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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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流程
一、编制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申报资料:
1、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状况.(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册户籍人口状况证明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类别、面积证明);
2、违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
3、初步改造意向。
(1)区政府关于村庄整合的意见;
(2)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含机动用地)选址意向、范围、面积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
拟将安置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的,可提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选址意向、范围和面积。
并标注于1:
2000地形图上;
(3)需安置村民人口数量及拟建安置住宅和生产经营设施建筑面积。
(4)村民拆迁安置和后续生活保障意见;
(5)旧村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承办部门:
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二、总体策划方案的报审:
申报资料:
1、总体策划方案编竣后,由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旧村改造办公室组织会审,综合各部门意见通过后,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正式行文批复。
承办部门:
市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申办规划策划方案审批:
申报资料:
1、申办规划策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
通知单应包括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及村民安置、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捆绑开发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
2、编报规划策划方案。
(委托具有甲级或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其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规的深度)。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
对确需实施招拍挂的地块,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指标及要求;对村民安置居住和生活保障地块,市规划局予以批复详细规划。
承办部门:
市规划局。
四、申办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
1000或1:
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市发改委受理后3日内,分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计划文件。
3、1:
500地形图。
4、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办部门:
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持所需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经现场勘察,审查、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到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具备审批条件且符合详细规划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申办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申报资料:
1、委托具有土地测量资质的专业队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标绘于上年度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附界址点坐标)的图件。
2、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份)。
承办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附图,并说明村现状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
七、实施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
申报资料:
1、要求地对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策划方案中确定的旧村改造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统征(收购)的申请表。
承办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申办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市发改委申办该用地的土地熟化整理项目核准手续。
市发改委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
1000或1:
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注意:
旧村改造项目按上述程序申办立项审批。
申办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转报。
九、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需要的资料
①计划立项批文;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意见;
③土地登记申请书;
④地籍调查表(含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四邻指界签名单、宗底座落图);
⑤土地登记审批表;
⑥土地登记卡。
(2)土地转让登记需要的资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②出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
③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④土地转让协议;
⑤转让双方法人证明;
⑥出让人原出让批文;
⑦出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承办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土地均为熟地,可直接利用地块进行建设。
若因实际情况要求需要拆迁的,则需要按相关程序办理。
申办程序:
①申请:
建设单位持所需材料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
②地籍调查:
区国土局对受理的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本宗地及邻宗地法人或其委托人在确认的地籍调查上签字。
区局填写初步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③审核:
市局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全面审核。
④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市局对批准的土地登记进行登记卡装簿,土地权利人领取证书。
十、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4、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承办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须缴纳土地开发管理费800元/亩。
申办程序:
持用地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十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报资料:
1、拆迁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拆迁用地批准书》。
5、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8、产权调换和安置用房证明。
承办部门:
市拆迁办。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安置一次到位8元/平方米,实行过渡安置12元/平方米。
申办程序:
1、审查立项申请,并于收到申请后二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
2、批准立项的,拆迁人应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委托拆迁或自行拆迁备案手续,交纳拆迁管理费。
3、立项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完毕,拆迁人应及时申请拆迁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