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网上支付模式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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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网上支付模式案例分析

第八章网上支付模式案例分析

D

《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

该文件中共提出五大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及法律风险。

请讨论分析这五大风险的内容及规避方法。

答: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

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

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

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金融风险

 

(1)资金滥用。

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2)诈骗犯罪。

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3)盗卡恶意支付。

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

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4)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

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

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

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

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

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

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

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5)《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

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二)法律风险

 其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的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

但是,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

当买方把资金划入第三方的账户,第三方就将起到了资金保管人的作用。

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人,当买方和卖方达成某笔交易,买方收到商品,通过第三方向卖方付款时,此时款项的所有权应仍属于买方所有,直至款项进入卖方账户,或者买方确认接受付款后,所有权转为卖家。

可以看到,第三方作为款项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

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

根据结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可以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而利息的分配就成为一大问题。

其二,在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其三,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比如,据一位网友介绍,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亲戚或朋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网上开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去店里买东西,第三方也无从查证该笔交易是否真实,全凭买家和卖家在网上的确认而进行付款。

因此,用这种方法完全可以实现信用卡的套现而不花任何费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是,第三方支付方式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66.7%的商户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够有效地帮助他们处理交易流;另有30.1%的商户认为,与之合作省去了与多家银行谈判的麻烦。

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市场这个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方是市场的共同培育者,缺一不可。

第三方支付方式应该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为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使整个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

1,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及套件。

2,建议下载遨游淘宝浏览器。

3,不要打开陌生人发给你的连接。

4,购物支付时要留意不安全因素。

5,如果经常网上支付的话建议买一个Ukey等密保工具。

(四)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

信用卡套现的主要风险:

1、增加了信用卡套现资金的使用成本,从而增加套现者偿还银行资金违约的风险,这个风险最后是由银行来承担的。

2、信用卡套现产生的这种虚拟的交易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的失真。

如果银行根据这些虚拟的交易调高持卡人信用等级的话,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旦提现水平超过了自身的偿付能力的话,最终银行将会承担无法偿付的后果。

3、恶意套现行为也造成了银行信用卡坏账率的不断上升。

4、恶意套现行为乃不法行为,银行明知商户进行恶意套现行为而依然向商户提供POS机,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信用卡套现将为洗钱犯罪培育温床,使洗钱分子利用套现方式掩盖其疯狂的洗钱行为。

防控措施:

1、加强发卡的风险管理。

1)总行卡中心要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征信审核;分行对于推荐的客户要及时掌握其收入水平变化、工作调动、经营场所变更等变化信息,应及时通报卡中心;发卡后分行应加强对持卡人在分行资金账户的监控,对账户有频繁大额资金进出、同一客户或同一账户向多张信用卡还款等异常情况应记录相关的账号和卡号并及时向总行卡中心报告。

2)应严格执行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的亲核政策,确保集团办卡业务的企业情况和员工雇佣关系真实,确保提供的我行现有客户的业务信息真实;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并以正确的考核激励机制来开拓信用卡市场。

3)分行如发现有连续购买高价物品或在限额之下多次取款的持卡人,以及其它异常消费行为时应向总行卡中心报告,卡中心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严格审查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

分行和卡中心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监控和现场巡查,完善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措施,严格POS机具布放审查程序,完善与商户签约和与收单外包机构的签约条款,严禁将POS机具布放在个人名下,并对商户交易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可疑和异常的商户交易应及时检查商户的交单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纠正,以降低收单风险。

3、加强对持卡人的贷后管理和对特约商户的检查监督。

1)卡中心应对持卡人的账户行为进行监控,对持卡人不良用卡及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降额、止付和加强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不良客户名单系统等措施净化市场。

分行应积极配合卡中心在当地的催收工作;

2)分行要加强商户监督,可以通过检查商户POS的布放和使用是否有异常,复核签购单上客户签名是否与持卡人姓名一致,交易金额和频次是否过于大额和集中等。

4、加大协同打击非法套现活动的力度。

1)商业银行应与银联加强合作,共同提升商户异常交易监控和查处力度。

一方面,银联和收单银行要共同做好异常交易监控;另一方面,银联要会同收单银行加强对POS机具的后续跟踪管理,防止出现POS机具被租赁等违规现象发生。

2)完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银监部门将违规用卡客户纳入“黑名单”范畴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个人信用度的惩处来约束违规行为。

3)增强网上支付系统的监控能力。

有关管理部门应督促“淘宝网”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改进、提升网上支付系统的监控效能,加强对网上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对频繁、大额交易的用户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与监管部门、银行的信息沟通机制,为打击“网上套现”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五)洗钱

监管主体。

目前,国内移动支付以第三方提供商、银行、运营商为主体的多种商业模式共存,由此产生了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同的监管主体,分别行使相关监管职能。

从金融安全和行业监管两个角度分析,建议移动支付监管体系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移动支付业务监管体系,由人民银行统筹负责对移动支付业务监管与管理。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当前反洗钱法律、规章只对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作出了规定,而对移动运营商经营金融业务则没有相关规范与制约,导致反洗钱主管部门无法依照反洗钱法律、规章对其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与行政调查。

应尽快出台移动运营商经营金融业务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细化完善支付服务商(比如银行,银联等)移动支付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

三、结合腾讯Q币支付案例,分析讨论网络虚拟货币对现有货币体系的影响?

答:

(1)Q币在网上交易中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价值尺度的职能在货币的职能中,价值尺度是非常重要的职能,他关系着交易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但是我们发现,要实现这种价值尺度,并不需要真是价格,那么价值尺度这个职能就实现了。

因为Q币以及其他虚拟币的官方售价都是以人民币的价值尺度来衡量的,所以在使用Q币或其他虚拟币进行标值的网上交易中,Q币或其他虚拟币与人民币在思想观念上市等值或者近似于等值。

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Q币或者是其他虚拟币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价值尺度这一职能。

(2)以Q币代表的虚拟币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流通在Q币推出的时候,腾讯公司就曾表示过,Q币是与账号绑定在一起,用户不能通过任意形式进行Q币的转账。

但是,Q币出事之后,自腾讯公司也无法阻止地下Q币的流通,而这种流通,使得Q币在网络上的使用量与使用频率大幅上升,通常交易者都把Q币转化为某个游戏公司推出的新款游戏中的游戏币,再把这些游戏币通过买入卖出的方式输给另一个游戏账号,最后买家再把游戏币转化为Q币,顺利的完成Q币的转移,与此同时,因为Q币的地下交易非常多,再加上Q币地下倒卖渠道的存在,Q币的流通在目前管理不是非常严格的环境下,是非常便利的。

(3)Q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

腾讯的迅猛发展离不开一个重要的软件——QQ聊天软件,正是因为QQ聊天软件应用的广泛普及,Q币才会逐步地被越来越多的人多使用,进而因为虚拟币的大量发行,虚拟币从原来的虚拟世界入侵到显示世界,从而对流通中的人民币产生替代作用,对现行的货币体系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商家发行的虚拟币,他们的功能仅限于在网络上,交易作用于交易只能也只能在网络充分发挥,而且因为虚拟币不能够兑现回人民币以及虚拟商品,所以他与交易中产生的服务边际成本毫无牵连,所以,他们存在和流通导致许多人去钻现行货币体系的空子,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同时由于现实中货币可以兑换虚拟币,所以,当虚拟币出现并且流通之后,在虚拟世界流通的人民币很快被兑换成虚拟币,失去流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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