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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技术规范1

机电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目    录

第一章井下供电

第二章矿井排水

第三章矿井通风

第四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一节        倾斜井

第二节        立井

第三节        罐笼

第四节        斜井人车

第五节        架空人车

第六节        平巷及电机车

第七节        钢丝绳

第八节        小绞车

第九节        一坡三挡

第十节        运输轨道 

  

第一章   井下供电

第一条:

地面向井下供电必须设有两趟以上(包括两趟)主供电缆,每趟电缆都有必须能够当负起,全井的最大负荷(注:

最大负荷时电缆中的电流密度铝芯不超过2A/mm2铜芯不超过3A/mm2)。

第二条:

井下设有主排水泵的水平,其中央变电所必须设有两趟独立的主供电源,其中一趟必须从地面配电房直供,确实没有条件直供而需要从其他水平转供时,则两趟电源必须来自转供点的不同母线。

第三条、采用环路供电时,其每趟主供电缆必须满足第一条的要求,其联络电缆必须能负载与其相联负荷较大一端的最大负荷。

第四条、主供电缆和水平联络电缆必须经常保持完好无损,具体要求如下:

1、中部接头规定为:

立井供电电缆其井筒中部不允许有接头,其他处的中部电缆不允许超过两个;斜井供电电缆其全程的中部接头不得超过两个。

  2、主电缆的中部接头和端部接头,必须采用树脂胶或比其性能更好的代用品浇灌,不允许采用沥青胶替代。

中部接头芯线的连接必须采用套管压接。

  3、主供和联络电缆必须时刻处于带电(热备用)状态。

4、主供和联络电缆必须每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其试验项目主要包括:

绝缘电阻测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漏电流、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试验值必须达到原煤炭部1998年制定的《电缆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要求。

凡达不到要求的电缆必须无条件退出运行。

该项工作由矿井机运付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矿机电技术员负责技术和记录上报等到工作。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内作母线或联接线的电缆必须彩与主供电缆同型号的电缆,电缆的过流面积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流过该母线或联接接线的最大电流值的发热条件。

第七条、井下低压动力优先采用660伏电源,现个别井下(或局部)的主要设备仍采用380伏电源者,应立即改为660伏电源。

井下低压供电距离超过1000米时,应设立采区变电所(开拓时的临时供电除外)。

第八条、各种控制开头的容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地面供井下的主油开关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小于其最在负荷电流(不考虑大负荷起动的电流)的3倍。

2、井下各水平的总开关或联络开关的额定电流值均应不小于通过其最大负荷电流(不考虑大负荷的起动电流)的2倍。

3、各起动开关的额定电流值不得小于所控负载额定电流的3倍。

第九条、各控制开关的保护装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各种高低压总开关、联络开关、线路分开关、动力变压器控制开关必须设有可靠的过流保护装置。

2、各种起动开关除有过流保护外,还必须设有失压保护,低压起动开关还应设过负荷保护。

3、无论是线路还是负载均必须设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严禁简化和甩开保护装置。

第十条、新装各种控制开关必须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整定值计算并对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和整定。

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控制开关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每半年必须对矿井的整个供电系统的过电流保护进行一次系统地计算和整定,并画出供电系统图,图上标出各整定值。

以上工作由矿井机电技术员具体负责,分管付矿长负责组织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低压供电必须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漏电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每天必须试跳一次。

并作好记录,每年必须作一次远方摸拟漏电试验。

此项工作由分管机电的付矿长严格把关,公司生产技术部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必须每季度去进行一次现埸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井下所有电气接地均必须通过金属性连接成一个网,必须时刻保持接地系统完整、可靠,凡有带有危险电压可能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设保护接地。

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主接地极应在主、付水仓中各埋设一块。

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局部接地极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6m2。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

4、连接动力高压电缆的接线盒;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50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扁铁。

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

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井下接地网电阻的测量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由矿井机电技术员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分管机运的付矿长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

任何情况下停送电,严禁采用预约时间的方式,应该采用:

“谁停电,谁送电”的形式。

特殊情况,在有监护人员在埸时,可以由停电者电话联系值班人员或其他一同作业人员送电。

井下低压电器需要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在前一级开关处停电挂牌,并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验电、放电。

同样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其他人不得摘牌送电。

 

第十四条、井下防爆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其防爆性能,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失防现象,此项工作由电工负责;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性的防爆性能检查,此项工作由机电队长组织实施,矿井分管机运的付矿长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高沼、突矿井的工作面供电必须实现三专,并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电煤钻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磁力起动器严禁甩开或塞死;熔断器中必须采用合适的熔体,严禁采用铜、铁、铝丝代替。

