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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采购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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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采购及安装合同

  篇一:

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合同

  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合同

  需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性质:

  二、承包范围

  2.1本合同承包范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制作、安装、产品检测、工程验收、成品保护、工程移交、保修,以及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须的工作。

  2.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要求,于甲方要求时间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该文件必须满足质监站、消防部门及苏州市档案馆归档文件的一切要求,以便甲方能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有关文件。

  2.3乙方于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完整竣工文件4套及电子文件1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2.4乙方应当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2.5以上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详细的工作范围须参阅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合同条款等资料,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全部工程且需执行的在上面遗漏的工作。

  已包含的五金配件指:

门锁、合页、拉手、闭门器、插销等按规定应配置的五金配件;防火卷帘包含电机、控制箱。

  3.2单价中包含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税费等完一切费用。

  3.3本单价为乙方需确保消防、技监、质监等验收一次性通过。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齐门北大街东、太阳路南、采莲路西、富元路北工地内。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4.3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传真、短信)通知后

  五、付款方式

  5.1按甲方与中亿丰建设公司的合同约定方式,到甲方帐户的工程款同比例支付给乙方。

  5.2剩余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24个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付清。

  六、质量要求

  6.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包括并不限于门的厂家、品牌、类别、级别、执行标准、规格型号、材质及配备的五金配件(如防火锁、闭门器、不锈钢合页、插销等全部五金配件)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苏州市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质监、技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

  6.2乙方制作、安装的产品质量、开启方向等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建筑图纸、甲方技术交底等。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在加工前必须去现场进行复核,交将确认盖章后的复核结果提交给甲方。

  6.3乙方产品在安装、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七、合同工期:

  7.1拟开工日期:

月拟竣工日期:

年月日

  7.3乙方供货、门框安装、门扇安装完成日期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负责解决落实堆料场地和结构工程内现有的库房,现场存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垂直运输机械,工程用水(保证现场有水源点)、用电(保证每栋楼内至少提供一个电源点),从水电源点接驳至工作面由乙方自行解决,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负责确认户门图纸及材料、颜色等技术标准。

  8.3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8.4甲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九、乙方责任

  9.1乙方按照本合同就施工质量和进度对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材料质量、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如果乙方因为以上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交验竣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遵守苏州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程的资格,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3乙方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XX)和合同约定规范化管理本工程,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每周五晚上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9.4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和车辆,制定材料订货计划,自行解决所属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9.5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责任。

  9.6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书后3天内,及时进场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

  9.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对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质量的要求,随时按甲方合理的指令要求无条件增加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并不追加任何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可能导致无法按时交验竣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

如果甲方(包括监理单位)累计三次发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仍然没有改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更换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安装的费用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9.8乙方应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分包单位通力合作,相互协调配合,并遵从甲方关于现场工作协调方面的指导。

乙方在与其它分包方在交叉施工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矛盾,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协调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

  9.9按政府关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甲方现场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监理、甲方及有关部门。

  9.10在安装期间及移交物业前,乙方负责派专人监督乙方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不污染其它施工方的任何临时设施、临时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已安装的任何永久工程,如有损坏、污染,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立即予以修补直至甲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修补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11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

  9.1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必须承担有关责任。

  十、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10.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0.4乙方因执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经济损失。

  十一、竣工验收及结算

  1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本工程竣工后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具体要求执行苏州市有关规定,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竣工验收完成后60天内,由甲方、监理、业主、物业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工程保修期。

  11.3乙方通过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甲方签署的《工程竣工证书》、《结算单》后,可以到甲方办理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1.4工程结算完成,双方正式签认“结算单”后甲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十二、质量保修服务

  1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取得甲方签署的《工程竣工证书》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二年。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保修责任。

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修理通知书1小时答复,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进行修理。

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理。

修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保修工程款中扣除;如保修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此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2.2保修期间由于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无偿进行维修,由于客户使用原因损坏造成维修的,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保修期满后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进行终身维护,发生辅助材料等费用由用户自理。

  12.3乙方售后服务电话: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

乙方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若无故中途退货或毁约,甲需赔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作相应工期顺延。

  13.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中的质量要求等,乙方应负责在3日内更换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门框安装完毕、全部门扇安装完毕二个阶段乙方均需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违约金累计总额超过合同款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因乙方货物或施工原因导致甲方购房者索赔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乙方不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资格、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

  13.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7甲方未能确认图纸以及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13.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现因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不能按上述时间工点完成时,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确认,方可视为乙方无责任;若乙方未书面提出或提出后未得到认可,则乙方必须按上述时间完成,否则视为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3.9安装过程中甲方、乙方共同书面商定的提前或延迟不视为违约。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等级、工期如期完成、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归还。

  14.2乙方承诺:

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乙方保证其下属员工不直接向甲方索要工资、生活费。

凡下属员工的任何经济往来、劳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涉。

如有发生的每次处罚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14.3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由乙方签约人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条款申请诉讼、仲裁。

乙方承诺保证不让其下属施工人员参与、不向甲方寻滋事端、惹事生非。

如有发生的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14.4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上报下属施工人员名单,提交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人员变动、进出的应在当天办妥变更手续。

  14.5乙方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该款项无需经过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出现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不正当行为,或发生其他甲方造成不便或影响苏州市公众形象的事件,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发现的。

  14.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公安部门要求办妥一切事宜,并遵守治安管理条例、服从甲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

