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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第六版重点总结

第一篇

一、名词解释

1.凭卖方样品买卖:

样品由卖方提供时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样品由买方提供时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3.对等样品/回样:

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

这种样品就是对等样品/回样。

4.F.A.Q(良好平均品质):

指由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管,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质量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

5.商品的牌名:

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牌名,又称“品牌”

6.商标:

是牌号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

7.质量公差:

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8.毛重: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

9.净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0.公量:

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取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称为公量。

11.法定重量:

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内包装等的重量,即为法定重量。

12.净净重:

扣除内包装的重量及其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

13.溢短装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

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14.定牌:

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15.无牌:

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16.中性包装:

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下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二、简答题

1.什么是质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有哪些具体方法,并举例。

答:

①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具体方法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三种。

质量机动幅度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

②Ⅰ规定范围:

对某项商品的主要质量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机动范围。

如番茄酱28/30浓缩度。

Ⅱ规定极限:

对某项商品的质量规格,规定上下极限。

如活黄鳝每条75克以上。

Ⅲ规定上下差异:

在规定某一具体质量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

如灰鸭毛含绒量18%允许上下1%。

2.包装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

①保护功能。

保护功能是商品最基本的功能。

为了使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在运输、储存、销往国外市场的过程中不受损、不变质、不散落等。

②方便性功能。

商品包装应能方便生产、方便装填、方便储运和装卸、方便陈列与销售、方便开启、方便使用、方便回收、处理或重复使用。

③信息传递功能。

通过包装设计及其包装上的各种标示、文字等,不仅可以传递运输货物的信息,还能起到一定的广告作用。

3.什么是运输标志?

应包含哪几项内容?

答:

运输标志,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

应包含四项内容:

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

②参照号码。

如买卖合同号码、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

③目的地货物运送的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名称。

④件数号码。

本批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该批货物的总件数。

第二篇

一、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又三个字母的缩写组成,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2.FOB:

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卖方完成交货。

当货物被交到船上时,风险转移。

自该刻起,买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须的费用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4.CFR: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已如交付的货物,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字卖方转移至买方。

5.FCA:

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或另一指定地,将货物交付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

即完成交货。

双方当事人应尽可能明确地规定指定地内的交货地点,因风险在该地点转移至买方。

6.CPT:

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字卖方转移至买方。

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7.CIP:

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必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必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二、简答题。

1.FOB术语下,买卖双方主要义务是什么?

答:

Ⅰ卖方的主要义务。

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②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Ⅱ买方的主要义务。

①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③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⑤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收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2.CIF术语下,买卖双方主要义务是什么?

答:

Ⅰ卖方的主要义务。

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②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③负责租船或订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④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⑤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⑥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Ⅱ买方的主要义务。

①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3.为什么CIF合同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

答:

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CIF和FOB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方面,其性质是相同,采用这两张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性质。

此类合同的卖方在按合同规定在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4.试简述FOB、CFR、CIF与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答: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所在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货(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卸船)费用。

(4)运输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运输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运输单据。

5.贸易术语的选用要认真考虑的几个方面。

答:

①增收节支外汇运保费。

在出口业务中,我外贸企业应争取多选用CIF和CFR术语,反之,在进口业务用,应多争取选用FOB术语。

因为,这样可为国家增加收入和节省支出外汇运费和保险费,并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

②适和所使用的运输方式。

按照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每种贸易术语,各有其所适用的运输方式。

例如,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陆水路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交易的当事人拟使用空运、铁路和公路运送货物,则应选用FCA、CPT和CIP术语。

③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选用贸易术语,也应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作必要的灵活掌握。

如在进口业务中,我方所进口的货物,数量不多、金额不大,也可采用CIF术语进行交易。

④安全收汇,安全收货。

我外贸企业必须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客户,必要时,还应对由国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安排的载货船只作及时的事先核查,如发现不妥,可要求其予以更换,以保障收汇或收货的安全。

三、案例题。

1.FOB术语注意点。

P54

2.CIF术语注意点。

P57~58

3.CFR术语的装船通知问题。

P59

 

四、计算题。

5.我某公司出口商品每公斤100美元CFRC2%纽约。

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

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我可同意,但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

试问CFRC5%应报何价?

