲乡、鹤塘镇、杉洋镇、卓洋乡)花岗岩储量达1亿立方米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质总体情况
“十一五”期间,流域水质呈逐步上升趋势。
2010年,流域水质总体良好,6个国、省控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表1-1、附表1和附图2),较2005年均提高了16.7%;交界断面达标率为100%,比2005年提高8.3%。
表1-12005-2010年敖江流域水质达标情况
年份
水域功能达标率
(%)
Ⅰ-Ⅲ类水质比例
(%)
交界面达标率
(%)
超标断面(超标项目)
2005
83.3
83.3
91.7
-
2006
86.1
86.1
100
连江贵安(氨氮、总磷)
连江荷山渡口(氨氮,总磷)
2007
100
100
100
/
2008
97.2
97.2
100
连江长汀(生化需氧量)
2009
100
100
100
/
2010
100
100
100
/
(二)水质浊度情况
“十一五”期间,流域水质浊度达标率有所提高。
2010年,福州段的霍口断面、古田县双口渡断面的浊度达标率分别为88.08%和88.17%,均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整治目标;福州段兰水溪和花园溪断面浊度达标率分别为30.78%和0.04%,浊度超标严重。
(三)水库水质状况
敖江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水库总氮和总磷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
其中,2010年塘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十一五”期间,山仔水库均未能达标,呈中营养状态,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氮和总磷(图1-1)。
图1-12007-2010年山仔水库总氮和总磷浓度变化
三、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9年,流域废水总排放量0.32亿吨。
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COD)排放量为9115.8吨,氨氮排放量为759.5吨。
COD主要来源于畜禽养殖和城镇生活污水,占全流域的64.5%和27.4%。
从污染的空间分布来看,晋安区和连江县COD排放量较大,分别占排放总量的36.6%和45.4%。
详见表1-2,COD排放分布见附图3。
表1-2敖江流域总体排污状况
区域
COD排放量(吨/年)
工业
生活
农业
合计
畜禽
其它
晋安区
0.7
122.6
3172.9
37.1
3333.3
闽侯县
0
7.3
537.8
23.6
568.7
连江县
601.7
1645.9
1830.1
56.5
4134.2
罗源县
0
143.1
159.7
13.4
316.2
闽清县
0
1.9
30.5
0.0
32.4
古田县
3.0
575.8
149.2
3.0
731.1
合计
605.4
2496.7
5880.1
133.6
9115.8
(数据来源:
2007污普、2009年污普动态更新污普综合校正数据)
四、主要做法
(一)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力度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建成沿江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墙和绿化隔离带,以及一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
拆除了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养猪场,并取缔山仔库区所有拉网捕鱼,向库区内投放近170万尾鱼种。
在保护区和周边农村推广有机肥,并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含磷洗涤剂。
(二)加大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生活污染处理能力大大提升。
流域各县均已建有污水处理厂。
结合生态乡镇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成1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红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绝大部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的治理。
通过新建罗源县城区垃圾处理厂、扩建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填埋场、以及新建鹤塘镇、卓洋乡、杉阳镇等9个乡镇的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7.7吨/日。
(三)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0号),重点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和矿山开采进行了专项整治。
连江、罗源和古田县分别制定并实施流域建筑饰面石材产业规划和矿山资源开采控制规划,关停和合并一批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关闭、拆除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420家,占同类企业总数的50.5%,关停矿山113个,占矿山点总量的50%,其中,石材矿山点88个。
流域规划建设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区12个,已建成6个,部分园区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
同时,流域通过削减石材年开采量,实施开山采石区植被恢复计划,已完成50个以上已关闭矿山(点)的覆土绿化。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流域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252家。
其中,晋安区完成日溪乡梓山村、东坪村、党洋村、山秀园村和板桥村等地的畜禽养殖场所拆除、搬迁工作。
连江县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拆迁工作,加强了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十一五”期间,流域加强了生态保护力度。
流域森林覆盖率为50.7%,自然保护区2个,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2个。
(六)提高水环境监管能力
流域将浊度指标列入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范围,并作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成效评判工作的参考。
加强了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工作,建成了霍口、兰水溪、花园溪3个水质浊度自动监测站。
完成双口渡、山仔、塘坂3座干流水电站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实现联网,进一步完善流域的水环境监测网络。
创新实施环境监管政策,制定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严格的跨县界断面考核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治污工作考核。
在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全面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其有序发展。
五、水环境问题及形势
(一)主要水环境问题
(1)氮磷浓度超标威胁饮用水安全
山仔水库常年处于中营养状态,总氮、总磷浓度偏高,水华频繁爆发,并影响塘坂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环境基础设施落后,是该饮用水源地总氮总磷浓度偏高的主要原因。
(2)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突出,局部河段浊度严重超标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是流域的主要产业,石材开采以及加工废渣废料产生量大,利用率低。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浊度污水以及无序堆放的废渣废料,随降雨大量排入河流,引起部分河段水质浊度超标严重。
矿山开采点植被破坏严重、部分基建项目未能做到开发后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的恢复或补救措施,加剧了水土流失,使局部地区仍存在“青山挂白”现象。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的布局仍存在问题,一些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仍未完全搬入工业集中园区。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加工集中园区中仅鹤塘镇芝山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它仍未落实园区建设标准、规范(主要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分布见附图4、主要建筑装饰用石矿山开采企业分布见附图5)。
(3)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流域多数属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尚有部分乡镇仍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潘渡、小仓、日溪部分乡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后续维护和技术支持,已不能充分发挥效益。
(4)水环境监测监管支撑有待加强
基层(区县级)环境监管监测能力相对薄弱、应急能力不足。
罗源县、古田县等仍未实现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化建设。
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直接涉及乡镇或行政村等的农村环境保护,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环境监管力量基本空白。
