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核第12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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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核第12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与审核

第一节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三)招标投标的意义和内容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

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

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

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更为合理。

(3)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4)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的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5)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说包括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编制与审查、投标报价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

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并落实。

二、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承包方式。

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全面实行招标。

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使用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投标报价。

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勘察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勘察任务。

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吸引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人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

设计招标主要是设计方案招标,工业项目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这是本书重点,将在后面详细探讨。

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为了委托监理任务的完成,以法定方式吸引监理单位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的法律行为。

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购买的材料设备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参加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购买其材料设备的法律行为。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1、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这是我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一种主要分类。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

它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虽然也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投标者投标,保证履行合同,但限制了竞争范围,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因此,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应大力推行公开招标。

一般国际上把公开招标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把邀请招标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

2、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三、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的规定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

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

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

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

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或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中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

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种类,每个种类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这里我们重点介绍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

(1)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建设部第89号令中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示、投标报价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人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

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概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当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招标文件中就已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中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

9)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0)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比率为: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12)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13)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档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手里。

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6)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六)建设项目投标

1、投标前的准备

(1)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响应招标,是指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自然人不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

(2)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

(3)建立投标机构。

(4)投标决策。

(5)准备相关的资料。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投价作备选标。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规定:

1)做好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另外,还须认真阅读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

收集掌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2)投标文件编制中,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

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3)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文件在“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日历日内有效。

5)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开标、评标和定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只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标、定标,才能最终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从而顺利进入到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一系列规定、开标的顺序及无效标等,对于评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程序和方法,对于定标的条件与做法,均做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规定,我们将在本章第二节中给以详述。

第二节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施工招投标概述

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的施工任务发包,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行为的经济活动。

施工招标的最明显特点是发包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中易于横向对比。

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的,但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一)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同时,“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建设部第79号令《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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