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38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编码
处罚
事项
主要
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阶次
JNCF-WH00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9条
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JNCF-WH000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1000--5000元
较轻
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5000-10000元
一般
一次接纳3名未成年人以上(含3名)7名未成年人以下(含7名)或一年内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一年内接纳3次未成年人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0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1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较轻的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一般的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一般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5000--15000元
特别严重
JNCF-WH00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3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1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3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1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3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1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3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1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3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17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1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依法予以取缔
严重
JNCF-WH0018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活动
《电影管理条例》第55条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2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20万至3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0万至50万元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JNCF-WH0019
摄制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电影管理条例》第56条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2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至3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0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电影管理条例》第58条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2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至3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1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电影管理条例》第59条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处1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2
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
《电影管理条例》第59条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1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3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
《电影管理条例》第59条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1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4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
《电影管理条例》第59条第四项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1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5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
《电影管理条例》第59条第五项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1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6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
《电影管理条例》第59条第六项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并处10万元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JNCF-WH0027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责令整改,并处10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轻微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责令整改,并处15000—20000元的罚款
较轻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
责令整改,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违法经营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的
责令整改,并处违法经营额2.5倍以上2.8倍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违法经营100000元以上的
责令整改,并处违法经营额2.8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JNCF-WH0028
经营含有违禁内容艺术品或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经营含有违禁内容的艺术品或经营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