(5)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流域山仔-塘坂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古田、罗源、连江和晋安多个行政区,上下游地区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缺乏统筹协调的日常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影响到跨县界断面的水环境保护。
如上游罗源石材行业整治不到位直接影响下游连江交接断面达标率。
(二)压力与形势
(1)城市供水压力越来越大
敖江是福州的重要水源地之一,也是敖江下游部分地区的重要取水点。
“十二五”期间,敖江供水任务和供水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下游罗源湾的开发、大型临港工业快速发展和环罗源湾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其供水工程对水量的要求日益提高。
敖江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大,丰水期可满足调水量,枯水期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及相关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已经关闭、搬迁、合并大量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矿山开采点,但部分地方特别是流域下游地区石材行业整治不到位,部分河流水质浊度仍出现超标。
由于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废渣、废料将持续增多,而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手段,加上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可能出现反弹性增长,建筑饰面石材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3)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加大
由于长期积累的影响,山仔水库水质短期内难以达到功能要求。
随着居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愈高。
因此控制总氮和总磷浓度,防止水库富营养化和水华爆发,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压力将不断增大。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流域水环境改善为重点。
以人为本,重点保障流域饮用水安全,改善敖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质,根本解决敖江流域水质浊度过高的问题,缓解跨区污染纠纷,改善山仔水库水质,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流域环境安全。
(二)统筹考虑,综合治理
统筹考虑流域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相结合、水库治理与河流治理相结合、水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三)重点突出,过程控制
集中力量解决流域突出的水环境问题。
实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治理工程,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对于流域建筑饰面石材污染实施全过程控制。
(四)政府主导,落实责任
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保护负责,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水环境,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规划目标
到2015年,显著提高敖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山仔水库富营养化状态有所改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水质得到显著提高,主要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水环境监管及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质高浊度问题。
二、规划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规划指标有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全流域以及各河段),流域特征污染物指标(浊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具体水质规划指标包括:
(2)总量控制目标
全流域总量控制指标为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量。
(3)污染控制目标
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的入园率(%)、集中园区污水处理率(%)以及废料(渣)综合利用率(%)等。
(4)生态保护目标
森林覆盖率(%),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削减率(%),水土流失面积占全流域面积比重(%)。
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见表4-1。
表4-1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5年规划值
水环境质量
1
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
%
95
2
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
95
3
市与市交接断面
%
95
4
浊度达标率
干流
%
100
兰水溪
%
70
花园溪
%
50
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设区市
%
95
6
县(市)
%
90
7
乡镇
%
85
总量控制
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t/a
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基数内
9
氨氮排放量
t/a
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基数内
污染控制
10
建筑饰面石材企业集中入园率
%
100
11
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园区污水处理率
%
100
12
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废料废渣综合利用率
%
40
13
县(区)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
83
14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45
15
县(区)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生态保护
16
森林覆盖率
%
55
17
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削减率
%
45
18
水土流失面积占全流域面积比重
%
9
第四章规划主要任务
一、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
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标志标识设置的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对山仔-塘坂水源地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开展山仔水库库区移民工作。
逐步搬迁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七里村、莲花自然村,整体搬迁山秀园村。
(二)强化饮用水源地整治力度
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
实行库区水生生态恢复工程,“十二五”期间,每年山仔水库、塘坂水库库区适量生态放养鲢鳙等乡土鱼类,适时对水库开展清淤工作,以有效削减内源污染。
拆除和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进一步加大推广清洁能源的力度。
2012年前,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燃薪改燃气,清洁能源比重达90%以上;2015年前,敖江全流域推广燃薪改燃气,清洁能源比重达60%以上。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
强化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
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防范水华和水量不足引发供水危机。
建立藻类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华爆发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降低藻华与污染物对水源的影响,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并逐步完善饮用水源环境监测体系。
2015年前,福州塘坂水库饮用水源地每年完成一次以上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进行一次水质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分析。
(四)推进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升级
加快以山仔-塘坂水库为水源的自来水厂处理工艺改造。
针对水源地的实际问题,以有效去除氮磷、藻类、有机物为重点,加快自来水厂设备和处理工艺升级改造。
二、推进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区域综合治理
(一)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
禁止在沿江、沿溪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采区”内开山采石。
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点),当地政府应立即取缔关闭、停止供电。
严格审批流域内新、扩建的石材开采项目。
合理有序开采石材资源并对矿山开采实施总量控制。