如因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任何治安事件、打架斗殴均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争议解决

  15.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5.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5.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5.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15.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六、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修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二:

钢质防火门采购安装合同

  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发包给乙方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

  1.1、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各项生产和经营资质)完备;

  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证件的复印件的内容均与原件内容完全相符,具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资质;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对于同一解释次序前后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面的为准。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本合同条款;

  2.1.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4、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1.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2、适用标准、规范:

  2.2.1、生产及检验依据gb12955-20XX《防火门要求》;gb50045-95修订版《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2.2、门的安装等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以下称简称“本工程”)。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清单报价内的防火门(包括入户门、通道门、管进门)

  第四条承包范围和方式

  4.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临沂.地王豪庭防火门制安工程,详见附件清单,

  数量约838套,型号、规格、材质、五金配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样品为准。

具体安装内容为:

门框门扇制作安装、五金配件(包括合页、防火锁、闭门器、管道井锁等)、油

  漆。

  负责本工程的制作、供应、施工、防火门相关的防火要求的消防验收的资料提供、工程验收、结算、保修期服务、工程保养、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其他工作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4.1.1、本工程的全部材料、配件及所需的其他物品的制作、供应。

  4.1.2、办理本工程所需的有关手续(包括做好各材料报批手续)。

  4.1.3、本工程保修期服务等。

  4.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上确认报价清单工程范围的内容:

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含非管道进门框灌浆)、包材料验收通过、包保修(以上含运输、成品保护、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电费、保险、税费)。

不含施工配套费。

  施工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

  4.3、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详见报价及组成部分),据实结算。

  4.4、本报价内的门锁五金为暂定价,具体结算以选择方案及造价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五条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金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工期为35天(从15天开始,分批次进场安装)。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6.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编制)提交给甲方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迟,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暂停施工

  7.1、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工程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

由此发生的管理费用、修复费用、工程清理费用(如有)及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1.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7.1.2、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1.3、乙方供应或使用的材料有质量问题;

  7.1.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7.1.5、拒绝接受甲方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7.1.6、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7.1.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7.2、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第八条工期顺延

  8.1、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以下原因直接造成甲方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显著增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1.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的;

  8.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1.4、因总包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合格工作面而无法施工的;

  8.1.5、甲方同意或本合同规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除上述原因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去降低上述情形对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工程造价

  9.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元)。

  9.2、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9.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施工过程的各种税收、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缴纳。

  第十条付款方式

  篇三:

防火防盗门采购安装合同

  防盗门、防火门施工合同

  甲方:

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

  乙方:

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贵州省黎平县五开南路

  2、工程范围:

二期5、9、10#楼的防火、防盗门

  3、工期要求:

预计开工时间20XX年5月(暂定),最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工程合同价款暂定465652.00元(含增值税)。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选型、暂定数量、综合单价见附件:

  注:

1、该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

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费、五金

  配件费、运输费、税金、开锁孔费、施工水电费等一切与防火、防盗门供应和安装有关发生的费用,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含五金配件及锁具等。

  2、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接头,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总承包费由

  甲方另行支付。

  3、工程数量以最终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以下国家相关标准:

钢木质防火门产品应达到gb12955-20XX质量标准为合格,防盗门产品应达到gb17565-20XX质量合格标准。

  四、技术要求:

  1、防火门型号mx2V2000h,防火防盗门及防盗门为色标F50。

  2、收方标准:

钢框防火门、防盗门、防火防盗门按设计门洞尺寸收方。

  五、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接甲方书面生产计划通知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从安装之日起10日内全部安装完毕(甲方门洞不具备安装条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安装及运输方式:

供方自理。

  1、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在具备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统一)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安装质量并按时完成安装。

  2、运输方式:

乙方自行负责汽车运输,运输费、上下车费由乙方承担。

包装由乙方回收。

  3、交货地点:

良瑜公园府邸一期工地现场。

  七、付款方式:

  注:

1.乙方应在甲方最迟付款7个工作日前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或者拒绝付款,由此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且乙方应在合同第三次支付结算款时向甲方提交结算总金额(含质保金)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八、乙方责任:

  1、按合同相关规定供货及安装;

  2、与甲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门洞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开关灵活,质量合格;

  4、乙方配合消防承包商对消防工程的总体验收工作,负责承包范围的工程通过消防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未通过验收需整改至通过验收为准并承担整改的费用。

工程验收后担供所有验收合格资料,并配合总承包通过重庆市档案馆验收为准。

  5、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在甲方支付第三次款项时乙方提供全额结算总额发票;

  6、乙方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钥匙交给甲方。

  7、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防火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供货计划书;

  2、为乙方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面、电源、垂直运输、门洞补灰及放臵材料的堆臵场所,防火门门框四周灌浆;

  3、负责协调各方关系,总包方配合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的门洞规格必须符合供方的安装条件,与乙方共同落实门洞规格及开启方向;在乙方门安装完毕后甲方及时组织补灰,以确保门框坚固不变形;

  5、乙方安装完毕,乙方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从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若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十、保修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无偿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2、乙方售后服务联系电话为:

,并承诺保持该电话24小时畅  

通。

  3、在维修过程中,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维修好的,乙方必须提供替代产品解决使用人的关门闭户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质保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可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安装人工费、运输费、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前来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另请第三方工作人员代为维修,但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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