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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尤其是本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项目经理部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

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及相关标准;

三、检查方式

3.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3.1.1日检查: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表AQ-C11-2);

3.1.2周检查:

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3.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日内容包括对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等安全生产问题和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3.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3.3.1冬季安全检查:

主要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气温低、风大、有霜、有雪等特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检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倒塌、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情况,

3.3.2雨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针对雨水多、气温高等特点,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检查架子和材料堆放、倒塌现象;检查现场道路、排水设施等是否保持畅通;检查超过周围避雷设施高度的构筑物、脚手架等是否装有防雷保护装置,能否达到避雷要求;以及检查防暑、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的措施是否落实,防雨工作是否到位,防火、防盗工作是否安排落实等。

3.4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3.5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3.5.1自检:

班组作业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3.5.2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

3.5.3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后施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交接工作交底;

3.5.4安全检查遵循的原则

“三定”原则: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3.5.5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隐患的处理和反馈

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情况发现人班组安全人员项目部安全科项目部负责人

四、检查项目

1、公司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业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业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五、检查整改

1、在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公司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工程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公司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六、整改分类

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

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工程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

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限期整改的问题。

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

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

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工程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中冶天工玛氏食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12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

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

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

死亡。

4、重大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工程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工程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天津港保税区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

1、对重大事故处理

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4)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国家、天津市等颁布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

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调查

1、轻、重伤事故的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张溪波为组长、公司工程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

2、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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