现有重点流域沿江一重山范围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沿江一重山范围之外的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矿点废弃前不再新批矿山开采项目,且不得突破现有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
“十二五”期间,每年至少削减上一年石材矿山开采总量10%。
(二)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
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
停止审批除进入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之外的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
对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要求限期全部搬迁进入集中加工园区。
完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配套的堆渣场,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集中利用。
建成并完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
到2015年,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
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以及仍未搬入集中区的石材加工企业予以关闭、拆除设备和断水停电。
(三)实施建筑饰面石材加工污染全过程控制
制定并逐步实施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建设规范,统一厂区围墙、污水处理和循环使用设施的建设标准。
建筑饰面石材生产废水处理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35/T1099-2011)。
对于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以及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和废渣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每一个环节产生的污染。
(四)强化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和运输粉尘控制
逐步建立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封闭式厂房,进行全封闭式生产,从源头控制粉尘扩散。
在厂房内修建污水沟,统一收集粉尘,防止粉尘排到厂外,同时在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工业园区周边设置截污雨水沟,收集降雨携带的粉尘污水,进入加工集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逐步对废渣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造,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环境,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
(五)提升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建设标准化水平
古田、罗源和连江县要制订合理的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布局规划。
规划和设置废料(渣)堆放场的禁建区,禁止在流域的敏感区域和敏感河段建设废料(渣)堆放场。
制定废料(渣)堆放场的建设标准,统一按照防洪防渗防地质灾害等要求建设标准化的废料(渣)堆放场,并实现废弃堆渣场的覆土植被绿化。
对已建设的临时废料(渣)堆放场,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堆放场要实行标准化改造,减少废料(渣)堆放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综合利用建筑饰面石材废料废渣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废渣产生量,提高石材的利用率,促进流域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的循环经济水平。
推进行业、企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资源利用循环链。
大力发展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出台石材废渣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通过提高征收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税费等手段,用于扶持废渣资源化利用。
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石材废渣废料资源综合加工,通过一系列的产业优惠政策扶持废渣废料制成品(如路面砖)行业,降低成本,并在敖江流域古田、罗源、连江县分别建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到2015年,流域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率达到40%。
(七)强化石材加工区生态保护和恢复
矿山开采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
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矿点,由当地政府责令矿山业主限期整治、恢复生态。
对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采矿点,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
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实施覆土和植被绿化。
三、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实施工业废水总量控制,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积极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加快流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或经当地环保、建设部门组织科学论证后尽快将工业园区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实施流域部分城区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要来源的内河整治工程。
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对新建工业企业在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要求方面必须达到国家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一级水平,强化污染排放总量管理。
四、提升城镇生活污染处理水平
(一)提升城镇生活污染处理能力
完善县(区)、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以山仔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范围和上游乡镇为重点,全面推进流域沿岸乡镇制和重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污水处理厂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2015年,流域乡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
(二)强化污泥安全处置
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泥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水平。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力争使流域县级城市及重点建制镇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置。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营与监管
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加大对重点区域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维护、升级改造投入。
五、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整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搬迁拆除任务,减少分散养殖,削减养殖总量,防止出现污染反弹现象。
开展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改进养殖方式,强化养殖废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二)控制农业和农村污染
(1)控制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施用量
在流域范围内,科学划分农田面源污染敏感区和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作物专用肥应用,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等带来的化学污染。
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积极倡导推广清洁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等,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配备垃圾收集或转运站等。
采用成熟、简易、投资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处理工艺,建设适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管网建设。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
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