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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办法

XXX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行)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

一、分级范围

我校现在岗且从事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结构比例

正高级职务设一、二、三、四级岗位,其中一级岗位由国家掌握,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掌握,三、四级岗位由学校掌握。

二级岗位必须从三级岗位中产生,凡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由学校申请按规定的比例上报。

二、三、四级岗位按1:

3:

6确定。

副高级职务设五、六、七级岗位,按2:

4:

4确定。

中级职务设八、九、十级岗位,按3:

4:

3确定。

初级职务设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

5确定。

三、分级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科研)系列。

岗位分级要有利于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有利于激励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任职年限、特殊贡献、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因素设置分级申报条件。

(二)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学位高者优先。

(三)对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但不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人员,比照执行),本次原则上按分级申报条件实施分级。

下一轮竞聘前必须转评同级或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否则按现岗位至少低聘一个等级。

现在本职务最低岗位的,至多聘到下一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四、分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实施分级并聘用时,必须具备或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同职务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

五、分级具体条件

(一)三级岗位

1、直聘条件

获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且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1)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完成人(排名第1)。

(3)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115创新团队”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2、选聘条件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三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备注

n﹥10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条。

三级岗位内所有申报条件不准予折算。

5<n≤10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3<n≤5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n≤3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5条。

优秀人才类(参加工作以来)

(1)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3)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奖或省级以上模范教师获得者。

(4)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

(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或教改示范专业负责人(排名第1)。

(6)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排名第1)。

(7)省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第1)。

(8)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达到二类以上教学效果。

(9)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10)教授任职满5年,在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中起关键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省级重点教研项目视为三类,下同)2项。

(12)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1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每部8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2009年4月17日前原教育厅期刊目录国家重点级视为二类期刊,2009年4月17日后以教人〔2009〕1号资格条件论文分类表为准)。

(15)获发明专利2项的发明人。

(1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17)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

(18)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9)省级以上行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20)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排名第1)。

(二)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三)五级岗位

1、直聘条件

获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且现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五级岗位。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

(3)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选聘条件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五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备注

n﹥10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五级岗位内所有申报条件不准予折算。

5<n≤10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3<n≤5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n≤3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6条。

优秀人才类(参加工作以来)

(1)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市厅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3)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获得者。

(4)省级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或教改示范专业负责人(排名前2)。

(5)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科研团队负责人(排名前2)。

(6)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排名前2);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前2)。

(7)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达到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8)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4次优秀。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2)。

(10)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排名前5)、三等(排名前2)奖励。

(1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每部8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原省教育厅职评文件规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6篇以上。

(13)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的发明人。

(14)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15)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6)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排名前2)。

(四)六级岗位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六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备注

n﹥10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1、符合三级岗位任一条件,视为符合六级岗位的三个申报条件;符合五级岗位

(1)~(6)、(9)~(16)申报条件且排名第1的,视为符合六级岗位的两个申报条件。

其他视为符合六级岗位的一个申报条件。

2、六级岗位申报条件各条之间不准予折算。

3、同一成果获不同层次奖励的,且都达到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只就高享受1次。

5<n≤10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3<n≤5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n≤3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6条。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省级高校教坛新秀或省级优秀教师获得者。

(2)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3)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4)校级精品课程或特色专业或教改示范专业负责人(排名第1)。

(5)校级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排名第1)。

(6)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排名第1);或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排名第1)。

(7)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中达到四类以上教学效果。

(8)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3次优秀。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

(10)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2)奖励。

(1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原国家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13)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参加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排名前2)。

(14)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5)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排名第1)。

(五)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六)八级~十二级岗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工作由二级单位自行实施。

各单位须在学校相关意见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及实际,自主制订分级办法,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1、八级、九级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八级申报条件

九级申报条件

备注

n>5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条。

符合六级以上岗位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

3<n≤5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n≤3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4条。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

(2)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教坛新秀或其他校级以上行政表彰奖励等情况。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4)指导(培养)的学生获奖情况。

(5)承担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情况。

(6)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建设情况。

(7)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者。

(8)参加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科研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9)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情况。

(10)获科研成果奖励情况。

(11)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2)获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13)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其他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14)博士学位获得者。

(15)年度考核情况等。

其他经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的能够参与分级的业绩。

2、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3、十一级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十一级申报条件

n>3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或2条。

n≤3年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或3条。

相关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

(1)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2)参与科研、教研情况。

(3)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4)硕士学位获得者。

(5)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6)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7)参加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其他经所在单位研究认定的能够参与分级的业绩。

4、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相关上岗规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考核合格。

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条件

考虑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参照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所列的标准条件,同层次同任职年限人员按降低1个申报条件的标准实施分级。

七、本分级办法只适用于首次聘用,首聘期满后,学校将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实施新一轮竞聘工作,具体竞聘条件另定。

八、本分级办法涉及到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成果推广、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教师专业实践业绩、教学效果分类及相关解释等参照教育厅教人〔2009〕1号职评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九、本分级办法所涉及“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以上”均含本级(如3篇以上含3篇)。

十、本分级办法涉及到的项目、成果、奖励中的排名均包括主持人,各类项目、成果、奖励均以原始申报书、批文(证书)并经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为准,出现的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十一、首次分级聘用所涉及的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2010年5月30日后所获得的业绩参与下一轮竞聘。

十二、本分级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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