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招标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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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招标评标办法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评标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提倡各地采用电脑辅助评标系统,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本方法附件1规定的适用范围确定相应的评标方法:
〔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排序法或记名投票法。
〔二〕监理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
〔三〕施工招标项目可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
〔四〕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性价比法。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序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条件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或资信标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部分评分分值、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估分,按综合评估分高低进行排序。
其中综合评估法〔一〕评分内容仅包括商务标和资信标二部分;综合评估法〔二〕评分内容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三部分。
(二)采用排序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根据投票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三)采用记名投票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多少进行排序。
(四)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根据本方法规定评审的商务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六)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将材料设备的性能和投标人的资信进行量化评审作为综合评价分,再将综合评价分除以有效投标报价所对应的商务分得出性价比值,按性价比值高低进行排序。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标准或相关计价依据设立的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勘察设计或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上限。
〔二〕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现行计价依据确定,不得上调或下浮。
〔三〕材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现行计价依据或采购预算确定。
第七条招标人可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范围。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范围的上下限差额一般不得小于招标控制价的5%。
未设立投标报价范围的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可将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上下限幅度视作投标报价范围;未设立投标报价范围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可将招标控制价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之间的范围视作投标报价范围。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已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投标文件商务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
〔一〕勘察设计或监理投标报价超出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上下限幅度。
〔二〕施工或材料设备采购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85%。
第九条未设立投标报价范围的施工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其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的,商务标不能通过详细评审,作废标处理。
第十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商务标,其投标评审价格不能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商务标不得分。
投标评审价格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
第十一条除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外,商务标评审原则上只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对其他各项响应性条款只作符合性评审。
招标人应根据本方法附件3在评标细则中明确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的组合方式。
第十二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商务标评审除投标报价外,招标人还可以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除不可竞争项目外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设备报价等不超过3项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
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评审标准应在评标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技术标包括技术方案或产品性能、管理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进度计划等表达投标人技术实力和工作经验的相关内容。
评标细则应明确技术标评审标准:
〔一〕采用评分制的,应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和评分范围,设立优、良、一般及差四个评审等级标准。
〔二〕采用合格制的,应明确技术标不合格的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评标细则规定的技术标评分范围内单独评分,但对内容缺项、评审等级为“差”的技术标可按规定进行扣分。
对技术标内容缺项、评审等级为“差”的或不合格等特殊情况确实认,须经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
第十五条资信标包括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资质、业绩、奖项和荣誉等1-3项内容,招标人根据本方法规定的资信分设置原则,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方法制订评标细则,对本方法附件规定的各部分评审分值及权重、评分范围、分值设置标准、商务标的评标衡量值组合方式等均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评标方法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二〕进行评标;无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特殊项目,可采用排序法或记名投票法。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按现行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准收费额为标准,以百分比浮动率方式表示。
第十九条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按本方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条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工程勘察方案:
勘察纲要的内容全面性和符合性;对投标工程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方案技术标准符合性;对工程地质问题是否作较详细的说明和施工中应注意事项等。
〔二〕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的规划控制指标符合性;设计方案的建筑创意,建筑造型与总体布局的协调性;项目交通组织;建筑内部功能完善与合理性,结构方案的合理性和各专业的协调性;综合小区还应考虑景观设计;工业建筑还应考虑建筑结构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配合;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投资估算准确性;招标人要求做建筑模型或沙盘的,还要考虑模型或沙盘的完整性和实际针对性等。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技术标评分范围为90分-100分。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评价等级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资质:
投标人资质、方案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执业资格。
〔三〕业绩:
指投标人或方案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功能或结构形式与招标项目类似且设计概算或工程规模到达招标项目50%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
业绩取得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
〔四〕奖项:
指投标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业绩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宁波市优秀勘察设计奖。
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
获奖证明材料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招标人对不同级别设立不同评审标准的,同一业绩,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
〔五〕荣誉:
指投标人获得“宁波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称号的。
荣誉取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荣誉证明材料以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六〕其他:
1、投标人驻宁波办公或经营场所:
对驻宁波办公或经营场所面积及产权性质的评审,以各投标申请人驻甬办公或经营场所评审面积的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值。
属自有产权房的,产权面积累加后作为评审面积;属租赁房的,如有两个及以上不同门牌号租房合同的,以最大一个租赁面积的50%作为评审面积。
自有产权房面积根据房产证或他项权证确认,租赁房面积根据租房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证确认。
2、投标人在宁波市执业的技术人员数量:
对在宁波市执业的技术人员数量的评审,以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在宁波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数量的平均数作为评审基准值。
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满足当前本单位在保且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至少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条件。
技术人员数量根据资格评审当日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情况和提交的养老保险证明确认。
3、投标人在宁波市纳税情况:
对在宁波市纳税情况的评审,以投标人在宁波市纳税总额的平均数作为评审基准值。
纳税总额和纳税时间根据宁波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纳〕税证明确认,纳税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三条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其中信用评价等级A级企业至少得90分,B级企业得80分,其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自行设置。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四条采用排序法的,在各项响应性条款通过符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各自对投标文件各项指标作出定性的评价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将投票得分进行汇总。
第二十五条采用记名投票法的,在各项响应性条款通过符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各自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将得票数进行汇总。
第三章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按本方法附件1规定的不同投资规模、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或技术复杂程度、选择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进行评标。
适用综合评估法〔二〕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一〕。
第二十七条监理投标报价按现行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基准价为标准,以百分比浮动率方式表示。
第二十八条按本方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九条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监理大纲:
监理工作基本制度,质量安全监督、进度及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旁站计划等。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三〕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第三十条采用技术标合格制的,应简化技术标编制内容。
一般在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等方面满足招标要求时,即视为技术标合格。
招标人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主要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承诺。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按照工程一、二、三等不同等级,技术标评分范围分别为85分-100分、90分-100分、95分-100分。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二条技术标采用评分制的,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时,按以下方式选择11家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