解:

(1)CFR净价和佣金

根据佣金计算公式,佣金=含佣价×佣金率=100×2%=2(美元)。

根据净价计算公式,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100×(1-2%)=98(美元)。

(2)CFRC5%报价的计算

根据含佣价与净价的换算公式,新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981-5%≈103.16(美元)

即在保证我方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应改报为:

每公斤103.16美元CFRC5%纽约。

6.我某公司出售一批瓷器至加拿大,出口总价为US$35000CIF温哥华,其中运费1700美元、保险费217美元。

进价合计¥245700(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8%,出口退税率13%。

当时银行美元买入价为7.612元。

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

解:

(1)换汇成本的计算

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457001+17%×13%

=27300(元)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245700+245700×8%-27300

=238056(元)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35000-1700-217=33083(美元)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23805633083≈7.196

即该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为7.196人民币/美元。

(2)盈亏额的计算

出口商品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33083×7.612-238056

≈13771.80(元)

即该笔出口交易的盈亏额为13771.80元。

 

第三、四篇

1.分批装运: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2.班轮运输:

也叫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3.海运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4.海上货运单:

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据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5.共同海损: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6.单独海损:

是指除共同海损意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7.“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8.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9.承兑: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0.背书:

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11.空白背书:

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

12.贴现:

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通称“贴现”。

13.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4.汇付:

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

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买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

15.托收:

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16.信用证:

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

二、简答题

1.在实际业务中,最常见的装运交货方法。

答:

①规定某月装运。

例如:

20XX年3月装ShipmentduringMarch,20…

②规定跨月装运。

例如:

20XX年2/3月装ShipmentduringFeb./Mar.20…

③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例如:

20XX年5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May20…

④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如:

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Shipmentwithin45daysafterreceiptofL/C

2.在出口业务中,我方决定可否接受国外客户提出的目的港和目的地时,通常应考虑以下的问题?

答:

①首先应贯彻我国的有关政策,不得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或地方作为目的港或目的地。

②对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之类笼统的规定方法。

③凡以非集装箱的一般海上散货运输方式交货的交易,货物运往的目的港无直达班轮航次较少的,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的条款。

④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力求避免把正在进行战争或有政治动乱的地方作为目的港或目的地。

⑤对内陆国家的出口交易,采用CFR或CIF条件通过海上运输货物的,应选择距离该国目的地最近的,我方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

⑥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有重名,应明确国别与所处方位。

⑦正确使用“选择港”。

有的国外中间商与我商订合同时,尚未找到合适的买主,未能确定最后的卸货地,为了取得更多的选择时间,或为了便于进行“路货”交易,有时要求采用“选择港”的办法。

3.什么是班轮运输?

有哪些特点?

答:

Ⅰ班轮运输也叫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Ⅱ特点:

①“四固定”。

即:

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和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②“一负责”。

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简言之,即承运人管装管卸,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内转嫁给运费的承担方。

③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不计算装卸时间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4.什么是海运提单?

其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

Ⅰ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Ⅱ性质和作用。

①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②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提单的持有人还可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从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③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5.什么海上货运单?

与海运提单的区别是什么?

答:

Ⅰ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据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Ⅱ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而B/L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

6.什么是共同海损?

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Ⅰ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Ⅱ具备的条件:

①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

②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

③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

④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货、船同归于尽的局面。

7.什么是单独海损?

与共同海损的区别是什么?

答:

Ⅰ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意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Ⅱ区别: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认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则是因采取人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8.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答:

①当事人。

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

②证券的性质。

汇票与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③到期日。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到期日的记载。

④承兑。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因此无需提示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

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⑤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付款人是否愿意承兑或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独立行为,但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负有付款义务。

9.信用证的主要特点?

答:

①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

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任会遭银行拒付。

③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三、计算题。

8.我出口CIF合同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出口发票金额为15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

试问,投保金额是多少?

应付保险费若干?

解:

(1)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15000×(1+10%)

=16500(美元)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6500×(0.6%+0.03%)=103.95(美元)

即投保金额为16500美元,应付保险费为103.95美元。

9.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FR××港,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0.4%,战争险费率为0.03%。

试计算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

解:

在已知CFR价的情况下,CIF价的计算公式为: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20001-[(0.4%+0.03%)×(1+10%)]

=2009.51(美元)

即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为每公吨2009.51美元。

10.某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单价为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

按合同规定,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受潮受热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9%。

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

试计算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

解:

在已知CIF价的情况下,CFR价的计算公式为: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1000×[1-0.9%×(1+10%)]

=990.1(美元)

即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为每公吨990.1美元。

11.一批出口货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CIF价加二成投保海运一切险,我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应向客户收取保险费若干?

解:

在已知CFR价的情况下,CIF价的计算公式为: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2500001-[0.6%×(1+20%)]≈251813(美元)

保险费=CIF价-CFR价=251813-25000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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