推广使用电机综合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巷道中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吊挂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柔软的绳索,严禁采用铁丝、钢丝。

为了保证电缆的机械强度,电煤钻不得采用小于4mm2 的电缆,其他动力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6mm2。

第十八条、井下处理电气故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禁带电作业;

2、严禁在设备揭开盖的情况下送电;

3、井下发生漏电故障时,严禁甩开检漏继电器运行。

在处理漏电故障中,确需要试送电来诊断故障时允许带检漏继电器试合总开关五次以下。

更换或修理检漏继电器时不得向工作面送电。

第二章   矿井排水

第一条、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及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每一主排不平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即每一主排水平泵的安装台数不得少于3台)。

工作泵的能力

2、水管:

各主排水平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涌水量小于300M3/h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

(注:

计算排水量时排水管水流的流速应按经济流速计算)

3、配电设备:

必须设有两趟以上(含两趟)主供电源。

每趟电源均能负载本水平最大涌水量时的负荷,排水负荷应均布于中央变电所的两段高压主母线上。

第二条、水泵的起动设施规定如下:

1、采用低压电机拖动的水泵应优先采用真空磁力起动器起动,当电机功率达75KW及以上时,禁止使用手动式低压开关起动;

2、高压电机应优先采用降压起动方式,当电机功率达300KW及以上时,禁止采用直接起动方式;

3、水泵的起动控制开关内必须设失压保护。

采用低压电机拖动时,一般采用磁力起动器或磁力真空开关控制,磁力开关本身具有失压断电功能,故可不再设失压保护。

凡采用手动操作的高低控制开关必须设失压保护。

除了有失压保护外,水泵控制开关还必须设过流保护装置。

以上保护装置必须每季检查一次。

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其灵敏可靠。

此工作由矿井机电技术员负责实施,机运付矿长负监督责任。

第三条、排水设施必须在每年的二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修理。

其具体内容包括:

1、台主排水泵泵体必须进行解体大修;

2、水泵电机必须进行一次吹灰、除污和对轴承加换油;

3、所有三阀必须进行检查和修理;

4、所有起动设备必须进行检修,油开关内加换油,触头同期性调整,各种仪表配齐和调校,继电保护装置试验。

5、对排水泵、电机和其他主要设施进行一次涂漆防锈。

以上工作各项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仓必须根据沉积情况随时进行清理,确保有充足的蓄水能力。

要求无论是在雨季或旱季,均能保证可蓄矿井8小时以上的本季涌水。

水仓容积先天不足的要进行增容处理。

水仓通往吸水井的配水闸要保持灵活有效。

此项工作由矿长负责。

第五条、各矿井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进行一次水泵同期运行试验,以检验供电、排水设施的能力,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水泵的同期性试验则矿分管机电的矿长组织实施,机电技术员负责技术指导,作好试验记录,写出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规定:

作同期试验前必须将所有设备设施检修好;同期运行水泵台数占矿井总台数的90%以上,尽量达到100%;同期运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六条、主排水泵必须时刻保持台台完好;备用泵必须保持在完好状态下备用;检修泵的检修过程不得超过半个月。

否则追查机电队长的责任。

 第三章   矿井通风设备

第一条、每一主要通风井(供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使用)必须装设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备用通风机必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且在10分钟内能够开动。

第二条、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两回路供电电源和两台专用变压器(低压供电除外)。

要求:

两趟电源线路一趟工作,一趟处于热备用状态;变压器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严禁将其与其他负荷混用或转用它用。

第三条、通风机的电动机功率达75KW及以上时,必须设降压起动设备,特殊情况下采用直接起动更有利时,可以采用直接起动,但起动时间电机达到正常转速的时间不允许超过15秒钟。

第四条、机房内下列仪表必须齐全:

1、控制屏上的电流、电压、电度表;

2、测温计;

3、测风压的水柱计。

第五条、机房内必须备有下列安全用品:

1、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要保持完好,线畅通,故障时不通时间不允许超过16小时);

2、操作高压的绝缘拉杆、接地棒、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第六条、主要通风机的机电部分至少每月检查检修一次。

改变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公司一级总工程师批准。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和防爆门。

反风时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必须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七条、必须安排经过培训的合格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应配足人员,做到三班有人值班,严禁对司机岗位实行减员包机制,司机每小时应将风机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以上规定,由矿长负责落实。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九条、对局部通风机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确保机体完好,电器达到防爆性能。

矿井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的防爆性能检查员,负责局扇下井前的检查工作。

电工组长是这项工作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机电付矿长是此项工作的监督者。

2、局扇在安装时必须上架,控制开关必须使用磁力起动器,严禁用手动开关或当磁力起动器失效时用手动操作。

3、局扇和起动开关实行定期检查检修制,每星期必须由电工组长派电工对运行中的局扇和起动开关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四章   矿井运输管理规范