〔一〕设计概算在20000万元以下的,先开商务标。
在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一个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的,优先选择投标报价低者。
〔二〕设计概算在20000万元以上的,先开资信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资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
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内容。
资信条件认定标准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原则制订。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资质包括投标人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业绩包括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
〔四〕奖项包括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绩获奖情况。
〔五〕荣誉包括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其他内容包括投标人驻宁波办公或经营场所、投标人在宁波市执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投标人在宁波市的纳税情况。
第三十四条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其中信用评价等级A级企业至少得90分,B级企业得80分,其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自行设置。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四章工程施工评标方法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按本方法附件1规定的不同投资规模、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或技术复杂程度,选择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进行评标。
适用综合评估法〔一〕的,可采用合理低价法;适用综合评估法〔二〕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合理低价法。
第三十六条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按本方法附件2规定计算商务分,并排序。
第三十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本方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八条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施工组织设计: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节能措施、机械设备布置、临时设施安排及分包工程计划等。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三〕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第三十九条采用技术标合格制的,应简化技术标编制内容。
一般在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专业工程〔如有〕分包计划等几方面能满足招标要求时,即视为技术标合格。
招标人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工程〔如有〕分包要求等,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承诺。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
第四十条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按照工程一、二、三类不同类别,技术标评分范围分别为85分-100分、90分-100分、95分-100分。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四十一条技术标采用评分制的,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时,按以下方式选择11家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
〔一〕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0万元以下,或专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先开商务标。
先开商务标。
在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一个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的,优先选择投标报价低者。
〔二〕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或专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先开资信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资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
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内容。
资信条件认定标准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原则制订。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资质包括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三〕业绩包括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四〕奖项包括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获奖情况。
〔五〕荣誉包括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其他内容包括投标人驻宁波办公或经营场所、投标人在宁波市执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投标人在宁波市的纳税情况。
第四十三条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其中信用评价等级A级企业至少得90分,B级企业得80分,其余分值可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自行设置。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五章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评标方法
第四十四条技术简单、技术标准通用性较强,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材料设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材料设备,一般采用综合性价比法进行。
第四十五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投标资质〔格〕、交货期、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付款条件等各项评审因素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排序。
不得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六条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按本方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
第四十七条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主要材料设备和辅助材料设备性能、质量、技术参数。
〔二〕设备组件的配置、技术方案、主要制造、检测设备。
〔三〕质量管理措施、材料设备组织供给计划。
〔四〕售后服务计划。
第四十八条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技术标评分范围为85—100分。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价分。
第四十九条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
〔一〕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以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投标人的银行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取得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
根据地市级及以上银行或银行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确认。
〔三〕近三年同类产品生产、销售额:
根据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信息为准。
〔四〕售后服务能力:
对注册地在宁波市的投标人、在宁波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及与宁波市企业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投标人应设置不同的评审标准。
〔五〕其他内容包括投标人驻宁波办公或经营场所、投标人在宁波市的纳税情况的认定标准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原则制订。
第五十条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自行设置。
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方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价分。
第五十一条将综合评价分除以商务分得出性价比值。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采用预选承包商方式的,评标方法遵照本方法执行。
邀请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本方法规定的各类评标方法适用范围作适当调整;对本方法规定的资信标评审内容中涉及奖项、荣誉两项内容进行适当补充。
调整和补充内容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指导性意见》同时废止。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方法由负责解释。
附件1:
《宁波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附件2: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部分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3: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方法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组合方式一览表》
附件1:
宁波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适用评标
方法类型
招标项目类型
和资格审查方式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一〕
综合评估法〔二〕
排序法或
记名投票法
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
性价比法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
——
一般项目
特殊项目
——
——
监
理
招
标
项
目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
设计概算≤20000万元的。
〔1〕设计概算>20000万元的。
〔2〕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
设计概算≤30000万元的。
〔1〕设计概算>30000万元的。
〔2〕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
——
——
——
施
工
招
标
项
目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1〕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的。
〔2〕专业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的。
〔1〕施工总承包工程:
10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的。
〔2〕专业工程:
5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的。
〔1〕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的。
〔2〕专业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的。
〔3〕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1〕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的。
〔2〕专业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的。
〔1〕施工总承包工程:
50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的。
〔2〕专业工程:
6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的。
〔1〕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的。
〔2〕专业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的。
〔3〕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
——
——
——
技术简单,技术标准通用性较强项目
技术复杂、制作工艺难统一项目
附件2: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部分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览表
评标方法
商务标
技术标
资信标
勘察设计
综合评估法〔二〕
总分值100分,占30%。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4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3分。
总分值100分,占60%。
评分范围为90—100分。
总分值100分,占10%。
评分范围为80—100分。
监理
综合评估法〔一〕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总分值100分,占90%。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总分值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总分值100分,占95%。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总分值100分,占5%,评分范围为80—100分。
综合评估法〔二〕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总分值100分,占70%。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
总分值100分,占20%。
评分范围为:
一类工程85—100分;二类工程90—100分;三类工程95—100分。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总分值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采用有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