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坝港奶牛雕塑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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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坝港奶牛雕塑采购招标文件
老坝港奶牛雕塑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江苏老坝港沿海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5年10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老坝港奶牛雕塑采购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老坝港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及安装完毕。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老坝港奶牛雕塑采购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12
14.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行前往
地点:
老坝港
13
18.2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为1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4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0份
15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7日15时00分
提交地点:
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16
24
开标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17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
其中:
工期为1%,质量为1%。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确认,临时场地自备。
(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接电、接水。
(3)场内外道路畅通。
(4)其他: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雕塑、工艺品等相关制作及安装等。
(2)财务要求: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4)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资格:
无
(6)其他要求:
无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条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资格后审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备查)
9.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统一放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见前附表第11项。
13.2未中标的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1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固定单价报价种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风险和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
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投标人所报单价不予调整。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见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23条。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18招标控制价
18.1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8.2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19.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19.6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19.7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9.8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
19.9本工程招标代理费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1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0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0.2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3.1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3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第20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7.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6、除合格制资格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8、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7.9、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27.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7.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
27.13、改变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的;
27.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27.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7.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8.评标、定标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纪委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工作完成后,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为三日。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资格预审更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资质等级
见投标人须知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
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
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质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属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说明:
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5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章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