矿井运输是煤炭生产的主要环节之一,它具有运输线路长,设备流动性大和运输环节多等特点,这就对矿井运输管理和安全隆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特制定“矿井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节倾斜巷道运输管理

1、道符合设计要求及安全规程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集,清洁整齐,地面平整,无积水泥泞;达到高、宽、平、直、净。

行人时坡度在20度以上必须有台阶;30度时加扶手;斜长较长时应安装架空人车或斜车人车,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少于25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少于700毫米,其他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3、有水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木水沟、水泥槽),流水畅通,不刷道心。

4、地滚子的安装:

上车埸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度数250毫米的地滚、轴径不小于40毫米。

倾斜井在于25度以下,中间每隔15米安装一个地滚,倾斜角在25度以上,每隔20米安装一个地滚。

如果巷道倾斜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应加设地滚。

地滚子必须有人专人维护管理。

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滚,直径和高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支架、顶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5、主要运输的倾斜井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轨型不小于22公斤/米,采区轨道上下山的轨型不小于18公斤/米。

6、提升倾斜井(无论井型大小)必须符合一坡三挡的要求。

主要提升井的上平台要有地挡,变坡点以下(一列车长度)要有天挡,天挡必须与绞车电气闭锁,并有声光信号,斜面井中部每隔离50米要安装自动超速挡。

7、双钩提升的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

8、倾斜井巷的上平台轨道的坡度向斜面井方向倾斜,以防车辆处溜下滑。

9、倾斜巷内辅设的电缆、管路及照明灯具必须吊挂整齐。

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同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毫米、同电压电缆之间距不得小于50毫米。

电缆与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设在管上方,并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管路悬挂间距不得大于5米。

电缆应使用吊钩悬挂,钩宽为40毫米,铠装电缆及管路应涂漆防锈。

10、提升人员的斜井,必须安装使用红、绿灯信号。

红灯表示不准行人,正在开车;绿灯表示不准开车,可以行人。

11、提升倾斜井巷上下平台必须在醒目的地方悬挂提升量的吨位和长度。

12、使用倒挂式掘上山需要在下部安装绞车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煤(实)业公司批准后,才能作业,否则是违章行为。

13、信号工、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节        立井运输管理

1、绞车司机、维修电钳工、信号工、喂罐工必须有合格证并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人员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处任意调离。

2、绞车的闸瓦间隙、油压值、磁力放大器、继电器和自整角机的整定、限速板、减速点、过卷开关位置,线路图及编号都不得任意调整。

3、绞车动力制动不得任意退出不用。

4、钢丝绳在滚筒上只允许一层,并应经常保持缠留三圈以上的余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5、罐笼内下放长材料必须:

装载整齐,不超长、高;用矿车或材料车下放长材料必须将矿车固定牢不串动;罐外下放长材料,重物、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并必须捆扎整齐不超宽。

悬挂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6、调绳制度

①调绳必须由矿井机电矿长或机电矿长指定专人指挥;

②调绳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用地锁锁住一个滚筒,

---活滚筒铜套注油一次,

---检查闸瓦间隙,并使其符合规定,

---检查油压值,使其符合规定,

---及时通知信号工和把钩工,

---必须是空罐作调绳,并且空罐在井下端调节器绳。

③调绳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绞车司机、监护司机坚守各自岗位,

---开车前投入使用调绳闭锁安全回路,并检查是否正常可靠;

---司机集中精力操作,手不得离开操作把手。

④调绳完毕后,合上离合器,必须检查止退液压锁,使其务必到位,然后关闭进油闸,恢复正常安全回路。

7、井底车埸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把钩工转发信号。

需要紧急停车时,应设紧急停车信号装置。

 第三节        罐笼管理

1、顶应有可以打开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辅满钢板,不得有孔;罐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

2、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帘或向内开的罐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250毫米,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毫米。

3、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量差,应在进口布,严禁超载运行。

4、罐笼内每人应占有0.18平方米的有效面积,一次能容纳的人数自学成才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超过规定时,井口和井底把钩工有权制止。

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必须装置可靠的防坠器,防坠器每年试验一次。

中修、大修及新罐笼使用前必须试验一次,不合格者不能投入使用。

6、罐道和罐耳:

当是木罐道时,其任意一侧磨损量超过去15毫米或者总间隙超过40毫米时必须更换。

是钢丝绳罐道时:

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毫米必须更换。

7、检查井筒或处理事故时,如果需要站在罐笼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罐笼顶上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拦杆,

