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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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重庆市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名称
法人代表
张三
申请人
姓名
李四
联系电话
申请采砂场
名称
2018年11月18日
重庆市水利局印制
采砂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照片
船只作业
负责人照片
申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
姓名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发证机关
采砂作业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许可方式
拍卖□,招投标□,直接许可□,其他□
开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作业方式
人工□,船采□,其他机械□
开采深度
米
采砂地点
区(县、自治县)
地名
采砂范围(控制点坐标)
河流名称:
左岸□,右岸□
航道里程:
km至km
控制坐标
X
Y
申请
开采量
总量
万吨
开采性质
经营□,非经营□
日采量
吨/日
种类
砂□,卵石□,砂卵石□,其他□
砂石堆放地点
弃料处理方案
采砂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类型
吸砂船□挖石船□工程船□
船舶所有权人
船舶经营人
船员数量
工种
安全
驾驶
轮机
修理
采砂操作
管理
勤杂
人数
主要船员持证情况
序号
工种
姓名
船员服务簿注册号
船员适任证书号
发证机构
1
2
3
4
5
6
船舶证及发证机关
序号
船舶证书名称
证书登记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船舶国籍证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内河船舶检验证书
4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5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6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
7
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8
采砂市场船舶准入证书
技术参数
生产能力
(吨/小时)
适航区(级)
采砂动力
(千瓦)
吸砂管长度
(米)
行驶动力
(千瓦)
航速
(米/小时)
其他采砂设备基本情况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能力
(吨/小时)
制造厂
所有权人
经营人
安全作业措施
有关附件说明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采砂许可审批表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或审批)意见
船名
开采地点
船舶检验证号
开采范围
开采性质
开采总量
种类
弃料处理方式
作业方式
许可方式
有效期限
禁采期
应收砂石资源费
万元
应收开采权出让金
万元
应收安全生产保证金
万元
应收履约保证金
万元
现场监督责任人
联系电话
科(站)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主管部门:
(盖章)年月日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河道站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河道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主管部门:
(盖章)年月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意见
采砂船(机具)照片及有关附件粘贴页
本页主要粘贴以下附件(B5纸):
1、采砂船舶(或其他机械)照片(复印件)(初审时,查实物);
2、采砂范围河道地形图;
3、《重庆市采砂市场船舶准入证书》(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4、《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5、砂石资源费及开采权出让金缴费凭据(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4》复印件)(颁证前,验原件);
7、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缴款凭据(采砂监督部门出具的收据复印件)(颁证前,验原件);
8、《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存根复印件(颁证机关提供)。
重庆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确保(采砂场名称)采砂的合法开采和安全生产,保证切实履行如下承诺:
一、履约承诺
1.申请采砂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
2.严格遵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合法采砂,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3.依法持证采砂。
不超出许可采砂范围、许可总量、许可期限开采,确保采区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开采许可期限到期,主动清理采砂作业现场,自觉退场。
4.依法处理采砂活动涉及的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与群众的纠纷,保证不使用暴力,依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无理取闹。
5.依法自行解决采砂活动涉及的道路、码头、土地等生产和运输问题。
6.随采随运,不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
7.不出售、出租或转让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
8.采砂作业时间严格执行7:
00至21:
00点的规定。
9.采砂许可期限未满,不要求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安全生产承诺
10.申请采砂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交纳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保证金。
11.切实履行采砂业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对采砂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健全与采砂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是发生安全事故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12.保证采砂业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13.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采砂船舶证书齐全。
14.不向运砂船舶超额配载。
15.不危害堤防、桥梁、航道、港口、码头、档水坝、输变电线路等涉河建(构)筑安全,不损坏水文水质测验、邮电、通信等设施,不破坏文物古迹。
16.服从通航安全要求,设立明显标志,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紧急防汛期间,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17.采砂许可期限未满,不要求提前退还安全保证金。
三、自愿接受违背承诺处罚的承诺
18.在开采期限内如违背以上任何一项履约承诺,自愿接受按以下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一次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扣保证金2万元;第三次扣保证金5万元;第四次扣保证金10万元;第五次可依法调消采砂许可证,进入不良记录登记,两年内取消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采砂资格。
19.在开采期限内如违背安全生产承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应停业整顿外,自愿接受按事故大小扣除安全保证金。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保证金10万元;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全部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自觉接受被取消采砂资格的处罚,并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相关责任。
四、其他承诺
20.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采砂信息。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申请须知
一、必须严格遵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等现行河道采砂及安全管理法规。
二、严格执行“一船一申请、一船一证、一年一许可”的申请许可制度。
申请采砂时,按每艘采砂船填写申请书。
其中:
实施砂石资源开采权公开拍卖(或招投标)的,一个标段需多艘船舶共同采砂的,累计申请采砂量不得超过该标段年控制开采量;实施砂石资源开采权直接许可(或审批)的,一个标段只能一艘船舶采砂,申请采砂量不得超过规划的年控制开采量。
三、必须按照申请表所规定的栏目填写齐全、清楚,并且客观、真实。
四、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2、采砂船舶证件、船员证件(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或《重庆市采砂市场船舶准入证书》(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3、采砂船舶(或其他机械)照片(复印件)(初审时,查实物);
4、采砂范围河道地形图;
5、《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确认书》(航道淸淤、工程建设占用河道采砂或取土石的,应提交《河道采砂论证报告》)(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6、砂石资源费及开采权出让金缴费凭据(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4》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时,验原件);
8、《重庆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承诺书》(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9、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协议书;
10、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应贴在附件粘贴页上的材料随申请书一并上报外,其余材料由初审部门留存。
五、提交申请时,申请表上应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及采砂船只作业负责人的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在附件粘贴页贴采砂船舶(或其他机械)照片(复印件)、采砂范围河道地形图、《重庆市采砂市场船舶准入证书》(复印件)、《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六、本申请书一式2份(需报长江委审批的一式3份),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初审部门和批准部门各存一份。
七、批准颁证后,颁证机关应在附件粘贴页贴砂石资源费及开采权出让金缴费凭据(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缴款凭据、采砂许可证存根(复印件),返给初审部门1份。
申请人在初审部门领取采砂许可证。
八、《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范本),由重庆市水利局统一印制,可在重庆市水利局指定单位或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单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