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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题库
判断题部分
一、《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 √)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 ×)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
( ×)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适当性。
( ×)
5、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
6、当事人对治安拘留处罚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复议期间原裁决一律暂缓执行。
(×)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
8、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9、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10、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11、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
(√)
1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
13、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14、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
15、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当事人。
( ×)
1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 )
17、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证后作出维持决定。
( ×)
18、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 ×)
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0、任何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权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
21、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
2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 √)
2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二、《行政诉讼法》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与其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
7、行政诉讼中,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
8、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
9、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1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
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
1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可以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
15、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16、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起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
17、原告或者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
18、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1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
20、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
21、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
2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
2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行政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24、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
(√)
25、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
26、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27、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28、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的,以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
29、当事人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
30、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其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的。
(×)
3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
3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
3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他人不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
34、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35、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36、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诉讼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
38、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
3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
40、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41、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4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
43、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
(√)
44、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二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
4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
46、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
三、《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受理的优先。
(√)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3、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
4、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5、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依据。
(√)
6、出于公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
(×)
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拒绝延续。
(×)
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9、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
10、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
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
12、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
(×)
13、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14、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
15、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1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17、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8、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
19、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0、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21、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2、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23、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2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25、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四《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也可以担任听证主持人。
(×)
2、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
3、在听证案件中,第三人亦可以陈述事实,提出新的证据。
(√)
4、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
5、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7、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9、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1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11、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
1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14、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15、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
1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17、根据“罚缴分离”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1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19、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收缴罚款。
(×)
2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行政强制法》
1、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2、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
(√)
3、公民死亡的,终结执行。
(×)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
(×)
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
7、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
8、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9、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0、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11、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1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
13、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14、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
15、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16、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17、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
18、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
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六、《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1、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实施后,负责实施的部门不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实施方案。
(×)
2、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定的执法程序已经没有意义了。
(×)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
4、《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出台后,省政府在第二年就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
5、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同一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协同执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
7、行政机关之间因执法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
8、行政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不实行赔偿制度。
(×)
9、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实施监督。
(√)
10、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不需要提供电子文本。
(×)
七、《宪法》与《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
1.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
2.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
4.自治区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5.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
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
7.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
8.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
(√)
9.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
10.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