②检修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

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每秒,最大不超过2米每秒。

④检修用信号必须齐全可靠。

8、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安全门必须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安全门末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井口阻车器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罐笼末达到停止位置,打不开阻车器。

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必须设置摇台,并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末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

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的立井,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末打开不能下放。

9、井底必须有同过卷高度相适应的过放距离,并有防止过放时的蹬罐设施,过放距离内不得有积水。

 第四节        斜井人车

1、斜井人车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跟车工,负责本班的人车升降信号联系、超员的检查、连接装置检查及事故时物动落闸工作。

2、斜井人车必须执行从一侧上下人,并在车门处装设保护链或保护钩,另上侧要用金属网或铁板固定牢靠,不得松动。

严禁两侧同时上下人员。

3、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天固定专人(维修工和赶车工)、固定时间做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一年作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在使用前要进行空、重载全速脱钩试验,上述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并相应做好详细记录和保存,人车每次试验必须严格按细则进行。

4、插爪式人车缓冲木的材质,要选择木质轫性大且不允许有裂纹和打节,切割长度超过100毫米要求立即更换。

5、斜井人车8个不开车:

A、   安全装置不可靠不开车,

B、   人车信号不好不开车,

C、   无跟车工不准开车,

D、   当班没有静止手动落闸试验不开车,

E、    各部零件不齐全不开车,

F、    人车超员不开车,

G、  保险门链没挂好不开车,

H、   人货混装不开车(特别是有雷管、火药时)。

6、斜井人车的规定乘车人数,要用醒目标牌悬挂在上下候

车室及地点。

7、提升人员的绞车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8、斜井人车每次集中上下人员前必须放一次空车运行试车,

然后才能乘座人员(连续运人不在此项)。

9、斜井人车不使用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

第五节        架空人车

1、巷道倾角不应超过25度。

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实)公司批准,但巷道最大倾角不得超过30度。

2、蹬座中心同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踏蹬离地一般为0.2米。

运行速度不得超过去1米每秒,乘坐间距不大于5米。

3、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断电时能自动刹住车。

4、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处不自动脱扣。

5、在上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人员用手扶牵引钢丝绳。

6、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新安装钢丝绳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空车运行一圈,没有问题后,才能允许乘坐人员。

8、对新工人和外来人员没有乘坐过架空人车的人员,必须经过简单的乘坐方法培训,其学习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第六节        平巷运输及电机车

1、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②严禁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④推车人必须手持适应的木棒作刹车装置,紧急情况时能刹住车。

2、电机车运输:

①使用中的电机车必须有闸、灯、警铃(喇叭)、电源连接器、撤砂装置及棚(3吨以下电机车可以没有撤砂装置和棚)。

②凡是特殊防爆型电机车必须按防爆要求达到防爆标准。

③矿用型和架线式电机车严禁进入回风巷行驶。

电机车牵引矿车运送人员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实)业公司批准。

⑤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物时不得超过40米;运人时不超过20米。

⑥列车制动距离每年测试一次,如达不到要求,则应重新计算调整串车数量。

⑦架线式电机车的架线高度必须符合规程:

A、              在行人巷道内、车埸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道交叉的地方为2米;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8米。

B、              在井底车埸内,从井低到乘车埸为2.3米。

C、              平硐采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时,在工业广场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为2.2米。

⑧机车的高速装置失效后,严禁继续运行,必须拖回修理间维护修理。

⑨除在车埸可以允许顶车外,其他路段严禁顶车运行。

⑩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100米的距离。

 

第七节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新绳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

2、用作提升人员或提升物的钢丝绳,直径在18毫米以上(不包括18毫米)的钢丝绳,保存期超过一年的均应送检进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

3、直径在18毫米以下钢丝绳,出厂证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4、至钢丝绳悬挂使用始,对每根钢丝绳的全长,必须每天固定专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的记录报矿井运输负责人和矿井调度室。

5、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离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超过安全规程时,必须进行更换。

6、矿车的联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7、所有钢丝绳头必须用桃型环,并根据直径和负荷情况,上学足绳卡数量,但至少不得小于3个绳卡。

 第八节        小绞车运输

1小绞车是指调度绞车,12KW~~40KW的运输绞车。

2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实际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发给合格证,并每年复考一次,成绩记在合格证上,不合格者不得操作。

3小绞车司机当变更工作地点或更换不同型号绞车时,要由队干和技术人员在场,先试开5钩以上,确认能独立操作时才准其独立操作,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4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即:

①    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车;

②    绞车固定不牢不开;

③    钢丝绳有死弯打结、断丝和磨损超限不开;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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