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合同管理市场营销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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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合同管理市场营销部

第三章合同管理

3.1合同评审

3.1.1工程中标后,公司(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

如果招标文件附有合同条件,投标阶段已进行过评审,仅评审差异条款;如果招标文件不附有合同条件,需全面评审合同条款。

评审完成后填写《合同风险评审表》(3-1)。

3.1.2提交局评审的合同范围如下:

以股份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超过5亿元的所有工程、垫资工程、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工程、BT和BOT等融资工程、新型、复杂、特殊技术难度和疑难交易行为的工程、进入新领域的工程等。

局区域授权范围内合同由办事处(分局)市场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局评审、审批。

3.1.3凡需提交局评审的合同,由局市场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上报单位。

3.2合同谈判

3.2.1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合同谈判小组,根据合同评审意见并结合投标情况制订谈判方案和谈判策略。

3.2.2谈判人员要尽可能按照评审结果向发包方争取有利合同条件,特别是合同中的工期、质量、价格、付款、违约等主要条款,谈判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和承诺。

3.2.3合同谈判中未能化解的风险,转入项目商务策划,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并分解落实。

3.3合同签订

3.3.1合同谈判完成后,公司(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初稿,报公司领导审批。

施工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国家、行业或上级主管单位统一示范文本格式签订。

3.3.2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任何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擅自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章。

3.3.3以局名义承接的总承包合同办理合同盖章时,须提供局评审意见、公司评审意见、经局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风险评审表》(3-1)以及审批权限领导批准的《合同用印申请表》(3-2)。

3.4合同交底

3.4.1公司(分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组织向具体执行合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交底分为一级交底和二级交底,履行合同的单位负责人是合同交底的第一责任人。

3.4.2合同一级交底:

公司(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牵头组织向有关部门、项目部进行交底,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做好合同交底记录。

3.4.3合同二级交底: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分工,在接受一级交底的基础上再次全面研究合同,组织对项目部合同二级交底,填写《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3-3)。

3.4.4合同交底属商业秘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

3.5合同变更

3.5.1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内容、主体等变更或解除的,须按合同分级授权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般应由原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原批准人进行审批。

3.5.2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分公司)合同审核部门对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补充协议交底。

3.5.3项目部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经济洽商、签证和索赔等要及时做好台帐和书面记录,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报发包人审批,审批意见作为施工和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3.6合同争议

3.6.1项目部负责合同履行中各类争议的协商处理,涉及工期、质量、安全、经济等重大争议事项,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配合上级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3.6.2合同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发生法律纠纷时,移交法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7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风险评审表(3-1)

中标单位:

(公章)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范围

工程造价及计价方式

工期及违约责任

质量安全及违约责任

1、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额度;2、履约担保方式及额度

与招标文件差异条款

部门评审意见

市场

营销部

对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能力,对工程承包范围的明确性,合同的可行性、全面性作全面审核,对进度款支付的合理性及违约责任及奖罚等合同条款进行全方位评审

 

评审人:

20年月日

商务

管理部

工程计价原则、成本测算、结算方式的合理性、违约责任及奖罚、预期利润等

 

评审人:

20年月日

科技部

施工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先进性

 

评审人:

20年月日

工程部

工期和质量目标是否合理,材料和机械设备采购供应,违约责任及奖罚

 

评审人:

20年月日

人力

资源部

投入的人力资源及业绩是否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评审人:

20年月日

财务部

业主资信、资金状况;工程款支付方式、资金承受能力和资金返还风险,保函、保险情况,违约责任及奖罚;工程垫资的额度、支付担保方式

 

评审人:

20年月日

法律

事务部

合同的合法性、风险大小,违约责任及奖罚

 

评审人:

20年月日

合同用印申请表(3-2)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投资规模

万元

资金来源

付款方式

资金到位情况

建筑面积

规模(高/层)

结构类型

业主资信情况

申请事由: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局市场营销部(办事处(分局)市场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股份公司(办事处(分局))意见:

股份公司按照规定权限的主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3-3)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工作内容

时限

超期后果

注意事项或补救措施

责任部门

1

授权

发包人

监理

发包人工程师、

总监更换

至少提前7天

不发生更换效力,原委派代表签字和指令有效,新委派代表签字和指令无效

如未书面通知,新委派代表又实施履行职权,我方必须取得对方书面确认(通知或会议纪要),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委托开展工作之时

2

发包人

监理

发包人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委派(撤回)

提前7天

不发生委派效力,其签字和指令无效

如未书面授权(撤回通知),受委托人又(仍)实际履行职权,我方必须取得对方确认或书面授权(撤回通知),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授权开展(停止)工作之时或之前

3

指令

发包人

监理

书面指令

经签发人签字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我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

发包人

监理

口头指令

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承包人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指令人48小时内予以答复。

否则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必须取得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否则因发包人、监理指令错误产生的索赔无法进行!

2)必须在7天内要求确认,否则,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以确认

5

承包人

认为指令不合理

24小时内提出修改报告

遵照执行或按指令者24小时内作出的指示执行

因指令错误增加的费用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6

质量验收

承包人

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

验收前48小时

不得隐蔽和继续施工

注意书面通知应包括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并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7

发包人

监理

不能按照验收的通知

验收前24小时

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承认验收记录

发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8

发包人

监理

验收记录签字

验收后24小时

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

合同价款调整

承包人

书面通知

发生后14天内

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确认

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

发包人

监理

确认

收到通知后14天内

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签证单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10

工程量确认

发包人

监理

已完进度工程量核实确认

收到报告后7天内,并在核实工作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7天内未进行核实工作,从第8天起承包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进度款依据;未通知承包人的,审核结果无效;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工作,审核结果有效

11

材料设备采购

承包人

材料计划的报送

使用前50天

不得采购、使用

12

发包人

材料计划的认可

收到计划后20天

注意工期和经济索赔

13

承包人

通知清点、检验

到货前24小时

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14

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

监理

发包人设计变更的通知

提前14天

承包人可以不予执行

注意按照发包人的书面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口头变更应要求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15

承包人

变更价款报告的提出

变更确定后14天内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注意此类签证工作的及时办理

16

发包人

监理

变更价款报告的确认

收到报告后14天内

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已被确认

注意正当理由和非正当理由的区别

17

竣工验收与交付

承包人

竣工资料的提交

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30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组织验收、不办理结算,承包人不得要求索赔

18

发包人

监理

组织验收

收到报告后28天内

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9

承包人

监理

验收报告的认可和意见

验收后14天内

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20

竣工结算

承包人

报告及资料的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并承担因未验收使用发生事故的责任;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及费用

注意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避免工期违约和便于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

21

发包人

监理

报告及资料的确认

收到报告后天内

如超过竣工验收1年以上仍未确认,则承担未按期支付结算款的违约责任

如超过竣工验收4个月仍未确认,应发出书面催办催款函,并在催告后一个月后,竣工日6个月内,向法院要求确认优先受偿,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受偿

22

索赔

承包人

经济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发包人可不予确认

1、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2、签证单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23

承包人

经济索赔报告及资料

收到意向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予确认

报告应包括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内容并附证明资料复印件

24

发包人

监理

经济索赔报告的答复

收到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

不予答复也不进一步要求补充理由和证据,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25

承包人

项目经理

工期索赔

发生后14天

发包人可以不予确认

具体工期索赔情况,即工期顺延情况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26

发包人

监理

工期索赔确认

收到索赔报告14天内

视为同意顺延

注意索赔报告的签收:

1、签字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2、签署时间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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